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建设集团劳务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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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建设集团劳务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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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建设集团劳务工管理办法
北方建设集团劳务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理顺劳务关系,做实劳务公司经营管理,全面推行劳务派遣以及严厉打击违法分包、挂靠等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提供合格、稳定的人力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务公司是以社会劳动力为资源、劳务用工单位为市场的合法经营管理企业,即是劳务基地又是工人之家,既是劳务工雇主又是劳务经营管理的主体。
第二条劳务用工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集体或个人,包括工、交、建、商、农、林、牧等各行业劳务工者,即是劳务薪酬的出资人,又是第二雇主,还是劳务用工管理的主体。
第三条劳务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劳务公司与劳务用工单位是雇用与使用关系,且均为劳务者的双重雇主,并应通过劳务派遣和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劳务派遣是劳务公司依据劳务用工单位需求,并依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依法向劳务用工单位派驻施工生产现场的,合格的满足施工生产所需的劳务用工,并在劳务用工单位的主管下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第五条劳务分承包是劳务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依据劳务用工单位委托,依法通过纯劳务分包或综合劳务分包形式,承接施工生产任务,并由劳务公司组建劳务管理团队,在劳务用工单位的指令和监管下,依靠自主管理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完成劳务分包施工生产任务。
第六条劳务管理项目部是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分承包形式承接劳务施工生产任务,并按分承包合同约定的劳务管理职责和内容,派驻进入劳务用工单位施工生产一线,以某个施工生产项目为对像的现场管理机构。
第二章劳务经营管理模式
第七条公司性质:
依据劳务公司是社会劳动力为资源、劳务用工单位为市场、施工生产任务为对像,依法向劳务用工单位提供合格劳动力的独立经营企业。
第八条经营模式:
依据《建筑法》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劳务公司经营模式,可通过劳务输出方式,以劳务工资为薪酬的纯劳务分包经营模式;也可通过劳务分承包方式,以劳务工资加其它管理付费为薪酬的综合劳务分包经营模式。
第三章劳务市场管理
第九条劳务管理机构
劳务公司为顺利完成劳务分包施工生产任务,应建立建全以
公司经理为首的劳务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详见结构图)
第十条劳务公司管理职责
1、劳务公司必须对劳务工人的招聘录用,职业培训、依法派遣、合理流转、绩效考核、薪酬支付和权益保护,负管理职责,依法实行全过程管控和监督,并承担管理责任。
2、劳务公司有权对依法派遣劳务工,通过纯劳务分包或综合劳务分包模式承接施工生产任务后,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劳务用工管理职责并承担违约责任,查处劳务纠纷,维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管理权限
1、劳务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使用计划、用工条件、作业内容、分包模式、计酬方式、施工期限、技术指导、质量标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薪酬结算、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置等劳务施工现场管理职责措施。
通过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或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做明确规定,并按合同全面履行职责,承担违约责任。
2、用工单位严禁私自招聘未经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专业班组或劳务工。
第十二条劳务市场建立
1、依托北方集团及七师建筑行业广阔、稳定的劳务用工市场,建立建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规范并完善劳务用工管理机制,引导整合现有劳动力资源,依法转换劳务用工关系,全面推行纯劳务分包或综合劳务分包管理模式。
2、通过个体、专业班组或整建制派遣劳务输出承担施工生产任务。
逐步推行劳务项目管理部的形式,承揽社会各行业施工生产、社会服务等劳动生产任务。
3、最终建立结构合理、工种齐全、管理有序、薪酬稳定、整建制、高素质的劳务用工基地,并以劳务输出承接区内、区外、以及境外各项劳务施工生产任务。
第四章劳务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劳务公司应依据市场需求,对符合条件拟招聘录用备案在册的劳务工或班组长、劳务队长以及劳务管理项目部组织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企业规章等管控能力组织岗前教育和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劳务公司招聘录用后,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务工、班组长、劳务队长,并由劳务公司统一配置工装和上岗工作证卡,方可派驻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同时签订劳务合同、纳入劳务考勤管理、计发劳务薪酬。
