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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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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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护医院工作人员及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安全,维护医院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以保护本单位人员和患者安全为突出要务。
第二条、设立保卫科,专职负责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医院主要负责人对医院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二条、保卫科工作职责。
1、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实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2、保护医务人员及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3、做好院内消防、治安的预防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案件侦察和处理。
4、负责院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视、巡查、安全防范等保卫工作。
5、配合有关科室对全院职工进行法制和遵守院规、院纪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法制观念。
6、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防范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提高全院职工消防和安全防范的技能。
7、搞好实习生、进修生、临时工的管理工作,建立临时档案。
8、深入开展调查,密切掌握单位内部的治安动向,及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
做好内部矛盾调解工作。
9、做好处理医疗纠纷和群体事件的保卫工作。
10、检查考核各科室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对
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11、负责医院内部款项押运,保卫医院金融安全。
12、按上级公安部门要求贯彻落实各项业务。
积极配合地方派出所做好单位内部的户口管理工作。
13、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4、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保卫科长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及公安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保卫科的全面工作。
2、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本科室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督促和检查保卫人员的工作和值勤情况,查处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抓好全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组织人员全力查办院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
6、负责检查和督导消防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7、协调各科室关系,组织对全体职工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第四条、保卫人员(门卫、保安)职责
1、负责医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打击发生在医院内部的各类违反犯罪活动。
2、对院内各部门和重点部位认真巡视检查,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遇有重大事件要及时汇报领导。
3、负责清查院内闲散人员,对可疑人员要及时认真地询问、盘查。
发现在医院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危及患者、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
4、负责疏导院内、门前车辆,保证医院交通顺畅,各类车辆有序停放。
5、医院发生火灾或其它危及医院安全的事故后迅速赶至现场进行扑救、抢险,并按照应急方案组织人员疏散。
6、做好对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及法制意识。
7、定期对医院各部位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并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演示和培训。
8、负责医院内部治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查处和调解,做好对各类违反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
9、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外来公务人员的登记记录。
10、监督夜勤人员做好夜间巡视,确保医院财产安全。
11、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条门卫制度
住院部是病员接受治疗的场所。
为保证病区的环境整洁、肃静、舒适、安
全,以及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病区门卫要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凡本院工作人员、实习生、进修生、临时工凭证﹙或胸卡﹚进入,维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
无证﹙或胸卡﹚者,不得进入。
2、出、入院病员,凭办理手续进出;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出;需做检查、化验的患者,凭有效的检查申请单和化验单进出。
3、外单位联系公务人员需要进入病区,须经相关科室同意后方可入内。
4、需签“同意书”“告知书”的家属及会诊病人应持医生签名的预约单﹙或经医生证明情况属实的﹚进入。
5、探视住院病员,必须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
非探视时间需要探视危重患者的家属,要持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经与病区联系同意后方可探视。
6、探视时间:
冬季时间:
00:
00----00:
00
夏季时间:
00:
00----00:
00
7、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人等,携带医院物品出病区大门,门卫有权检查,有
科室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对于可疑物品和危险品,门卫要暂扣并上报保卫科。
8、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病区区域,进入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鸣喇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9、病区门前和院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不准小商贩叫卖、散发广告。
10、本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门卫,搞好门卫管理工作,如违犯本规定,由医院有关部门或所在科室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医院“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1、不按规定要求欲进入住院部者,门卫有权拒入。
对故意刁难、威胁、围攻、殴打、侮辱门卫人员者,由医院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条值班制度
1、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日常保卫工作及一般纠纷的解决,遇有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2、应对当日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出警。
3、夜间保障全院医疗秩序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督夜勤执行安全巡逻。
4、值班期间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交接班,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饮酒。
5、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及全天的值班总结,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做
好交接班。
6、遵守监控纪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7、值班期间要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注意自身形象。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重点部位巡查制度
我院是消防、治安重点防范单位。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全院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治安、消防安全巡查:
1、巡查重点应包括门诊各诊室、各窗口、采血室、病区住院处等人员集中地点;使用压力容器的科室;供氧室、库房、电工房、锅炉房等。
2、巡查内容:
﹙1﹚人员密集地点有无闲散人员,发现后及时认真询问、盘查,防止失窃和“医托”行骗。
﹙2﹚各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3﹚重点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违章用水、用电、用火等情况。
﹙4﹚库房物品码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高、近距情况;危险物品是否单独储存,危险品标志是否完整、明显。
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压力容器检验是否合格,压力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后上岗。
