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质量奖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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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10px5px0px20px;margin: 10px0px0px-15px;' 1.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2.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 3.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惩方案 4.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暨教学质量奖惩暂行方案 5.小学毕业班级任课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1、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教育理念,引领学校“教学质量文化”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狠抓教学质量的积极性,使我校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此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评价奖励组织机构组长: 肖昌明 副组长: 姚本前、陈明海 成员: 肖昌茂、肖昌明(小)、蒋世锦、田昌万、全胜 二、奖励分类 1、期末教学质量优胜奖、进步奖。 2、各类竞赛奖。 3、抽考成绩奖。 三、奖励方式 实行等级奖,取消原来的目标管理奖。 四、资金来源 按学生人数在公用经费中向各校抽取。 五、具体奖励细则 (一)期末教学质量优胜奖、进步奖。 1、优胜奖设置(按均分),取录名次原则上如下,但可按注解中的情况变动。 语数: 一、二年级: 一等奖2名(240元),二等奖2名(180元), 三等奖2名(150元)。 三、五年级: 一等奖1名(300元),二等奖2名(220元), 三等奖2名(150元)。 四、六年级: 一等奖1名(300元),二等奖1名(220元), 三等奖2名(150元)。 综合课(兼职): 三、五年级: 一等奖1名(140元),二等奖2名(110元), 三等奖2名(80元)。 四、六年级: 一等奖1名(140元),二等奖1名(110元), 三等奖2名(80元)。 综合课(专职): 三、五年级: 一等奖1名(200元),二等奖2名(120元), 三等奖2名(70元)。 四、六年级: 一等奖1名(200元),二等奖1名(120元), 三等奖2名(70元)。 注: ①、一等奖内均分相差5分者,降为二等奖,二等奖增加个数;二等奖中与第一名均分相差10分者,降为三等奖,三等奖增加个数。 三等奖中与第一名均分相差20分者取消奖励。 等次下降的差价加到一等奖上。 ②、无考试成绩人员按人平数发放。 2、成绩进步奖: (当前名次-该班产生后的最高名次)×100元(或本期均分差与该班产生后最高一次的均分差缩小5分的按提高一个名次计算) (二)竞赛奖 1、全能竞赛类 ①、县级: 一等奖每生奖200元,二等奖每生奖180元,三等奖160元。 ②、镇级: 各年级各层次奖励人数: 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7人。 一、二年级: 一等奖每生奖80元,二等奖每生70元,三等奖每生60元。 三至六年级: 一等奖每生奖140元,二等奖每生120元,三等奖每生100元。 2、才艺表演类 ①、表演类(奖励对象: 原则上是班主任和音乐教师): 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②、手工制作(奖励对象: 辅导教师): 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③、书法类(奖励对象: 语文教师): 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④、绘画类(奖励对象: 美术教师): 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3、运动会: 县级(奖励对象: 当前辅导教师): 县里取到哪一名,学校奖励到哪一名。 单项第 一名: 100元,单项第二名90元,后面依次类推。 区级(奖励对象: 当前辅导教师): 设人才贡献奖: 每人次40元。 乡级(奖励对象: 原则上班主任及体育教师比例5∶5): 团体总分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奖120元,第四名奖100元,第五名奖80元,第六名奖60元,第七至十名奖50元。 校级(奖励对象: 原则上按班主任与体育教师比例5∶5): 团体总分第一名奖150元,第二名奖120元,第三名奖100元,第四名奖80元,第五名奖60元,第六至八名奖50元。 (上母片可另外制定)。 4、县“三独”竞赛(奖励对象: 辅导教师): 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后面的奖励依次类推。 (三)抽考奖 获局奖励的奖金全部用于上下半年参与评价的相关学科、年级教师。 20XX年4月11日 2、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江宁区20XX年度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特制定《东山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 二、评估方法 按照区教育局教研室要求,由区教研室统一命题,阅卷,考核成绩按检测中的合格率、优分率、均分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得分=合格率×40+优分率×30+均分×30% 三、奖励办法 (一)毕业班最终考核奖(区级考核) 1、以学校为单位,根据综合总得分奖励任课教师 (1)1~3名,奖励1200元。 (2)4~5名,奖励800元。 (3)6~7名,奖励600元。 (4)8~10名,奖励400元。 2、相关教师奖励: (1)对相应学科的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进行奖励,奖金分别为教师奖金的25%。 (2)对未考核的学科教师进行奖励,奖金为考核学科教师的二分之一。 3、进步奖 以五年级最后一次考试为依据,名次每上升一名,奖励一百元,依次类推,保持第一名的,奖励二百元。 (二)调研抽测奖 1、区级抽测(此项奖励完全按照区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执行时以区下发的文件为准) 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抽测学科综合得分: (1)1~3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20XX元。 (2)4~8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1500元。 (3)9~12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800元。 2、校级抽测 达校平均综合得分奖励100元,每超均综合得分一分奖励20元,依次类推,如有任教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以任教班级平均综合得分奖励,奖励金额×班级数。 