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法律常识.docx
- 文档编号:2612863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38.20KB
公基法律常识.docx
《公基法律常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基法律常识.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公基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
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
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5、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六、犯罪
《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
(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合同的一般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
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公正地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
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
(1)协商和解;
(2)调解;(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江苏公务员考试:
法律常识实战练习
1?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A?
有法可依B?
有法必依C?
执法必严D?
违法必究
2?
2004年,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印发两周年之际,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将《纲要》印发的时间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即()。
A?
7月20日B?
9月20日
C?
8月20日D?
9月20日
3?
下列哪种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A?
工商局工作人员刘某在市场检查时发现个体摊贩王某售卖的食品不合格,便没收了王某的营业执照,后来发现产品合格
B?
政府工作人员张某周日借用单位的车去商场买家具,途中将一小学生撞伤
C?
某公安局认为李某是某重大案件嫌疑犯,便将其逮捕,后发现李某确实无罪
D?
某乡政府以整修公路为由,从农民的公粮款中扣留了一笔款项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
1.B2.C3.B
11、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1.立法监督是指()。
A各级政府对其下属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
B各级政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
C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
D社会各阶层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的程序,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判处()。
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
C徇私枉法罪D徇私舞弊罪
3.营业税按次纳税的起征为每次(日)营业额()元。
A500B200C100D5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
1.C2.B3.C
十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十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1.共同财产,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规定: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五、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
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
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
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1.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A.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B.具有行政管理权的
C.具有行政许可权的D.各级人民政府的
2.下列哪项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A.市环保局对某造纸厂的超标排污行为给予1万元的罚款
B.村委会对农民张甲私捞塘鱼给予50元罚款
C.公司领导批准对违反厂规厂纪的鲁某给予100元的罚款
D.税务局对某厂延迟纳税征滞纳金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行政管理B.行政收费
C.行政审批D.管理公共事务
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一律予以撤销
B.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D.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
1.C2.A3.D4.A
十六、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七、仲裁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
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
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证据
《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法律常识练习题
1.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A.其他行政机关B.其他国家机关
C.有关企业、事业组织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2.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D.省、自治区、直辖市
3.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或者组织有关部门()、()。
A.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B.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
C.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分别办理D.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A.标准和内容本级人民政府B.法定项目和标准国库
C.法定范围上级行政机关D.法定项目和标准财政
5.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A.促进区域协调发展B.推进西部大开发
C.促进中部地区崛起D.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参考答案:
1.A2.D3.A4.B5.A
法律常识练习题
1.关于行政许可审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B.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D.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关系他人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包括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作出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说明理由
C.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D.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3.关于行政许可变更和延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不可以主动变更行政许可事项
B.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C.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4.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A.15日B.10日C.20日D.5日
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审批都是行政许可
B.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C.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D.行政许可包括基于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许可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
1.D
2.A
3.A
4.C
5.C
法律常识练习题
1.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要约是意思表示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
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D.要约应表明相对人承诺即受其拘束
2.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3.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
“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水泥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水泥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4.下列意思表示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B.招标书
C.迟到的承诺D.拍卖人的报价
5.根据合同法要约于何时生效()。
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D.要约人拟订要约内容时
6.某日,甲在路上遇见乙,问乙是否愿意以3000元购买其饲养的一头耕牛,乙未为答复。
次日,打电话给甲表示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此时甲告知该牛已以相同价钱卖于丙,问次日乙在电话中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的意思表示为()。
A.承诺B.要约
C.要约邀请D.确认买卖合同
7.下列那一项不属于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
C.商贩的沿街叫卖D.商业广告
8.一般地,在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合同从何时有效成立()。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C.要约人发出承诺时D.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9.要式合同从何时起成立()。
A.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
B.特定手续完成时
C.从承诺生效之时起成立
D.以要约人在承诺上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10.竞买人以报价方式向拍卖人所作的应买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对拍卖人拍卖公告的承诺
D.订立合同的确认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答案解析
1.【答案】B。
解析: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两者含义不同,B项说法错误。
2.【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32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故合同成立时间为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3.【答案】D。
解析:
乙水泥厂以自己的行动表示自己同意了甲的要约,所以是一种承诺行为。
这种承诺在货物发出时就生效了。
4.【答案】C。
解析: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即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5.【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6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6.【答案】B。
解析: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因乙在电话中向甲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的意思表示当中,其当事人确定(甲和乙),是乙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甲发出的明确要求(以3000元买牛),故该行为为要约。
7.【答案】C。
解析: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商贩的叫卖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8.【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5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26条规定: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9.【答案】B。
解析: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1)依法订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需要办理特定手续的,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3)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自条件成熟或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
10.【答案】B。
解析: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某一竞买人(即买受人)的买卖方式。
按照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要经过以下程序。
第一,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二,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
第三,竞买。
竞买是以应价的方式向拍卖人作出应买意思表示,其法律性质属于要约。
第四,拍定。
拍定是拍卖人在竞买人的众多应价中选择最高者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性质属于承诺。
拍卖人一旦拍定,拍卖合同即告成立。
1、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