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终总结】新三板公司及中介机构处罚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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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终总结】
2016年度新三板自律监管措施深度分析(完整版)
第一部分:
深度分析
一、自律监管措施的原因以及主要情形
1、从中介机构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来看,主要原因概括起来可能有这样几种:
①对于问题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地雷的存在;②对于某些问题疏于管理,忽视了某些雷的存在;③公然挑战某些规则,明知道有雷也是抱着侥幸心理。
2、在推荐挂牌业务中,主要存在的还是信息披露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是:
转让说明书与审计报告多处存在不一致的情形、股东股权质押情形没有披露、在建工程没有及时转固从而虚增利润、没有在申报文件中披露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形并引起诉讼。
3、在持续督导的业务中,主要存在的券商违规的行为主要有:
挂牌公司不能及时充分的披露信息、挂牌公司的股权转让不符合规定、挂牌公司的公司治理不符合规范要求、挂牌公司利润分配没有履行必要程序等。
4、从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的角度来讲,新三板的重大资产重组和IPO的重大资产重组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但是由于新三板的资产重组刚处于开始阶段,参与人员经验不足市场教育也不够,因此也会存在一些我们看起来比较低级和白痴的问题,比如:
配套募集资金披露不一致、投资者人数披露差异、相关程序不完善等。
5、从实践来看,券商对于新三板的监管体系都有着自己的理解而又没有统一的理念和设置,这从各个券商内部的新三板机构设置甚至是不同的称呼就看出来了。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一个理解的混乱,也就导致我们看到了一些不应该出现的关于券商新三板内部控制的一些典型问题,主要有:
对于新三板投资者开户资格把关不严、新三板内核人员不符合标准、新三板工作底稿不能统一归档管理、提交做市报价申请时挂牌企业转让方式仍旧是协议转让、准备将自营账户里的股票转移到做市账户结果发现没有股票等。
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形
根据股转公司现行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简要总结具体情况如下:
挂牌公司
董监高等人员
中介机构
投资者
自律监管措施
做出说明和解释
作出说明和解释
做出说明和解释
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约见谈话;
约见谈话;
约见谈话;
口头警示;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出具警示函;
出具警示函;
出具警示函;
出具警示函
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
证监会汇报
暂停解除股票限售
暂不受理文件
限制交易
限制交易
证监会汇报
证监会汇报
纪律处分措施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公开谴责
公开谴责
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
限制、暂停直至终止其从事相关业务
值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规则体系,不可以混淆理解,并且两种措施都针对不同的适用对象设置了既有共性又有特性的具体处罚方式。
三、对于自律监管措施的反思
1、对于自律监管措施中提到的问题,我们中介机构需要反思的是:
一些问题只要审慎一些完全可以避免,有些问题如果挂牌企业不及时沟通很难发展,还有些问题是在繁重的工作量下很难避免面面俱到。
2、从目前我们看到的监管措施来看,股转公司基本上都是出具自律监管措施,且80%以上都是针对挂牌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还有一部分是由于挂牌公司出问题而“牵连”被处罚的相关中介机构。
此外,我们看到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外乎三种:
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
并且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样的三种自律监管措施是从轻微到重度排列的。
3、我们常见这三种监管措施,给大家的感觉总是不疼不痒的,没有什么实质的处罚效果,给挂牌公司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警示甚至震慑力度不够。
但是不要忘记了,可不止这么多自律监管措施,再往下看的暂停股票交易、暂时不受理文件、向证监会汇报行为就是比较严重且一旦发生就影响很大的监管措施了。
并且,自律监管措施之外还规定了纪律处分措施,这主要包括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甚至是取消从业资格等,这基本上就与交易所的规定接轨了。
4、小兵认为,其实对于目前新三板出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其中一些行为其实已经是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比如财务造假行为、财务核算重大缺陷、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尽职调查明显不到位甚至存在刻意隐瞒等行为都属于重大的违规行为。
股转公司对于这些行为暂时没有下杀手出重拳可能有自身考虑,但是不代表以后不会,因此我们从业人员还是要勤勉尽责、控制风险、保护自己。
5、最后需要说明一点,关于新三板摘牌细则中有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那里提到的纪律处分就是在这里提到的纪律处分,并不是自律监管措施。
当然,小兵个人认为应当将自律监管措施列入新三板摘牌的一个条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第二部分:
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股转公司自2016年9月开始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自律监管措施的全文并详细描述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而在9月之前股转公司只是通过表格的方式集中发布一系列的自律监管措施。
介于这种情况,本部分的统计也是以9月为界限,分别统计九月之前和九月之后的自律监管具体情形
一、2016年9月至12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
监管措施
违规行为
涉及中介
涉及中介机构的自律监管措施
天信科技
出具警示函
在挂牌审查期间,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531.88万元。
方正证券
兆舜科技
提交书面承诺
在挂牌审查期间,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320万元,尽管及时规范但是没有及时披露信息
东莞证券
臣功制药
提交书面承诺
在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披露。