四、备注: 1、本考核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2、本考核方案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东山小学 20XX.1 3、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惩方案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关键,也是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切实调动各校尤其是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经过中心小学研究通过,特制定该奖惩办法 一、参评年级: 各小学所有年级。 考评科目: 一、二年级考评语文、数学两科;三、四、五、六年级考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 二、奖惩办法: 在镇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按同年级同学科班数的7: 2设奖。 (一)教师奖惩: 一至五年级、六年级科学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60元,第三名及以下150元。 六年级语数英三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 班级平均分不及格的,全镇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单科教学成绩: 低于镇平均分3分以内,中心校在全镇通报批评;低于镇平均分3分以上,每低一分扣绩效工资50元,任课教师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平均分超过80分,不予处罚;二、三年级进步五名,四、五、六年级进步三名不予处罚。 )。 教干质量检测成绩位于全镇后三名的,免去其所任职务。 (二)学校奖惩。 1、学校成绩与学校领导的职务任免、奖惩相挂钩。 (1)教学质量检测倒数第一的学校,中心小学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四次(两学年)教学质量检测倒数第一的学校,免去学校校长职务。 (按学校平均分排名,定点校和教学点分别考核,从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算起) (2)定点校教学质量检测第一名奖校长1000元,第二名奖校长800元,第三名奖校长600元。 教学点教学质量检测第一名奖校长500元,第二名奖校长400元,第三、四名奖校长300元。 (3)班级平均分低于镇平均分3分以上的学科超过三分之一罚校长600元,超过二分之一罚校长800元,。 2、学校不得隐瞒学生人数,隐瞒一名学生罚学校100元,全校隐瞒学生超过10人,除经济处罚外,对校长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考试成绩。 3、考试时,如发现教师有作弊行为,任课教师成绩按0分处理,扣绩效工资1000元。 学校质量检测成绩按该科最后一名成绩降10分计算,每作弊一科扣学校综合考评分2分。 本办法经全体校长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4、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暨教学质量奖惩暂行方案 教学质量是教育教学的生命线,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推进全县各中小学全面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质量奖惩措施,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价方案和奖惩暂行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教学质量监测办法 (1)县教育局每期抽检小学(含村小)、初中各一个或两个年级的几门学科,具体年级和科目在每期抽检前临时抽签决定。 (2)每年上期由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初三、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监测。 (3)凡由县教育局决定抽检的年级和科目,各学校一定要将该年级学生全员纳入检测范围,然后采取学校间交换监考的形式,将抽考年级抽考科目的全部试卷送教育局统一阅卷。 (4)没有被教育局抽检的年级和科目,各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严格组织统一测试和评价,并兑现奖惩。 (5)高中层次按高三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执行。 2、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1)按办学条件及生源状况,将全县中小学划分为两个层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城区中小学为第一层次,其余各学校为第二层次。 第一层次的各项指标须高出第二层次10%,再纳入全县整体评价。 (2)全县统一抽查科目的成绩综合计算方法为: 人平分占50%,合格率占30%,优秀率占10%,两科或多科合格率占10%的计分比例,综合评价学校及教师的教学质量。 (3)单科教学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人平分50%,合格率占30%,优秀率占20%。 (4)初三教学质量检测成绩的计算方法参照上述第2款计算方法执行,并与肄业班监测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评价学校学年上期教学质量。 (5)小学、初中分学年和年度综合计分,小学六年级成绩不纳入学年、年度综合评分和教育目标管理考核整体评价,由教育局单列评价。 (6)没有被教育局抽检到的年级和科目,各学校必须通过严格组考程序,将真实成绩上报到县教育局教研室,县教研室将全县成绩进行综合性的整体评价,并通报全县。 3、操作要求: (1)各学校必须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和领会《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的精神实质,积极配合此评价方案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各学校须根据此《方案》的精神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方案,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渠道,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热心教学、狠抓质量的积极性。 (二)教学质量奖励暂行办法 1、教学质量奖项 (1)单位集体奖 ①高中层次 高考按高三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执行。 