杨昂中华太平盛世清帝国治下的和平16831799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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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盛清时代,这样的体制有效地防止了大规模的战争与叛乱,在百余年中维持了帝国的和平与安全,直至西力东侵日甚,方才渐趋崩溃。
如果我们以全球史与比较法制史之眼光考察这一段历史,这一时期与史上若干帝国盛世差可比拟,可以称之为“清帝国治下的和平(PaxSinica)”。
盛世之形成,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后果,如政治、经济、宗教、人口、资源等,皆与之相关,本文侧重帝国建构中的法律与秩序的因素,但绝不试图割裂甚至否定其他诸要素。
PaxSinica:
中国治下的和平
所谓“中国治下的和平”,是西方汉学家发明的概念,即“ChinesePeace”,其拉丁文为“PaxSinica”,这一术语借用自“PaxRomana”一词的用法,后者所指为罗马帝国帝制前期的和平时代。
以下对这一术语的渊源脉络稍作梳理与辨析,以阐明其在比较史学上的涵义及相关语境。
“Pax”这一术词汇体现了源出于希腊的罗马帝国的和平哲学观念[7]。
在希腊神话中,厄瑞涅(Eirene)是和平女神,当卷入战争的各城邦停战时,往往以厄瑞涅的塑像作为纪念终止战争的和平条约的签订[8]。
而在罗马的拉丁文词汇中“Pax”拥有和平的含义,其源头即来自于古希腊的和平思想。
起初Pax的含义并不意味着和平(peace),而毋宁意味着战争后缔结的投降或同盟的协议(pact)。
自从罗马人荡平意大利之后,Pax才成为了罗马人标榜和平的政治口号。
但由于外国与罗马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所以实际上Pax就成为向罗马屈服的标志。
例如,为纪念奥古斯都平定西班牙与高卢的武功,元老院在马尔广场建立了和平祭坛(AltartoPaxAugustu)[9](见图1)。
对罗马的和平,西塞罗的解释可谓一语中的:
在罗马的绝对统治权治(imperium)下,提供给他的属国的是安全的保护:
即防止了外部战争,又制止了内战。
只要他们交税,他们就购买了这种和平[10]。
作为描述和平盛世的史学概念的“PaxRomana”,是英国历史学家吉本(EdwardGibbon)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中首先提出的概念[13],它描述的是的罗马帝国衰亡前的全盛时期,即从奥古斯都实行帝制到马库斯·
奥雷利乌斯在征战中去世的时代(29BC-193AD)。
从吉本之后,历史学家们开始使用这一术语指称那些建立在单极强权与理念下的相对和平的世界秩序。
此后人们往往将其他类似于罗马帝国的各种在单一霸权下统治下所形成的和平秩序也冠以“Pax”之称。
维多利亚时期的大英帝国处于全盛时代,在全世界建立其海洋霸权,并大肆开展殖民扩张,由于欧洲大陆在拿破仑战争后局势相对稳定,各国出于均势状态,无法对英国形成挑战,故进入了相对和平的时代,于是人们称之为“不列颠治下的和平”(PaxBritannica)[14]。
冷战结束后的后美国则因为拥有类似于罗马帝国的强大霸权,并致力于维系其所谓“单极和平”的世界秩序,因此被新保守主义学者奉为“美利坚治下的和平”(PaxAmericana)[15]。
与历史上那些建立起强大霸权的帝国相似,17世纪前期崛起于辽东的清帝国,也曾混一区宇,在中国本部(Chinaproper)与内陆亚洲建立起幅员辽阔的庞大的普世帝国(universalempire),以武力强大的清军与灵活务实的清律为基础,开创了多元帝国的政制,并辅以成功的宗教、民族诸方面的政策,奠定了17-18世纪长期繁荣与和平的基础,其文治武功“非独汉唐莫敢望及,即较之元朝亦略胜一筹。
