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出差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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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出差管理办法(暂行)
为保障集团公司项目正常运营,规范公司管理,体恤驻外人员、出差人员驻外及出差期间工作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界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驻外人员和出差人员。
1、驻外人员是指公司长期委派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项目管理的公司人员,驻外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0天,不包含在项目所在地招聘的员工。
2、出差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受公司委派出差,出差时间原则上是2-10天(超过24小时)。
二、驻外人员补贴办法
1、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正常工资之外增发驻外补贴,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
2、住宿补贴标准为260元/天/标准间,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建有居住场所的本项不予补贴。
3、饮食、通讯等其他补贴标准为60元/天/人,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建有食堂场所的本项不予补贴,公司将给予食堂补贴,补贴标准按100元/天。
4、项目驻外人员原则上由公司公车跟随,不安排交通补贴,公车车辆费用实报实销。
长期驻外人员在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假期时间为3天。
5、驻外人员因工作需要宴请宾客,招待标准参考如下:
局级领导80元/人,处级领导50元/人,工作人员30元/人。
特殊情况超过标准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6、驻外人员工资为:
正常工资+驻外补贴工资+住宿补贴+饮食等其他补贴。
三、出差人员补贴办法
1、公司委派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公司公车出行,出差费用按车辆费用+食宿费用实报实销。
2、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差员工未乘坐公车出差的,报销标准如下:
(1)交通工具:
a.飞机乘坐经济舱、高铁乘坐二等座、公共汽车不限(以乘坐公交车优先,除因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费用凭票据报销;
b.因工作需要,或陪同重要领导出行,选择高标准交通工具出行需经总经理批准;
(2)住宿:
a.本着经济节俭的原则住宿,住宿标准按260元/晚/标准间;
b.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的报销须经总经理批准;
(3)伙食及通讯等:
a.补助标准为60元/天/人;
b.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的报销须经总经理批准;
3、出差人员因业务需要须招待客户时,招待标准参考驻外人员招待费用,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凡有接待单位(或会议安排)免费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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