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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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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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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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7发布2012—07—1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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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2、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指定在师傅的带领指导下作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接受转岗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接受“四新”教育;工伤休工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接受复工教育;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在岗的班组长接受每年一次的班组长安全教育;员工每年应接受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5、任何员工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纪律的现象,有权劝阻和制止。
6、员工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裙裤、裙子以及打赤膊等进入生产现场。
长发应掖进帽内;有颗粒物飞溅的作业场所佩戴护目镜;有尘毒的作业场所佩戴防尘、毒口罩;有噪声的作业场所佩戴耳塞或耳罩;进入热加工或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佩戴安全帽。
在有绞碾可能的场地作业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及其他佩饰物。
7、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工作时间不许打闹、开玩笑、打盹、睡觉,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准看书看报、闲谈、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触动非本岗位设备。
9、生产现场不许抽烟。
严禁酒后上岗。
10、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
不准同机动车辆强抢道,禁止在铁路上行走。
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11、除铁路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不准在铁路上停留。
火车轨道两旁1.5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
火车行走时,两米以内严禁行人靠近。
12、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不准进入车间。
13、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以及吊物下行走、作业或在附近逗留。
不得在吊物上或支垫不稳的工件上作业。
14、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身体任何部位不准穿越正在运动的刀具、零部件和机器。
不准隔着正在运转的刀具零部件和机器传递物件或触动危险部位。
15、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置和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因检修而拆卸的,检修完后应及时恢复。
16、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明确专人统一指挥。
起吊、搬运重物时,必须由一人发出指令,动作要协同一致。
17、物件应放在货架上。
没有货架的物件应分类摆放整齐,宽高比不超1∶2,且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
大砂箱堆垛高度不超过3.5米。
1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19、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有中毒窒息、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均应事先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
进入有煤气存在的危险区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20、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应放置稳固,并有专人扶持。
21、在坑道、地沟、井口、道路等处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挂上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夜间应挂红灯,他人不得进入。
设置的警示牌、信号灯和安全装置,他人不准随意乱动或拆除。
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检查工具的防护罩、电源线、插头插座等是否完好,电源应有漏电保护;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2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点,要使用12V以下的安全电压或手电灯。
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24、非电气人员不准接拆电源线或电器开关。
25、移动电风扇的护罩应符合要求,接地保护可靠。
不完好的禁止使用。
26、工业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应保持齐全、完好。
使用时应轻运轻放,不准滚动,严禁碰撞。
不得将气瓶存放在高温场所或在阳光下曝晒。
氧气瓶禁沾油脂。
27、员工应认真执行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反应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则
1.1为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生产方针。
教育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1.3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三全)地发动和组织每个部门、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在每个生产工作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在各自岗位和分工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4要做到工程项目工期越紧,越要重视安全生产,在每周召开的生产会议上,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
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能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5加强对新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人员和重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做到有领导、有安排、有记录有落实、有检查。
1.6把安全技术措施列入计划按期完成,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劳动条件。
1.7领导组织日常安全巡回检查,做好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等安全、消防、治安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按照规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期限及时整改。
1.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拖报。
事故处理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和预防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使有关人员接受安全教育。
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9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库房、消防器材、起重吊具、生产场地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对粉尘、有毒的作业点,要经常检查防尘、防毒设备和装置的工作情况,如有因故障停机的,应及时修理和排除故障,使其利用率要保持在90%以上。
1.10各级领导干部除了贯彻执行本制度各条款外,同时按职责分工尽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提高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尽到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和政策,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企业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⑵、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组织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隐患。
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
⑺、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⑻、主持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⑼、发生安全生产后,要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报告,并迅速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⑽、负责组织轻伤、重伤的调查处理。
⑾、公司年度和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计划。
2.2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⑴、认真宣传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⑵、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参与重大或全局性安全工作的决策,并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
⑶、负责对支部、党员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⑷、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⑸、督促各部门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⑹、对党员干部的“三违”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支持指导党、政、工、团组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2.3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配合行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⑵、监督党、政、工、团系统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作用。
⑶、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监督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
⑷、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意识,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⑸、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⑹、组织职工代表收集员工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
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职业病防治,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⑺、监督公司各部门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关于工伤和职业待遇的相关政策。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⑻、监督检查公司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2.4生产、设备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生产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⑶、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并在公司月初例会中总结、讲评、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⑷、在采用新设备、新机具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随机出库,对直接送到现场的设备和机具,必须在10天内将安全操作规程补充下发到相关单位,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⑸、认真贯彻设备维修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各类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督促检查设备维修过程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⑹、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制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⑺、定期检查各科室、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安全科的工作汇报,审批安全,文明生产奖惩事宜。
⑻、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⑼、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女工、青工特殊保护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5技术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⑵、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⑶、在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组织制定相应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⑷、负责组织和审批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⑹、技术改造项目要落实“三同时”原则,即保证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做好防尘、消毒工作,改善现场作业条件,搞好职业病的预防。
⑺、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⑻、是公司“体系”的具体制定者,负责体系的推进工作。
⑼、组织对施工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
