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足球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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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足球协会
2015年内蒙古足球协会
准职业联赛(乙级)竞赛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赛名称
联赛全称为“内蒙古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简称“蒙乙联赛”。
英文全称:
InnerMongoliaFootballAssociationLeague-DivisionTwo,英文简称:
IMFALeague-2。
第二条主办单位和联赛性质
一、联赛由内蒙古足球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足协”)主办,由内蒙古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委员会(以下简称“蒙乙联赛委员会”)依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准职业联赛(乙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组织和管理。
二、蒙乙联赛是由符合《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准职业联赛(乙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足球俱乐部参加的联赛。
第二章资格及报名
第三条参赛俱乐部的准入条件:
一、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并经常开展足球运动。
二、注册会员不低于50人。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俱乐部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办法,配备专兼职教练员1—2人。
四、参赛运动员须具有俱乐部会员身份,并有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第四条俱乐部参加蒙乙联赛的条件
一、本赛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蒙古足协及会员协会的注册手续。
二、全额交纳联赛保证金。
参加预赛阶段比赛的俱乐部须交
纳3万元的联赛保证金;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俱乐部须交纳5万元的联赛保证金。
第五条运动员参加蒙乙联赛的条件
一、符合蒙乙联赛参赛球员报名的年龄条件,即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17周岁以上)。
二、在内蒙古足协和所辖会员协会办理了本赛季注册手续,并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旗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出具适合参加足球运动的身体健康证明,并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俱乐部可以引进球员参加蒙乙联赛。
1.引进球员是指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运动员。
包括国内各省、港澳台、具有外国国籍的运动员。
2.俱乐部须与引进球员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不得引进受到国际足联(FIFA)和中国足协(CFA)处罚的运动员。
3.报名运动员中引进球员最多为5名,一场比赛中最多可同时上场3名引进球员。
4.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别职业联赛(包括五人制足球联赛)的俱乐部、运动员及其梯队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蒙乙联赛;在中国足协注册并代表其它省市区的内蒙古籍运动员也不得报名参加蒙乙联赛。
第六条教练员参加蒙乙联赛的条件
一、报名参加蒙乙联赛的教练员应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二、完成本赛季在所属地会员协会和内蒙古足协的注册。
三、主教练应持有中国足协颁发的D级及以上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注:
联赛前两年暂缓执行,2017赛季起执行)。
报名参加联赛的外籍主教练必须持有国际足联、洲际足联或中国足协认证有效的教练员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
第七条报名
一、报名时间:
各参赛俱乐部每年按照蒙乙联赛委员会报名通知的要求,向蒙乙联赛委员会报名。
二、参赛俱乐部报名要求:
1.俱乐部名称:
全称:
地域名+俱乐部冠名+“队”;简称:
地域名+俱乐部名。
2.俱乐部名称应与在内蒙古足协注册的名称相一致。
3.俱乐部报名如与上述要求不符,蒙乙联赛委员会有权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更正。
4.参赛俱乐部报名时应提交由赛区组委会出具的联赛保证金交纳收据,否则蒙乙联赛组委会将不接受俱乐部报名。
5.俱乐部报名单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向蒙乙联赛组委会正式提交,经审验无误后生效。
6.每队限报:
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至3人(含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队务1-2人,医生1-2人,翻译1-2人,赛风监督员1人(需球队所属地足球协会副秘书长以上职务人员担任),合计不得超过10人,经审核并办理联赛参赛证件的人员允许进入替补席就坐。
如提出变更,参赛俱乐部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重新向内蒙古足协会员协会和蒙乙赛区组委会申报领证。
7.报名运动员不得少于18人,全年累计不超过30人;报名运动员中不少于2名守门员。
如内蒙古足协抽调参赛俱乐部报名运动员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级别集训和比赛,每抽调1名运动员,参赛球队可额外补报2名运动员。
8.报名运动员的年龄:
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17周岁以上)。
9.参赛俱乐部报名时须填写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说明主色、副色;俱乐部球衣颜色号码在整个赛季内不得更改。
