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其它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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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其它费
建设工程其它费用目录
1、前期咨询费
京发改〔2006〕171号
附件: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等工作费用标准
序号
工作内容名称
项目投资额
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3000万元
3000万元-1亿元
1亿元-5亿元
5亿元-10亿元
10亿元-50亿元
50亿元以上
1
项目建议书编制
按照原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1999]第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行业调整系数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选取,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统一取值为0.8
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
行业调整系数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选取,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统一取值为0.8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
项目建议书评估
4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5
资金申请报告评估
参照项目建议书评估费用标准计算
6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参照项目建议书评估费用标准计算
7
概算审核
按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规定的单项委托概算评审的基本付费额标准执行
8
预算审核
按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规定的单项委托预算评审的基本付费额标准执行
9
代建单位、项目法人及贷款银行招标代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以招标范围内资金额为计费基数)收费标准的40%计算
10
资产评估
按照原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625号文件及其它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
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参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及市发展改革委稽察费用标准计算
12
产业项目公开征集费用
参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及市发展改革委稽察费用标准计算
计价格[1999]1283
附件一: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
万元
3000万元-1亿元
1亿元-5亿元
5亿元-10亿元
10亿元-50亿元
50亿元以上
编制项目建议书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评估项目建议书
4-8
8-12
12-15
15-17
17-20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10
10-15
15-20
20-25
25-35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序号
行 业
调整系数(以表一所列收费标准为1)
一、
行业调整系数
1.
石化、化工、钢铁
1.3
2.
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1.2
3.
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1.0
4.
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8
5.
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
0.7
二、
工程复
杂程度调整系数
0.8-1.2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
元)
序号
咨询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标准
一、
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800-1000
三、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
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
万元
估算投资额咨询评估项目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
编制项目建议书
1.5-2.5
2.5-6.0
编制可行性研究
3.0-5.0
5.0-12.0
评估项目建议书
0.8-1.7
1.7-4.0
评估可行性研究
1.4-2.4
2.4-5.0
注:
1.投资估算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具体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应区间内用插入法求出。
3.计算咨询费用时,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经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通知》附表二)调整后求出。
2、设计费(20W以上招标)
计价格[2002]10号
3、勘察费(一般取设计费的30%,一般工程勘察费50W)
计价格[2002]10号
4、监理费
发改价格〔2007〕670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
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5、施工招标代理费
计价格[2002]1980号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0%
100—500
0.7%
500—1000
0.55%
1000—5000
0.35%
5000—10000
0.2%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6、设计招标代理费
计价格[2002]1980号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7、勘察招标代理费
计价格[2002]1980号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8、监理招标代理费
计价格[2002]1980号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9、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服务费
按中标价的0.11%收取
京价(收)字[1999]第042号
其中:
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会议室收费
会议室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大型会议室(90平方米)
每半天200元
京价(收)字[1999]第042号
中型会议室(60平方米)
每半天150元
小型会议室(30平方米)
每半天100元
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参加投标企业每次50元,对中标企业不收此项费用。
10、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京发改[2004]737号
项目投资额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
每项5000元
京发改[2004]第737号
5千万元至8千万元(含8千万元)
每项7000元
8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
每项8000元
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
每项9000元
3亿元以上
每项15000元
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70%,中标方交纳30%。
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额。
其他服务收费
会议室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大会议室(90平方米)
每半天200元
京发改[2004]第737号
中会议室(60平方米)
每半天150元
小会议室(45平方米)
每半天100元
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11、设计、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京价收字〔2003〕196号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㈠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12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16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5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4000元收费。
㈡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6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0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30000元收费。
㈢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50%、中标方交纳50%。
二、大会议室使用费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使用每半天100元,会议室使用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12、环保评估费
计价格[2002]125号
13、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京勘设管字[2001]41号
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规划委与市建委《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市规法[2001]761号文的要求,我市将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现就有关审查收费的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1、在国家正式下达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前,北京市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中《工程咨询人员工资费用标准》执行。
