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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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规范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水仙杯”)评审,充分发挥“水仙杯”工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仙杯”是由漳州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奖,又称漳州市优质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水仙杯”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优中选优、择优推荐”的原则,市质安协会原则上每年1月份、7月份集中受理申报单位工程质量评价(以实时通知为准);在会员单位中开展。
第四条承建单位应在创建“水仙杯”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创建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施工许可证为准)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向市质安协“水仙杯”奖优质工程备案系统填报(网址:
第五条市质安协会对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创建工程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将不定期对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创建工程进行考核评价。
经考核评价,创建工程存在《申报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整体质量标准》(附件3,以下简称《工程整体质量标准》)中任一否决项目将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
未办理备案登记或在动态考核评价中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创建工程,不得申报“水仙杯”。
第六条漳州市“水仙杯”每年度评审两次,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各一次。
市质安协会原则上每年1月份、7月份集中组织复查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
申报单位、各参建单位应认真配合现场复查工作。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创建“水仙杯”奖优质工程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工程创优计划书,通过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四新技术”、BIM技术等先进技术,开展QC小组活动,强化创优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创优质量目标,推进我市工程创优的稳步发展。
第八条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或备案通过)且符合本办法《申报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建设规模》(见附件2,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规模》)规定的新(扩)建工程均属于“水仙杯”的申报范围。
第九条不属于“水仙杯”申报范围的工程
(一)已参加过“水仙杯”评审而未获奖的工程;
(二)未办理备案登记或在动态考核评价中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创建工程;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列入评审范围的工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水仙杯”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竣工验收时间一般为上半年度截止6月30日前,下半年度截止12月31日前,或以协会发文明确具体申报确定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二)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QC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
(三)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工程建设规模》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有亮点,且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四)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组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应完整,申报的单位工程应与《备案登记表》中的单位工程相对应。
(五)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均应达到优良等级,且符合本办法《申报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见附件3)的规定,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六)基础类型为桩基工程的,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Ⅰ类桩应达到80%及以上,且无Ⅲ类、Ⅳ类桩。
第十一条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水仙杯”: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未办理备案登记或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
(三)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按GB50300-2013第5.0.6条第3、4款规定处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
(四)因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问题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二次以上(含)。
(五)项目经理被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六)其它不能申报的情形。
第十二条“水仙杯”申报要求如下:
(一)由承建单位负责申报,并填写《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表》)。
依法联合参加招投标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可联合申报。
(二)住宅小区或组团由多家施工企业承建的,承建上部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均可作为承建单位,由完成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承建单位或共同指定一家承建单位或开发企业牵头申报。
(三)市政道路工程的路基、路面工程承建单位应为同一家施工企业。
(四)同一工程项目相同承建单位施工的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按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为依据)申报,且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得分年度申报。
(五)参建单位应由承建单位负责在申报时一同申报,不得单独申报或补报;每项工程参建单位仅限1家。
(六)申报工程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住宅、商住楼、写字楼工程室内公共部分应全部施工到位,公共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占该工程建筑面积的80%及以上,其余部分应按图施工。
(七)公共建筑工程及精装修的住宅、商住楼工程应按规定出具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应合格。
第十三条承建单位是指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工程应为承建上部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
(二)市政、园林等工程应为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第十四条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应为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其施工合同价应占承建单位施工合同价的30%及以上,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不设参建单位。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五条申报“水仙杯”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报表》,表中填写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登记相一致;
(二)《备案登记表》;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包括所有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参建单位分包合同(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
(四)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已签字且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五)特色工程有关资料复印件;
(六)总平面图(单位工程由多个幢号建筑物组成时应提供)复印件;
(七)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优良评价报告;
(八)反映工程全貌、立面和主要部位的彩色图册及5分钟创优视频汇报,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特点、难点及施工关键技术;
(3)施工质量亮点及影像资料和说明;
(4)工程获奖情况。
以上资料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加盖承建单位公章。
(质安协会“水仙杯”奖申报系统提交材料)
第十六条市质安协会对申报创优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每季度的工程创优备案项目在漳州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及“公众号”或漳州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申报资料,并向申报单位告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事项;
2、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告知承建单位需要补齐的资料,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申报资料逾期未补齐的,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
