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日用洗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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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检验依据见表2。
表2检验依据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请在已获资质处划勾
QB/T2486-2008
《洗衣皂》
CMACALCNAS
QB/T2487-2008
《复合洗衣皂》
QB/T4535-2013
《织物柔顺剂》
GB/T9985-2000
《手洗餐具洗涤剂》
CMACALCNAS
GB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QB/T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GB/T13171.1-2009
《洗衣粉(含磷型)》
GB/T13171.2-2009
《洗衣粉(无磷型)》
GB/T35833-2018
《厨房油污清洁剂》
QB/T4348-2012
《厨房油垢清洗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GB/T30795-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醇的测定》
CMACALCNAS
GB/T30796-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醛的测定》
GB/T30797-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总砷的测定》
GB/T30799-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重金属的测定》
GB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相关的产品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政府法规及产品的明示标准和明示担保内容。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须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5.2取样方式
生产领域: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已检验合格的并在国内销售的成品。
在生产企业抽样,检验样品原则上以向企业购样为主,备用样品由被抽样企业先行无偿提供,并向被抽样企业提交《无偿提供样品通知书》及《退样通知书》,被抽样企业可凭《退样通知书》并按相关规定退回无偿提供的样品。
流通领域:
在市场上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已检验合格的并在国内销售的成品。
在经销企业抽样,检验样品原则上以向商家购样为主,备用样品由商家先行无偿提供,并向被抽样企业提交《无偿提供样品通知书》及《退样通知书》,被抽样企业可凭《退样通知书》并按相关规定退回无偿提供的样品。
网络交易平台:
若网络交易平台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的,可对该平台的自营商品进行抽检。
若网络交易平台不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的,仅可对其平台上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
在网络平台抽样检验样品以及备用样品原则上均以向商家购样为主。
5.3抽样基数
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网络交易平台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5.4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3。
表3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2瓶(总量不少于300毫升或克)
1瓶(每瓶不少于150毫升或克)
2袋(总量不少于1000克)
1袋(每袋不少于500克)
2块(总量不少于300克)
1块(每块不少于150克)
2瓶(每瓶不少于150毫升或克)
2瓶(总量不少于1000毫升或克)
1瓶(每瓶不少于500毫升或克)
注:
1.手洗餐具洗涤剂检验样品数量必须为独立包装不少于2瓶,且先检测微生物项目再检测理化项目;
2.手洗餐具洗涤剂之外的其余产品,在满足总量情况下可以减少检验样品的抽样件数。
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抽样,检验样品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封存于承检机构。
网抽抽样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均寄送至承检机构。
5.5取样要求
5.5.1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代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5.5.2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5.3抽样时应一并抽取产品的配件、赠品等。
5.6样品处置
5.6.1被抽查样品应贴封条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
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
5.6.2样品由抽样人负责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5.7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表4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等要求
序号
产品类别
检验项目
检测依据
项目性质
检测方法
复检样品
1
感官指标
QB/T1224-20125.2.1、产品明示标准
推荐性
QB/T1224-20126.1、6.2
产品明示标准
备样
2
稳定性
QB/T1224-20126.3、
3
总活性物含量
QB/T1224-20126.4、
4
pH
QB/T1224-20125.2.1、
QB/T1224-20126.5、
5
总五氧化二磷
QB/T1224-20125.2.1、产品明示标准
QB/T1224-20126.6、GB/T13173-20086、
6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QB/T1224-20125.2.2、产品明示标准
QB/T1224-20126.7、
7
外观
GB/T13171.1-20094.2、
GB/T13171.2-20094.2、产品明示标准
GB/T13171.1-20095.2、
GB/T13171.2-20095.2、产品明示标准
8
表观密度
GB/T13171.1-20095.3、
GB/T13171.2-20095.3、产品明示标准
9
游离碱质量分数
GB/T13171.1-20095.6、
GB/T13171.2-20095.6、产品明示标准
10
GB/T13171.1-20094.3、
GB/T13171.2-20094.3、产品明示标准
GB/T13171.1-20095.8、
