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益生产改善提案项目管理机制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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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益生产改善提案项目管理机制1doc
1.精益生产改善提案项目管理机制1
1、目的:
鼓励全体员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立足于本岗位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自主实施改善,提高工厂现场的生产效率和制造质量,增强劳动安全保障、降低劳动成本,促进工厂管理水平的提高。
2、原则:
2.1立足于本岗位开展问题识别和展开改善;
2.2比现状有一点点进步的就是改善;
2.3管理团队充分引导,全员积极参与。
3、适用范围:
3.1本标准规定了工厂改善提案的提出、实施、评审和对改善提案提出人的奖励流程,适用于整个改善提案项目;3.2第一阶段:
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单位全体员工;
3.3第二阶段:
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责任公司的制造系统全体员工。
4、内容:
4.1全体员工应立足于本岗位提出与工作相关的改善提案;
4.2改善提案不但要提出问题,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法或想法;
4.3改善提案的内容包括:
现场安全、质量、效率、成本、组织发展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4.3.1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创新和应用;
4.3.2改善生产组织方式、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操作、维护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4.3.3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制造成本;
4.3.4提高产品质量或性能,改进产品结构;
4.3.5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改进。
5、改善提案的提出及实施:
5.1员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产生改善的想法后,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办法,并填写《改善提案申请表》,对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和现状描述;
5.2改善提案提出人的直接领导(员工的直接领导为工段长,部门的直接领导为主任或部长,工段长或主任的直接领导为厂长或部长)接到《改善提案申请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改善提出人给予回复并签字确认;属于改善提案的,应向提出人提供改善意见和资源支持,并妥善保管《改善提案申请表》;不属于改善提案的,对提出人进行解释并在改善提案申请表中填写明确的原因,并交精益项目部全员参与专员存档备案;
5.3改善提案有条件自己实施的在得到直接领导的认可后方可实施,直接领导及时提供资源协助提出人完成改善提案;
5.4需要得到本工段(或单位)其他人的协助才能够实施的,工段长协调改善提案实施相关方参与方案的制定并组织资源实施;
5.5在本工段无法实施,需要分厂(部门)内部其他单位实施的,员工提出改善方案并填写《改善提案申请表》中的
“现状”及“改进建议”部分内容交本工段长,本工段长认为建议可行后,请求相关单位共同实施改善提案的内容,实施完毕后由提出人或实施的工段长填写完整的《改善提案申请表》并交给本工段长;
5.6如改善提案分厂(部门)内部无法实施,需要公司其他分厂(部门)实施的,工段长负责人将《改善提案申请表》提交分厂(部门)改善提案评审小组,得到认可后由分厂(部门)全员参与专协助提出人按公司改善提案程序进行申报。
建议得到实施后,提出人填写完整的《改善提案申请表》交工段长。
6、改善提案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奖励:
6.1改善提案评审程序:
工段级自主评审分厂(部门)级评审和奖励公司级评审和奖励报公司精益项目部确认
6.2改善提案评审标准:
6.3工段的评审和奖励:
6.3.1各单位改善提案评审小组的设立:
6.3.1.1工段改善提案评审小组:
由工段长、班组长组成;
6.3.1.2后勤支持部门改善提案评审小组:
有班长的班长参与、无班长的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人员组成;
6.3.2每月26日前工段长负责人组织本工段改善提案评审小组对本月员工提出的并且已经实施完毕的改善提案进行评审;
6.3.3按下表的比例评出工段月度改善提案的一等奖、二等奖和鼓励奖;
6.3.4各工段评审完后,在次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改善提案申请表》交分厂(部门)协调员,由分厂(部门)协调员进行整理汇总,然后分厂(部门)厂长或部长审查确认;
6.3.5各工段对提出人及时进行奖励,对获奖的员工和突出的改善提案应在车间园地或单位信息墙上展示和表彰;6.4分厂(部门)的评审和奖励:
6.4.1分厂(部门)改善提案评审小组由厂领导、各工段长及分厂(部门)协调员组成;
6.4.2每月28日前分厂(部门)协调员召集分厂(部门)评审团队对各工段上交的一、二等奖《改善提案申请表》进行评审,评选出每月获分厂(部门)一等奖的改善提案,数量为上交的一、二等奖数目的30%(不够整数的进一,评选票数相同时,可并列入选),给予奖励20元/条(可以与工段的评审奖励进行叠加);
6.4.3工厂设立改善提案表彰园地,对获得奖励的员工和改善提案进行展示和表彰;
6.5公司的评审和奖励
6.5.1公司改善提案评审小组由公司领导、各分厂(部门)领导及精益专员组成;
6.5.2次月3日前精益专员召集公司评审团队对各分厂(部门)上交的一等奖《改善提案申请表》进行评审,评选出每月获公司特等奖的改善提案,数量为上交的一等奖数目的30%(不够整数的进一,评选票数相同时,可并列入选),给予奖励50元/条(可以与分厂(部门)的评审奖励进行叠加);
6.5.3公司设立改善提案表彰园地,对获得奖励的员工和改善提案进行展示和表彰;
6.6改善提案数量的统计和奖金的发放:
6.6.1次月4日下班前分厂(部门)以工段为单位将各改善提案统计记录在《改善提案汇总表》,上交公司精益项目部改善提案专员申报公司奖励;
6.6.2每月11日前改善提案专员根据分厂(部门)、工段《改善提案申请表》评审结果,依据5.3.3、5.4.2的规定编制改善提案奖金表,对奖金进行分配发放;
6.7实施完毕的《改善提案申请表》由分厂(部门)按工段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两年。
7、改善提案的维护和推广:
7.1改善提案主要由工段组织资源自主实施,改善成果由工段自主维护和管理,保证改善成果能力固化和延续;
7.2改善提案的成果需要实际验证后方可审批进入激励程序,工段负责人是改善提案实施状态的主要管理者;
7.3对改善成果没有固化或有不真实信息的改善提案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7.4改善提案的推广根据专题注册项目推广的流程运行。
8、管理表格
8.1《改善提案申请表》表MPS-ZBH-GSTA-01.1
《改善提案汇总表》表MPS-ZBH-GSTA-01.2
表MPS-BZH-GSTA-01A.1改善提案申请表
说明:
本表格不够叙述的可附页说明
第5页共6页表MPS-BZH-GSTA-01A.2改善提案汇总表
1.临床工程科工作制度以及医疗器械管理规章制度1
苏州瑞华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一.临床工程科工作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临床工程科统一负
责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
贵
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4.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
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
要注意通风
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
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贵重仪器的报废、
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临床工程科,由
维修人员组织维修。
维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二.购置审批制度
1.各业务科室应根据医疗、科研、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
划,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汇总后,交医疗器械管理/咨询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填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
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以省卫生厅文件为准)。
3.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应先报当地政府采购部
门批准后,再交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
4.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
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5.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订订购合同或向广商承诺购置意向,参加
各类会议时,可将会议上厂商介绍的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6.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医疗器械管理部
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7.对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应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由科
教部门统一提出计划,报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8.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
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科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责任。
1.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
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
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
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设备应优先
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
备。
7.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1.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和程序进
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
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功能配置验收、质量验收。
2.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对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
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3.医疗设备验收应由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
参加,进口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签字。
4.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
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做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5.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
诺的技术参数、功能配置、性能指标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6.对于紧急购置、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
或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但必须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7.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
联交合计作记账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作入账凭证,一联交采购
部门存查。
8.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
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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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 改善 提案 项目 管理机制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