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公文知识及案例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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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文知识及案例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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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文知识及案例7
各类公文知识及案例6
第一篇制度写作及范文
一、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一)制度的含义
制度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强化对某项工作的管理而出台的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整顿性文书。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
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
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
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出台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制度一经出台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法则和依据。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
(二)制度的特点
1.指导性和约束性
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
2.鞭策性和激励性
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3.整顿性和程序性
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整顿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
制度的出台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
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二、制度的写法
(一)标题
制度的标题主要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以适用对象和文种构成,如《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另一种是以单位名称、适用对象、文种构成,如《大学校产管理制度》、《市工业局廉政制度》。
(二)正文
制度的正文有多种写法,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
引言、条文、结语式;通篇条文式;多层条文式。
1.引言、条文、结语式
先写一段引言,主要用来阐述出台制度的根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等,然后将有关规定一一分条列出,最后再写一段结语,强调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2.通篇条文式
将全部内容都列入条文,包括开头部分的根据、目的、意义,主体部分的种种规定,结尾部分的执行要求等,逐条表达,形式整齐。
3.多层条文式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制度,特点是将全文分为多层序码,篇下分项、项下分条、条下分款。
如某省出台的《档案管理制度》,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用“
(一)、
(二)、(三)……”来表示大项下的条,用“1、2、3、……”来表示条下的款。
(三)制发单位和日期
如有必要,可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制发单位名称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当于公文落款的地方。
【范文】
地区工业局廉政制度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体制,根据省地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
全局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紧密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良好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做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
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优化一线,调查研究,帮助一线解决实际矛盾,办实事、讲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不办超标准的会议伙食,会议不搞旅游,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由分管领导或对口部门按标准,积极热情接待。
到一线工作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
三、要清正廉明。
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得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在申报项目、产品鉴定、达标升级验收、资金物资分配、人员调动、转干提干等方面索贿受贿,不把职权范围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
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不准多占住房和违法建私房,对多占住房和违法建房按规定认真处理。
四、要政务公开。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总结、基建技改项目的审定、机关人员的调动、安排、职务的晋升、调资提级、奖金分配、住房调整、经费开支、计划物资分配、评选先进、职工奖惩、招工招干等重大矛盾,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讨论决定上述矛盾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检查。
上述决定由局监察室、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干部提升晋级、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每季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第二篇制度的结构
制度的写法是条文式,即把制度内容分条款逐一写出,其结构可分为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
(1)标题由出台单位、工作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
如:
医院住院部交接班制度出台单位工作内容文种有的制度标题中不写出台单位,而将它写在末尾。
(2)正文。
这是制度的主体部分。
写条文前可加一小段引言,简要、概括地说明出台这项制度的原因、根据、目的等情况。
接着逐条写各项内容。
一个单位内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写引文,直接写条款。
条文写完后还要写明此项制度从什么日期执行。
(3)结尾。
条文写完了就自然结束,写上出台单位、公布日期。
是单位内部的制度行文公布不必盖章,如是一级政府或一个系统的制度需广泛下发执行者,必须落款公章。
以促进其真实性严肃性。
第三篇办法写作及范文
一、办法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办法的含义
办法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某一法令或者做好某方面工作而出台的法规性文书。
办法一般用“命令”或“通知”的方式发布,在行政管理领域运用得非常普遍。
年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差不多每期都发表有国务院各部委出台的办法,有时一期上刊登若干篇。
以年第7号为例,刊登的办法计有:
国土资源部以通知的方式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人员资格及代理机构考核授予办法》,水利部以命令的方式发布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方式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二)办法的特点
1.具体性
办法和条例、规定是比较近似的文种。
它们都有法规性,分章列条的外部形式也比较接近。
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为:
条例的制作单位级别高,意义重大,内容全面、系统、原则。
规定的制作单位没有条例那么严格,内容比较局部化,方法、步骤、措施比较详细。