国信证券、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捷佳伟创
提交书面承诺
股份代持问题没有及时披露
国信证券、康达律师
易图资讯
约见谈话
直接派送现金红利之前未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财通证券(提交书面承诺)
晨龙锯床
公开谴责
资金占用问题持续发生,屡教不改
财通证券(约见谈话)
思考投资
公开谴责
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程序,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
财通证券(出具警示函)
速达科技
提交书面承诺并告知证监会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没有履行相关程序
中信建投(出具警示函,提交书面承诺告知证监会)
惠尔顿
提交书面承诺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没有向中登公司提交办理权益分派业务的资料
民生证券
意普万
约见谈话
股权转让且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没有及时披露。
东莞证券(约见谈话)【知道已经变更没有及时信息披露】
联科股份
出具警示函
关联交易额关联担保没有及时披露
中泰证券(提交书面承诺)
易普森
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
重大事项停牌申请及公告信息披露违规
国海证券
鑫甬生物
采取提交书面承诺
关联方担保合同及担保事项没有及时披露
国海证券、中银(深圳)、天健会计师
通海绒业
同上
以列表形式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关联往来余额进行了披露,未对关联往来的发生额进行具体披露。
五矿证券、天圆会计师
利昌科技
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
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但未向股转公司提交暂停股票转让的业务申请。
湘财证券
皆悦传媒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以及关联交易没有及时披露
中山证券、众华会计师
不涉及中介机构的自律监管措施
大成科创
提交书面承诺
公司向大股东借款,发生在公司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之前,但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世博演艺
提交书面承诺
申报基准日期后事项没有及时披露
上陵牧业
同上
向控股股东划款1.1亿元,构成关联交易。
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发生后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公告。
新时代证券
出具警示函
为尚柳园林(832164)提供做市服务的过程中,以大幅偏离行情提示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并成交,导致该股股价盘中出现巨幅震动。
东方科技
提交书面承诺
会计入账标准不一致,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
现代农装
证监会给予警告、罚款处罚
坏账计提不充分虚增利润,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
时空客
大连监管局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罚
关联资金交易未及时披露
合矿股份
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
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发行募集的资金
中加飞机
出具警示函
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接受投资者交款,并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天风证券
提交书面承诺
在BMP系统擅自修改申报基准日
客如云
约见谈话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与实际的融资情况存在巨大差异
宏信证券
暂停交易六个月
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把关不严
财富证券
同上
山水假日
提交书面承诺
资金占用
金和网络
同上
为取得确认函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一恒珠宝
出具警示函并责令改正
针对挂牌企业在推荐挂牌审核期间以及2015年报披露期间均没有披露的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处罚。
中汇影视
出具警示函、提交书面承诺
实际控制人私自与投资者签署投资以及对赌协议
百米生活
出具警示函
取得确认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
二、2016年1-8月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形
1、推荐挂牌
序号
挂牌公司
监管对象
监管措施
违规行为
1
仁新科技
西南
证券
约见谈话
公开转让说明书与审计报告附注多处信息披露不一致
2
仁新科技
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
约见谈话
公开转让说明书与审计报告附注多处信息披露不一致
3
瑞兆源
国泰君安
出具警示函
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未在申报材料中披露
4
瑞兆源
新疆华鸿律师事务所
出具警示函
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未在申报材料中披露
5
芯能科技
国都
证券
出具警示函
在芯能科技的尽职调查报告中存在以下未勤勉尽责的行为:
公司财务报表对已经达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在2015年年报进行差错更正,净利润减少383.89万元,占比21.72%。
尽职调查报告中认为:
固定资产入账时间和入账价值准确。
6
芯能科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警示函
芯能科技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转固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但事务所仍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7
环宇橡塑
国泰君安
约见谈话并提交书面承诺
在申请挂牌文件中存在重大信息披露的遗漏,没有披露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8
环宇橡塑
中银(天津)
约见谈话
在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存在重大信息披露的遗漏,没有披露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持续督导
序号
挂牌公司
对象名称
监管措施
违规行为
1
透平高科
英大证券
约见谈话及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未能勤勉尽责地督导透平高科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票暂停转让的程序并真实披露信息
2
聚融集团
长城证券
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长城证券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3
