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板块学法用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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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板块学法用法
第三板块:
学法用法:
基本考点:
1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12、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1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14、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自觉抵制“黄、赌、毒”和“法轮功”邪教等不良诱惑。
15、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考点11: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七年级(下册)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
1、为什么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
社会是由人集合而成的,社会生活是人的活动。
人们活动的动机、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没有行为的规则,各行其是,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
所以,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
社会生活中的规矩,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行为规则。
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说明:
人们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离不开共同的准则。
)
2、在生活中,调节我们行为的规则有很多:
法律、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等。
其中,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3、为什么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
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4、社会道德、学生守则、国家法律的比较:
如何产生
适用范围和对象
靠什么发挥作用
社会道德
自然形成
普遍适用
舆论、习惯、信念
学生守则
教育行政机关制定
在校学生
教育、行政力量
国家法律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全国适用
国家强制力
5、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6、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就是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
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障。
7、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8、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为什么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3)、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自觉做到守法、护法。
正因为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支持,所以我们既要坚持依法治国,又要坚持以德治国。
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考点12:
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七年级(下册)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
1、法律的主要内容是:
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为什么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为什么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
法律具有规范作用。
现代社会中,没有法律是难以想象的。
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利益的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
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地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
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
同时,它还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法律具有保护作用。
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
学法、用法、护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
(辨析)自己一不违法,二不犯罪,不需要与法律打交道。
答: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在社会生活中,不仅人们离不开规则,而且人们行为的规则有很多种,其中法律是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它一方面规范公民的日常行为,使我们以法律为行为准绳,确保遵守法律;另一方面,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公民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自己不违法,不犯罪,就不需要与法律打交道的观点是错误的,而且非常严重。
学法、用法、护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门应取的态度。
考点13:
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七年级(下册)第八课法律护我成长
1、什么叫未成年人?
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2、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有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四种保护(四道防线):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基础)(重要方面)(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重要保障)
4、为什么国家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
(国家制定专门法律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
他们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需要国家给予特殊的关注。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问题。
家庭、学校、社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
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制定关于青少年的专门法律,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显得越来越重要。
家庭保护
1、家庭保护的含义(什么是家庭保护?
)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的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2、家庭保护的地位和作用: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是我们未成年人的摇篮,我们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都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有很大的贡献。
家庭保护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环境。
3、家庭保护的内容:
家庭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家庭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使适龄子女辍学经商、务农或务工。
禁止溺婴、弃婴。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为其订立婚约。
(辨析)中国有句古话:
“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才。
”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不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所以需要家长给予其抚养、教育、保护,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家庭保护的内容。
未成年人有错误,家长应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方法给予准确的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不是动辄采用打骂的形式,这样既收不到好的效果,也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保护
1、学校保护的含义(什么是学校保护?
)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
2、学校保护的地位和作用:
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因为未成年人有很长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责任。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机构,对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学校保护的内容:
学校保护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未成年人的教育、发展、人身权利,人格尊严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主要包括: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
社会保护
1、社会保护的含义(什么是社会保护?
)
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全社会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社会保护的重要性:
社会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人是社会的人,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
社会环境中存在积极的因素,也有消极的因素,积极的因素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促进作用,消极因素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会产生副作用。
因此,社会保护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社会保护的内容:
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A、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与健康。
B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司法保护
1、司法保护的含义(什么是司法保护?
)
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的保护。
2、我国执法三机关的名称:
国家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机关。
(简称“公检法”)
3、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中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4、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免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作,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与离婚案件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抚养权。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例题:
1、(填空)从2002年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者将受到处罚。
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辨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国家和法律的特殊保护,有了这些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就一定能健康成长。
答: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因为:
(1)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国家和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因此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只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还需要未成年人自己的配合努力,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要依法自律,要自觉守法,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材料分析题)父母为了让上初一的儿子学习更多知识,给他购买了微机并上了网。
小亮趁父母不在时,上网聊天、玩游戏,还浏览不健康内容。
由于沉迷于上网,他经常旷课逃学,荒废了学业。
班主任老师对他提出批评,并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教育。
小亮家长了解情况后,将小亮暴打致伤。
(1)请你简要分析材料中人物的行为。
答:
材料中家长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是违法的。
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规定:
“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家庭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未成年人。
”
材料中班主任老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班主任老师对他提出批评,并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教育,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学校保护的规定,学校对违纪违规的学生有批评教育的权利。
班主任是在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责,体现了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材料中小亮的行为是错误的。
作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当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同时,要加强自我防范,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2)如果你是小亮,你该怎么办?