高考成绩和肄业班抽考成绩,省、市示范性高中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前五名者,非示范性高中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前十名者,全县统一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二、三等奖(示范性高中排前三名,非示范性高中排前五名者,为一等奖;示范性高中排第四名,非示范性高中六至七名者,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高考成绩排名参照高三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主要以二本以上人数为参考系数。 ②初中层次 初中两学期教学质量检测成绩综合评分,全县统一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注: 其中一次教学质量检测成绩列全县前九名,而另一次属倒数五名内的,不享受奖励和评先评优)。 ③小学层次 小学两学期教学质量监测成绩综合评分,全县统一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注: 其中一次教学质量检测成绩列全县前九名,而另一次属倒数五名内的,不享受奖励和评先评优)。 ④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质量奖励分设中学部和小学部奖励;在年终教育目标管理评价采分时,就高不就低,但其一个学部属全县倒数五名内的,不享受奖励和评先评优。 ⑤单位集体奖励和评价分年度或学年度进行。 (2)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 ①抽考科目的教师单科教学成绩,全县统一以班为单位统计(某一科目任教多个班级的按任教班级平均成绩统计),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用于奖励单科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②初三教学质量集中监测以校为单位,分学科予以奖励,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③未抽考科目的单科教学成绩,由各学校在严格组考的基础上,将成绩上报县教研室进行全县性的综合评价,教研室负责将评价结果通报全县,由各单位根据全县性的评价结果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标准,并兑现未抽考科目教师的教学奖励。 (教育局只提供参考数据,不作为评价和奖励的依据) ④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分学期进行。 (3)单位教学综合成绩提高奖 以上、下两期的综合成绩对比,对提高三个名次以上的学校,按提高名次的多少排名,取前五名,分别奖1000、800、600、400、200元。 (4)各等次奖金的具体数目 ①单位集体奖: 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②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 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③单位教学综合成绩提高奖,按教学质量奖(三)执行。 ④初三教学质量监测学科单项奖: 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 ⑤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监测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按抽考科目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方法执行。 ⑥所有奖金由教育局下发给学校,学校校长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兑现给具体负责人和科任教师。 2、奖惩措施 (1)教学质量一等奖获得的单位和个人,在不违背其他“一票否决”的条件下,当年或学年度进入考核“优秀”、“先进”等次和优先晋级,并在人事调整中予以优先考虑。 (2)初中阶段、小学阶段教学质量年度(或学年度)综合评分排全县倒数一、二名者,全县通报,单位当年不得评先,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优,不得提拔或调动。 单科教学成绩排全县倒数1-5名者,科任教师当年不得评优和晋级并考虑作为组织人事调整对象。 (3)高中阶段高考成绩有三科以上连续两年排全市同类学校倒数第一、二名,建议县委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副科以上干部)予以调整,分管年级的中层干部三年内不得提拨重用;初中、小学阶段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两年排在全县倒数一、二名者,责令单位一把手、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分管年级的校级干部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 此方案和奖励办法从20XX年下期起试行 二O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5、小学毕业班级任课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为了加强对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与管理,全力做好温课备考工作,引导全校教职工树立质量意识、竞争意识、精品意识,努力钻研业务,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金兰小学教师奖励制度》特指定此办法。 一、六年全体学生均要参加7月4日县教育局基教办组织的20XX年小学六年制毕业生水平测试,测试学科为: 语文、数学、自然、思品、社会五科。 二、各学科四项等级指标为: 语文、数学学科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分以上为及格,59分以下为差生;自然、思品学科40——36分为优秀,35——32分为良好,40——24分为及格,23分以下为差生;社会学科20——18分为优秀,17——16分为良好,20——12分为及格,11分以下为差生。 三、各科统考成绩按上述指标,计算出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和差生率。 分别与全县参考学校(班级)对应学科进行对比排出我校各学科在全县的名次。 四、各学科任课教师得分标准与奖惩办法。 所教学科四项指标其中任何一项在全县统考对应学科获得第一名记25分,第二名记20分,第三名记15分,第四名记10分,第五名记5分。 满分为100分。 总分达到60分以上为优秀,学校一次性奖励该学科任课教师人民币400元,总分达到50以上分奖励人民币300元,总分达到4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200元,总分达到3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元。 并在年终绩效考核时,按特殊贡献予以加400分、300分、200分、100分。 五、参考学生单科成绩在全县第一(含并列),奖励该学科任课教师人民币100元。 六、参考学科四项指标低于全县平均成绩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在年终绩效考核扣10分。 木兰县金兰小学校 20XX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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