[16]”用PaxSinica来描述中国史上的太平盛世,笔者所见的最早范例是何炳棣的论文《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17],何炳棣教授是哥伦比亚大学西洋史博士,青年时代即熟读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18],后又转治明清史,据此或可推测这一深具比较史学眼光的概念类比,可能出自何氏之匠心。
何炳棣将这一时期定为1683-1799年,其起讫年代大致为从平定三藩以及郑克塽降清起,至乾隆帝去世终,即通常所谓盛清(highQing)时代。
但是,有些汉学家认为认为“Sinica”一词更多地意味着汉人,而清帝国是由满洲皇帝统治的多元政权,因此,更确切的称呼应该是“满洲治下的和平”(PaxManjurica),欧立德(MarkC.Elliott)在《满洲之道》中甚至有一节专门讨论“满洲治下的和平”[19],而在更早的汉学著作中,魏斐德就曾使用“满洲治下的和平”(PaxManjurica)这一概念[20]。
鉴于满洲皇帝本身就已逐步“中国化[21]”(如果不说“汉化”的话[22]),沿用何炳棣的术语,其涵义或许更为确切。
正如罗马与希腊的关系那样:
“首先由充满智慧的雅典人所发明的有关社会生活、法律、农业和科学的真正原则,只是靠着强有力的罗马才能牢固地建立起来。
[23]”中原王朝虽然有着光辉灿烂的思想、文化与高度成熟的政制、法律,但古老文明也不免有时而倾颓,正是在强大而灵活的满洲统治之下,为之注入了野蛮、清新、活泼的精神气质,使中华帝国面貌一新,开创出新的局面,能够定鼎中原,并与世界近代史上新兴的强大帝国逐鹿内亚(innerAsia),在一个多世纪中维持其霸权不坠。
盛京共识:
从盟主体制到帝国体制
满洲于1644年(清顺治元年,明崇祯十七年)攻克北京,入主中原,尽管全面和平要等到1681年削平三藩以及1683清军征服台湾郑氏海商/海盗集团,彻底消灭南明势力后才逐步实现,但实际上,早在入关之前的天聪、崇德年间,清太宗皇太极就已奠定了清朝帝国秩序的基础。
国内史家在汉族正统观念的影响下,传统上将清代开端定为入关后的1644年,但国际学术界则有观点认为,从皇太极改元称帝,建号大清之时起,就已明确与明国立异,并有与明国争夺“中国”这一宇宙帝国(cosmopolitanismempire)的象征性称号之志向。
这一事件表明清国已正式确立其帝国体制,可视为清朝的开端,所以海外汉学家也有将清朝起讫时间定为1636年至1911年的[24]。
今人每论及近代国际法体系,大多以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为其滥觞,这当然不错。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直到今天为止依然主导着当代世界格局的,由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建立的以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为基本单位的主权国家体系,只是西方国家在近代的全球竞争中获得压倒性优势而产生的后果,而不是原因。
更不应认为它是产生于早期近代世界的唯一的世界秩序规划。
我们拓宽视野,摆脱欧洲中心论的桎梏,从世界历史(worldhistory)[25]的眼光来看,不难发现,从地理大发现之后,海路渐通;
亚欧大陆上蒙古帝国的崩溃,又导致了欧亚陆路交通的阻滞,从而导致内陆政治与商贸格局的重新洗牌,整个世界的秩序格局需要被重新认识与设定。
古典时代的史家,往往将自身为所处的文明世界的范围视为全部世界的中心,出此以外即为蛮荒,如此则自身所处文明世界的秩序自然就是放之四海而无所竞争的普世秩序(universalorder)无论希罗多德、波里比阿还是司马迁都都如此[26]。
但当历史进入早期近代早期之后,整个世界已经成为相互联系的整体,这时一切历史都已成为世界史。
并存于世的霸权之间已经没有空白与缓冲的地带,必须面临直接的交流、冲突与竞争。