汇鑫嘉德
中银证券
采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施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期间,存在持续督导企业唐山汇鑫嘉德节能减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违规行为。
作为汇鑫嘉德的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督导挂牌公司真实披露信息,构成违规。
4
爱特科技
申万宏源
约见谈话
申万宏源作为主办券商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天运股份
太平洋证券
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太平洋证券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通灵电器
银河证券
提交书面承诺
持续督导的挂牌公司通灵电器实施利润分配,没有向中登公司提交权益分派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而是直接向股东派送现金红利,且没有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7
页游科技
中投证券
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
持续督导挂牌公司页游科技一年内向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借出资金3000多万元。
8
古纤道
财通证券
提交书面承诺
持续督导的挂牌公司古纤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没有向中登公司提交权益分派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而是直接向股东派送现金红利,且没有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财通证券协助挂牌企业发布列润分配实施公告,说明已经知悉公司的违规行为,没有主动向股转公司报告。
9
创元期货
平安证券
提交书面承诺
持续督导的挂牌公司创元期货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的股权登记日早于实施公告披露时间。
10
斯达电气
平安证券
提交书面承诺
持续督导的斯达电气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的股权登记日早于实施公告披露时间。
3、财务顾问
序号
挂牌公司
监管对象
监管措施
违规行为
1
爱特科技
东吴证券
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
东吴证券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
2
参仙源
国泰君安
出具警示函
担任参仙源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期间,所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及备案程序等存在违规行为。
3
伯朗特
东莞证券
约见谈话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是否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4
三灵科技
国信证券
提交书面承诺
收购人通过协议对挂牌公司三灵科技进行收购,在收购过渡期内改选董事会,来自收购人董事超过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作为收购方财务顾问在违规行为存在的情况下财务股份发表了合法合规意见。
5
三灵科技
国盛证券
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
收购人协议收购三灵科技,作为主办券商和收购方的财务顾问,在收购协议约定拟于过渡期内择机启动股票发行的情况下,仍旧出具了合法合规意见。
收购过渡期内,三灵科技改选董事会且存在违规行为,未能督导企业规范公司治理。
6
敦华石油
西部证券
出具书面承诺
敦华石油的重组报告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显示逆向16名投资者配套募集资金,实际上拟向14名投资者募集资金,财务顾问报告披露不准确。
4、内部控制
序号
监管对象
监管措施
违规行为
1
中泰证券
出具警示函
中泰证券自营账户参与其做市股票的买卖。
2
长城证券
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
主办券商未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未勤勉尽职核查投资者申请开通参与挂牌公司公开转让权限的相关文件,未正确履行合格投资者报送义务,构成违规。
3
方正证券
约见谈话
与民族证券合并事宜未按要求向我司报告
4
民族证券
约见谈话
与方正证券合并事宜未按要求向我司报告
5
长江证券
出具警示函
主办券商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未正确配置投资者交易权限及明确告知投资者可正常交易时点,构成违规。
6
国信证券
出具警示函
主办券商未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未正确履行合格投资者报送义务,构成违规。
7
华鑫证券
出具警示函
华鑫证券在为兰亭科技提供做市服务的过程中,以大幅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并成交,导致该股股价盘中出现巨幅振动。
8
申万宏源证券
出具警示函
主办券商未按规定履行合格投资者报送义务,构成违规。
9
广州证券
出具警示函
为合迪科技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但提交申请时仍为协议转让;
为金科环保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将自营账户全部股票划转至做市账户,但是发现自营账户中并没有金科环保股票。
现场核查时发现:
某些项目内核会议成员中超过半数为推荐业务部门员工,未对推荐挂牌相关材料作深入调查。
10
上海证券
提交书面承诺
为合迪科技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但提交申请时仍为协议转让;
现场核查时发现:
欧科精化项目未严格履行库存股票获取内部程序,对交易员以外人员进出交易室未严格执行相关登记制度。
11
国海证券
提交书面承诺
为捷阳科技供做市报价服务但提交申请时仍为协议转让;
现场核查时发现:
某些项目结束后,工作底稿由项目人员自行管理,未统一归档,未健全和落实工作底稿归档保管制度。
12
广发证券
约见谈话并责令改正
为合成药业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但提交申请时仍为协议转让;
现场核查时发现:
某项目工作底稿直接复印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尽职调查结果,未开展独立的尽职调查工作;仅要求对董监高对某些事项进行承诺,来代替应履行的尽职调查程序。
13
东莞证券
责令改正
为晓鸣农牧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但提交申请时仍为协议转让;
现场核查时发现:
内核机构的25名内核委员有21名来自推荐业务部门,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14
国元证券
出具警示函
为投资者开通合格投资者权限前,没有报送该投资者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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