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方案与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工作方案共8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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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方案与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工作方案共8篇汇编
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方案与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工作方案(共8篇)汇编
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在商品交易市场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文明管理,是深化文明创建的内在要求,是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是对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水平的又一次提升,必将引起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强力推进安全文明管理,有效地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依法监管、和谐发展、安全的投资经营环境,提升商品市场运行质量和监管水平,是我们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
为此,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成立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地点设在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徐建成局长任组长,王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长及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为成员。
确保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入宣传发动
在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中,切实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城管、宣传、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的沟通联系。
通过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标语、板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对安全文明市场创建内容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做好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舆论宣传工作,使市场主办单位和广大经营户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市场创建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市场主办单位、经营户的积极性,形成了政府重视支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市场主办单位和广大经营户踊跃参与平安市场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贯彻执行
在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中,结合工作实际,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与各市场主办单位以及市场主办单位与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具体责任,为平安市场创建提供了保障。
在创建活动中,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分层次、分类别的开展不同市场的测评认定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做到“三个结合三个为主”:
一是坚持“软件与硬件”相结合,以“软件”为主,既推进市场硬件建设,更把市场管理软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是坚持部门协调推动与市场主办单位自创相结合,以企业自创为主,充分调动市场主办单位创建积极性;三是坚持形式与内容、过程与效果相结合,以内容和效果为主。
在监管上,不但要坚持规范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经营者行为,还要推行上市商品准入规范。
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台帐登记制度、市场公示制度、先行赔偿制度、市场检测等制度,在加大对市场主办单位的日常监管的同时,还要不定期的对市场主办单位的安全文明、亮照经营、划行归市、明码标价和商品检测等工作进行检查。
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监管,要初步建立起较为有效的安全文明市场管理方法。
四、加强监管严格考核
我局在平安市场创建的考核验收中,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把好以下几关:
一是把好入市退市“两个关口”。
在把好“市场准入”关上,严格登记条件,对生产经营者坚持先证后照。
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市场监督管理局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入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坚决杜绝未经法定部门检测、检验、检疫的蔬菜、粮食、肉类及其制品进入市场交易。
在把好“市场退出”关上,把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作为对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对在巡查、检查、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药品,该查处的查处,该退市的退市。
对市场内销售蔬菜、粮食、肉类及其制品进行自检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劝其或强制将其问题商品退出市场。
对屡教屡犯的经营户,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劝其退出经营场所,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再进入同一场所经营。
在退市过程中,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二是坚持监管方式“两个结合”。
一方面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专项整治注意:
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打击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特别是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督促其规范经营,查处销售假劣食品大要案件;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消费安全。
日常监管注重:
宣传教育抓弱点。
在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摊点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农村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属地管理抓盲点。
依托“经济户口”系统管理软件开展市场巡查,严格按照食品市场监管“五查五看”的要求,对各类食品批发经营户做到每个季度巡查一次,将监管职能延伸到为每个镇、每个村;典型曝光抓焦点。
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进行曝光,提高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制假售假者没有生存的空间;消费警示抓热点。
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布有关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另一方面,坚持外部分类监管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
对食品市场、生产销售企业、个体户按经济户口内容逐一登记建档,充分运用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依法实施食品经销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形成有侧重、有针对、有力度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在加大市场监管的同时,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促使食品、药品经营着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通过培养、树立和宣传一批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典型,带动更多的经营户走诚信经营之路。
三是牢固建立“两项体系”。
1是建立执法监管责任体系。
严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增强每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如履薄冰的风险意识。
2是建立社会监督体系。
加强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平台建设,对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分流、按时办结。
深入实施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医院、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公用事业单位等“八进”活动,加大对各投诉站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力度,真正使投诉站成为群众身边的“维权站”。
五、根据县政府创建领导小组的要求,年终对各分局平安市场创建进行检查。
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创建活动载体丰富,年内围绕创建活动至少开展2次主题活动,无工作意见的扣1分;无实施方案扣1分;未开展主题活动的,每少一次扣1分。
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出现以下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1辖区市场年度内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因纠纷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辖区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低于规定标准,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创建“平安市场”,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全系统要在局党委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
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工作方案(共8篇)