10.俱乐部运动员报名号码为数字,全年有效,不得改变。
11.俱乐部报名时须提供电子版球队合影照片、比赛服照片、俱乐部标志、俱乐部介绍等。
12.俱乐部报名时应提供所有运动员和官员电子版的近期白底免冠两寸标准头像照片。
第八条补充报名及报名变更
一、俱乐部官员补报或变更:
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队医和翻译等补报或变更,须提前10天向联赛委员会书面申请,并提供工作合同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有关申请文件。
二、球员补报或变更:
如在开赛前第一次报名时名额未报满,参赛队可在联赛前进行补报或变更(具体时段以通知为准),补报及变更的运动员完成注册及补办手续后即可代表报名俱乐部参赛。
三、更换、补报的运动员必须按要求填写《更换、补报运动员申报表》,在确定号码时不得使用俱乐部首次报名时其他球员使用过的号码。
四、如有多名球员在赛季中严重受伤(须具有盟市级及以上医院相应诊断证明材料),现有人员不够参加本赛季剩余的比赛,经参赛俱乐部提出正式申请并得到联赛委员会同意后,可更换相应名额的球员。
第三章竞赛安排及排名办法
第九条竞赛组织办法
一、赛区划分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考虑地域位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体育综合实力、统筹兼顾等因素,男子、女子蒙乙联赛统一分为东一赛区、东二赛区、西一赛区、西二赛区等四个赛区。
2.男子蒙乙联赛东部每个赛区包含四个盟市,共32支俱乐部参赛;西部每个赛区包含三个盟市,共28支俱乐部参赛。
3.女子蒙乙联赛东部每个赛区包含四个盟市,共16支俱乐部参赛;西部每个赛区包含三个盟市,共14支俱乐部参赛。
二、竞赛办法:
1.比赛将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比赛为11人制。
预、决赛阶段比赛时间均为9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2.男子联赛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即超级联赛、甲级联赛、乙级联赛。
通过2015年的蒙乙联赛,产生2016年男子超级、甲级联赛参赛俱乐部;女子联赛体系分为两个层次,即甲级联赛、乙级联赛。
通过2015年的乙级联赛,产生2016年女子甲级联赛参赛俱乐部。
3.各盟市参加预赛阶段的名额由内蒙古足协统一分配。
(见附表1,2)
4.预赛阶段比赛由各赛区组委会自行组织;决赛阶段由蒙乙联赛委员会组织,采用集中赛会制。
5.预赛阶段各赛区排名前四名的俱乐部获得进入决赛阶段的资格。
6.决赛阶段将分为A、B、C、D四个组,16支俱乐部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分组,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赛,每组排名前两名的俱乐部进入淘汰赛。
7.男子决赛阶段排名前8名的俱乐部获得参加2016赛季蒙超联赛的资格;排名9至16名的俱乐部获得参加2016赛季蒙甲联赛的资格。
8.女子决赛阶段排名前8名的俱乐部获得参加2016赛季女甲联赛的资格。
第十条计分与名次决定办法
一、在全部比赛中,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预赛阶段的比赛
1.在同一分区内的全部比赛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办法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胜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获得红、黄牌数少者,名次列前;抽签决定名次。
3.决赛阶段淘汰赛,若两队在常规时间内战平,直接通过罚球点球决定胜负。
第四章奖励与升降级
第十一条蒙乙联赛奖励
一、集体奖项:
1.蒙乙联赛冠军奖杯:
蒙乙联赛设冠军流动奖杯,本赛季蒙乙联赛冠军俱乐部的名称将刻在流动奖杯上。
2.奖牌:
获得本赛季蒙乙联赛前三名的俱乐部,各颁发奖牌40枚。
二、公平竞赛奖:
1.赛区预赛阶段东、西四个赛区各评出1支俱乐部;
2.决赛阶段评出1支俱乐部。
三、优秀赛区奖:
根据整个预赛阶段情况,东、西赛区各评选2个“2015蒙乙联赛优秀赛区奖”。
四、个人奖项:
1.优秀教练员:
本赛季联赛结束后,评选三名蒙乙联赛“优秀教练员”。
2.最佳阵容:
本赛季联赛结束后,评选出十一名优秀运动员入选最佳阵容。
(每个场上位置评选一名)
3.最佳射手:
本赛季联赛结束后,评选一名蒙乙联赛“最佳射手”。
(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进球数相加)
4.优秀裁判员:
本赛季联赛结束后,评选六名蒙乙联赛“优秀裁判员”。
五、各奖项评选将由组委会根据赛事各项报告及数据统计情况进行评选,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升级与降级
2016年蒙超、蒙甲、蒙乙将实行升降级制度。
第五章规则与规定
第十三条比赛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协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内蒙古足球协会联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竞赛场地
原则上参赛俱乐部的主场应为符合标准及要求的天然草坪球场或人工草坪球场。
赛季中比赛场地不得自行变更,如遇特殊因素需要变更,必须经赛区联赛委员会的批准。
第十五条比赛服装和饰物
一、比赛双方俱乐部必须将两套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带到赛区;联席会上商定的比赛服装颜色不得再进行更换。
二、运动员上场比赛时严禁佩戴和使用任何饰物(项链、戒指、手镯、耳环、皮质带、橡胶带等)用胶布等类似物品包裹或遮挡也不允许。
第十六条比赛运动员
对可能列入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在每场比赛中,每队报名上场运动员11人,报名替补运动员7人,并可从中选择4人替换上场。
第十七条替补席(技术区域)
一、每队替补席允许14人就坐,包括球员7人、官员7人,其他人不得就坐。
所有在替补席就坐人员须佩戴相应证件。
二、替补席就座人员的着装颜色应与场上双方球员、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三、比赛过程中,技术区域每次只允许1人站立走动进行临场指挥(翻译不受此限制)。
四、主队替补席在第四官员席的左侧。
第十八条赛前热身
一、如天气与场地条件允许,俱乐部在赛前可依据程序进入场内进行热身。
二、比赛进行中,每队最多有6名球员和1名教练同时在指定区域进行热身;热身区域一般在本方替补席一侧球门后,如球门后侧没有足够空间,以赛前联席会上比赛监督确定的区域为准;守门员可持球训练。
第十九条客队训练
