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芯铝绞线技术协议上传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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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设计和制造,应根据甲方批准的图纸、设计数据和文件。
不能因图纸和本技术规范书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解脱乙方提供第一流材料、工作质量及服务的责任。
倘若发现不正确之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在差异问题未纠正之前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乙方负责。
1.3标准
(1)除技术条件书和图纸中所提供的之外,乙方应遵循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
(2)乙方可以推荐国际上接受的其它更高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应经甲方确认,并应提供相关标准或有关标准中相关部分的中、英文副本。
1.4度量单位
在设计资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文件中,应使用SI公制单位,温度应以摄氏度作单位。
1.5专用工具和仪表
乙方应按附录B提供产品需附带的专用工具和仪表清单,这些设备应是新的并且性能良好。
1.6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为了能合理地进行评标,每个乙方应在协议书中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1)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生产厂厂名。
(3)必要的图纸、产品型录、活页说明书、材料技术条件及其识别和描叙性文字,以明确表明该产品能满足协议书的所有要求。
(4)同种或类似产品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程中,不少于三年的成功供货记录,包括用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供货量、供货形式、供货率和运行经验。
(5)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型式试验的鉴定合格报告,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协议书的要求。
(6)按附件A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7)对于推荐的任何替换产品,应说明与本技术条件和图纸存在的差异
并提供替换产品完整的技术条件和一切必须的文字说明。
1.7文件和图纸
1.7.1生产进度表
乙方应尽快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生产进度表,以详细说明工作开展的程序。
这份文件应包括如下部分:
技术装备、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及运输。
同时应提供足够的资料以说明每一工作环节的情况及进度安排。
今后对于任何延误的产生原因和影响以及乙方为保持原定生产进度采取的补救措施,都应即时向甲方解释。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文件和图纸的交付时间表,以详细说明文件和图纸的交付时间。
1.7.2文件和图纸审批
1.7.2.1在工作开展前,乙方应提供以下文件各六份,包括图纸、设计资料、货物的详细说明文件及详细的试验进度表,以供甲方审批。
如果甲方为满足技术和图纸要求作出修改时,乙方应重新提供修改后的图纸和其它文件,以供甲方审批。
1.7.2.2技术条件、图纸以及其它文件的修改都不能成为修改合同价格的依据。
如果乙方按照未经审批的图纸和文件进行生产,则乙方应承担进行必要修改的费用。
乙方不能因图纸和文件的审批,而以任何方式解脱其满足技术条件要求和生产进度的义务,以及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其图纸和文件的责任。
1.7.2.3所有报送审批的图纸,应有标注修改内容的栏目。
审批过的图纸进行修改,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方法清楚地标明修改的部分。
甲方的名称、标题、乙方的负责工程师的签名、制图日期和相应的图纸编号,应在图标的右下角或适宜位置标明。
图纸和文件应统一使用297mm×
420mm(A3)或210mm×
297mm(A4)图幅。
1.7.2.4详细的试验时间表,应在开始试验前一个月提交甲方审批。