3、对申报资料复印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建单位提供原件或有关证明资料进行核实。
4、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承建单位若要求撤销申报的,应在现场复查前向市质安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撤销。
未经同意擅自撤销申报的,不论任何理由均视同该工程“水仙杯”评审未通过。
第四章 工程核验与评审
第十七条初审通过的申报工程,市质安协会将组织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复查组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均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
复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人曾咨询指导的工程或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工程的现场复查工作。
第十八条复查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协会文件要求做好现场复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听取承建单位简要汇报(含5分钟创优视频汇报);
(二)听取到场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注:
评价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回避)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复查,其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
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10%;
2、住宅工程:
室内公共部分抽查量不宜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1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5%,且不少于5套;
3、商住楼工程:
住宅部分按本条文住宅工程的规定抽取;非住宅部分按本条文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抽取;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宜少于该工程建设规模或工程量的10%;
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墙面、屋面、地下室外墙应全数检查,其它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四)查看施工图纸、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等工程资料;
(五)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存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得进行优良评价相关规定的质量问题,应做好必要的取证、拍照以及具体部位的记载;
(六)根据《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一览表》(见附件5)核对特色工程相关资料原件,确认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累计加分值不封顶。
(七)召开复查组评议会,根据工程实体质量(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工程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亮点、主要优点与不足之处等情况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作出“推荐”、“不推荐”和“不得优良评价”的结论。
1、工程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推荐”:
(1)未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得进行优良评价规定的质量问题;
(2)未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质量问题;
(3)有处于全市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施工质量亮点;
(4)施工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符合本办法中的《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
2、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推荐”:
(1)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质量问题;
(2)工程未发现有处于全市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施工质量亮点;
(3)施工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不符合本办法《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
(4)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3、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得优良评价”: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3)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4)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工程焊缝内部质量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测试等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承建单位应做好现场复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一)提供书面及PPT汇报材料,彩色图册及5分钟创优视频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及施工关键技术、主要创优措施、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以及工程获奖等情况;
(二)工程资料应按时送达复查组指定地点;
(三)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复查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
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
2、住宅工程:
室内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9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现场复查所抽查套数的4倍,且不少于20套,包括住户自行装修的套数在内;
3、商住楼工程:
住宅部分、非住宅部分分别按本条文住宅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提供抽取样本量;
4、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电梯前室、楼梯间、公共走道等)、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机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等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复查的要求。
承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复查组要求检查的工程部位;提供抽取的样本,抽取后有40%及以上的样本无法提供检查的,视为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不满足现场复查要求。
(四)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时应派电工等操作人员配合检查,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登高、照明、检查等工具设备;
(五)负责组织协调参建单位、建设(使用)单位或用户配合做好现场复查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对现场复查发现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对此进行全面检查并整改,整改结果不改变复查组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由市质安协会领导和秘书处负责从市质安协专家库专家中提名组成并报请协会批准。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委原则上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第二十二条评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三条对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推荐”、“不推荐”的工程,评委会将通过听取现场复查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质询评议,并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经投票表决获得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且不少于评委会评委总人数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的,该工程评审结果为通过,否则该工程评审结果为不通过。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得优良评价”的工程,复查组应向评委会汇报不得进行优良评价的主要质量问题,在承建单位没有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推翻“不得优良评价”结论时,该工程将被定为“不得优良评价”,且不得进入评委会投票表决程序。
第二十五条评审结果为“通过”的工程,市质安协会将在漳州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及“公众号”或漳州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市质安协会组织核实。
经核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报请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共同确认,取消该工程的评委会评审结果。
第二十六条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市质安协会确认后发文公布。
第二十七条荣获“水仙杯”奖优质工程的,市质安协会将向承建单位颁发“水仙杯”奖杯和荣誉证书。
第六章 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水仙杯”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遵守廉政纪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十九条现场复查人员和评委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廉洁自律、公正公平,做到不收受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