一、各赛区应为客队无偿提供一块符合赛前训练要求的标准足球场作为训练场地,场地需包括草坪、划线、球门、球网及替补坐席等。
二、各赛区须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两次的赛前训练,一次是在训练场,时间为90分钟;另一次是赛前1天(与比赛相同的时间段)在比赛场地,时间为60分钟。
三、如遇恶劣天气造成赛场内草坪积水,为保证赛场在比赛时处于良好状态,将由比赛监督决定是否安排俱乐部在比赛场地进行赛前训练。
四、若比赛场地草坪无法进行赛前训练,经比赛监督同意,俱乐部可在体育场跑道上进行身体活动,但不允许进入草坪。
第二十条竞赛礼仪规定
比赛结束后,除执行常规握手程序外,双方队员须列队到对方替补席前行礼致谢。
向本方球迷的致谢礼应在与裁判员、对方的中圈握手礼以及向对方替补席的致谢礼完毕后进行。
第二十一条红、黄牌处理办法
一、运动员获得红、黄牌处罚在整个预赛、决赛阶段分别累积计算。
二、同一名运动员累计3张黄牌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1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1场,第2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2场,第3次及以上被出示红牌的停赛4场。
若内蒙古足协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对该运动员进行纪律处罚,则按纪律处罚执行。
三、预赛阶段最后一轮红牌导致的停赛、纪律处罚均将带入决赛阶段。
四、停赛场次的计算以实际比赛场次为准,轮空场次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二条延误比赛
如俱乐部出现延误比赛的行为,联赛组委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一、参赛俱乐部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其所引起的社会、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该参赛俱乐部全部承担。
二、如参赛俱乐部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蒙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俱乐部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
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三、如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球员或在受处罚期间不得参赛的球员代表俱乐部上场比赛,所涉及的俱乐部和相关比赛将按照弃赛进行处理。
如一方弃赛或罢赛,另一方将以3:
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
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若比赛双方弃赛或罢赛,双方所涉及比赛均无成绩,均需扣除6分。
四、蒙乙联赛组委会将报请内蒙古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关于比赛中断
一、如遇恶劣天气、照明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问题发生,在做出重新安排本场比赛之前,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提前重新开始,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
二、30分钟后,依据裁判员判断,如认为再延长一些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不具备开赛条件,裁判员必须宣布比赛中止。
三、比赛如决定被中止,蒙乙联赛委员会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两个小时内,将根据相关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重新安排该场比赛等事宜,并及时将研究决定通知有关各方。
四、因不可抗力被宣布中止的比赛,应首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
主办方决定恢复比赛,补齐剩余比赛时间,应遵循如下原则:
五、比赛从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所有与本场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确定,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第二十五条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交易
一、如参赛俱乐部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蒙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俱乐部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俱乐部,比分均计3:
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二、蒙乙联赛组委会将报请内蒙古足协纪律委员进一步处罚。
第六章比赛监督、裁判员
第二十六条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
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由内蒙古足协统一委派,依据内蒙古足协及蒙乙联赛相关规定,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的工作直接对内蒙古足协负责。
第二十七条裁判员
一、蒙乙联赛的裁判员由内蒙古足协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蒙乙联赛裁判工作,必须遵守内蒙古足协、内蒙古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纪律处罚
第二十八条处罚依据
一、对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是:
《中国足协章程》、《内蒙古足协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的规定》(试行)、《蒙乙联赛管理办法》(试行)、《蒙乙联赛竞赛规程》(试行)等相关的法规文件。
二、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赛区组委会的违规处罚