这种竞争不仅是霸权力量的竞争,实际上也是由不同霸权力量所安排的世界秩序之间的相互竞争。
当历史成为世界史的时候,清帝国崛起于亚欧大陆的东部[27],皇太极巧妙运用满洲民族在历史、文化、族群方面的固有特性,将乃父手创的汗国改造为帝国,并征服朝鲜,联合蒙古,在与明国争夺代表天下的“中国”之名义的政治合法性的斗争中,占据了优势地位。
满洲统治者的身份,也从名义上象征着蒙古大汗,但实际上则是部落联盟的盟主的可汗,逐渐向掌握着中央集权制的最高权位的中国皇帝(emperor)演变。
几乎与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同时,欧洲也发生着权势格局的转移,在三十年的漫长战争后,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奠定了近代主权理论和民族国家的基础。
当代国际法学者多以今律古,自然认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更具“现代性”(modernity),而对之多加关注,表彰其帮助欧洲国家摆脱天主教普世神权统治的历史功绩,宣扬其对当代国际法体系的深远影响。
其实,这只不过是欧洲中心的观在法学领域的又一次展示。
如果超越欧洲路灯光影的狭隘范围[28],将注意力投射到远为辽阔的亚欧大陆,我们就会发现皇太极擘画中的中国及内陆亚洲普世帝国的制度构架,同样立意高明、宏富深远,由他奠定基本规模的清帝国,经数代君主惨淡经营之后,其统辖区域之辽阔,人民之众多,在18世纪的全盛时期较之欧洲亦不不遑多让,而就宗教多元宽容,社会稳定和谐,征战杀伐之少而论,则或有过之。
国际法学大学王铁崖曾注意到,传统中国的世界秩序并无西方意义上的主权国家与国家平等之观念,甚至无“国际”的概念,他认为中国“长期以来是一个文化单一体”,而中国的“世界秩序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的延伸。
[29]”此说颇能见中西世界秩序观之不同,且其持论平允,绝无以后起之价值取向为前人判高下的傲慢。
不过王氏论述中泛称传统中国,并未就清帝国的独特之处加以申论,为补苴前贤之论述,以下就若干方面分述皇太极所规划的清代帝国政制与东亚及内陆亚洲的秩序格局。
传统史家多认为,太祖创业而太宗守成。
从政治军事上看,确实如此。
但就国家政制而言,清太宗皇太极的贡献之大,创制之多,或许尤为重要。
张晋藩、郭成康即持此观点[30]。
1626年皇太极即位,称天聪汗,他从乃父努尔哈赤手上继承的金国是一个混杂渔猎、农耕与游牧文明的内陆亚洲模式的汗国,仍然处于政治落后、经济疲敝的状态。
欧文·
拉铁摩尔称之为“一穷二白”(poorandblank),但他同时又认为正是这样一穷二白的状态使满洲国家能够灵活吸收多元文化的政治制度,将其纳入自身的制度建设之中[31]。
经皇太极十余年整军经武、立法定制,在1636改元崇德,建号大清。
国号的更改,是一项深思熟虑的计划,实际上表明了国家在意识形态与制度上从内陆亚洲式的汗国向多元帝国的转型。
从金国到清国,皇太极的政制筹划可叙者很多,但至关重要者,阙为如下数项:
从族名、国号、君主尊号的改变,可见金国“国体”的转型;
从更易满洲传统萨满教信仰改为尊奉藏传佛教,可见金国意识形态上的转变;
而通过吸收、运用各民族、部落的传统习惯法,同时展开新的立法活动,则悄然间将较为松散的盟约体制转型为帝国体制,使部落间的行为准则从遵循盟约转而为遵行法律。
当然这一切改变都以军事实力的强大为其后盾,但总体来看,军事战争的规模与血腥程度,与古典时代的帝国征服战争,特别是欧亚大陆上的游牧帝国数百年间的扩张与征伐相比起来要小得多,并且这种多元政策为后代皇帝所继承,终于使清帝国得以在18世纪获得广大的疆域与持续的和平。
改元
1635年至1636年间,皇太极已大致处理好金国内部政治问题,整合了女真各部,调和了民族矛盾,打击了共治的诸贝勒势力,实现了独揽汗权的集权统治[32],开始规划更为深远的帝国建构的宏图。
定满洲族名、称帝、改国号三件事是互相关联的。
