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成本费用核算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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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成本费用核算规程
《烟草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和《烟草企业成本费用核算规程》制定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烟草行业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经济秩序和经营行为的逐步规范,全行业的财务管理特别是其核心部分的成本费用管理与会计核算,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然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无论从全行业宏观管理方面,还是从烟草各类企业微观管理角度,都迫切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统一和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管理办法与会计核算规程,从根本上解决由于规定不明确、口径不统一、方法不一致和可比性不强等所带来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依据
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的行业工作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和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紧密结合烟草企业成本费用管理与会计核算的特点和要求,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核心作用,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烟草行业的竞争力。
近几年来,烟草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步规范,各级领导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意识不断增强,为我们制定统一的《烟草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和《烟草企业成本费用核算规程》(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核算规程》)奠定了基础;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为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核算规程》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管理办法》和《核算规程》形成的过程
从二〇〇一年年初开始,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组织行业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有丰富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同志,在一九九三年印发的《卷烟成本核算示范办法》和《烟叶复烤成本核算示范办法》的基础上,重新编写《管理办法》和《核算规程》,经过多次研讨,广泛征求各省各级会计人员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予以颁布。
四、总体思路
《管理办法》和《核算规程》的制定,遵循了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以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和行业有关规定为指导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力求在执行实施中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即方便会计人员、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学习和贯彻执行,体现出全员成本费用管理意识;三是实现管理和核算内容的统一与可比性,即对成本费用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程序)、基本标准、核算口径等统一作了规范,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和有用性。
五、《管理办法》和《核算规程》内容的主要改革和创新
(一)将以往的一个示范办法,改为分别制定《烟草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和《烟草企业成本费用核算规程》。
前者重点突出成本费用管理的依据、原则、任务以及如何降低成本费用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后者重点解决成本费用的核算范围、程序、归集和分配的具体操作方法。
(二)将以往单一的制造成本内容,拓展为全部成本费用及支出,增强了成本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广度和深度,体现了“全面成本、全员成本和全过程成本”的理念。
(三)将原来单独制定卷烟工业和复烤企业成本核算示范办法,改为制定出适用于全行业烟草企业都能够遵照执行的《管理办法》和《核算规程》,体现和适应了《企业会计制度》的新要求。
(四)强化和突出成本费用的管理意识,将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监督与分析纳入制度,填补了以往示范办法中无管理内容的空白。
(五)制定了一系列卷烟工业成本费用目标控制的基本标准或定额,如原料成本、包装成本等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为企业制定具体的降低成本措施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六)根据国家新的计量标准,对产成品、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的计量单位作了调整和明确,如卷烟计量以“万支”、烟叶计量以“公斤(千克)”为标准计量单位。
(七)明确了企业所有的原辅材料及存货一律按实际成本进行计价。
(八)对卷烟产品成本项目统一作了规范设置,即包括原料、主要材料、燃料及动力、生产员工工资、生产员工福利费和制造费用等。
(九)对企业一些重要的成本费用项目进行重新归类和划分,如“原料”项目包括烟叶、再造烟叶、膨胀烟丝、香精香料和烟叶费用。
(十)将原来属于二级明细科目的“原料”、“主要材料”、“备品备件”和“燃料”等提升为一级会计科目,并要求企业结合具体业务实际合理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和三级明细科目。
烟草企业成本费用核算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企业成本费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的卷烟工业、商品流通和烟叶复烤加工等企业。
第二章成本费用核算的任务、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成本费用核算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全面反映和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促进企业降低成本费用。
(二)正确及时地进行成本费用核算,为成本费用预算决策和考核提供资料。
(三)正确及时地进行成本费用分析,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相关性原则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一贯性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可比性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及时性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明晰性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配比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实际成本原则
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算。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重要性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五条成本费用核算的要求
(一)企业必须加强成本费用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盘点制度;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健全与成本费用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使成本费用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二)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必须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三)企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
2、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卷烟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第六条卷烟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指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是计算产品成本,确定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
