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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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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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南通XX建公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O一六版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三、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四、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七、安全验收制度
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九、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十一、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十三、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十五、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证制度
十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十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八、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十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二十、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二十一、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
二十二、危害安全的工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二十三、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
二十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二十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二十六、应急管理制度
二十七、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制度
二十八、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二十九、安全处罚细则
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协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二、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由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统一命题、阅卷、建档。
三、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变换工种安全培训教育。
五、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应对其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六、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七、工程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有关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一、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讲话交底。
二、班组长应对当天作业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讲话交底,并将安全讲话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当参加分包班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对工作中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二、分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属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随机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巡检。
三、每次检查应有考核、评价结果,撰写检查报告。
四、分公司工程部应根据各阶段施工生产特点等对施工现场适时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突击性安全检查。
五、分公司检查发现所属项目存在隐患和问题,由受检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分公司派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验证。
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根据记录的信息,进行安全分析,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七、安全检查应建立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和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八、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应进行登记外,分公司还应向受检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完成整改。
九、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受检项目部没能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罚款单由分公司工程部签发,一式三份,受罚项目部一份,分公司工程部一份,分公司财务部门一份。
所罚款项由财务部门从项目工程款或有关责任人合法收入中扣除,同时列入财务安全专项帐户。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
三、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四、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五、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
六、项目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五、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相应工作不得进行。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七、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八、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分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有关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附件。
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总包管理人员、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编制的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项目部责任工程师应会在实施分步分项工程及安排生产作业活动时应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五、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七、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八、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
实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七、安全验收制度
一、项目部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项目自有、租赁、分包企业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应执行验收制度。
三、项目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组织验收,并备案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
四、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五、项目开始施工前应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验收计划,列明验收项目、组织部门、参加部门或单位。
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
二、项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三、项目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四、分公司应根据本分公司实际情况、所属项目特点编制本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分公司安全生产需要。
五、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六、施工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
七、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项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九、分公司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使用登记表》。
十、各单位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十一、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及时纠正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十二、施工项目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九、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分公司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分公司以及项目部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分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分公司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
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四、事故结案后,分公司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最后一天,项目部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通过公司信息化上报至分公司工程部。
六、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
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
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
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
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分公司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工程项目部应每周召开一次。
二、安全生产例会由各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还应包括分包作业队伍有关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例会要适时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落实好安全奖罚。
四、安全生产例会要履行签到手续,对会议内容和形成的决议要留有详细的记录
十一、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二、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
四、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
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五、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二、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对物资供应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验证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及企业信誉。
二、评价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验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合格证等。
评价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安全保证能力和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三、依据分公司评估的合格物资供应商内,择优选择。
四、必要时,分公司、项目应前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保证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质量。
五、分公司物资部、项目部等有关单位对物资采购进行策划并确定采购方案。
十三、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
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技术保养规程和修理制度,作到坚持例行保养和定期分级保养,定期检查和预期检修。
二、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修理机构,合理配备修理人员和相应设备。
不具备修理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修理单位,以确保修理质量。
三、落实机械设备保养措施,遵守保养技术规范,按月编制保养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
机械设备保养周期、作业项目,遵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要根据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结合大修周期认真编制审定大修理计划,并纳入年度生产计划,严格执行。
五、加强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和验收制度。
对主要机械设备,要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带病运转,保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良好。
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努力缩短修理工期,降低修理成本。
结合机械设备的修理,搞好老旧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
十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
项目经理的考核由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分公司经理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十五、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证制度
一、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管理工作。
二、接受继续教育,充实提高业务素质。
三、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以上证书后,方可从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按期检验,复审。
适时接受继续教育,提高管理水平。
四、安全员应恪尽职守,勇于工作,敢于制止、纠正违章行为,为施工安全倾尽全力。
十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收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相关规定按批量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周期性检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免费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实物替代。
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采购、发放管理台帐,台帐中应明确领取人签字手续,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劳动防护用品应专人管理,贮存过程中通风,避光,隔热,并避免化学品的侵蚀。
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七、对损坏或性能不符合防护条件的防护用品应予以报废。
十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分公司属各项目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过程监控,坚持“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各类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临建和标牌等必须执行公司标准手册及地方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施工现场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劳动场所、作业条件、生活环境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三、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必须张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示标记。
四、现场内主要运输通道必须进行砼路面硬化处理,现场作业场地也应做硬化或绿化处理,减少现场扬尘。
五、现场内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基础、架料、材料、大型构件和大型模板存放场地等的排水设施要形成网络,保证排水畅通。
六、施工现场内各类机具、架料和施工材料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堆码整齐,帐物相符,并设置标识牌。
砂、石料场周边要设50cm高实体围档,上面应进行苫盖。
七、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现场消防设施(消
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等)应齐全有效,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高
层建筑要配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和器具,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
消防管
道的主干管直径不小于65mm,并应设加压泵和泵房。
八、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区设置,各区域应设置导向牌。
施工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设立明显标志,安全通道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
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人行道搭设防护棚,还应符合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行人安全。
九、施工区域内禁止住人。
当施工现场暂设用房作为仓库使用时,应对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做出严格的规定。
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佩带身份识别标志(胸卡或工作卡等)。
十一、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各项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三无产品。
十八、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由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登记管理。
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出,外来人员出入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三、有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门卫应登记,带货出厂时,需凭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主管工长开具的“通行证”,并严格检查携带物品是否相符。
不符者,禁止放行。
四、值班警卫应加强管理,禁止与本项目生产施工无关的外来车辆进入现场。
五、值班警卫在查验出入现场车辆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将其扣留。
并立即报告保卫负责人,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十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项目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二、项目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三、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现场平面图,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按要求设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动火时,设有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六、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七、加强防火防盗及治安保卫工作,不准私拉乱接,严禁私烧电炉,严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
加强出入管理,防范各类事件的发生。
二十、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部位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源点和危害因素特性,正确使用安全标志牌。
二、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应根据不同位置合理张挂使用。
三、安全标志牌要按照平面布置图如实如数张挂,平面布置图要随着工程形象部位的变化及时更新。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牌。
五、风雨过后及其他情况发生,应对安全标志牌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掉落的要及时更换、复位。
二十一、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
一、施工现场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由安全员进行旁站监控。
二、以下作业时安全员必须进行旁站: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及支护结构施工的作业;
2、脚手架拆除作业;
3、混凝土浇筑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
5、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作业;
6、建筑幕墙安装、预应力结构张拉作业;
7、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顶升及附着安装作业;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
9、其它危险性较大作业。
三、旁站时,应认真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是否存在危险预警情况,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应立即制止;发现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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