⑽、对在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2.6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⑴、负责本部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日常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生临时补充的公司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获取更新和合规性评价工作,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⑵、及时向公司领导传递公司内外部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资料。
对公司办公会、工程招标会等应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
⑶、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合同、协议、事务的法律咨询、服务、审查工作。
⑷、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者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教育无效或屡教不改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严肃处理。
⑸、组织协助有关部门修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规章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⑹、要依法维护职工在生产中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⑺、负责接待的相关方到公司施工现场参观时,向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远离危险区域,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⑻、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责任者按处理决定执行,并将处理决定归档。
⑼、负责紧急救援的协调指挥。
⑽负责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对司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遵守交通安全法,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⑾、负责相关方住宿地的安全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消防安全。
⑿、凡是本部门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2.7生产科长安全职责
⑴、负责本部门环境安全及职业健康的日常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生临时补充资料的,公司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对其领导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生产的计划、组织。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调解决与生产有关的安全问题,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生产例会应有安全内容并做好记录。
⑶、在组织工程项目对外招标时,审查对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⑷、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⑸、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⑹、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⑺、参与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
⑻、凡是本部门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2.8项目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⑴、负责本部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日常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生临时补充资料的,公司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对其领导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部门承建的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全面领导责任。
⑵、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过程中的情况,制定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⑶、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施工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⑷、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完场清,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⑸、编制和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⑹、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根据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
⑺、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经常对职工及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和相关方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⑻、参与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
⑼、凡是本部门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2.9技术质量部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负责本部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日常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生临时补充资料的,公司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对其领导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⑵、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新、改、扩建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技术标准,选择安全程度高的工艺和设备。
⑶、负责组织辨识“四新”项目应用中的危险源,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⑷、主持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⑸、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⑹、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意见。
⑺、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⑻、凡是本部门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2.10预财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负责本部门环境安全及职业健康的日常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生临时补充资料的,公司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⑵、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教育、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安全奖励等项费用,并监督合理使用。
⑶、对外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⑷、做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统计和运行分析,对运行中的偏差提出纠正意见。
⑸、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项目未落实“三同时”的不预付款。
⑹、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励和处罚的手续。
⑺、凡是本部门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2.11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负责本部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日常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生临时补充资料的,公司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⑵、收集归纳并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⑶、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⑷、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⑸、组织安全活动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及时整改。
⑹、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⑺、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工作,持证上岗率100%。
⑻、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⑼、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责令其暂停施工,限期整改,报告领导并提出处理。
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阻无效时,有权按总公司和公司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⑽、负责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做好对保健津贴的审批工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
⑾、参与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
⑿、凡是公司出现任何重大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2.12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负责本部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日常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生临时补充资料的,公司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定及规范。
⑵、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不违章指挥,并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整改,对重大整改项目,经过努力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处理。
⑷、组织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⑸、加强对本单位所辖班组长、安全员的领导,经常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支持班组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地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⑺、经常保持施工生产现场的环境保护,道路畅通,坚持做好文明生产。
⑻、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⑼、凡是本部门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2.13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⑴、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持证上岗率100%。
⑵、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好安全记录。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特种设备的定检工作,定检率达到100%。
⑶、在部门领导下监督所管范围内所有职工、相关方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⑷、参加承建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向作业班组或施工队逐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⑸、做好事故的预测预防工作,深入生产班组及施工现场的每道工序,分析查找影响安全的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管理措施,进行跟踪监控,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做好安全记录,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执法要坚持原则,以理服人,秉公办事。
⑹、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参加公司和项目经理组织的各类安全大检查,纠正违章作业,查出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验收,并做好记录,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点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有关安全措施的行为,经劝阻无效时,有权按总公司及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⑻、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保护好事故现场和协助救援,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完善事故记录,不得隐瞒事故情节,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
2.14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负责所管理项目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日常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生临时补充资料的,公司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消防)负直接责任。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⑶、对所承建的项目,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向相关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找出重要危险源,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管理措施,进行跟踪监控、监督检查措施的实施。
抓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现场设置五牌一图及安全警示标志。
⑷、领导所属项目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⑸、经常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督促作业班组和相关方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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