2、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作量值为设计工作量的10%,并根据工程咨询人员工作日费用标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为标准计算设计费的5-10%(具体收费标准参照附表)。
附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单位:
元/平方米
序号
建筑工程类别
单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1000
﹤5000
﹤20000
﹤50000
﹤75000
﹤100000
﹥100000
1
多层住宅
3.9
3.5
3.1
2.9
2.7
2.3
2.0
2
高层住宅
4.4
4.0
3.5
3.3
3.1
2.6
2.2
3
高级小住宅、高级公寓
7.7
6.9
6.2
5.8
5.4
4.6
3.9
4
多层办公、业务楼
3.7
3.3
3.0
2.8
2.6
2.2
1.8
5
高层办公、业务楼
5.4
4.8
4.5
4.2
3.6
3.0
6
多层旅馆
5.4
4.9
4.3
4.1
3.8
3.3
2.7
7
高层旅馆
6.4
5.7
5.3
5.0
4.3
3.6
8
多层商业
3.1
2.8
2.5
2.3
2.2
1.9
1.5
9
高层商业
6.3
5.6
5.3
4.9
4.2
3.5
10
多层小学、托幼
2.8
2.5
2.3
2.1
2.0
1.7
1.4
11
多层中学
3.7
3.3
3.0
2.8
2.6
2.2
1.8
12
多层门诊、医技、住院部
4.8
4.3
3.8
3.6
3.4
2.9
2.4
13
高层门诊、医技、住院部
5.6
5.0
4.7
4.3
3.7
3.1
14
单层钢筋混凝土普通厂房
2.7
2.5
2.2
2.0
1.9
1.6
1.4
15
多层钢混厂房
5.3
4.8
4.2
4.0
3.7
3.2
2.7
说明:
1.如遇国家设计收费进行调整,则施工图审查收费相应调整;
2.本表未包括的工程类别,则依据北京市最新建筑工程单方造价和类似工程收取审查费;
3.复用审查费用参照以上相同项目标准取30%系数;
4.外资项目审查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本标准确定。
14、竣工图编制费
工程类别
范围
计算基础
费率(%)
I类工程
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具有国际性和全国性高级大型工程,大型工业建筑等
设计费
8-10
II类工程
高级大型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如民用建筑1级工程、中型工业建筑工程等
7-8
III类工程
中高级、大中型工程,高层住宅及综合管线工程,民用建筑2级、3级工程,工业建筑小型工程。
6-7
15、工程保险费
建筑工程保险费(基本险)
序号
工程性质
保险金额
保险期
费率(‰)
1
住宅大楼
工程概算总额或工程概算加成
工期
2.0
2
综合性大楼
工程概算总额或工程概算加成
工期
2.2
3
商场、办公大楼
工程概算总额或工程概算加成
工期
2.5
4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
工程概算总额或工程概算加成
工期
3.0
5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
工程概算总额或工程概算加成
工期
2.8
6
道路
工程概算总额或工程概算加成
工期
2.5
7
隧道、桥梁、管道工程
工程概算总额或工程概算加成
工期
3.5
8
建筑用施工机器
工程概算总额或工程概算加成
年
5.2
9
各类起重机、传送设备
工程概算总额或工程概算加成
年
14.0
10
其他各种施工机具
工程概算总额或工程概算加成
年
7.5
说明:
1.上述费率适用于工期为1-1年半,建筑高度15层以下的工程。
2.工期超过1年半,建筑高度超过15层,适当加收保费。
16、职工意外伤害费
京建法[2004]243号
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
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
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
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
17、建设单位管理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
18、城市基础设施费
政昌政发〔2004〕22号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二)凡本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项目外,昌平卫星城、沙河卫星城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征收;卫星城规划区域以外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5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90元征收。
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将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水平定期进行调整。
需要调整时,由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征收:
(一)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
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他建设项目。
(二)学校的教学设施。
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教工单身宿舍、会堂、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
(三)中小学教师宿舍。
包括职业高中,不包括中专、中技。
(四)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
包括废(污)水、废气、粉(烟)尘、噪声、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水源保护、环保监测等环境保护设施。
(五)看守所、收审所、劳教所、监舍。
(六)火葬场、骨灰堂、殡仪馆。
(七)军队的战士营房,单身干部宿舍,各类阵地、机场、靶场、训练及通信设施,作战指挥用房,军需、军械的储备、修理用房。
(八)国家批准的军工专项工程。
(九)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单项零星建设项目。
(十)工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
(十一)市、区政府文件规定免交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但不免交原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减、免:
(一)凡属征收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原则上均不减、免。
(二)区政府现有文件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经区政府重新审核后,可继续执行。
(三)有特殊情况需减、免的建设项目,如旧城、旧村改造、经济适用住房、新村建设、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镇(街道办事处)工业项目等涉及扶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发展的建设项目,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昌平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暂行办法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昌平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京发改〔2003〕2284号)、《昌平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昌政发〔2004〕22号),结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一)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生命科学园注册并属地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项目;
(二)在本区注册并属地纳税,且在各镇规划工业用地内投资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项目;
(三)各级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概率算30%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政府采取BOT等形式进行社会融资建设的项目(不含各类住宅小区内的配套项目);
(四)各镇(街道)旧村改造项目中,用于居(农)民回迁的部分(含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设施);
(五)区、镇两级政府投资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设施和教师住宅项目;
(六)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减按不同标准征收:
(一)旧城(村)改造项目中用于解决农民就业的经营性配套公建设施,减按30%征收;
(二)在各镇规划工业用地范围内投资建设并属地纳税的工业项目,减按30%征收;
(三)在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沙河镇、南口镇、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城镇规划中心区内建设,且符合区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旧城改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昌政发〔2000〕21号)规定的旧城(村)改造项目,经区规划部门核实确认后,减按30%征收;在其它各镇城镇规划中心区内实施的旧城(村)改造项目,经区规划部门核实确认后,减按50%征收;
(四)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属地纳税的现代物流、商业项目,减按50%征收;
(五)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休闲产业项目,减按50%征收。
四、本区范围内由相关企业收取的供水、供热、燃气、污水设施接口费,按照市有关规定收取。
五、在各镇(街道)辖区内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由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构以专项投资的形式用于各镇(街道)的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区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对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机构实施监管,区市政管委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技术监管。
六、区发改委负责对本办法的内容进行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前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四源”费收取办法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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