1.8检验
1.8.1工厂检验
1.8.1.1乙方在发货前负责对产品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地和全面地检验,并出具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和甲方所要求的试验项目数据和资料。
除非甲方书面放弃检验,凡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从制造地点发运,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规定的试验全部合格后,产品才能发运。
1.8.1.2乙方应在工厂检验开始的半个月前,用信件或电传通知甲方。
甲方对每批产品将派工程师到工厂,见证货物的组装、试验和包装。
1.8.1.3甲方的代表,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进入工厂和货物生产的所有地点。
同时,乙方应为代表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以对乙方所进行的在此详细叙述的必要的试验,不受限制地进行检查。
1.8.1.4乙方应就开工时间和材料制造各阶段的进度,提前与甲方进行联系,以便对检验作出安排。
1.8.1.5在货物发运之前,每种试验的鉴定报告的6份副本应提前送交甲方。
1.8.1.6甲方检验人员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甲方人员参加检验既不解除供货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也不代替甲方在到货后的检验。
1.8.2到达合同交货地的检验
当货物运到合同指定交货地后,甲方及委托的质检部门将在车站根据装货清单,检查收到的货物的数量、包装情况及运输和装卸中是否引起物理损坏或丢失。
若甲方认为有必要还可进行抽样检验。
乙方有权参加检验。
根据检验结果,如果货物数量和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货物免费进行修正或更换,并承担所有批次的抽样试验费用。
现场抽样试验项目有:
(1)导线强度试验;
(2)电晕试验;
(3)电工铝的纯度分析。
试验单位由甲方指定或委托。
如第一次抽样试验不合格,则第二次加倍抽样试验,如再不合格则此批交货导线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两次试验的费用。
具体试验参照2.3.3条有关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8.3现场检验
当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在拆除外包装放线前(六)天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现场当面进行检查,若发现导线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将根据质量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若乙方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不派人参加开箱检查,发生上述情况时责任由乙方承担。
1.8.4检验费用
乙方应承担本协议书规定的所有的试验、检验费用,其中包括作为甲方代表的若干位试验检查人员的国内旅费、居住及生活费用,这些费用应该是中标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给甲方的有关文件中,单独列出并加以说明。
1.9质保期
1.9.1质量保证期为投运后18个月内。
1.9.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乙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制造、运输和材料的缺陷等原因而造成产品的任何破坏、缺陷或故障,应由乙方负责,为此当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十)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导线,以达到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
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如果乙方不能够或延误按甲方满意的方式竭尽全力地不间断地完全履行对这些破坏、缺陷或故障的完善进行工作,则甲方将根据合同中有关索赔的条款进行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在良好的外部条件下运作。
乙方对甲方为此而承担的费用,负有责任。
1.10运输
乙方应以在任何运输方式过程中都能保护货物不受到损坏的方式设计和包装。
