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保障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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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保障局
福建省劳动保障局
【篇一: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
福建建省省建总设工厅会文件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闽劳社文[2007]81号
关于举办2007年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
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建设系统相关局、总工会、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农民工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决定联合举办2007年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大赛。
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立足点、出发点、着眼点,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放在重要位置。
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转移就业能力。
通过组织全省性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展现我省农民工的风采,为农民工提供同台竞技、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平台,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形式
本次大赛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主办,主要依托设区市、行业(系统)、省大型企业承办,共开展10-12个职业工种的竞赛。
各设区市、行业(系统)、省大型企业根据各市和行业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可申报承办二个具有我省特色的职业(工种)的省级技能大赛。
本次大赛欢迎大型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经组委会研究批复,可将企业赞助和筹办大赛项目冠以“(企业名称)杯”名称。
三、组织领导
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组成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竞
赛的组织工作。
各设区市、行业(系统)、省大型企业承办技能大赛,要成立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协办单位人员组成的竞赛组织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各项目的竞赛。
四、参赛对象条件
1.凡在我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性工作的农民工,年龄在60岁以内均可报名参赛。
2.参加省级大赛的农民工应持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五、大赛的标准和规则
1.本次大赛分两个层次,省级大赛和设区市级竞赛。
3.本次大赛有关竞赛规划按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劳社文[2005]53号)执行。
六、时间安排
1.2007年2-3月为设区市、行业(系统)、省大型企业组织发动阶段,3月25日以前将承办省级大赛和举办市级或行业(系统)竞赛计划报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福州鼓楼区七星井龙山里14号龙山大厦605室)
邮政编码:
350001
联系电话:
0591-87611120
联系人:
杨云飞郑姿春
2.2007年4-10月,市级竞赛的承办单位组织培训、比赛。
10月底市级竞赛结束。
3.2007年11月份,举办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大赛决赛,主赛场设在福州,设置部分竞赛职业(工种),同场竞技,届时将举办隆重的开幕仪式;同时将在厦门、泉州等市设立分赛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2007年12月由省组委会对大赛进行总结、评比。
5.2008年1月由省组委会对大赛进行表彰。
七、表彰奖励
(一)个人奖项
1.参加本次大赛省级决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可按程序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杰出青年岗位能手”(35周岁以下)。
对获得第二名至第五名的选手,
按程序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对获得第一名至第五名的选手,在原有技能等级基础上(指参加省级决赛时技能等级)晋升一级,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参加设区市或省产业(系统)竞赛的选手奖励办法可参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制订,并将竞赛方案报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3.对参加本次大赛的选手,理论和技能操作成绩均达到60分(各60分)以上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今后凡需申请出国,可免于职业技能复试,直接换发中英文版的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本次大赛未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其单科成绩可保留两年内有效,今后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鉴定时,可免试已合格科目。
(二)团体奖项
本次大赛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设区市、行业(系统)、省大型企业的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
对具体承办大赛的企事业单位颁发“优秀承办单位”奖牌。
附件:
大赛组委会及组委办成员名单
【篇二: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劳动力技能
就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6〕263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的精神,现将我厅制定的《福建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请你们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并及时将组织实施情况报送省厅。
附:
福建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方案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省内外农民工一起培训、一视同仁、分别统计的原则,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以促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供给。
二、目标任务
促进形成就业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努力使培训后的农村劳动者都能顺利实现就业。
2006年--2010年,全省组织农村劳动者进行非农技能培训l80万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150万人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30万人。
2006年培训36万人,其中技能提升培训30万人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6万人(各设区市指标任务附后)。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分类培训。
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发挥财政资金补助作用,组织开展以
下三种类型的培训。
1、劳动预备制培训。
主要是依托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院校,以及有条件的职业培训实体,组织本省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以帮助实现就业和获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进行的技能培训。
未能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也可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
2、劳务输出培训。
主要是依托各类职业培训实体,组织本省山区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被征地农民、农村贫困户)进行的技能培训,以实现其转移就业的目标。
3、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主要依托企业和职业培训实体,对已经在我省就业的省内外农民工,按照不同技能水平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实现提高其岗位技能的目标。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培训基地、劳务派遣组织培训、校企联合等方式,探索培训的多样化,落实岗位技能提升的培训任务。
以上各类培训时间不少于120课时。
(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要与技能鉴定相结合。
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受培训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根据方便、快捷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
组织劳务输出培训要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相结合;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要与开展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
各地可以根据财力情况,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制定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财政补贴政策。
(三)加强和改善就业服务。
就业服务机构要准确掌握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和产业结构情况,特别是要通过详细调查,掌握当地农村劳动力总量、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数量、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
做实基础工作,做好劳动力供求对接。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向农村劳动者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要努力打造劳务品牌,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
省政府已经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共同做好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在省厅内部,由职业培训处牵头,就业处配合,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规划,协调和制定相关政策;省劳动就业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的展开。
各地要按照省里的模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统一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运作机构。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农办等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与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紧密结合起来,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
要推广浦城县的经验,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农村劳动力培训职能,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要强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努力在村级建立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理员队伍,形成延伸到村的全省就业培训服务体系。
(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培训。
建立开放式的职业培训体系。
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
根据社会化原则,采取资质认定的办法,选择符合条件,愿意
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培训质量好、就业效果好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
定点培训机构由培训实体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培训计划、培训专业、使用教材和师资情况、培训数量、培训时间(课时)、培训效果以及培训后就业设想,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要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
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经过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参照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办法和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三)确保培训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安排相应资金,与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合并使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有效用于开展农民工培训,使农民工直接受益。
农民工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另文下达。
(四)加强管理。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根据省下达的指标任务和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制定具体指标,逐级分解下达任务。
从2006年开始,全省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统计、检查评估、考核和通报制度,进行半年和年终通报。
对出色完成任务的给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任务指标。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
重点宣传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运用典型事例引导农村劳动者自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组织以及用人单位积极参与本计划的组织实施。
【篇三: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闽劳社文〔2006〕96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
[2006]5号)精神,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要求,我省制定了《福建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福建省能力促创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六
日
