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保障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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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保障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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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保障局
甘肃省劳动保障局
【篇一: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
甘肃法律服务网作者:
巩宏律师2007-1-322:
32:
07第1924位浏览者
1、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办理程序:
(1)申请。
由申请开办的单位和个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
(2)受理并填写《甘肃省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
(3)审查。
由审批机关组织审查组进行实地审查,核实开办条件;
(4)发证和公告。
批准开办的发放《许可证》并发布公告。
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
(2)有与业务相应的固定场所(租赁场地的租期必须在两年以上);(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及能够实现联网要求的计算机设备;(4)不少于5万元的开办资金;(5)有三人以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取得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至少一名取得职业介绍指导资格的工作人员;(6)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批文(公民个人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服务部门的证明);(3)主要负责人或聘任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4)自有场所和设备的证明材料,租赁场所和设备的租赁合同;(5)资金证明;(6)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办理期限:
10日内
收费标准:
每证100元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局甘价费(97)14号2、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审批(同上)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审批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3)审查;(4)批复。
条件:
所招用的工种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范围但本地培训机构还未开展培训的工种;
材料:
(1)招用人员报告;
(2)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拟招人员花名册。
办理依据: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办理期限:
10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4、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审批
办理程序:
(1)申请。
由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
(2)受理并填写《审批表》;
(3)审查。
组织审查组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审查核实;
(4)发放《许可证》;
(5)发布公告。
条件:
(1)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熟悉职业培训的特点和规律,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并能保持相对稳定;
(2)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有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3)有与培训相适应的专(兼)职技师和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
其中专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兼职教师不得超过40%;(4)有与培训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其中租赁的场所和设备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5)有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不含固定资产);(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
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有关文件;
(3)拟任校长或主要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4)自有培训场所和设备证明材料,租赁场所和设备的租赁合同;(5)资金证明;(6)规章制度;(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依据: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甘肃省社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甘劳发[2000]15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
办理程序: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
主管部门申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病情鉴定结果、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情况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待市局批复后下文批准退休(职)条件:
(1)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因病退休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退职的,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3)累计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材料:
企业主管局或劳动关系代理机构上报要求因病退休或退职的报告;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人档案;个体参保、续保人员缴费凭证复印件;病情鉴定材料;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甘肃省劳动厅甘劳发(1998)30号《关于印发〈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甘肃省劳动厅甘劳发(1998)88号《关于严格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的通知》;
(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劳社发(2002)142号《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期限:
半年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6、计算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核准
办理程序:
(1)由所在单位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养老金手册等全部材料提出申请;
(2)经社保机构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并填写审批表;
(3)经社保机构审查并计算出工资标准后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中注明标准,签署意见并盖章;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核实同意后盖章。
条件:
(1)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职)的人员;
(2)个人及所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已全部缴清。
材料: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退休(职)的通知文件;
(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手册;(3)身份证,近期1寸照片3张;(4)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卡和个人帐户结算清单。
办理依据:
甘政发(1997)13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1996)46号《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企业职工失业救济金发放核准
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等材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2)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3)经主管领导审查合格者由经办人员确定领取期限、标准后按月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金。
条件:
(1)按照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后未满15日的。
材料:
(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2)《职工失业保险手册》;(3)本人身份证和免冠照片。
办理依据:
《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1号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企业职工工伤认定核准
办理程序:
(1)申请:
由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
(2)受理;(3)组织调查组调查;
(4)组织审查组进行讨论审查;
(5)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认定结论并下达工伤认定书面通知。
条件: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或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负伤、致残、死亡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负伤、致残、死亡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负伤、致残、死亡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病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
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材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3)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的工伤诊断书;(4)职工的身份证明;
(5)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
办理期限:
正常情况7日,特殊情况30日
9、劳动能力鉴定核准办理程序:
企业干部职工由申请人持企业介绍信、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等书面材料提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介绍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病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病情结论并下发通知病检结果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文通知企业和企业主管局
条件:
(1)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退职,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
(2)累计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材料:
(1)企业出具的要求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4)县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
退职人员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5)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6)鉴证过的有效劳动合同。
办理依据:
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甘劳发(1998)30号《关于印发〈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劳发(1998)88号《关于严格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的通知》、张地劳发(1999)66号《关于加强退休管理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期限:
半年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由申请人持主管部门介绍信、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等书面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填写《职工伤残、职业病及病退鉴定书》,经统一组织病情检查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病退鉴定小组提出鉴定意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议确定最后结论后,向主管部门下文通知病检结论。
条件:
(1)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退职,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
(2)累计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材料:
(1)主管局出具的要求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介绍信;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4)县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退职人员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5)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期限:
半年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0、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核准
办理程序:
(1)申请。
提交报告、职工分流下岗方案、下岗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2)审查。
(3)批复。
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2)经企业领导集体确定通过;(3)已向企业工会或职代会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分流下岗意见;(4)已拟定了职工分流下岗方案,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5)有完备可行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措施。
材料:
(1)书面报告;
(2)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职工分流下岗方案;(3)下岗人员花名册;(4)再就业方案;(5)已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相关材料。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期限:
具备条件、材料齐全的即日办理
11、企业职工工伤补偿及待遇标准核准
办理程序:
(1)申请。
由申请人提交书面报告、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伤残等级等材料;
(2)受理。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及所在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后决定是否受理;(3)审查。
通过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4)下达享受工伤待遇通知书。
条件:
(1)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
(2)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被确定了伤残等级结论。
材料:
(1)书面报告;
(2)工伤认定决定;(3)伤残等级鉴定文件;(4)治疗工伤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原始凭证;(5)申请人受伤第一年的工资收入资料;(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办理期限:
受理工伤待遇申请后10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2、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准
办理程序:
(1)申请。
由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向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并公示。
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优惠证申领表》后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公示,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认定发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统一编号发证。
条件: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协议期未满仍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已满,仍未出中心;协议期已满已出中心,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实现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指已按全省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5)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6)国有改制企业领取了补偿金仍未实现再就业。
材料:
(1)《失业证》;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4)职业技能培训证书;(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
(6)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办理期限:
所有材料齐全,且持有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的申领表的即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失业登记备案
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
(2)审查并填写登记表;(3)发放《失业证》。
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3)具有城镇户口。
材料:
没有就业经历人员: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明;(3)街道证明。
有就业经历人员: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办理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甘肃省劳动力市场
【篇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2014年甘肃事业单位招聘292人】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2014年甘肃事业单位招聘2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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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甘肃省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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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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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6、劳动者应认真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义务。
7、工资数额应用大写数字。
8、本合同中“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相应内容的,应填写“空白”;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和签字,不得涂改。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
民族:
文化程度: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一)固定期限:
自年
(二)无固定期限:
自日起。
其中试用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部门),从事工种,担任职务。
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2、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但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工作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5、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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