此外,在每一批装货完成后,六份完整的运输报告的副本应于24小时之内用航空邮件寄给甲方。
2技术条件
2.1使用环境条件
表一钢芯铝绞线使用环境条件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安装地点
35kVXX输变电工程材料站
2
电压等级(kV)
35kV
3
最高海拔高程(m)
1500
4
环境温度(℃)
-5~40
5
日照(w/cm2,风速0.5m/s)
0.1
6
覆冰厚度(mm)
7
最大风速(m/s)
25
8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
85
9
污秽等级
Ⅱ
10
工程特殊要求
2.2标准
除技术条件和设计图纸所提供的之外,乙方应遵循表二中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表二产品需满足的主要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1179-83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GB/T1179-1999
圆线同心绞线架空导线
GB/T17048-1997
架空绞线用硬铝线
GB3955-83
圆铝线
GB/T3428-1997
钢芯铝绞线用镀锌钢丝
GB2973.2-82
镀锌钢丝锌层重量试验方法重量法
GB/T2972-1991
镀锌钢丝锌层硫酸铜试验方法
GB2976-88
金属线材缠绕、松懈试验方法
GB238-84
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JB/T8137.1-95
电线电缆交货盘型式尺寸
11
JB/T8137.2-95
电线电缆交货盘技术要求
12
IEC1089-1991
2.3技术条件
2.3.1技术参数表
本工程钢芯铝绞线的技术参数见表三。
表三钢芯铝绞线技术参数表
商品名称
JL/G1A-150/25-26/7;
JL/G1A-150/20-26/7;
绞合结构
铝部分No/mm
26/2.70;
26/2.78;
24/3.15
钢芯部分No/mm
7/2.10;
7/1.85;
7/2.10
计算截面
铝部分mm2
148.86;
145.68;
187.04
钢芯部分mm2
24.25;
18.82;
24.25
总体mm2
173.11;
164.50;
211.29
计算拉断力N
54110;
46630;
59420
外径
成品导线mm
17.1;
16.67;
18.90
标准单位重量
总体kg/m
0.601;
0.5494;
0.7061
20℃时的直流电阻Ω/km
0.1939;
0.1980;
0.1542
最终弹性模量N/mm2
76000;
73000;
73000
线膨胀系数10-6/℃
18.9;
19.6;
19.6
每盘线长m
及误差%
2000
+2
绞捻方向
右(Z)
铝股单丝外径mm
≥3.07
最大使用档距
m
最大悬点高差
150
2.3.2设计及制造
2.3.2.1工艺
在货物制造和装配中,其工艺和最后加工应与现代最先进水平相同。
本技术条件书所指导线应能既适合张力架线也适合松驰的架线。
正常放紧线时,任何导线出现有“鸟笼”或散股,都将拒绝接收。
导线表层铝股不准接头。
2.3.2.2成型
导线的制作及股线的绞捻应做到在导线切割后应无明显的回扭或散股。
钢芯的成型应做到在导线切割后并将铝线按接头要求从钢芯上剥离时,钢芯应能无困难地重新组合,并易于用一只手持着将接续管自导线切割端套入钢芯。
同样,铝线的成型也应做到铝线能容易地重新组合,并便于用一只手持着将接续管在导线的切割端套入铝线。
2.3.2.3精加工
经过精加工的导线应体现现代导线制造在材料、工艺和设计方面的最高质量。
在制造完成后,导线的外型及表面应为均匀圆柱型,直至导线架设后仍应保持此状态。
导线在承受30%额定最大张力时与不受张力时,其周长的允许减少值不超过2%。
导线表面应无庇点、飞边、磨损以及其它会增加无线电干扰和电晕损失的外形不均匀或缺陷。
当导线承受50%额定最大张力时,导线表面应保持其圆柱形状,也不应使任何部分产生相对移动至不适当的位置,以至影响导线纵向光洁度。
当导线承受50%额定最大张力时,导线纵向光洁度的检验,应用一直尺,使直尺的直边平行地靠在导线上,再以塞尺测量导线与直尺之间的变化。
直尺长度至少应为导线外捻距的2倍,导线沿面与直尺间的变化不应超过0.5毫米。
在一个线盘中的导线重复出现暴股现象时,即使其突出部分小于0.5毫米也将被拒收。
导线应能承受在制造和安装时必须的正常操作,如放线、卷线以及为保持导线离开地面在滑车中以足够的张力进行牵引等等,而不应使导线产生变形以至增加无线电干扰和电晕损失。
2.3.2.4清洁
导线不得有过量的压模油脂、金属粉末、粉尘以及与良好工业产品不相称的缺陷。
最终的产品应无突出物,以限制在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电晕和无线电干扰。
2.3.2.5焊接
按GB/T1179-1999第4.5条执行。
镀锌钢丝不允许接头。
本技术协议规定最外层铝股不得接头。
2.3.2.6导线的结构
按GB1179-74、GB1179-83、GB/T1179-1999要求。
2.3.2.7绞合
