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区农业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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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区农业委员会
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江夏区农业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江夏区农业委员会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一)负责农村改革发展战略、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办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新农村建设专项工作。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垦、乡村休闲游、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依法做好农业行业行政管理,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参与乡村休闲游、赏花游行业管理。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
按规定管理或参与管理涉农建设发展资金。
配合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负责农村能源的行业管理。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区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负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有关工作。
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依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工作。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业行业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
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的行业管理及监督管理权。
负责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
负责全区牲畜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
参与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依法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工作。
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
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根据上级规定贯彻执行关于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负责征占用耕地、蔬菜基地的有关管理工作。
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五)拟订、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和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扶贫开发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管理。
负责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指导、协调全区对口帮扶联系点、农村小康工作队工作。
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实施精准扶贫。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江夏区农业委员会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13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其中:
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
行政单位:
江夏区农业委员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江夏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江夏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江夏区蔬菜技术推广站、江夏区扶贫办、江夏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江夏区机械管理局、江夏区农机学校、江夏区畜牧局、江夏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区直分站、江夏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夏区水产局、江夏区渔政船检港监理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夏区农业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63人,其中:
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240人(其中: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9人)。
在职实有人数314人,其中:
行政19人,事业295人(其中: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5人)。
离退休人员212人,其中:
离休3人,退休209人。
第二部分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总计26749.20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473.14万元),支出总计26749.20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1182.05万元),与去年相比,收、支增加4199.3万元,增长18.62%,主要原因是增加“两类人员生活补贴、奖励性补贴等基本支出及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规划经费、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资金。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270.45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24047.33万元,占本年收入91.54%,上级补助收入33.43万元,占本年收入0.13%,其他收入2189.68万元,占本年收入8.33%。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353.54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8931.34万元,占本年支出35.23%,项目支出16422.21万元,占本年支出64.7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047.3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04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047.34万元,与去年相比,收、支增加6185.89万元,增长34.63%。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两类人员生活补贴、奖励性补贴等基本支出及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规划经费、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资金。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4047.3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本年支出合计24047.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其中:
基本支出8299.72万元,项目支出15747.6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普查工作经费等;
2.其他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22.75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业培训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医保费。
4.节能环保支出3420.52万元,主要用于①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规划编制地形图测绘经费;②三网拆除工作经费等。
5.城乡社区支出2.3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项整治。
6.农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4.2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互联网+农业建设等。
7.农业—事业运行333.81万元,主要用于农委下属事业单位运转经费、农博会布展经费。
8.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656.42万元,主要用农业基层农技推广、技术推广与培训、粮食作物绿色高效模式示范等。
9.病虫害控制566.10万元,主要用于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购农药、杀虫灯;②畜牧疫情监测、防疫物资及防治补贴、无害化处理、动物标识等。
10.农产品质量安全440.84万元,主要用于①企业农业标准化奖励补贴;②农产品、水产品检测工作经费。
11.执法监管107.9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管工作经费。
12.防灾救灾2535.09万元,主要用于防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区级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新型农民培育等。
13.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714.08万元,主要用于①对企业现代农业化补贴资金;②渔业生产发展。
14.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5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市场的开拓和宣传。
15.农村公益事业2963.17万元,主要用于①农业服务中心以钱养事人员经费;②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等。
16.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411.58万元,主要用于①秸杆综合利用;②长江增殖放流。
17.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12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渔民渔船燃油补贴。
18.其他农业支出2519.73万元,主要用于①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补贴;②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③水稻集中育秧购种子、化肥;④秋冬播工作补贴;⑤国有农牧渔场税费改革补贴、渔业生产改革配套设施建设。
19.扶贫支出102.74万元,主要用于老区扶贫工作经费。
20.农业综合开发11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农作物示范推广。
21.其他农林水支出58.8万元,主要用于农委办公大楼诉讼费。
22.商业服务等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治。
2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购油菜种子。
实施以上项目主要成效:
2017年,我区农业工作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质量效益、绿色发展、城乡统筹、三产融合、短板补齐”五大重点领域,奋力攻坚,锐意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农业农村工作亮点纷呈:
精准扶贫捷报频传,我区代表武汉市在10月份省政府大督查精准扶贫督查评分全省第一名;在全市10月份第三方评估中综合得分排名全市第一;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向好;湖泊渔业“三网”实现了历史性退出;禁养区畜禽养殖全面退养;全国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正式授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江夏模式”在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上交流推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24047.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5万元,占本年支出0.19%;教育支出(类)22.75万元,占本年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36.35万元,占本年支出10.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31.3万元,占本年支出1.38%;节能环保支出(类)3420.52万元,占本年支出14.22%;城乡社区支出(类)2.32万元,占本年支出0.01%;农林水支出(类)16944.36万元,占本年支出70.4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70万元,占本年支出0.29%;住房保障支出(类)547.73万元,占本年支出2.2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27万元,占本年支出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教育支出年度预算为22.75万元,支出决算为22.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2636.35万元,支出决算为2636.3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331.30万元,支出决算为331.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5.节能环保支出年度预算为3420.52万元,支出决算为3420.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6.城乡社区支出年度预算为2.32万元,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7.农林水支出年度预算为16944.36万元,支出决算为16944.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度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547.73万元,支出决算为547.7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度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夏区农业委员会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99.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62.85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资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36.87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专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事业单位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我部门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的单位包括江夏区农业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单位,共计1个行政单位、2个参公事业单位、1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39万元,占预算数的48%。
与上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53.96万元,减少60.39%。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51万元,占预算数的64.66%。
与上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34.51万元,减少56.56%。
(1)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1万元,占预算数的64.66%。
与上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34.51万元,减少56.56%。
其中:
燃料费15万元;维修费8万元;过桥过路费0.91万元;保险费2.6万元。
3.公务接待费8.88万元,占预算数的27%。
与上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19.45万元,减少68.66%。
增减变动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国内公务接待总批次290次,接待总人次2117次。
主要用于会议接待、执行公务及开展业务活动4.28等。
其中:
用于招商引资0.8万元,大型活动2.6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1.2万元。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及结余。
九、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江夏区农业委员会(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88万元,较上年减少229.12万元,降低64.36%。
主要原因是①公车改革,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下降;②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江夏区农业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0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夏区农业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全部为公务用车。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部门本年度暂时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公开中有关科目、重要指标及专业名词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说明,名词解释可对名词本身的含义进行说明,也可对资金用款单位、资金去向进行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当年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
某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某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支出。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
指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招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游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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