当皇太极将黑龙江流域全部纳入金国版图后,统一了女真民族,并将索伦人、鄂温克人、达斡尔人等也纳入满洲政权治下,使其成为金国的臣民,形成新的满洲民族:
1635年10月,皇太极发布谕令,将“诸申”(女真)改为“满洲”,并规定:
“自今以后,一切人等,止称我国满洲原名。
不得仍前妄称。
[33]”正式确定了满洲名称,这是满族正式形成的标志。
1636年,内外诸贝勒大臣文武群臣共上表请称尊号。
满洲蒙古汉人集议,定满蒙汉表文三通,在满、蒙、汉三族大臣的拥戴下,皇太极即皇帝位[34],称“宽温仁圣皇帝”(满文:
gosinoncohūwaliyasunenduringgehan),并建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35]。
稻叶君山认为,皇太极“于怀柔政策,最为用心”,他的“改号之原由,当本于对明国之政策。
”其所上表文,“以满蒙汉三种文字为书,非徒为帝王者必夸饰自己之名誉于内外,实为统一此等三大部族之机括,又为将来扩充其规模而暗示以意之所在也。
[36]”对国号“大清”,有人认为是取“廓清天下”之义,乾隆帝也给出了事后的诠释:
“大清者,有大东之义。
盖以五色土配五方之思想,久行于塞外之民族,因东方为青色,更转而求清字之对音。
[37]”不论取那种解释,至少可以相信“大清”这一新的国号表达了与“金”或“后金”完全不同的政治风貌与取向。
后者强调对满洲族的先民建立的女真王朝金朝的继承,前者则强调的是帝国的普世性与多元格局。
尽管这一格局中的相当部分尚为理念,还未真正成为事实,但至少为后来的扩张规定了模式并预留了空间,并主张了清国抚有蒙古各部,并与明国竞争“中国”正朔地位的政治合法性。
至于君主称号从“汗”改为“帝”,则也体现了国家制度的变迁,正如刘小萌所说:
“汗是蒙古称号,帝则是汉族传统称号,改号意味着与明国皇帝并立,且国家制度全面汉化。
[38]”皇太极征服东北全境,将满洲民族改造为统一的政治民族后,为政之重心转向国际,由于实力增强,领土扩张,势力所至,不得不直面东北亚的多方力量,形成“汉人、蒙古、朝鲜四境逼处[39]”的困窘格局。
其时俄罗斯力量尚未扩张至东北,而丰臣秀吉在中朝日壬辰战争中被明军重挫后,日本暂时退出了东北亚大陆的竞争[40],所以清国所面对的外交对象是主要明国及其属国朝鲜,以及蒙古各部。
对明国,皇太极多次求和,但因明国自大,藐视清国,只能不了了之。
朝鲜效忠于宗主国明国,但兵力孱弱,故清国的对朝采征服政策,在1626年与1637年两次出兵,轻易征服朝鲜。
对力量强大而政权分散的蒙古各部,则采取以联姻、结盟、控制其宗教信仰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
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并与其他诸部蒙古结盟的过程中,武力作用相对较小,“没打什么大仗,就征服了强劲的蒙古”[41],以相对和平的方式实现了既定目标。
这种手法为后世诸皇帝所继承,取得了切实的效果。
赞助藏传佛教
蒙元帝国崩溃之后,退回草原,虽然仍拥有强大实力,但各部散布于内陆亚洲的辽阔草原,各自为政,互不统属,没有形成大一统的帝国体制。
但是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大蒙古国”的国家想像,只要具有足够的合法性基础,就可以成为各部拥戴的蒙古共主。
这种合法性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对蒙古历史上的英雄的崇拜,即成吉思汗崇拜,在法理上,只要成吉思汗黄金家族血统的后裔,即为蒙古大汗的合法继承人[42]。
二是宗教传统,因为蒙古各部普遍虔信藏传佛教,掌握佛教神权,也即具有统治蒙古的合法性。
后者往往为非黄金家族的蒙古部族领袖所借重,特别是俺达汗赞助格鲁派掌权之后,成为惯例。
皇太极的蒙古政策,正是从这两者入手。