钢芯铝绞线应以冷拉铝线和镀锌钢丝组成,以镀锌钢丝为中心,均匀、紧密地绞合。
每层线绞捻的方向应相反,最外一层绞捻的方向应为右捻向(Z-绞合)。
绞成后的钢芯应排列自然,在钢芯割断后,钢芯应仍在原位或易于恢复到原位置附近。
此要求同样适用于各层铝线。
导线的绞捻系数应限制在GB1179-83所规定的范围内,装运到达同一目的地的导线必须维持相同的绞捻系数。
导线的绞合应一次进行,在绞合中,钢芯铝绞线的钢芯、已部分绞合的导线和将进行绞合的线材,应在厂房内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以保证其在绞制过程中处于同一温度。
在绞合和贮存过程中,应采用相同程序使到达同一目的地的导线尽可能地有同样的绞制历史而达到均衡。
全部导线的钢芯应由同一制造厂制造。
除甲方已另行批准的以外,到达同一目的地的所有导线均应使用同一绞线机,当不能一次绞制时也应使用同一组绞线机。
当使用不同机器或机组时应在线盘上注明。
2.3.2.8标准长度
导线的标准长度为2500米,乙方应说明所供导线的实际长度,允许误差为1%~0%。
本工程不允许短导线交货,将按要求制造长度订货,每盘导线均按国际规定的单位长度重量进行换算后的重量为结算重量。
如超出规定误差范围,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担,低于要求制造长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作退货处理。
2.3.2.9样品导线的制造
当导线钢模准备好以后,应进行样品制造和试验,以保证导线加工后的外径、截面、长度、绞捻方向、加工后重量、极限强度、综合紧密度以及纵向光洁度等与本技术条件的要求相一致。
2.3.3试验和检验
2.3.3.1通则
提供的钢芯铝绞线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型式试验、抽样试验和出厂试验。
所有质量试验应在经业主同意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权威机构进行,并向业主提供由试验承担机构编写的试验报告。
为满足本技术条件书要求的试验项目而需进行的试验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3.2抽样
铝线股线按照GB3955-83第10.3条进行,镀锌钢丝按照GB/T3428-1997第5.1和5.2条进行,成品导线按照GB/T1179-1999第5.3条进行。
2.3.3.3铝线股线试验项目
绞合前铝线应符合GB/T17048-1997和GB/T1179-1999及本规范的要求。
冷拉铝线质量需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裂隙、锈痕剥裂及其它缺陷。
单股铝线的试验项目如下:
(1)全部物理试验
按GB/T1179-1999第4.1条规定进行
(2)外观检查
按GB/T17048-1997第4条规定进行。
(3)尺寸检查
按GB/T17048-1997第5条规定执行。
(4)机械性能试验
按GB/T17048-1997第10.1条规定执行。
(5)卷绕试验
按照GB/T17048-1997第10.2条进行。
(6)电阻率试验
按照GB/T17048-1997第11条要求条进行。
铝线的电阻率在20C时的最大允许值为0.028264mm2/m。
要求采用铝线的电工铝纯度不得低于99.7%。
(7)材料检验
按照GB/T17048-1997第3条进行。
2.3.3.4镀锌钢线股线试验项目
绞合前钢线应符合GB/T3428-1997和GB/T1179-1999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准备镀锌的钢线股线应由平炉、氧化顶吹转炉或电炉钢拉制而成,而且应线径均匀、无裂纹、铁屑、不均匀、不平裂缝以及与良好工业产品不相称的其它缺点。
镀锌应以热镀锌法连续进行,厚度均匀。
镀锌钢绞线股线试验项目如下:
按GB/T3428-1997进行。
(2)表面检验
按GB/T3428-1997第3.3条进行。
(3)尺寸测量
按GB/T3428-1997第3.2条进行。
(4)1%伸长时的应力试验
按GB/T3428-1997第3.4条进行。
(5)拉力试验
按GB/T3428-1997第3.5条进行。
(6)扭转试验
按GB/T239-1984《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第3.6条进行。
(7)缠绕试验
按GB2976-88第3.7条进行。
(8)锌层硫酸铜试验
按GB/T2972-1991第3.8条要求。
按GB2976-88进行。
(9)锌层重量试验
按GB2973.2-82第3.6条要求。
按GB2973.1-82及GB2973.2-82进行。
2.3.3.5成品导线试验项目
(1)质量试验
每种型号导线均需进行下列试验。
试验项目除蠕变试验、疲劳试验可提供近一年内同种型号导线试验报告外,其它项目均需从提供的第一批导线中随机抽样进行试验。
1)尺寸及极限强度试验
导线的样品应进行张力强度试验,以确定其最大极限张力。
每增加1000千克荷载直至50%额定最大张力以及在30%、50%额定最大张力时,应按上述第2.3.2.3条所述方法测量导线随负载变化的周长变化。