一、对赛区组委会的违规行为,除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联赛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停止该赛区组委会负责资格。
二、对赛区组委会的处罚决定由蒙乙联赛委员会做出,报内蒙古足协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参赛俱乐部的违规处罚
一、俱乐部在注册、报名、参赛过程中,凡是出现运动员身份和年龄弄虚作假的行为,蒙乙联赛委员会将取消该俱乐部的蒙乙联赛参赛资格。
并将扣除该俱乐部当赛季所交纳的联赛保证金的全部金额,用于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内蒙古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罚,直至取消该俱乐部的注册及参赛资格。
二、对俱乐部退出联赛、比赛弃权、罢赛、非正常比赛的处罚除根据《蒙乙联赛竞赛规程》(试行)中的条款执行外,还将受到下列处罚:
蒙乙联赛委员会将取消该俱乐部的蒙乙联赛参赛资格;蒙乙联赛委员会将扣除该俱乐部当赛季所交纳蒙乙联赛保证金的全部金额,用于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内蒙古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罚,直至取消该俱乐部的注册及参赛资格。
三、在联赛期间,如内蒙古足协抽调该俱乐部运动员参加自治区组织或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俱乐部有义务保证被抽调队员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
俱乐部若不能执行此项要求,内蒙古足协将对该俱乐部施以扣除联赛积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分。
四、在联赛期间,俱乐部有义务参加内蒙古足协或当地政府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
除运动队基本开支外,不得收取任何方式的酬金。
俱乐部若不能执行此项要求,内蒙古足协将对该球队施以扣除蒙乙联赛保证金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五、若某俱乐部被取消注册资格和蒙乙联赛参赛资格,造成当赛季蒙乙联赛队数的空缺,在联赛过程中不予增补。
六、除上述一至五款外,预赛阶段对俱乐部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由赛区组委会做出,同时报蒙乙联赛委员会备案,罚金由联赛委员会直接从俱乐部交纳的联赛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十一条比赛监督的违规处罚
一、比赛监督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工作规定的,将视情节进行以下处罚:
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比赛监督工作三个月至一年;取消比赛监督工作资格。
二、对比赛监督的处罚由蒙乙联赛委员会做出,报内蒙古足协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裁判员的违规处罚
一、裁判员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工作规定的,赛事组委会须以书面报告形式,交由赛区组委会报蒙乙联赛委员会和内蒙古足协裁判委员会。
二、对裁判员的处罚由内蒙古足协裁判委员会做出。
第三十三条教练员、运动员的违规处罚
一、预赛阶段对教练员、运动员联赛中出现违规违纪的处罚,由赛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做出并执行,同时报蒙乙联赛委员会备案。
决赛阶段对教练员、运动员联赛中出现违规违纪的处罚,由蒙乙联赛委员会做出并执行。
二、罚金由蒙乙联赛委员会直接从球队交纳的蒙乙联赛保证金中扣除。
三、若教练员、运动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将由蒙乙联赛委员会报请内蒙古足协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罚。
第八章争议与仲裁
第三十四条争议
所有参加蒙乙联赛的俱乐部及其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仲裁
一、在蒙乙联赛范围内出现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赛区组委会(预赛阶段)、蒙乙联赛委员会(决赛阶段)提出仲裁申请。
二、如对赛区组委会做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可向蒙乙联赛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蒙乙联赛委员会提交内蒙古足协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三、内蒙古足协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程同时适用于内蒙古足协主办的女子足球联赛。
第三十七条本规程由内蒙古足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足协确定。
附表一:
1.男子
赛区名称
盟市
参赛俱乐部数量
东一赛区
(16支)
通辽市
6
呼伦贝尔市
4
兴安盟
4
满洲里市
2
东二赛区
(16支)
赤峰市
6
锡林郭勒盟
4
乌兰察布市
4
二连浩特市
2
西一赛区
(14支)
呼和浩特市
6
★
4
★
4
西二赛区
(14支)
包头市
6
★
4
★
4
说明:
设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为西一赛区和西二赛区的种子盟市,其它四个盟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将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所属赛区。
附表二:
2.女子
赛区名称
盟市
参赛俱乐部数量
东一赛区
(8支)
通辽市
3
呼伦贝尔市
2
兴安盟
2
满洲里市
1
东二赛区
(8支)
赤峰市
3
锡林郭勒盟
2
乌兰察布市
2
二连浩特市
1
西一赛区
(7支)
呼和浩特市
3
★
2
★
2
西二赛区
(7支)
包头市
3
★
2
★
2
说明:
设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为西一赛区和西二赛区的种子盟市,其它四个盟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将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所属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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