﹙6﹚司炉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有无上岗资质。
﹙7﹚发现违章、违规等异常情况,要立即责令相关科室和人员改正。
并向领导汇报。
﹙8﹚巡查完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第四条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是指有易燃、易爆、毒害、污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
因而物品必须严加管理。
1、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2、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爆炸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品不得露天存放。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专职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其性能,采取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储存方式有:
隔
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性能相忌的危险品、和危险品有禁忌的物品不得混放。
5、危险品的标签要完整、明显。
同一区域储存的不同等级的危险品,应按最高等级的危险品标志;未启用的化学品包装要完好。
6、放射性药品要存放在专门的储存柜内,码放整齐有序,防止挤压,造成包装破损形成泄露。
7、制定完善的泄露处理预案。
8、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安全、彻底。
9、精神类药品要设专门的保险柜储存,由专人保管。
并做到账物相符。
10、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五条宣传、培训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提高医院职工消防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以及法制意识,整体提高医院法制、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宣传、培训制度。
1、新聘用的职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医院安排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岗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到两次在医院进行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技能的培训。
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和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如何防范盗窃、如何应对治安突发事件、如何报匪警等。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专门培训的人员。
4、保卫人员每年还要接受安保的技能培训。
5、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随时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的演示和培训。
6、对新应用的技术及时进行推广培训。
7、以多种形式在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治安知识的宣传,持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
8、会同相关科室,结合国家普法教育工作,在职工中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
律的学习,切实提高职工的法律
9、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第六条案件报告制度
在医院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等案件,一律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1、无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值班员能自行处置的一般轻微案件,在处理完毕之后,报告科长知晓。
2、当发生值班员不能自行处置的案件时,第一时间要报警,并向科长报告。
3、当发生人员受伤害或财产受较大损失时,值班员要立即报警,并向科长报告,科长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4、当发生重、特大案件时,值班员要立即报警,同时向科长报告,科长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和院长。
院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
5、发生火灾事故时,无论火情大小,都要立即报告。
6、发生其它事故也实行报告制度。
第七条车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上车辆的逐年增多以及来院就诊患者的增加,院内车辆占道乱停,交通拥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为了方便来院就诊患者存放、停靠车辆和保障急救通道的畅通,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1、医院要为患者专门提供车辆停靠的场地并规划行车道路。
2、指派专人管理车辆,指挥院内交通,保障道路的畅通以及行人的安全。
3、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急救通道的畅通,指挥各种车辆按划定的区域存放车辆,任何车辆不得占道停靠。
4、提醒驾驶人在院内要小心低速行驶,不准鸣笛。
5、对不按规定执行,乱停乱放车辆的人员,要给与说服教育;对不听劝阻强行乱停的,要坚决予以惩治。
非特殊情况,大型车辆禁止进入院内。
6、非特殊情况,大型车辆禁止进入本院。
7、车辆拥堵时,急救车优先通行。
8、一旦出现堵车现象,管理人员要及时予以指挥疏导,不得怠慢。
9、有车队来本院时,要提前预留车位,防止占道停车。
第八条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现金的安全,防止发生盗抢案件,保卫部门必须严加防范,从人力、物力、技术上加大保护力度。
1、在院内转运现金过程中,保卫科应至少派出两人押运,以提供保护。
2、到银行提款时,至少两名保卫人员随专车押款。
3、在财会室和各收费点安装足够的高清摄像机和进入报警装置。
4、在临时存款点配置有专人看管的保险柜,并置于摄像机镜头覆盖范围内。
5、安保人员要经常巡视财务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领导。
6、现金押运人员要配备可靠的自身防护装备、保护器械、还要配应急通讯设备。
7、当发生抢劫时,保卫人员在全力保护财务人员和现金的同时,还要及时报警请求支援。
8、监督财务部门不得存放过夜现金。
9、在财务室、收费室、住院处加装防盗门窗。
10、夜间收费点加装手动报警装置,必要时和“110”报警中心联网。
11、财务科取送款时,要配备防抢、防盗、报警安全箱。
第九条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视频监控系统正常有序运行,以及规范监控人员的行为和纪律,特制度本制度。
1、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科监控、管理。
2、工作要求:
(1)监控人员必须双岗24小时实施监控。
(2)上岗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间设备。
(3)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
(4)不得引领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5)不得散布他人隐私,违反规定造成他人隐私泄露,构成侵权、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做好视频资料使用和设备维护记录。
(7)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情洁卫生。
3、资料保存及使用
(1)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车看和拷贝资料必须经领导批复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外泄资料内容。
(3)公安机关调取资料时,需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证件并签字。
(4)任何人不得无故中断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删除影像资料。
4、设备维护、保养
(1)室内保持通风干燥、物品设备摆放整齐。
(2)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定时清洁摄像机和录像机。
(4)监控室禁止使用有较强干扰源的电器。
(5)不得擅自更改和删除工作程序,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6)随时查看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如:
异常发热、异常气味、异常噪声、图像异常等)及时上报。
(7)处置一般故障,严重故障及时报请医院计算机中心或承包商家维修。
第十条治安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医院对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实行奖优惩劣的政策。
在考核中,两项工作表现优秀并能持续保持的科室和个人,奖得到医院的奖励。
对不能得到要求的科室和个人奖提出批评,造成事故的将受到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考核要求:
(1)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
要建立由领导负责的逐级安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层层负责。
(2)把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医疗、护理、和经济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3)每个工作岗位,都要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防火责任制。
(4)每个岗位上的职工都要知道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5)每个岗位的职工都要自觉履行、岗位防火责任职责,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要群定科室义务消防员和治安员,负责本科的的安全管理,义务消防员每半年培训一次并能真正发挥防火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
