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国有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Word文档格式.doc
- 文档编号:2986674
- 上传时间:2023-05-0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0KB
常山县国有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Word文档格式.doc
《常山县国有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Word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常山县国有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Word文档格式.doc(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三条各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由县国资办审定报政府后,采取由县政府领导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
考核内容及指标;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具体由县国资办统一制定。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行定性指标考核与定量指标考核相结合。
根据国有公司所处行业和特点,具体分为以完成县政府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以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为主的管理性指标,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以体现国资公司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等四类(总考核分为100分)。
(一)以完成县政府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包括年度政府投资实施项目开工率、计划工期完成情况、项目成本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投资的滚动开发速度,社会效益指标(社会评价)等,其指标分值一般为60分。
(二)以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为主的管理性指标,包括及时足额筹集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工程款拨付依据及进度、超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按规定比例扣除质保金等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其指标分值一般为15分。
(三)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包括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产抵押、资金管理、年度利润等安全运行情况,其指标分值一般为15分。
(四)以体现国有公司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包括报批报备资料及时性完整性、配合财务总监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县国资办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职工权益保障、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社会效益指标(社会评价)等,其指标分值一般为10分。
具体指标及分值在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每年年底前,国有公司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国有公司财务资料,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县国资办。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县国资办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国有公司运营环境和政府业务要求,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国资公司沟通后形成审核意见。
(三)县政府审定。
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具体考核指标。
(四)由县政府领导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八条县国资办结合国有公司月度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财务总监和监事报告以及国有公司重要情况报告等情况,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
公司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县国资办。
对上半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国有公司,县国资办应向公司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国有公司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国有公司提出申请,送县国资办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条为加强对各国有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国有公司考核评审办公室(简称国资考评办),县国资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为成员单位,国资考评办设在县国资办。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2月底之前,公司负责人依据国有公司财务决算数据等情况,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县国资办。
委托审计的财务报告一并上报。
(二)财务总监进行审核。
财务总监对公司负责人的年度评价意见和公司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具体书面意见。
(三)每年3月底之前,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国资考评办依据经审计、调整并经审核的国有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定性指标考核资料,结合公司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和财务总监、监事会(监事)报告相关内容,在听取相关部门对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形成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并提出当年度经营责任书意见,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四)每年4月底之前,县国资办将县政府确认的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公司负责人,及其所在国有公司。
公司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县国资办反映。
县国资办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三章收入与奖惩
第十二条纳入本考核范围的公司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
基本薪酬包括工资及津补贴由人员工资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本办法考核为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三条公司负责人绩效薪酬根据国有公司的行业特点、国有公司的规模等分档确定。
鉴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尚在探索起步阶段,2012年度各公司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暂不分档,统一确定为万元。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按照每分值元来计算,满分为100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下限为60(含60)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低于60分,无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被考核人分配系数为1。
公司经营班子其他人员的分配系数为0.7-0.85,并适当拉开差距。
具体由国有公司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并报县国资办备案。
第十六条被考核人的绩效薪酬的9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
其余10%在任期结束后一并结算兑现,如中途因人事变动,则按规定在离任后兑现。
被考核人的绩效薪酬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国资办兑现。
第十七条各国有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公司负责人收入分配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负责人的收入分配行为。
按本办法考核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再从本公司和下属企业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或变相收入(含以实物形态支付的)。
县管干部的收入需按规定向县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的,由县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公司负责人虚报、瞒报财务状况,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县国资办责令其返还相应收入,并视情节轻重,扣减相关负责人绩效薪酬。
第二十条公司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或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造成重大损失的,给国有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年度绩效薪酬,对重大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国有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的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和措施,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常山县 国有 公司 负责人 年度 经营 业绩考核 办法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