而办法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作出,内容更为具体。
但这些区别不是绝对的,彼此之间的界限很难划分清楚。
例如同是对公文办理作出规定,中央办公厅使用的是条例,而国务院办公厅使用的却是办法。
2.普遍性
办法的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率高,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一步步前进,人们的法制观念一步步强化的时候,自觉守法已逐步成为人们行动的法则,事情无论大小,都要有法可依。
而办法可以用于指导实施国家的某一法律、条例,可以对某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因而越来越广泛地被行政管理部门所采用。
3.实践性
办法的内容都是贴近于工作实践的方法、步骤和措施,带有很强的实践性特点。
4.派生性
有相当一部分办法是为执行细化某一法律而出台的,是法律的派生物。
例如,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第一条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台本办法。
”其对法律和条例的依附性十分明显。
(三)办法的类型
1.实施法律、条例和计划的办法
这种办法的派生性很强,有的从标题上就明确指出这一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第5号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就是对海关如何执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出台的办法。
《年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也属于这种类型。
2.实施行政管理的办法
这种办法虽然也是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制作的,但不是哪一部法律和条例的派生物,有一定的独立性。
它是行政管理部门对一些法律不可能具体涉及的局部性工作所作的安排。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第7号上刊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一条说:
“为整顿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强化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升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出台本办法。
”这段话准确概括了其实施行政管理的性质。
二、办法的写法
(一)标题和制发时间、依据
1.标题
办法的标题一般由主要内容和文种构成。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事项、适用范围或阐释依据,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如果是试行或暂行,在标题中要写明,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2.制发时间、依据
加括号标于标题之下正中,有多种写法:
制发时间和通过的会议;通过的会议及通过的时间;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发布机关和首次发布时间及修订时间。
随命令和通知发布的办法,自身不显示制发时间和依据,但以后单独使用时,应将原命令和通知的发布时间标注于标题之下。
(二)正文
1.总则、分则、附则写法
内容复杂的办法,可采用总则、分则、附则式写法。
总则写明出台办法的目的、依据、意义、适用范围、实施部门等。
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一章为总则,分别写了目的和依据、领导机关、普查标准时间、经费来源、责任机关。
分则列出具体的方法、步骤、措施、要求等,可分若干章展开。
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分则共含第二章“人口普查的对象和登记原则”,第三章“人口普查的宣传和准备工作”,第四章“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第五章“人口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第六章“人口普查数据的公布和管理”,共计五章,含第六到第四十三条。
附则用来写特殊规定、补充规定和生效时间。
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附则共三条,分别涉及少数边远不便地区的特殊情况,实施细则的出台权,施行时间。
2.直接分条式写法
内容简单的办法,直接分条即可。
前若干条写目的、依据、宗旨等,中间较多的条款写方法、步骤、措施等,最后一两条写补充规定和实施要求。
【范文】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依法整顿运作,特出台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规定负责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监管、核销工作。
第二章享受退税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配合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
第四条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
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要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
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二)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年月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格式附后,以下简称“登记手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五)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六)进口设备清单;
(七)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九)验资报告。
第七条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如实填写登记手册,并加盖公章后交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建立台帐,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拟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机。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购销合同的,应持原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税务机关应注销相应的台帐记录。
第四章购销管理
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供货企业主管征税税务机关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购货企业与供货企业结算国产设备货款时,可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以外汇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退税、监管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三)付款凭证;
(四)登记手册;
(五)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第十四条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办理完国产设备的退税后,将登记手册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第十六条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
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
增值税专用设备折余价值
应补税款=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应于每年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伪造、涂改登记手册等手段骗取国产设备退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处罚,并取消其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资格。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略)
——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发布,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第7号
第四篇规则写作及范文
一、规则的含义和特点
(一)规则的含义
规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某一事务或活动的行为法则作出具体规定的整顿性文书。
