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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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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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一条:
遵义北京商会秘书处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财务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会员服务工作、项目工作、维权工作。
第二条:
秘书处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精神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秘书处的总负责人是秘书长,秘书长在执行常务会长办公会和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章程规定有下列职权:
全权负责组织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领导秘书处,主持商会日常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交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表态、签约;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条:
根据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精神由秘书长向秘书处下达工作指令,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秘书长要定期向常务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应常务会长办公会要求做专项工作汇报。
对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秘书长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常务副会长不能以个人名义向秘书长下达工作指令。
第六条:
秘书长必须按受监事会的工作监督,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
第七条:
常务会长办公会、监事会和会长应努力为秘书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满足秘书长的合理工作要求,维护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尊严和合法权宜。
第八条:
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对待会员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胸怀大度,任劳任怨。
第九条:
秘书处副秘书长的编制为4人,设1名专职副秘书长,四名兼职副秘书长,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工作助手,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下设四部一室,即财务部、宣传部、发展部、权益部。
(秘书处会员部)专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遵义北京商会秘书处
201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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