福建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劳动保障部《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城镇技能在就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按照省委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部署,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需要,通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为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以增强劳动者技能来促进他们更多更好地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二)2006至2010年5年内,对42.5万(每年8.5)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随军家属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逐步建立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技能在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开展定向培训,突出技能训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拉动力市场需求,引导培训机构开发和设置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专业,密切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
要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负责实习指导,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在培训中以实用技能为重点,加大操作技能课时比例,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
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和手段如:
日夜校、长短班、送教上门以及远程培训等,满足其不同需要。
有条件的地区要努力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
能操作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
(四)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要结合生产服务岗位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五)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劳动力生产网络和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定点培训机构的名单和培训项目信息。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帮助其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
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
(六)建立监察评估制度。
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应作为在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再就业工作计划之中,提上领导议事日程。
对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情况建立阶段性总结制度,每半年和年终各地要将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进展情况(其中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技能鉴定、技能岗位对接等情况)上报省厅劳动就业中心,省厅就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四、保障措施
(八)广泛发动社会,完善健全社会化的再就业培训网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原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基础上,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公布”原则,继续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培训能力强、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实施再就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并对定点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对原有定点培训机构中不能承担培训任务、弄虚作假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要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九)完善补贴办法,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
从各级促进就业在就业资金中切实落实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一些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培训专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公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制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就业率以及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等对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
(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图书图画等多种新闻媒体和介质,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制度的培训就业政策,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成功实行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在就业培训的良好局面。
福建省能力促创业计划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关注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十一五”期间战略部署以及劳动保障部《能力促创业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创业培训实际,制定福建省能力促创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按照省委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部署,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围绕国家发展中小型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营造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面向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社会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
建立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二)2006至2010年5年内,要对5万(每年一万)有创业愿望或具备开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3各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成功开业的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
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实施创业培训,推广典型做法。
在定点培训机构中确立一些具有资质,且能够提供创业服务的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对于有创业意愿但尚未创业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
对于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
要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角色扮演、互动教学、创业者现身说法等方式,丰富培训的内容和手段。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适用于远程教学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推广厦门“1+1群”和三明“真情创业”创业培训模式的有效经验做法,积极引进“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
(四)提供开业指导,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
要聘请一批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以及政府政策部门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使其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
建立项目资源库,向创业者推荐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号的创业项目,指导其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帮助其成功开业。
(五)搞好创业孵化,提高创业者的实际操作能力。
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依托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利用部分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建设一批相对集中的创业市场或孵化基地,指导培训机构与项目提供单位共同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帮助其在场(基地)内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六)开展融资服务,提高创业者的诚信意识和资金运作能力。
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贷款。
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创业
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
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诚信教育,提高其诚实守信、按期还贷意识。
跟踪了解资金使用状况,使贷款资金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七)加强跟踪扶持,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
要跟踪了解学员所办企业运营和发展状况,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
建立创业指导中心或创业者接待中心。
充分利用咨询热线或网站,为创业者答疑解惑。
为学员建立信息库,包括学员报名情况、培训记录、考核记录、学员创业计划书及专家评审意见、跟踪指导记录、见习记录、学员创业进展情况等。
要支持创业学员自发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或协会),加强创业交流,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实现共同发展。
(八)建立检查评估制度。
能力促创业计划应作为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烈日在就业工作计划之中,提上领导议事日程。
对能力促创业计划情况建立起阶段性总结制度,每半年和年终各地要将创业培训进展情况(其中包括参加创业培训人员接受创业服务、开业成功率等情况)上报省厅劳动就业中心,省厅对实施情况进定期检查,不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切实将其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
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厦门、三明要率先在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树立培训品牌、实行能力促创业、创业促就业上做出成绩。
(十)密切部门合作,落实扶持政策。
要密切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
并从各级再就业培训资金中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所需经费。
对持《在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适当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用于前期项目征集、中期理论学习和后续跟踪服务。
(十一)建立创业项目库,开发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
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征集。
可聘用专业人员,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经营的创业项目,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征集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可由自主创业人员个人提供创业项目。
项目征集后,组织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估论证,将市场前景好、操作性强的创业项目,纳入项目资源库,推荐给创业人员。
(十二)建立和充实专家咨询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邀请由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银行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专家,成功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专院校、工商联等社会团体有关专家组成的创业培训专家咨询队伍。
一是为学员教授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对学员制定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论证和评审。
二是提供就业政策、开业指导市场分析、项目论证、投资分析、开业策划、营销策划、经营管理、企业理财、房贷融资、政策规定、法律咨询等专业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是针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家门诊、上门服务等咨询指导。
(十三)抓好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
要加强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吸收一些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企业工作经验的人才加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开展siyb培训的地区,积极组织教师参加siyb师资培训班。
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必须取得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办法的教师资格证书。
要加强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并通过举办专业培训、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
(十四)树立创业典型,引导全民创业。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以及举办创业大会、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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