根据卷烟工业企业生产批量大、规格牌号多、生产工艺流程连续化及内部组织形式不一的特点,卷烟工业企业应结合内部组织形式、工艺技术和管理的要求,以产品品种或各生产步骤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七条卷烟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成本计算方法指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和标准进行归集与分配,以计算出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方法。
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实行厂部一级核算的单位应采用“品种法”计算卷烟产品成本;实行厂部、车间二级核算单位应采用“品种法”与“分步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卷烟产品成本。
第八条卷烟产品成本项目
产品成本项目指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耗费,按照其经济用途划分为若干项目,其作用在于反映产品成本的构成。
卷烟产品成本核算设置原料、主要材料、燃料及动力、生产员工工资、生产员工职工福利费和制造费用六个成本项目。
(一)原料:
指渗透于和构成卷烟产品实体的烟叶和香料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烟叶实际成本、再造烟叶、膨胀烟丝、香精香料和烟叶费用等明细成本项目。
(二)主要材料:
指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材料,主要包括盘纸、嘴棒、水松纸、白胶和包装材料等明细成本项目。
(三)燃料及动力:
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动力(包括电力、蒸汽)等。
(四)生产员工工资:
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奖金等。
(五)生产员工职工福利费:
指按照规定计算提取的生产人员职工福利费。
(六)制造费用:
指基本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第四章卷烟产品成本核算的科目设置及核算程序
第九条为正确核算产品成本,简化会计核算科目,将“原料”、“主要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六个二级会计科目提升为一级会计科目,“制造费用”科目不变。
第一十条“1211原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烟叶、再造烟叶、膨胀烟丝和香精香料的实际采购成本或加工成本。
(一)“1211原料”科目下设“烟叶”、“再造烟叶”、“膨胀烟丝”、“香精香料”、“烟叶费用”等二级明细科目。
1、烟叶:
核算烟叶(片烟)的实际采购成本或企业内部组织和委托其他企业复烤打叶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本科目应按产地、等级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卷烟工业企业内部组织原烟或机烤把烟复烤打叶加工的,应在“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设置“复烤打叶”核算对象,核算片烟的实际成本;委托其他企业复烤打叶的,应在“1251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核算片烟的实际成本;片烟入库时,借记“原料——烟叶”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
2、再造烟叶:
指再造烟叶实际采购成本或自制再造烟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3、膨胀烟丝:
指膨胀烟丝实际采购成本或将把烟打叶去梗和膨化切丝工艺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4、香精香料:
核算各种香精、香料、白糖和酒等的实际成本。
5、烟叶费用:
核算企业购入烟叶入库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采购费用以及烟叶基地扶持费等费用。
(一)原料收入的核算
1、外购原料的核算
由于原料购入结算形式和采购地域不同,结算凭证的传递、材料的运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的不一致,其账务处理应有所区别:
(1)结算凭证和材料同时到达时,企业在材料验收入库后,按结算凭证、发票账单和收料单等确定的成本,借记“原料”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计入材料成本的,下同)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结算凭证已经收到,但材料尚未到达时,企业应按有关凭证确定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或承兑票据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3)材料已收到并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未到时,企业可暂不作账务处理,待收到结算凭证时,再作处理。
但如果到月末仍未收到结算凭证,则要按同类材料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编制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结算凭证后,按正常程序作账务处理。
2、内部加工原料的核算
企业内部加工原料或利用生产过程中的残料、下角料加工再造烟叶、膨胀烟丝等,一般凭生产加工部门填制的“材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借记“原料”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并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3、委托加工原料的核算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原料,应根据仓库部门填制的“委托加工材料入库单”及有关的加工费结算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料”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三)原料发出的核算
企业的原料领发业务通常比较繁杂,为了简化核算,平时一般只登记材料明细账,月末根据领发料凭证,按领用部门和用途,汇总编制“原料投料汇总表”,借记“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辅助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原料”科目,并汇总登记总分类账户。
当原料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其增值税额也应转入受益项目的有关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原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四)烟叶费用的核算
企业发生烟叶采购费用时,借记“原料——烟叶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末,将应由本期产品负担的烟叶费用转入产品成本,借记“基本生产成本——原料——烟叶费用”科目,贷记“原料——烟叶费用”科目。
第一十一条“1212主要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盘纸、丝束、嘴棒、水松纸、白胶、包装材料和辅助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并按材料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科目。
第一十二条“1213备品备件”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专用备件、通用备件、动力设备备品备件、传导设备备品备件及五金零配件等的实际成本,并按材料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科目。
第一十三条“1214燃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燃料的实际成本,并按燃料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科目。
第一十四条“4101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基本生产而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从“制造费用”科目转入的间接费用。
该科目应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科目,并按成本项目及其明细项目设置专栏。
企业为进行基本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等,借记“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料”、“主要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发生的为基本生产和其他部门服务而进行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有关的费用,在“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归集后,转入本科目,借记“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在“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后,转入本科目,借记“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第一十五条“4102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和其他部门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