一、目标与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铲除行业霸头,排除发展障碍,着力构建“公平、开放、安全、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竞争公平、市场开放、经营合法、秩序规范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对各类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排查摸底,把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搞清楚,把导致混乱的原因搞清楚;坚持分级监管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规定职责的整治工作;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更要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以整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市场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1.加强重要商品的监管,抓好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
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
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以及小餐馆、公共食堂的卫生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
2.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过期等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利用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的虚假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
3.严厉查处侵犯本地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仿冒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等行为,着重查处冒牌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
4.严厉查处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建材、装饰装潢材料、成品油、汽车摩托车配件、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及配件、化妆品等行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二)以整治虚假广告、不规范促销和恶意占压、骗取不当得利为重点,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行为。
1.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领域和媒体、互联网等媒介为重点,整治虚假合同诈骗、虚假信息宣传。
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等领域的欺诈行为。
2.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力度,防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由市区向我县转移,积极推进打击传销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工作,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发现传销露头就打。
严格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3.协助税务部门加大稽查执法力度。
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集中打击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三)积极参加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其它行动。
1、协助公安部门整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占市场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
2、协助文广新部门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等行为,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
3、协助监察部门倡导诚实守信、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强化信用环境建设和政务环境建设。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摸底发动阶段。
(XX年7月15日至9月20日)。
开展摸底排查,充分发动全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把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搞清楚,把存在隐患漏洞搞清楚,把导致秩序混乱的原因搞清楚。
对排查掌握的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集中交易市场及重点区域,要做好登记造册并按照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牵头机构、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9月底,各相关单位要把本月的摸排及整治情况报送至县局执法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XX年9月21日至XX年1月31日)。
围绕摸底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按照既定的整治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彻底整改,使被整治的各类集中交易市场及重点区域的面貌迅速改观,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专项活动期间,努力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树立典型、抓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全面推进。
(三)总结检查阶段。
(XX年2月1日至XX年2月20日)。
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查缺补漏,并组织一次“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有效的打击机制、完善的防范机制和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
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机构要向县局报送自查报告。
四、组织保障和相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长、机关股、室、局、协会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县局执法局,由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信息联络等工作。
(二)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宣传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查处的案件和摸排出的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始终保持整治活动的高压态势。
县局公布举报电话:
各机构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信箱,引导鼓励知情群众大胆举报、投诉,提供线索和证据,畅通舆论舆情的反映渠道。
引导各行业协会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行业管理。
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将依据党纪政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联合互动,形成整治合力。
集中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机构要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各尽其职,名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配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将危害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等政法机关,减少和防止以罚代刑。
(四)加强督导检查,营造宣传氛围。
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县局也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各地进行检查,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年度考评。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提供案件线索,踊跃揭发危害市场秩序行为及违法犯罪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履行工商职责,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市场主办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市场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创建范围
参与“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市场是指:
本县范围内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权限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三、创建目标
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一个责任明晰、考核科学的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使全县平安市场创建覆盖率达95%以上,努力实现“三个不发生”、“一个建立”的创建目标。
力求在全县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及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性事故;建立起覆盖全县的组织机构健全、设施安全完善、主体诚信自律、交易稳定有序、制度科学有效、群众满意放心的“平安市场”。
四、创建重点
(一)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方的责任义务。
明确市场主办方为市场第一责任人,督促和指导市场主办方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市场日常事务及管理责任,全力确保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市场硬件设施管理。
继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市场具体负责的原则,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大对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继续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着重突出农村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帮助市场争取专项资金,引导、扶持市场升级改造。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
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要认真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要设有专职的卫生保洁员,专门负责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管理,做到随时保洁、及时清扫,确保场内清洁卫生;适时开展市场除“四害”活动,定期进行搬家式清扫,清除蚊蝇孳生地。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管理。
按照标准化管理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抓好市场交易秩序的长效管理。
固定摊位和店铺做到证照齐全、亮照亮证经营;市场服务功能齐全,摊位布局合理,商品划行归市、明码标价,市场内摊位设置整齐、无摊外摊、店外摊。
严格杜绝随意乱设摊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着力为消费者构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安全管理。