第十五条劳务公司有权对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劳务用工单位自行招聘进场的劳务工,责令其清算退场。
第十六条劳务用工单位依据总包单位职责,应对进驻施工现场的劳务工、班组长、劳务队长,依法下达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文明施工规程等作业指导书,组织岗前培训教育,全面履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劳务公司除组织岗前培训外,依据劳务分包内容和职责,应对作业期间的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标准、安全措施等,在劳务用工单位指导下,做好作业指导培训工作。
第五章劳务工招聘录用
第十八条劳务工必须符合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录用:
1、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年满18周岁以上,女45岁以内,男50岁以内,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服从企业管理,满足施工生产的自然人;专业班组或单位集体劳动者。
2、符合以上条件,并经岗位培训考核,成绩优良者优先录用。
3、符合以上条件,并取得操作技能专业岗位培训资格证者优先录用。
4、符合以上条件,并在辖区内承担施工任务,业绩突出者优先录用。
5、符合以上条件,并具有整建制、专业化劳务分包施工经历、业绩良好者优先录用。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录用:
1、经岗前职业培训考核认定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
2、经查实招聘备案信息(如健康等)虚假者。
3、经查实违法违纪被追查在案者。
4、上岗后不服从管理,无操作技能者。
5、不执行合同约定的作业薪酬计价计量方式,超价计薪者。
6、发生以上情形,并已被录用上岗位者,劳务公司应及时责令解除合同,立即清算辞退。
第二十条招聘录用必须遵守以下管理程序:
1、用工单位依据施工生产任务,必须在用工前15天向劳务公司编报用工计划,同时对现有劳务工注册备案。
2、劳务公司依据劳务用工单位计划,推荐并选派满足劳务用工单位需求的劳务工。
3、劳务用工单位应依据委托分包的劳务作业内容和劳务管理职责,经双方洽谈确定劳务用工形式,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公司应依据派遣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和劳务管理职责、劳务薪酬计量,计价标准计算劳务分包总价后,与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书》。
5、劳务公司依据上述合同约定,应组织拟派遣劳务工完成注册备案、信息档案建立和岗前培训等进场前准备工作。
6、劳务用工单位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按期作好劳务工进场前的食宿、办公、临舍等全部开工准备工作。
7、劳务公司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按期组织已选定的劳务施工人员或班组,以及劳务项目部,进驻满足施工生产作业条件的施工现场。
8、劳务用工单位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监督进场的劳务工人、班组或项目部等人员的进场检验,做到人证相符、数量如实、工种齐全,交接手续等信息完备。
9、劳务公司必须将以上1-8条涉及的全部工作记录和信息数据,建立劳务管理信息库,并且每月25日予以公示。
第六章劳务调遣管理
第二十一条劳务调遣应坚持区域平衡,分区调遣,就近流转的原则,充分利用招聘录用备案在册的劳务工、班组或劳务队,结合劳务用工单位施工生产进展实际情况,作好合理调配,提前预订,按期进场,如期退场,动态流转等工作,尽量减小库存,降低调遣成本。
第二十二条劳务用工单位,对派驻进场的劳务工、专业班组劳务队和劳务项目部,组织实战考核演练,有权对人员、数量、工种、技能等严重不能胜任作业者,在进场七日内通知劳务公司撤换,否则,劳务用工单位应按合格劳务工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单位,必须按派遗合同的约定条款,全面作好劳务工、专业班组、劳务队或劳务项目部等全部人员的进场准备工作,满足进场开工所必须的安全等开工条件,作好工前教育和技术交底。
第二十四条劳务用工单位必须依据派遗合同约定,组织合格、满足施工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机具和临时设施进入施工现场。
其中材料严格按产量定额供应,超定额消耗浪费损失由劳务公司承担,节余部分按劳务用工单位70%,劳务公司30%奖励。
第二十五条劳务用工单位每天下午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全面组织当天完成的工作量、质量、安全等验收工作;落实当天各项施工指令的完成情况;查处存在的问题;下达明天工作计划;审核会签各作业班组上报的当天工程量考勤表。
第二十六条因劳务用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施工条件不具备;中途停工误工;人员、材料、机械、计划不周;进场检验不实;材料保管发放管控不严;退场验收盘点把关不严;材料浪费;超期租赁等所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劳务公司有权对不服务调遣管理,不能按规定期限进场、退场的个人、班组或劳务队,通过考核评价给于撤换、责令退场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劳务公司应对派驻进场的劳务工,因条件不符,不能胜任作业,数量不足、质量差、进度差、不服管理等,由劳务用工单位组织劳务公司联合查处,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劳务公司应严格调控劳务工、专业班组或劳务队在辖区内承担施工生产任务总量,严防派遣同一班组或劳务队在同期承担二个以上施工任务。
第三十条经劳务公司应对派遣的劳务工、专业班组、劳务队和劳务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督查,其岗位必须与合同签订人相符,不得委托他人替代参加劳动,或委托他人代管,否则一经查出,将解除劳务合同,之前已完工程不计量、不计价、不结算。