答:
如果我是小亮,我会依法自律,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为引起更多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请你拟写两句宣传标语。
“用心关爱我们,明天会更好!
”
“特殊的呵护给特殊的我们!
”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考点14: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自觉抵制“黄、赌、毒”和“法轮功”邪教等不良诱惑。
七年级(下册)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
七年级(上册)第八课学会拒绝
1、如果说道德是人民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2、什么是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的类别:
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违法行为分为:
(1)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3)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法刑法的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4)违宪行为(就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4、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行为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称他们为一般违法行为。
5、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切违宪行为都要受到追究。
(判断)一般违法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
6、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比较:
违法类别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违反的法律
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
较轻
行政法
行政制裁
民事违法行为
较轻
民法
民事责任
刑事违法行为
严重
刑法
刑事处罚
7、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区别:
一方面,二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违反的法律不一样。
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而犯罪行为则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违反了刑法,是严重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处罚的方式不一样。
对一般违法行为,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据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而犯罪行为,则要用刑罚手段来处罚。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联系:
一般违法与犯罪都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及时改正,任其发展下去,就很有可能走向犯罪。
可见,一般违法和犯罪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8、一般违法与犯罪的联系说明了什么?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联系说明: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错误和危险的,一个人不注意防微杜渐就有可能由小错发展到违法犯罪。
所以青少年要注意从小树立纪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守法、护法,做“四有”新人。
(辨析)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答:
“违法就是犯罪”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违法行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
其中刑事违法行为具有严重伤害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法处罚,是犯罪行为。
不能简单地把违法行为等同于犯罪。
“犯罪就是违法”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犯罪就是刑事违法行为,它属于违法行为的一种。
违法行为与犯罪,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必定违法。
(辨析)一般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一般违法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称他们为一般违法。
一般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有些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还可能发展为犯罪,因此,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
(辨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违反宪法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答: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订和修改的程序极为严格,所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违宪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只有触犯刑法的行为才是犯罪。
(问答题)王某出于好奇吸了一口毒品,然后一发不可收拾,发展到注射毒品,被公安机关拘留,并强制戒毒。
吴某因贩卖鸦片,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王某和吴某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答:
王某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吴某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行政违法行为(一般违法)————受行政处罚
种植、运输、贩卖、制造、窝藏毒品——刑事违法行为(犯罪)——————受刑法处罚
(2)比较这两种行为的异同点。
答: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区别:
一方面,二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违反的法律不一样。
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而犯罪行为则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违反了刑法,是严重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处罚的方式不一样。
对一般违法行为,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据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而犯罪行为,则要用刑罚手段来处罚。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联系:
一般违法与犯罪斗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及时改正,任其发展下去,就很有可能走向犯罪。
可见,一般违法和犯罪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3)面对毒品,我们青少年应该怎么办?
答:
加强品德修养,以法律约束自己,决不吸食毒品,并同制毒、贩毒的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1)认真学习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宣传毒品的危害;
(2)依法律己,绝不吸食、注射毒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3)保证做到“三禁”(禁种、禁贩、禁吸),发现毒品和贩毒分子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学校、老师报告;
(4)树立禁毒光荣、吸毒可耻、贩毒有罪的荣辱观,同一切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9、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10、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11、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12、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13、什么是刑罚?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14、刑罚的种类和特点:
(表格)
刑
罚
的
种
类
主
刑
管制
主刑的特点: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人民法院在判决罪案时,对一个罪犯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刑。
例如,判处了有期徒刑,就不能同时判处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
加
刑
罚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的特点:
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分析说明题)青年张某原来表现很好,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
后来常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坏人交往,变得无心学习,不交作业,经常旷课,打架斗殴,受到学校的多次批评教育。
但他仍不悔改,又经常在社会上盗窃他人财物、赌博等,被公安机关拘留。
后因持刀抢劫他人现金2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请回答:
(1)张某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校纪校规?
张某不交作业、经常旷课、打架斗殴是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2)张某的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属于哪种一般违法行为?
张某盗窃他人财物、赌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
(3)张某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张某持刀抢劫他人现金200元属于犯罪行为。
(4)张某由好变坏,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过程说明了什么?
我们青少年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张某由好变坏,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过程,说明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错误和危险的,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变坏、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这也说明,道德水平高低与违法犯罪有着很大的关系,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就可能由犯错发展到犯罪。
我们青少年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道德水平,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我们应谨慎交友,避免沾染不良习气,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的现代公民。
15、道德水平高低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
道德水平高、法制观念强,就会追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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