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
第三十条市质安协会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核、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
第三十一条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送礼说情、干扰影响现场复查和评委会评审工作,违者本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水仙杯”评奖,并通报全市。
第三十二条获得“水仙杯”的工程,若发现有主体结构安全隐患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发生群体性投诉事件,由市质安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核实。
经核实属实的,市质安协会有权撤销该工程的“水仙杯”称号,并收回“水仙杯”奖杯和获奖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质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一:
创建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工程备案登记表
附件二:
申报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工程建设规模
附件三:
申报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工程整体质量标准
附件四:
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附件五: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一览表
附件六:
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资料目录
2020年9月1日
附件1
创建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号:
[]号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
层数
建筑面积
长度
开工日期
工程造价
计划竣工日期
基础类型
施工许可证号
形象进度
合同约定创优工程增加费用
创优类型
□水仙杯□闽江杯(并创)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建设(代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工程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意见
年月日
(公章)
建设(代建)单位意见
年月日
(公章)
漳州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意见
年月日
(公章)
注:
1.本表备案登记号由市质安协会统一编号;
2.市质安协会应明确“是否同意备案登记”意见并盖章;
3.本表一式六份,市质安协会、县(区、市)质安协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各1份。
附件2
申报《水仙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
序号
项目
计算单位
规模
(一)
公共建筑
1
公共建筑(单位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m2)
5000及以上
2
群体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m2)
15000及以上,单位工程2500及以上
3
古建筑重建工程(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m2)
1500及以上
4
建筑工业化项目
(含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m2)
3000及以上
(二)
住宅工程
1
住宅工程或商住楼工程(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m2)
5000及以上
2
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
市区
建筑面积(m2)
30000及以上
县(市)区
建筑面积(m2)
20000及以上
3
建筑工业化项目
(含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m2)
3000及以上
(三)
工业厂房工程
1
工业厂房工程(单位工程)
钢结构
建筑面积(m²)或投资(万元)
3000或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
现浇混凝土结构
建筑面积(m²)
3000及以上
2
群体工业厂房工程
钢结构
建筑面积(m²)
15000及以上,单位工程3000及以上
现浇混凝土结构
建筑面积(m2)
10000及以上,单位工程2500及以上
(四)
市政、园林景观工程
1
城市立交桥
建筑面积(m2)
7000以上
2
城市道路
建筑面积(m2)
50000以上(县级20000以上)
3
园林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5000以上
15000以上
4
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造价万元
300以上
5
室外配套工程
工程造价万元
1000以上
6
独立供水厂
日供水(万吨)
5以上
7
独立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能力(万吨)
5以上
8
城市桥梁
长度(m)
100以上(至少4车道)
9
其它市政工程
投资(万元)
3000以上
附件3
申报《水仙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整体质量标准
(一)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公共建筑工程或古建筑重建工程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达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市政道路、桥梁
70%及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
道路、桥梁部分的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达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3.独立供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
70%及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应达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4.园林建筑工程
70%及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
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应达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二)
住宅工程或商住楼工程(单位工程)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应达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三)
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
1、80%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单位工程)、1个及以上的室外工程(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
2、50%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单位工程,累计建筑面积应占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总建筑面积50%及以上)已获得”水仙杯”奖优质工程;
3、小区住宅间距与其房屋总高度的比值应达到:
新区≥1.0;旧城区≥0.8;
4、小区绿化率应达到:
新建住宅小区≥30%;旧城改造≥25%;
5、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6、申报“水仙杯”奖住宅小区工程应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节约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附件4
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年度)
工程项目名称:
.
承建单位(全称,公章):
.
参建单位(全称,公章):
.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的申报表。
2、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等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工程地址应填写工程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本办法《申报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工程建设规模》规定并规范填写。
3、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上的名称相对应。
4、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一致。
5、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一工程项目相同承建单位施工的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按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并在表中填写完整申报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各个单位工程的相关信息。
6、“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内容:
工程概况、主要创优措施、施工难度、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等简要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建设规模
(层数、长度、建筑面积)
基础类型
结构质式
工程造价
合同约定创优工程增加费用
施工许可证编号(或开工报告批准书文号)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项目经理
总监
工程其它获奖情况
特色工程加分分值
“建筑业10项新技术”、BIM技术及“四新”等应用情况
建设(代建)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勘察单位(全称)
设计单位(全称)
承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
单位工程名称
(申报”水仙杯”奖优质工程)
工程建设规模
施工单位评价得分
(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监理单位评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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