第三十一条经劳务公司选派的劳务工、专业班组长、劳务队长,除合同签订者必须亲自带班作业外,其组织进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与先备案注册人员相符,如有变动,应在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书面上报劳务公司备案注册,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二条劳务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应对派验进场的劳务工、专业班组、劳务队在劳务用工单位指令下,通过劳务项目部或劳务用工单位劳务管理员,实行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管。
第三十三条劳务公司必须对进驻施工生产现场的全部劳务人员实行监管,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事先签约劳动作业产量定额,计量方式和计件计时薪酬标准。
第三十四条劳务公司必须对进驻施工生产现场的上岗资格负责特别是特殊工种、关键部位及食堂门卫等勤杂人员组织资格审查和岗位监管,对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负责查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劳务公司必须对进驻施工生产现场的施工机具,特种机械、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组织事前、事中和停拆等全过程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人员机具、设施和作业环境,通报责任方立即整改,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六条劳务公司必须通过劳务工、班组长和劳务项目部,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每天向劳务用工单位申报当日已完施工作量,同时上报当日出勤人员产量考勤表,经劳务用工单位当天项目例会审核,由班组长、劳务队长、劳务公司负责人,劳务用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批的验收单和考勤表方可有效。
第三十七条因劳务公司管理不善,造成派遣不按时;流转不合理;人员、材料、机械、配备不周;进场检验不实;材料超额浪费;退场验设备超期租赁等经济损失一律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派驻进场的劳务作业班组或劳务队负责人,严禁超预算超合同约定对外发包。
第七章劳务薪酬管理
第三十九条依据相关法律和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劳务薪酬支付坚持费用组成比率控制,雇佣酬劳分离,劳动工资加考务管理总价包干,工效计价,计量,业绩考核,定向支付原则。
第四十条通过劳务公司与劳务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务作业内容、计量计价方式,确定劳务派遣总价。
依据实际完成派遗施工作业工程量,由劳务用工单位将劳务薪酬定期支付或预付给劳务公司,严禁劳务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务工支付薪酬。
第四十一条通过劳务公司与劳务班组或劳务队签订的《劳务协议》,约定作业内容、计量计价方式,计算依据等确定劳务工资总价,依据施工作业完成工程量,由劳务合同考核发放到班组长及全体劳务工手中
第四十二条依据上条原则,劳务用工单位作为第一雇主,是将劳动薪酬支付给第二雇主劳务公司,并通过劳务公司定向支付给劳动者,真正做到雇用分离,化解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纠纷矛盾。
第四十三条劳务工必须向劳务公司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方可支付薪酬。
1、支付对象必须是劳务公司招聘录用注册备案合格名录中人员。
2、必须出据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协议》。
3、必须持有经劳务公司、劳务用工单位、劳务队和班组长共同签批的三方有效考勤表。
4、必须持有经劳务公司、劳务用工单位、劳务队和班组长共同签批的离场验收单。
5、必须持有经劳务公司、劳务用工单位、劳务队和班组长共同签批经现场公示三天的工资考勤花名册。
6、必须持有经劳务公司、劳务用工单位、劳务队和班组长共同签批的临时用工派工单。
7、劳务薪酬计量计价标准必须符合劳务合同约定,并不得超过预算规定。
8、劳务薪酬总价和各项费用组成均必须符合第4条或事先约定。
9、专业班组长管理提成必须通过工资册实名编报,先发工人后发班组长。
10、劳务队长操心费提成,必须通过各项费用支付节余中,实名造册发放。
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停付薪酬,劳务公司组织查处。
第四十四条劳务用工单位,必须依据在建项目劳务分包实际完成劳务薪酬,每月25日前支付于劳务公司,支付率不得低于劳务薪酬总额的80%,另外20%由劳务公司通过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保修金、绩效考核支付率等措施自筹支付。
劳务用工单位不能按上条规定如数向劳务公司支付薪酬时,差额部分由劳务公司自筹,但劳务用工单位应向劳务公司按月支付当期银行利息。
第四十五条劳务用工单位必须按月与劳务公司完成劳务薪酬结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十六条劳务劳务用工单位必须按月与劳务公司以产值成本核算形式,向劳务公司提交劳务薪酬结算核对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支付损失。
第四十七条劳务劳务用工单位必须在单项工程竣工30日之日或每年12月30日前向劳务公司结清全部劳务薪酬。
第八章劳务考核管理
第四十八条劳务公司负责以下劳务考核管理工作:
1、劳务工招聘录用阶段即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备案注册。
2、对派遣进驻施工生产现场专业班组的进度、质量、安全、工效、技能考核。
3、对各类合同履行,现场管理,薪酬支付,劳务纠纷,上访考核。
4、对劳务用工单位投诉不合格的劳务队组织检查评价处置。
5、每月发布考核通报,对优秀者奖励,对黑名单者下达禁令。
第四十九条劳务用工单位负责以下劳务考核管理工作:
1、对劳务公司公示的合格劳务队有权评价举报和对不合格劳务班组提出辞退。
2、对现有业绩良好的劳务队负责推荐、评价、提名表彰。