察哈尔部的林丹汗是成吉思汗后裔,拥有蒙古“正统大汗”的合法性,皇太极征服察哈尔蒙古后,获得了林丹汗所藏的大蒙古国的国宝“传国玉玺”,虽然玉玺是林丹汗伪造以彰显其正统大汗之地位的工具[43],但皇太极乐得利用这一神话,以玉玺的转移假托为“天命”之转移,显示蒙古大汗之“正统”已经转至满洲大汗身上。
同样重要,或更重要的合法性要素则是宗教。
明后期西藏佛教成为蒙古各部的统治意识形态和垄断社会全领域的生活方式,喇嘛在这个社会奉为特权阶级,拉萨成为蒙古精神生活的中心与圣地,达赖喇嘛、班禅喇嘛等西藏佛教宗派领袖,是蒙古各部领袖统治权力正当性的来源,是人民心灵的归宿。
又经过密宗的灌顶仪式,蒙古领袖与其西藏上师结成最神圣坚固的上师—弟子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喇嘛对于内陆亚洲政教一切方面具有重大的持久的左右能力[44]。
皇太极一方面鼓吹满蒙“同种”的观点,宣称“我满洲与尔蒙古,原系一国。
[45]”促使满蒙走向一体化,同时又借重宗教力量,以蒙古化的方式,使蒙古诸部归心,实现其帝国建构中的蒙古的一面。
努尔哈赤时代,对蒙古人虔信佛教的弊端早有认知,虽然尊崇佛教,但多以立法限制喇嘛之不法行为。
天命七年,努尔哈赤宣称:
“我国习俗,守忠心,奉法度,不欺压贤良,不偱纵悖乱,以法治之,故无盗伪凶乱之事....尔蒙古人,手捻素珠,心存异念,乃以盗伪为尚,遂遭天谴,稗尔诸贝勒之心变乱,殃及于国矣。
[46]”为笼络蒙古,皇太极虽然也认识到这些弊端,但在策略上有所变化。
1632年、林丹汗被击败以后,墨尔根喇嘛载嘛哈噶喇护法佛(Mahākāla)金像到沈阳,皇太极原本并不以为然,甚至还斥责喇嘛教徒“假以供佛持戒为名,潜肆邪淫,贪图财物,悖逆造罪。
又索取生人财帛牲畜,诡称使人免罪于幽冥,其诞妄为尤甚。
[47]”并下令禁止传布喇嘛教。
但是很快他就改变了态度,大张旗鼓地作出崇信喇嘛教的姿态。
1636年开始,在盛京西郊大兴土木,建造一座“莲花净土实胜寺”,供奉嘛哈噶喇佛。
(见图2)1636年3月寺院建成后,皇太极亲率诸王大臣,以及外藩蒙古领袖、朝鲜质子等人以极隆重的礼仪前往参拜,并立碑两块,用满、汉、蒙、藏四种文字镌文以志,其目的在于将嘛哈噶喇神来归金国作为蒙古国的“天命”转移至清国的象征,俨然一派天下共主之风貌。
皇太极的这种策略“无疑使蒙古人欢心悦服,满洲皇帝获得了蒙古可汗的形象与正当权力,也因这样的思想行动,令清朝具有西藏佛教帝国的内涵与外观。
[48]”
会盟
改元建号,扮演蒙古大汗与藏传佛佛教的大赞助者(patroner),这些活动固然重要,有助于清帝国在合法性竞争中赢得主动,但这只是帝国想像与建构的一种途径。
要实现帝国规划,还必须将帝国政制落实,巩固帝国的实体政权,从而使理念中的法理帝国成为实践中的法制帝国。
作为一个普世帝国,满清想像中的世界秩序也就是其帝国秩序,是什么形态的呢?
后世学者对清帝国的世界秩序观,有不同描述,其中最为纠结处大概是清帝国对周边藩属的关系主要采用承袭自明国的朝贡制,还是来自于内陆亚洲的盟主制。
费正清认为,应该把这个清帝国统治的地区看作一个单一密切联系的帝国区域,而对帝国与周边藩属的秩序安排,他称之为的“盟约下的共治体系”[49],更接近朝贡制的观点;
更为晚近的何伟亚则将清代的帝国秩序称为“多主制”,其核心原则为“世界秩序为多主制,而满洲皇帝是天下之共主。
[50]”显然更多地受到近年众多内陆亚洲研究成果的影响。
对皇太极来说,与明国媾和既然不可能,只有先采用内陆亚洲的方式,统合蒙古各部,以形成对明国的包围之势。
联姻[51]、结盟等方式就成为重要手段。
游牧民族居无定所,为牧地、水草而相互攻伐或结盟,本来是游牧部落固有的习惯,皇太极要将蒙古各部纳入满洲清的帝国体制,就必须利用这样的习惯,但又对其进行改造,使因事而聚的盟约变成定制,又将习惯变为习惯法,使之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又从中抽绎出一般化的政治原则,再根据实际需要颁布制定法来改造习惯法,从而有可能在纷繁多变的会盟事例中逐渐脱颖而出,从平等的盟友身份进而成为盟友中的盟主,再进而成为帝国的霸主。