该科目应按照核算对象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一)卷烟工业企业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对象主要有:
燃料动力、机修、复烤打叶、再造烟叶、膨胀烟丝、嘴棒成型等。
(二)烟草工业企业辅助产品或劳务供应的取得有多种形式,如从其他企业购买取得、由企业内部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等,应区别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1、从其他企业购买电力、蒸汽或取得劳务的,按支付的实际成本借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企业内部辅助生产车间在提供产品和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原料费用、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直接成本费用,借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料”、“主要材料”、“备品备件”等科目。
(三)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的结转,应区别不同用途进行处理:
1、自制材料、工模具等产品发生的费用,应在产品完工时作入库处理,借记“原料”、“主要材料”“备品备件”等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其他部门领用时,借记“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为提供动力、修理等产品或劳务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根据各受益部门、耗用数量或其他比例进行分配,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四)月末分配结转后,“辅助生产成本”科目一般不留余额,如有余额,则为辅助生产车间期末在产品成本。
第一十六条“4105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按具体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
(一)工资:
指车间人员(不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如车间管理人员、辅助工人、搬运工人、车间技术人员及勤杂人员等的工资。
(二)职工福利费:
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车间人员(不包括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费。
(三)折旧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的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
(四)修理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经常修理费和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五)办公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六)水电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由于消耗水电而支付的费用。
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动力费用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七)租赁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自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八)机物料消耗:
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维护生产设备等所消耗的各种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和劳动保护用材料)。
(九)保险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应负担的财产物资保险费。
(一十)差旅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等。
(一十一)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不包括劳动保护的低值易耗品摊销。
(一十二)劳动保护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如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工作服、工作鞋等。
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保护措施费不包括在内。
(一十三)试验检验费:
指对材料、产品进行分析、化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
(一十四)其他:
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费用,如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运输费、技术组织措施费等其他制造费用。
发生制造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分配结转制造费用时,借记“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第五章原料成本的核算
第一十七条烟叶实际成本的分配
(一)烟叶仓储部门依据制丝车间按生产计划开出的烟叶领料单组织发料,经计量验收后,车间进行投料和用料。
月末,按烟叶产地、等级、卷烟牌号编制“烟叶投料汇总表”,经车间和会计部门复核后,据以计算各牌号卷烟投入烟叶成本。
本期各产品该产品分产地等级各该产地等级烟叶
=∑(×)
投入烟叶成本烟叶实际投料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使用相同的烟叶配方,按同一产品投料的,应采用烟支长度折算法或消耗定额折算法折算标准产量,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烟支长度折算法
以烟支周长相同各产品中某一长度的烟支为标准产品烟支长度(一般以24.8×(64+20)mm卷烟为标准产品),折算标准产量进行分配。
(1)各规格产品长度该规格产品烟支长度
=--------------------
折算比例系数标准产品烟支长度
(2)各规格产品该产品的该规格产品
=×
折合标准产量实际产量长度折算比例系数
(3)各产品折合标准产量合计=∑(各产品折合标准产量)
(4)各产品本期同配方实际消耗烟叶总量该产品
=----------------------------×
烟叶消耗量标准产量合计折合标准产量
(5)各产品该产品该配方烟叶
=×
烟叶成本烟叶消耗量加权平均单价
2、消耗定额折算法
以某主要产品的消耗定额为标准产品消耗定额,折算标准产量进行分配。
(1)某规格产品消耗定额该规格产品消耗定额
=-------------------
折算比例系数标准产品消耗定额
(2)某规格产品该规格产品消耗定额折
=×
折合标准产量的实际产量算比例系数
(3)各产品标准产量合计=∑(各产品折合标准产量)
(4)各产品本期实际消耗烟叶总量
=--------------------------------×该产品折合标准产量
烟叶消耗量标准产量合计
(5)各产品该产品烟该配方烟叶
=×
烟叶实际成本叶消耗量加权平均单价
第十八条产成品应负担烟叶成本的计算
(一)在产品烟叶成本
结存烟丝按98%的出丝率换算为烟叶结存数量,计算在产品烟叶成本。
期末,已领未用的烟叶应按车间实地盘点数量办理“假退料”手续。
卷烟卷包生产连续化程度较高、结存散支烟、半成品烟数量较少的企业,可以不核算散支烟、半成品烟的在产品烟叶成本。
结存散支烟、半成品烟数量较多的企业,应按烟叶消耗定额或平均单耗,计算结存散支烟、半成品烟耗用烟叶数量和在产品烟叶成本。
烟丝折合烟叶数量=结存烟丝数量÷出丝率
在产品结存烟丝结存散支烟本期该产品投入烟叶实际成本
=(折合+半成品烟耗)×----------------------------
烟叶成本烟叶数量用烟叶数量本期该产品投入烟叶数量
(二)完工产品烟叶成本计算
完工产品烟叶成本根据各牌号卷烟期初在产品烟叶成本、本期实际投入烟叶成本和期末在产品烟叶成本进行计算。
完工产品期初在产品本期投入期末在产品
=+-
烟叶成本烟叶成本烟叶成本烟叶成本
(三)会计部门根据以上各步骤计算结果,编制“烟叶成本计算单”,登记“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
第十九条再造烟叶、膨胀烟丝、香精香料成本和烟叶费用的核算
(一)再造烟叶成本的分配
当期领用的再造烟叶成本,能直接计入某规格牌号卷烟产品成本的应当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应按各受益产品耗用烟叶数量的比例全部分配计入各完成产品。
借记“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料–再造烟叶”或“辅助生产成本--再造烟叶”科目。
某产品耗用该产品耗用烟叶数量本期投入
=-------------------------×
再造烟叶数量各受益产品耗用烟叶总量再造烟叶数量
某产品分配该产品耗用再造烟叶
=×
再造烟叶成本再造烟叶数量单位成本
(二)膨胀烟丝成本的分配
膨胀烟丝成本的分配按再造烟叶成本的分配方法计算。
(三)香精香料成本的分配
香料的投料按牌号归集、汇总。
仓储部门根据领料单按卷烟牌号编制“香精香料投料汇总表”,复核无误后,报车间和会计部门计算本期投入香精香料成本,借记“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料“科目。
1、香精香料成本一般不需要在各产品之间分配,但使用相同配方,生产不同规格和牌号的产品,按同一产品投料的,香精香料成本应按各受益产品耗用烟叶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该产品耗用烟叶数量
某产品香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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