3、对派驻进场的劳务队从进场检验起全面组织考核评价。
4、对进场后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施工任务者有权撤换。
5、配合劳务公司对进场劳务队组织考核评价并通报劳务公司。
第五十条考核标准以最后考核结果得分来评选优秀、合格、不合格,80分以上者为业绩良好,70分以上者为业绩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详见劳务班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劳务公司对劳务工岗前、在岗、岗后的作业考评,优秀的优先考虑安排,对优秀班组、优秀劳务工给予一定的返乡补贴,对不合作业班组结清工资,整体解除劳动合同,清理出场,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报送部门备案。
第九章劳务维权管理
第五十二条劳务用工单位,必须以施工生产单项工程为对象,参加施工生产等全员投保,并支付保险金,承担因工伤亡事故责任,组织事故调查处置和伤亡理赔等职责。
第五十三条劳务公司在与劳务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与班组长、劳务队签证劳务协议时,必须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劳务薪酬中包含劳务工全部社会福利金内容和支付对象,划清责任。
第五十四条专业班组或劳务队在接受劳务公司派遣施工任务时,必须依据承接劳务分包薪酬总价的5-10%的劳务公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当发生质量安全伤亡事故时,依据以下规定承
担经济责任。
1、事故损失在5万元内时由专业班组长承担。
2、事故损失在5--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时班组长承担30%,劳务队长30%,劳务公司40%。
3、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上时班组长承担10%,劳务队长20%,劳务公司30%,劳务用工单位40%。
第五十五条劳务公司应对合同内所有务工人员维权负责,受理全部劳务投诉案件,并依法组织调查协调处理,并对无理闹访,恶意讨薪,委托带收,超额支付等即得利益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
第十章其它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执行。
第五十七条对跨年遗留并已签订合同且在建工程,已签过劳务分包合同遗留的在建工程项目依据自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由劳务用工单位编报用工计划和已经使用的劳务工基本信息,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由劳务公司与施工队签订《劳务协议》,否则一律停止支付劳务薪酬。
第五十八条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否则,停付薪酬。
同时,劳务公司不再受理工资代发业务。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应完善配套管理细则待续如下:
1、劳务公司管理机构各成员岗位职责。
2、《劳务派遣协议书》合同范本,(三方签证)。
3、《劳务协议》合同范本,(二方签证)
4、解除(终止)劳务协议证明书
5、《劳务用工产量工效出勤考勤表》合同范本(三方签证)
6、《劳务用工产量工效计价工资花名册》合同范本(三方签证)
7、《当日已完工程产量工效合格验收单》合同范本(三方签证)
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劳务工培训细则
一、组织机构
员工培训的主要形式:
讲授法、视听技术法、讨论法、案例研讨法、角色扮演法、互动小组法、自学法、网络培训法。
二、劳务人员的培训内容:
1、劳务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纪律:
①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不擅自离岗,不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②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玩忽职守、保证安全生产;③服从协条、管理、教育和工作调动,听从工作指挥,不浪费资源,不消极怠工,不损坏生产设备和单位公共财物;④工作主动、勤奋务实、开拓创新、提高效率,保证工作质量;⑤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遵纪守法,严禁参与各种违法乱纪活动,尊重民风民俗,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严禁酗酒闹事,不赌博,不嫖娼,不吸毒,不侵害他人利益。
⑥为人诚信,作风正派,团结互助,光明磊落,顾全大局,不拉帮结伙。
2、劳务人员一般安全须知:
①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上岗作业前必面先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
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
③坚持文明施工,杂物清理及时,材料堆放整齐,严禁穿拖鞋、光脚等进入施工现场。
④禁止攀爬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严禁乘坐提升机吊栏上下或跨越防护设施。
⑤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和体检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⑥保护施工现场临边、洞口设置的防护挡板,通道口搭设的双层防护棚及危险警告标志。
⑦爱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部经理同意,但应有其他有效预防措施。
3、劳务人员文明施工须知:
①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围墙(栏),执行门卫纠察制度,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设专人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②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的控制粉尘、噪音、固体废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③施工现场实行作业清扫和卫生保洁制度,作业区内搞好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生活垃圾盛放在容器内,及时清理,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④建筑材料、物件、料具,必须按放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作业区和仓储间堆料整齐统一、标示醒目。
⑤严禁在建设中的施工楼层内、配电间、厨房间等处住人。
宿舍内保持通风、整洁、卫生,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工具放入工具间,浴室、厕所专人清扫、冲洗。
⑥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办理健康证,纱门纱窗齐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保持食堂整洁卫生。
⑦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劳务人员治安防范须知:
①进场作业人员应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严禁使用无证盲流和童工。
②施工现场建立社会治安综合领导小组、成立治安巡逻队,认真落实“四防”工作,做到有活动、有检查、有记录。
③项目部与新进场子班组、个人均签订社会治安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④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提倡诚信做人,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自觉遵守社会治安各项管理规定,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⑤提倡共创文明卫生、人人爱护公物的道德风尚,保管好公么财物,柜门及时加锁,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得随便宜带入工具间,多余现金存入银行,防止财物被盗。
⑥自觉维护食堂、浴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秩序,严禁撬门、爬窗、乱拿别人物品,不准用公物制作私人用具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来访登记制度和门卫纠察制度,增强职工治安防范责任意识。
⑧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偷盗建筑材料和工具设备等,严禁耍流氓活动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严禁男女非法同居。
⑨项目部治安巡逻队伍,应加强对警戒范围内的治安巡逻检查,认真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查明。
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应将其扭送或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5、劳务人员个人安全防护须知:
①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帽子的帽壳、内衬、帽带应齐全完好。
②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上合格的安全带,以防高处坠落。
③手套及保护工作服:
在焊接或接触有毒有害、起化学反应燃烧的物质和溶液,应戴胶皮手套和穿好防护服,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戴好绝缘手套,进行车、刨、钻等工作时禁戴手套。
④工作鞋:
为防止脚部受伤,当工序有要求时,作业人员应穿着合适的工作鞋加以防护。
⑤防护眼镜和面罩:
当工作场子所有粉尘、烟土、金属、砂石碎屑和化学溶液溅射时,应戴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护眼睛和面部受电磁波辐射。
⑥耳塞:
凡工作场所噪音超过85分贝时,员工应该佩戴合格的耳塞进行工作。
⑦呼吸防护器(防尘口罩和防毒护具):
当工序可能出现大量尘土、有毒气体、烟雾等时,必面选择适当的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以防吸入而导致身体受伤。
⑧在路边或公路上工作时,应穿戴反光带或反光衣,令驾驶车者容易看见。
6、劳务人员应注意的社会公共道德:
①说话文明礼貌,注意仪态,服饰整洁,与人交往讲究信誉,以礼待人,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遇到矛盾应协商解决,不寻衅生事,提倡精神文明,不收听收看和传播反动、低级和黄色的刊物、音像制品。
②团结工友、乐于助人;服从组织安排,听从上级指挥,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注重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③爱护公共设施、花草树木,注重保护自已及他人的劳动成果,爱护工地成品、工具设备,及时做好保管及维护工作,不损害公司(工地)的公共利益,不做有损公司(工地)形象的事。
④保持环境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注意各项工序要求,做到工完场清,不将有污染的材料乱扔乱放,不随意丢弃建筑垃圾,控制机械噪音,不野蛮施工,扰乱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严格控制施工的时间限制。
⑤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注重安全生产,严把工程质量关,敬业爱岗,工作中认真执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各项要求。
劳务班组绩效考核细则
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经理
副组长:
副经理项目部经理
成员:
劳务管理员作业班组长相关人员
二、施工班组绩效考核内容
1、劳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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