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doc
- 文档编号:2629711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48MB
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doc
《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高层次学术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和急需发展的学科,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学校从2001年始,实行校内特聘教授制度。
在经过几年实际运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特聘教授分为一级特聘教授、二级特聘教授和三级特聘教授,聘期为三年。
二、聘用条件
(一)一级特聘教授
1.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要方向带头人,且具备主持二级学科博士点的能力和水平;
2.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第一带头人。
(二)二级特聘教授
1.新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方向带头人。
2.在科研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的教授:
(1)五年内,作为主持人获批(下同)一项国家“973”项目或“863”项目,或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的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3)三年内获批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5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下同);
(4)三年内获批一项教育规划项目、教育部、科技部或其它部委项目,同时有6篇以上学术论文被SCI或SSCI收录,或有8篇被EI、ISTP等以上级别检索收录,或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有4篇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摘(不含论点摘编,下同),或在B类期刊理科发表8篇、文科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
(5)三年内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且直接经济效益超过50万元(按到学校帐户计算,下同)的第一主持人;
(6)三年内获批三项国家发明专利,且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两项。
(三)三级特聘教授
1.新获批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方向带头人;
2.在科研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1)三年内获批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三年内获批二项教育规划项目、教育部、科技部或其它部委项目,或一项教育规划项目、教育部、科技部或其它部委重点项目,同时在B类刊物发表3篇论文;
(3)三年内获批一项省部级项目,同时有4篇学术论文被SCI或SSCI收录,或有6篇学术论文被EI、ISTP等以上级别检索收录,或在B类刊物发表6篇论文,或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有2篇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摘;
(4)三年内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且直接经济效益超过20万元的第一主持人。
(5)三年内获批二项国家发明专利,且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经校学术委员会鉴定的学术著作可相当于一篇B类学术刊物论文,以学术著作鉴定为相当于B类刊物学术论文的,不能超过以上各条款中的要求论文数的三分之一。
三、选拔原则及程序
1.特聘教授每年选拔一次;
2.特聘教授的选拔坚持平等竞争、民主推荐、择优评聘的原则;
3.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议,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上报学校。
4.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5.经批准后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职责
特聘教授除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外,应重点在学科建设上有所建树,具体完成如下目标:
1.一级特聘教授应在聘期内组建起结构合理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术梯队,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使本学科具备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水平。
2.二级特聘教授应在聘期内配合本学科一级特聘教授组建学术团队,或在聘期内积极组建起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使本学科具备省级重点学科的水平。
3.三级特聘教授应在聘期内积极参与组建学科梯队工作,成为本学科的主要骨干力量。
五、考核与管理
1.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与考核工作;
2.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
3.入选者签订任务书,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评审的同时进行年度考核,被考核者需填写考核表,重点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5.日常检查与管理工作由学院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6.特聘教授如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失职给国家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学校将终止其特聘教授资格。
7.聘期内不得要求调离学校,执意要求调离学校者,除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外,还应返还特聘教授津贴与教授津贴的差额部分。
六、待遇
1.聘期内,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岗位津贴:
一级特聘教授5万元/年,二级特聘教授3万元/年,三级特聘教授2万元/年;
2.聘期内,学校为一级特聘教授核拨工作经费用于学科建设,具体标准为:
5万元/年。
七、本实施办法由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
特聘教授实施办法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校务办公室2006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6份)
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 师范大学 特聘 教授 制度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