所谓盟誓或盟约,在古代社会十分盛行,中田熏认为盟和誓都是在某个将来“保证做某事或保证不做某事,”并通过向神灵宣誓来表达自己遵守诺言的决心,一旦违背自己的宣誓,愿意接受来自神界的惩罚。
而宣誓在各个古代民族中,普遍地起着补充法律所不足之处的作用[52]。
法史学者陈顾远则用现代政治观念考察古代盟誓行为,他认为:
“我国古代,列国对立,虽无现代之各种条约形式,而盟诅誓约之事,亦极盛行,考其用意,与今固非二致也。
[53]”将“盟诅誓约”比拟为国际法。
在17世纪欧亚大陆的草原世界,欧洲近代国际法体系并没有太大影响,至少没有占据主导地位,相反皇太极所规划的体制却因与草原传统较为相合,得以获得认同,成为实际上的“国际法”,只是所谓“国”的概念需要稍加阐释,盖蒙古与满洲语文中,原先并无西方国际法上所谓”国家”(state)的概念,对应于汉译“国”的名词,蒙文为兀鲁思(Ulus),满文为固仑(Gurun),这两个词还有汉文“部落”的意思,与State的概念大不相同,蒙古学家鄂法兰(Fran&
ccedil;
oiseAubin)指出兀鲁思的涵义,除国家外,还有人民、民族的意思;
而满学家诺曼(Norman)则指出固仑的含义包括“国家”、““部落”、“人民”等意思[54]。
可见此处所用观念,其实是与西方国际法不相容的两套“典范”(paradigm)。
只有到俄罗斯帝国东侵,而耶稣会士介入中俄逐鹿内亚之斗争的谈判过程后,才逐步通过条约的制定,将这套“草原部落关系法”与西方近代国际法衔接起来。
考察经验史实,可以发现皇太极对蒙古各部的结盟策略的运用并将其法制化,是一个复杂而曲折的多线过程,以感化,抚顺示以“宽”,又以战争、法律而制以“严”,终使各部蒙古纷坠毂中,成为帝国藩部。
这一代价较小而收获甚大,就蒙方与清方而论,可谓各得其宜。
蒙古各部王公贵族失其“自立”之权而获得游牧世界难得的“和平”与帝国的强力保护;
清帝国则以对蒙古的恩养与赏赉换得强援与屏藩,一统内陆亚洲与中原,使万里长城失去意义,获得疆域的扩张与边圉的宁谧。
联合蒙古的力量,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就成为后金国的既定方针,他采取“顺者以德服,逆者以兵临”的软硬两手策略,开始了对蒙古的争取,一方面先以武力慑服,一方面“饰名姝,捐重宝,以结北虏。
[55]”以联姻、馈赠等方式与蒙古上层封建主建立友好关系,结成政治上的同盟。
皇太极时则继承这一方略,而随时加以修正。
金国在蒙古的主要对手是察哈尔部,为削弱其势力,他与喀尔喀部,科尔沁部等都曾“刑白马乌牛”誓告天地,结成“合谋并力”对付明朝及察哈尔的军事同盟。
这种同盟关系于罗马人与周边拉丁民族订立的Pact,有着相似之处,且其演进为peace的过程的,也颇可类比。
法制化是其重要首手段。
皇太极初即位时,由于察哈尔部林丹汗实力强大,各部惮其威势,常有背盟之举,皇太极的方略是“慑之以兵,怀之以德[56]”,对被盟者申讨其“罪”,如1626年札鲁特部违背盟约与明国暗统款曲,皇太极即致书谴责其“败盟杀掠,私通放明”之罪,并出兵一万征讨扎鲁特部,杀其部贝勒吴尔塞图,俘虏贝勒巴克等十四名将领及所属人口,取得讨伐战争的胜利。
金国与蒙古各部各为互不统属的独立政权,国内法无法约束对方,又没有超越各政权实体之上的成文“国际法”之规定,皇太极所宣称的“罪名”,主要借助的是内陆亚洲世界普遍认可的关于遵守盟誓的习惯法[57],游牧民族虔信宗教,对“天”的敬畏使其将背叛盟誓视为犯罪。
除“罚罪”的战争外,对蒙古各部的恩养与抚育也是皇太极与蒙古各部结盟的手段,由于草原生态环境脆弱,又多征战杀伐,所以常有部落沦落潦倒,皇太极许下承诺:
“若来降,则无不恩养。
[58]”于是又逐渐收服诸部。
1628年,喀喇沁部遭遇饥荒,又被明朝尽革赏银,于是派出使团至后金会盟,双方“刑白马乌牛,誓告天地”,达成共同讨伐林丹汗的协议。
“自此,喀喇沁拉斯喀布汗乌勒赫等举部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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