此外,应按第2.3.2.3条规定的方法,在50%额定最大张力时,检查导线表面状况,例如外形和光洁度。
2)应力应变曲线测试
成品导线及钢芯的样品应作此项试验,以获得具有代表性的短时和重复应力应变曲线。
导线样品应取自第一批合符要求的产品,其试品长度为11米。
试验报告应包括完整的数据表及绘制的应力—应变曲线(如果采用自动张力记录仪,则仅需绘制应力—应变曲线),以便测试初始的和最终的弹性模量值。
此应力—应变曲线应完全依照GB/T1179-1999附录B推荐的方法进行。
3)蠕变试验
蠕变试验应完全按照IEC的标准(1089)推荐并采用的方法进行。
蠕变曲线应表明导线在承受稳定的15%、20%、25%、30%及40%导线最大张力时的延伸情况。
这些试验结果应标在对数坐标图上,对数坐标纸至少应有5个循环的时间刻度。
为获得所需的精确度,这些数据应根据至少进行1000小时的试验数据得出。
4)扭矩试验
导线的样品段自无载起直至拉紧到50%的额定最大张力以获得为防止导线扭转的力矩。
试验应用一无摩擦的加载装置。
样品固定端夹头口至对端夹头口间的长度应不小于12米,每增加1000千克荷载测取一次扭矩值。
5)导线疲劳试验
为获得由风动震荡而使导线疲劳损坏的可靠资料,导线应进行疲劳试验。
其档距长度应不小于12米,张力变化范围为20%~25%UTS,在线夹出口处的振动角D应为25'。
D=60tg-1(A/L)
式中:
A=2倍最大振幅(在1/4波长处)
L=波长(m)
试验时,导线应为单谐波振荡,其张力和振动角的准确度应不超出上述范围,并在试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导线的耐久性能应能承受三千万次以上的往复振动,如导线任一股在振动不到三千万次时即已断裂,则导线为不合格。
每一千万次振动后应检查导线是否已产生疲劳破坏。
本试验可对3个样品的1组试样进行试验,每个样品随机地从不同的线盘上截取。
6)导线电晕试验
本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检测导线的粗糙度,试验方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进行。
通过试验应可求取导线表面的粗糙系数,要求其数值不小于0.9(适用于300mm2及以上导线)。
(2)抽样试验
用于下列试验的成品导线应从10%的线盘中抽取。
1)外观、尺寸、单位重量和结构
这些试验按GB1179-1999第5.2条所列的试验方法进行。
2)张力强度试验
成品导线的极限张力强度试验应取一根不少于5米长的导线,两端装上适当的夹具,然后将其在适合的张力机上拉。
试验结果应不小于GB1179-83附录A所给方法计算出的数值。
导线的最高标称强度应根据以下条件确定,导线应稳定并连续地受拉,张力机的移动头无载速度应接近但不大75mm/min。
2.3.4包装及标志
2.3.4.1有包装应符合JB/T8137.1-95和JB/T8137.2-95的要求,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导线安全运抵现场而不因上述原因使导线受损,否则乙方将承担导线损坏、丢失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3.4.2导线应使用金属线盘或钢木结构线盘,以防止导线在运输、贮存和在工地上架线操作中受损坏。
线盘应适合于安装轮座并能用大约5kN的最小控制张力放线。
2.3.4.3线盘的结构应能容载标准长度的导线。
最大总重应不超过5吨,线盘孔径应为90~100mm,线盘圆筒应以防潮的保护封皮覆盖。
2.3.4.4每盘线的导线只能为一根完整导线。
最外层导线与外面保护板的内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为75毫米。
2.3.4.5线盘外筒应覆盖化学稳定性并防水的材料并与线盘边缘捆紧或粘牢,这些材料至少应有0.6mm厚并牢固地粘附在线盘上。
导线盘外层包装须用25mm厚度的木条密封,每根导线间用牛皮纸垫隔,但不得缠绕(适用于300mm2及以上导线)。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具有化学稳定性,在任何时候均不应伤害导线。
线盘在户外存放时,线盘及导线的内或外所用的材料均不应粘附在导线上,也不应腐蚀导线。
2.3.4.6每盘线的两端应当可靠固定,导线外端还应拉紧使内层导线不松动。
导线应均匀而且紧密地绕在线盘上,每卷紧贴前一卷,每层的第一和最后一卷应紧贴在线盘边上。
由下层转到向上的另一层时,应尽量少留空隙。
2.3.4.7线盘侧面应使用不能抹除的油漆和采用模板印刷下列显著易读的标志。
标记应清楚和正确,以保证安全地运抵目的地,并避免产品丢失或出现包装错误等情况的可能性。
(1)导线型号及规格
(2)导线实际长度
(3)毛重及净重
(4)工厂线盘组编号
(5)到达目的地
(6)合同号及收货人
(7)表示滚动向的箭头
(8)技术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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