规则和守则、制度都属于行政规章类公务文书,跟前面的章程、办法、细则等法规性文书相比,规则的档次要低一些,它只适用于对一定范围内的某一具体管理工作或某一公务活动进行整顿,以保证该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如学校出台的有《考试规则》,公安部门出台的有《交通规则》,图书馆出台的有《图书借阅规则》,仓库则有《仓库安全保管规则》,这些属于具体管理工作的规则。
再如《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则属于整顿某一公务活动的规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涉及的事项虽然不如法规性公文那样重大,但在一些具体工作或公务活动中,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则,工作和活动就无法正常开展。
就以一场球赛为例,如果没有比赛规则,比赛双方的行为就没有法则,肯定纠纷不断,难以进行。
(二)规则的特点
1.专门性
规则所适用的范围一般比较小,是专门就某一项工作或活动而出台的,超出这一范围便没有什么意义了。
如《考试规则》只用于考场,《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只用于人事争议。
规则在特定范围内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相关人员都比较熟悉,而在这一范围之外的人们一般都对其内容比较陌生。
2.具体性
规则的内容比较具体、细致、周密,往往对具体工作的方方面面、公务活动的每一步骤都作出规定,如下列《阅览规则》中的条款:
六、本室所有报刊只准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向外借阅;对未经管理人员许可而带出本室者,罚款五元。
七、要爱护报刊资料,不准卷折、圈画、污损、更不准拆撕、剪裁,违者按报刊原价十至二十倍赔偿。
规则的内容不得有疏忽和遗漏之处,以免在一些具体的环节上无规可依。
3.可行性
规则讲究可行性,条款均可直接付诸实施,不需要再出台细则来作解释、补充。
二、规则的写法
(一)标题和日期
1.标题
规则的标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适用范围、基本事项、文种组成,如《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另一种由事由和文种组成,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必要时可以在文种前加“试行”二字,也可在标题后加括号标明“试行”。
2.日期
将制发的时间和依据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之下正中位置,如“(国家税务总局年9月23日印发)”。
如果是随正式公文发布的规则,可以不单独注明日期,以发布规则的那篇公文的发文时间为准。
(二)正文
1.分章列条式写法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复杂的规则,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总则为第一章,分则有若干章,附则为最后一章。
各章分若干条。
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第二章是“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含第七到第八条;第三章是“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含第九到第十二条;第四章是“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含第十三到第十九条;第五章是“税务行政复议受理”,含第二十到第二十四条;第六章“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含第二十五到第三十六条;第七章是“附则”,共五条。
2.通篇分条式写法
这种写法直接分条,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则,如《考试规则》、《参考规则》等。
3.引言加条款式写法
跟通篇分条式写法比较相似,只是前面有一段没有列入条款的引言,一般用来交代根据、目的、意义。
【范文】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整顿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出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第三条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善。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也可视情况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五条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的直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授权单位所在地的地(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提出受理的案件不属本委管辖范围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章仲裁参加人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法人由法定代表参加仲裁活动,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在仲裁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更换,应由新的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有效。
第九条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死亡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仲裁活动。
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明确或者互相推诿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
第十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仲裁申请理由的,应推荐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与人事争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经申请并获准后可参加仲裁活动,必要时也可由仲裁委员会直接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四章受理和准备(略)
第五章处理和决定(略)
第六章期间、送达(略)
第七章归档(略)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事部年月日印发,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第10号
第五篇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文件、材料范围凡是反映省政府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举行的需要省政府执行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属于省政府机关的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文件,非省政府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国家领导人视察、检查本省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
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4.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的文件。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
1.省政府举行的党组会、省长会、常务会、全体会、省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厅党组会、厅务会和专员,市长会议以及省政府名义举行的工作会、电话会会议形成的材料。
2.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正式文件和无字号文件。
3.省政府检查各委、办、厅、局、地、市工作或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材料。
4.省长(含副职、下同)、秘书长、厅主任、副秘书长的重要批示,各处室交来的办理结果单和领导出外开会带回的需本机关处理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5.省政府(包括上级下批)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离休、怃恤、死亡及干部奖惩等有关文件材料。
6.省政府办理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和领导批示。
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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