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对市场设施升级改造到位,确保市场设施安全;督促主办单位按照治安、消防、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不发生纵火、爆炸、盗窃安全事故;及时调解处理买卖纠纷,确保市场内不发生凶杀、抢劫、制假售假、欺诈事件。
(六)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指导督促市场主办方和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履行好各自的食品安全法定职责,履行好入场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把好商品准入关,确保市场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七)进一步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督管理。
按照“六查六看”要求,抓好场内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指导食品经营户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营造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氛围。
严防过期霉变食品流入市场,以猪肉、乳制品等消费量大、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局。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处理平安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全面掌握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各工商所有效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及时传达创建工作要求,上报工作情况,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及考核评比。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工商所要结合创建活动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争取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营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中去。
(三)落实创建措施。
各工商所要紧紧围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针对每一个市场的具体情况,拿出各市场创建工作的方案或措施,科学制定“平安市场”创建的具体标准,要根据不同条件,确定不同目标,使“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达。
机关各股室、局、协会要按照股所结对包保工作的要求,指导、督促工商所全面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加强工作协调。
“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任务重、时间长、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工商所要在“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立足自身职能、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起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要加强信息沟通,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落实创建工作措施,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工作考核。
为有效推进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开展,我局将适时开展检查考核,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工商所予以表彰奖励。
对组织不力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六)加强信息沟通。
各工商所要严格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每半年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平安创建工作总结。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中心工作为重点,以服务“五位一体”建设为目标,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水平,为我县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考评对象
各工商所和县局机关股室、局、协会。
三、目标任务
(一)XX年度各工商所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XX年度机关股室、局、协会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考评办法
对工商所,机关股室、局、协会分别进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工商所的考评。
1.自查。
各工商所对照县局下发的目标任务,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和获奖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
2.县局组织互查互助组每年开展两次互查互助活动,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扣分,详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互查互助办法(试行)》。
3.结合平时督查及通报记录,县局股室、局、协会对各工商所相关单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评分要依据本方案,扣分要附明细事项和理由。
4.县局目标考核小组抽调人员年终对各工商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评。
5.综合评议(总分10分,县局领导5分,机关股室、局、协会负责人5分)。
(二)对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的考评
1.自查。
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对照县局下发的工作目标任务,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得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
2.以省、市、县局督查、通报记录和开展活动记录为依据,县局效能办、县局各项工作和制度的执行责任部门分别对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效能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各项综合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3.县局机关对工商所全面工作实行结对包保。
各工商所在省、市局互查、督查、检查、实地考评等活动中被扣分的,属各股室、局、协会的相关单项业务的,扣除该股室、局、协会相同的分值;其他包保工作,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全面工作结对包保办法(试行)》扣分。
4.综合评议(总分10分,县局领导5分,各工商所长5分)。
五、加分事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一)获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综合性表彰加0.5分,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单项表彰加0.4分;
(二)获省局、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4分,获市局表彰加0.3分。
(三)获县委、县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25分。
(四)获镇委、镇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2分,单项表彰加0.1分。
综合性表彰指文明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及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行风政风评议及效能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双拥模范。
(五)业务工作创新被省、市局认可,经省、市局局长办公会决定推广的,每项加0.4分和0.3分。
各单位工作人员被抽中参加省、市局业务素质考试,获省局抽考前三名,分别加0.4分、0.3分、0.2分;获市局抽考前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六)依法查处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大案要案,个案罚没入库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2分;3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5分。
以上获奖以当年度工作获奖有效文件或证书为准。
同一项工作多层次受表彰的,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加分。
加分仅适用于工商所及执法局、注册局、市场规范局。
六、扣分事项(扣分分值不封顶)
(一)针对包保内容,被省、市、县局领导或股室(局)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分别每次扣所在工商所、机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
(二)被省、市、县效能办(含政行风评议)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分别扣0.5分、0.3分、0.2分;被省、市、县工商局效能办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分别扣所在单位0.5分、0.3分、0.2分。
(三)县局股室、局、协会主管业务工作在基层落实不力,在一个工商所被省、市、县局领导检查发现并通报的,相关股室、局、协会在该工商所未发现同类问题的,按例分别扣县局相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县局股室、局、协会因食品安全包保任务在基层落实不力,在包保工商所被省、市、县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而包保股室、局、协会在该工商所范围内未发现同类问题的,按例每次扣相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
(四)对举报、媒体报道或政务公开渠道反映的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力的,经查属实,对责任单位每次扣0.5分。
(五)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经复议或诉讼,被撤销、变更或者被确认违法的,对责任单位每次扣0.5分。
(六)年终实地考评扣分。
七、否决事项
对发生以下五个方面重大问题之一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未完成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工作责任事故的。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发生重大问题的。
(四)因渎职失职,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机关股室、局、协会受到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诉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效能办通报,或主管业务工作出现失误,影响全局工作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经核查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奖惩
加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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