(7)配备到本科室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完好,无损坏、无丢失
(8)对发现的消防和治安隐患能及时整改或上报。
(9)在科内职工和患者中进行安全防范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传授消防基本技能。
2、考核办法:
科内每周进行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进行评比。
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每月对科室、各部门消防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并按每月、每季度、年终做出总结,依据评比出的优劣结果,进行奖惩。
3、奖励:
奖励列入本院经管考核中,对治安和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作单项奖励。
4、处罚:
单位处罚分:
警告、记过、罚款;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及其它治安、消防法规,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和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细则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医院防火领导小组
﹙2﹚确定防火责任人:
主要领导人为全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其他领导为各自分管范围防火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为本科第一防火责任人。
﹙3﹚保卫科为常设办事机构,保卫科长为消防管理人。
值班电话:
一线********、二线********。
﹙4﹚全院成立包括灭火组、疏散组、清障组、救护组、通讯组、警戒组在内的义务消防队;科室成立由2-3人组成的科室义务防火小组;每班次确定岗位上的个人防火职责。
其中救护组主要由烧伤科、骨科、脑外科、普外科、呼吸科、急诊科技术精湛的医护人员组成救护小组,进行火灾现场救护。
2、消防设施建设
﹙1﹚凡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项目,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建设。
﹙2﹚交付使用的项目,消防设施必须齐备,功能完好。
﹙3﹚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验。
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更新。
保证消防监控报警系统、各类灯具、灭火器、消火栓、供水系统等消防设施维持良好状态。
﹙4﹚设置醒目的消防标志。
﹙5﹚分配到各科室、各单元的消防器材由各科室监护保管。
3、消防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1﹚在全院范围内对职工和患者中进行广泛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
﹙2﹚每年组织职工进行1-2次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以及夜间
防应急演练,从整体上提高我院火灾应急能力和水平。
4、由保卫科按照我院“消防安全制度”,将自查、巡查、整改等日常工作确实落实到位,。
各项工作要责任明确、实施有力、记录详实。
5、逐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形成层层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全院齐防范的防火局面。
6、接受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和消防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要履行一般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外,还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立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防火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单位要指定专人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培训,挣强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公安部61令”,保障本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院的医疗、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及地方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落实经费。
7、组织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罚款。
9、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工作,接受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0、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责任,直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院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实施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定期听取职能部门的汇报,及时解决本院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并向责任人报告。
10、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做出奖励的提案和决定;对严重失职、肇事者,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处理的提案和决定,必要时送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1、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直至法律刑事责任。
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责任,层层负责,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消防
意识和消防技能。
2、至少每半年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单位内部及本职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的识别、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职工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的防火职责。
﹙7﹚科室防火巡查的项目。
3、教育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问题。
第六条、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检查、巡查要求:
﹙1﹚对医院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巡查,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坚持夜间防火巡查,保证日夜消防安全。
﹙3﹚发现违章情况要及时制止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执行。
﹙4﹚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检查、巡查,保障效果。
﹙6﹚认真填写记录。
2、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
3、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和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和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情况和设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的情况。
﹙11﹚消防安全标识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情况。
﹙13﹚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七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根据“61号令”要求,为保障疏散安全畅通,防止火灾时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针对疏散设施的维护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严禁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4、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安全出口及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5、对应急灯定期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6、对设施出现问题应在3天内抢修,保障完整无损。
第八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必须列入消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
对擅自将消防器材挪用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公安消防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3、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破损、丢失的要及时维修、更新、补充。
4、灭火器每年要进行年检,发现有压力不足的灭火器必须随时送检加压;日常要保持灭火器的清洁,避免日晒;灭火器各种连接件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能脱落。
5、消火栓、水枪无漏水、生锈;水带、消防软管要判卷整齐;接口垫圈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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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 保卫科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