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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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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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总体部署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施工行为,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平安工地”安全监理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和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工程施工创建“平安工地”示范点,全面推进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二、“平安工地”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监理程序,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发生。
通过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安全管理对策等一系列安全监理措施,夯实“平安工地”建设基础。
督促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施工,督促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预控措施的落实,使受监工程达到: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施工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它损失,督促承包商抓好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和业主创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督促承包商编制“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计划),完善“平安工地”管理体系,制订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教育经常化、安全施工规范化,从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平安工地”建设目标。
三、安全监理组织措施
1、“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陈文宏
副组长:
郭用谦
成员:
荆高选薛洪福汤允涛林珍富张俊伟
2、监理组长是“平安工地”建设第一责任人。
监理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安全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监理部门的负责人。
每位现场监理人员根据监理服务合同认真履行“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3、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条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平安工地”监理实施方案(计划)。
2)审查考核“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宣传贯彻“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重要意义。
4)组织召开“平安工地”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参与“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话动,检查分析“平安工地”建设安全技术问题,不断提高安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4、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1)安全监理工程师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认真协助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具体负责“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工作。
参加“平安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指挥部和承包人建立安全工作关系和安全网络。
制订“平安工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签认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报表,分析“平安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编制安全监理资料,指导开展“平安工地”安全生产活动。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对特殊作业和关键工序的现场监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2)监理组长对所监合同段“平安工地”安全监理负责,督促、指导专业工程师和工程师助理实施现场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计划)中的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提出“平安工地”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活动。
3)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是“平安工地”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责任人,要随时检查施工环境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违章,督促并检查施工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保护用品的穿戴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对特殊作业和重要工序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不断完善和修正安全技术方案,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监理工作人员无一例外的都是兼职安全监理员担负着“平安工地”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在实施“平安工地”建设施工监理时,要把安全施工摆在首位,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时时注意、处处讲究安全的“安全链”,构筑牢固的“安全盾牌”,确保实现“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目标。
四、“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据“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理目标及任务,建立完善“平安工地”安全监理保证机构。
2、编制“平安工地”安全生产监理计工划(方案)。
3、按照“平安工地”建设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计划(方案),完善“平安工地”安全保证措施。
4、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保证平安工地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
、
5、加强对”平安工地”建设示范工程巡视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行为,排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平安工地”建设安全保证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努力提高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积极性。
7、针对“平安工地”建设施工安全情况、存在问题,按照监理程序通过口头、书面通知、指令,督促单位及时处理、整改。
8、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总结评比,表扬先进典范,树立安全生产榜样。
五、“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内容
根据指挥部“平安工地”建设总体部暑,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具体“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计划。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浓厚氛围,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为“平安工地”建设打下扎实思想基础。
召开贯彻落实“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大会,作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思想动员工作,研究讨论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具体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岗前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常识。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特种设备以及大型机械进行检测检验,检查进场机械合格证,保证进场机械性能良好。
加强特殊工序以及关健工程部位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动态。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精细化施工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安全警示防护,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指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证措施。
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总结评比。
六、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吊蓝脚手架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砼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等)、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三)、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专项安全监控要点(详见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
1、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②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②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③驾驶室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⑤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3)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
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A、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B、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D、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③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④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
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⑤起重吊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4)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表一
用途
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
吊索(无弯曲时)
6
手动起重设备
4.5
捆绑吊索
8
机动起重设备
5
载人升降机
14
2、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B、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C、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D、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E、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F、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A、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B、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C、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D、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A、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B、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C、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a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b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c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道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d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的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e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7)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A、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B、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C、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D、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二、路基工程
1、一般规定
1)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应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观测滑坡体位移情况。
若有变化,应采取相应措施。
4)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员。
5)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2、路堤
1)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塌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
2)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
②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
③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④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
⑤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⑥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定打捞抢救措施;
⑦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订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路堑
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严禁掏底开挖。
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施组设计施工。
2)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立即处理。
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如发现应要求处理。
5)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构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
三、桥涵工程
1、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程及规定,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每项工序开工前,应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3)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明挖基础
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b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c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d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
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e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f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g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
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h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
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上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
i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j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k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2)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A、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B、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C、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②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A、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B、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3)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②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③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④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
4)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
②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5)套箱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套箱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
②钢套箱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漂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③钢套箱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套箱侧壁。
6)双壁钢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C,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0.5%。
②围堰在浮船或浮箱上组拼或定位时,浮船或浮箱的四个方位均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路线上应设浮标。
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③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加强缆风绳固位,防止围堰倾斜。
围堰顶面应高出水面1.5m以上,有涨潮或风浪时应考虑加高。
④围堰内开挖需要潜水爆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⑤当双壁钢围堰水下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
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3、桥梁墩台
1)模板的安装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模板采用分段整体吊装时,应联结牢固;在起吊安装时,应栓溜绳;模板合缝时,不得徒手操作。
②工作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围栏及梯步。
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
③施工中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④模板拆除时,应划定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应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
2)爬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爬模自身的脚手平台、接料平台、吊挂脚手架应安装牢固,并能满足施工要求,在悬空处应张挂安全网。
②爬模爬升体系应设保险装置。
架体提升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③用液压千斤顶作爬模提升设备时,在提升前应全面检查。
④提升时,除纠偏需要外,油压千斤顶应同步进行作业。
3)桥台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锥体和台后路基填筑时,应防石头翻滚砸伤人员;
②用汽车卸料时,不得从路基边坡上往下倾卸;
③导流建筑物采用脚手架或船只投放石笼时,应按顺序投放,并连接牢固。
4、混凝土箱梁现浇
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技术人员编写,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认可。
②审核施工资质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中心大道设计等级和结构类型和施工环境,主要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内容:
A、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B、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过支撑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D、高空作业(桥梁墩台的高空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塔式起重机(桥梁工程预制梁的安装,龙门架等使用等)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E、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质。
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
4)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5)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
④及时与指挥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⑤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
1)施工中出现异常时,经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6、要求承包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采取的措施
1)落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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