GB/T13171.2-20095.8、产品明示标准
11
GB/T13171.2-20094.2、产品明示标准
GB/T13171.1-20095.4、
GB/T13171.2-20095.4、产品明示标准
12
GB/T13171.2-20094.2、
产品明示标准
GB/T13171.1-20095.5、
GB/T13171.2-20095.5、产品明示标准
13
pH值
GB/T13171.1-20095.7、
GB/T13171.2-20095.7、产品明示标准
14
干钠皂
QB/T2486-20084.2、产品明示标准
QB/T2486-20085.3、产品明示标准
15
乙醇不溶物
QB/T2486-20085.4、产品明示标准
16
发泡力
QB/T2486-20085.5、产品明示标准
17
氯化物
QB/T2486-20085.6、产品明示标准
18
游离苛性碱
QB/T2486-20085.7、产品明示标准
19
QB/T2486-20085.8、产品明示标准
20
透明度【1】
QB/T2486-20085.9、产品明示标准
21
总有效物
QB/T2487-20083.2、产品明示标准
QB/T2487-20084.3、产品明示标准
22
水分和挥发物
QB/T2487-20084.6、产品明示标准
23
QB/T2487-20084.7、产品明示标准
24
QB/T2487-20084.5、产品明示标准
25
QB/T2487-20084.8、产品明示标准
26
QB/T4535-20133.2、产品明示标准
QB/T4535-20134.1、产品明示标准
27
气味
QB/T4535-20134.2、产品明示标准
28
QB/T4535-20134.3、产品明示标准
29
pH
QB/T4535-20134.5、产品明示标准
30
QB/T4535-20134.7、产品明示标准
31
总固形物含量
QB/T4535-20134.6、产品明示标准
32
手洗餐具洗涤剂
GB/T9985-20003.3、产品明示标准
GB/T9985-20004.3、产品明示标准
33
GB/T9985-20004.4、产品明示标准
34
去污力
GB/T9985-20004.5、产品明示标准
35
荧光增白剂
GB/T9985-20004.6、产品明示标准
36
甲醇
GB14930.1-20154.2、产品明示标准
强制性
GB/T30795【2】
37
甲醛
GB/T30796【2】
38
砷
GB/T30797【2】
39
重金属
GB/T30799【2】
40
菌落总数
GB4789.2【2】【3】
41
大肠菌群
GB4789.3【2】【3】
42
GB/T35833-20183.2、产品明示标准
GB/T35833-20184.1、产品明示标准
43
GB/T35833-20184.2、产品明示标准
44
总活性物
GB/T35833-20183.3、产品明示标准
GB/T35833-20184.3、产品明示标准
45
GB/T35833-20184.5、产品明示标准
46
GB/T35833-20184.7、产品明示标准
47
碱度
GB/T35833-20184.4、产品明示标准
48
腐蚀量
GB/T35833-20184.6、产品明示标准
49
QB/T4348-20123.2、产品明示标准
QB/T4348-20124.1、产品明示标准
50
QB/T4348-20124.2、产品明示标准
51
QB/T4348-20124.3、产品明示标准
52
QB/T4348-20123.3、产品明示标准
QB/T4348-20124.4、产品明示标准
53
QB/T4348-20124.6、产品明示标准
54
QB/T4348-20124.5、产品明示标准
55
QB/T4348-20124.7、产品明示标准
1.透明度仅适用于透明型洗衣皂。
2.未标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3.序号40,41项目属微生物项目,微生物项目不进行复检。
4.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的质量要求缺少检验依据中推荐性标准要求,或检测方法非国标和行标时,则该项目按照检验依据中所示国标或行标进行检测,出具实测值且不参与判定(强制性项目除外)。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备用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处,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证签封完整无损。
6.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或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6.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6.2.4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的质量要求缺少检验依据中推荐性标准要求,或检测方法非国标和行标时,则该项目按照检验依据中所示国标或行标进行检测,出具实测值且不参与判定(强制性项目除外)。
7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样品全部项目合格,判该产品本次监督检验结果合格;
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判该产品本次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的质量要求缺少检验依据中推荐性标准要求,或检测方法非国标和行标时,则该项目按照检验依据中所示国标或行标进行检测,出具实测值且不参与判定(强制性项目除外)。
8异议处理复检
8.1被抽查企业在收到检验结果,对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8.2检验机构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检通知后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果的结论。
8.3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但组织监督抽查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或者组织监督抽查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在省辖区内仅有一个检验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除外。
8.4若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未同一家机构,则复验检验人员与初检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含审核人员)。
8.5需对不合格项目复验时,按6.1选择复检样品。
8.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初检、复检结果及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做出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附则
本规范编制单位: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规范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处管理。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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