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正式发行版 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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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正式发行版改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投资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工程计量与计价行为,明确工作程序,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支付合同价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为甲方的各类合同的计量计价。
第二条 发生工程变更时,结合《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类合同中关于计量与计价的条款必须参照本办法编写,并经轨道公司审查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 相关词汇的定义
计量:
指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商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核查和量测,经检查质量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获得工程量的行为。
计价:
是指依据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及招投标文件,按规定程序核定的工程价款。
合同内:
指在工程各类合同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
合同外:
指在上述定义以外的工程数量和相应的费用,即对变更、签证等形式计量后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
工程变更:
指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初步设计、施工图内容变化和投资发生变化。
签证:
轨道公司与承包商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承包范围以外,且由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应由轨道公司承担费用,但又在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以外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签认。
工程项目:
指施工项目(含机电系统安装)、系统集成项目、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各类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及前期工程相关项目等所有使用建设资金的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零星项目。
计量与计价报表:
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按计量计价程序填报的价款清单的报表。
计量证书:
由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承包商的工程计量计价报表审核后,由轨道公司审批的承包商已完合格工程的证书。
第二章计量计价的实施
第五条 计量计价的原则
1、合同内项目的计量计价
(1)满足合同计量计价原则时,工程量清单中具有单价的项目,在工程量清单更新编制完成前,工程量累计不超出合同工程量的85%时,以当期计量的工程数量乘以单价即为当期该项目的计价款。
(2)满足合同计量计价原则时,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在合价款额以内,按合同原则对完成合格的工作量进行计价。
(3)施工合同采用按月计量,按月计价。
(4)对于工期较短的零星工程按合同约定计量计价。
(5)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按合同约定,按附件五填报费用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
(6)勘察、设计、代理、咨询服务费等按合同约定,按附件六、附件七填报费用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
(7)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等按合同约定,按附件八填报费用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
2、合同外项目的计量计价
(1)合同中以单价或单项承包的项目,根据批准的施工图或批准的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或设备)数量,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批后,按本办法计量计价。
(2)签证形式提供的工作(计日工等),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计价。
(3)合同中约定可以调整价差的综合单价项目,按约定的条款进行价差调整,完成的工程数量按季度进行总量调差。
(4)新增的工程项目(含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发生变化)按合同约定及《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工程完工(或设备/材料到货)后纳入当季度的计量计价。
(5)所有合同外项目(变更及签证等)原则上按季度进行计量计价。
第六条 计量计价的时段划分
1、计量计价按月、季、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证书(移交)等不同阶段进行。
2、月、季、年等应以公历为准,计量计价应以相应时段完成的工程数量、项目进行,每月的25日或季末月的25日作为截止日(每年的第12月截止日为31日),如遇法定节日等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七条 计量计价的条件
1、列入计量计价的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程量并经监理、业主代表签认合格的工程量。
无论是合同内、外的计量计价,承包商必须提供下列资料(承包商的临时工程或随工程进度计量的其他费用除外)供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审查,方可列入本期计量。
对因时间周期要求、工艺或技术原因本期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使用材料、设备及施工环境等均正常,按常规判断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可暂列入本期计量计价。
相应资料完善后在以后计量计价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以后提供的资料或检查发现该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由监理工程师在发现的当期计量中扣除。
承包商申请计量计价应提供的资料有:
(1)总监理工程师、轨道公司批准的开工报告(第一期计量计价时需提供,特殊情况除外);
(2)必须的各项工程检查文件、隐蔽工程检查文件;
(3)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说明书;
(4)各种工程试验资料及必要的材料试验资料;
(5)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6)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数量表;
(7)经监理、业主代表确认的中间计量计价清单、中间交工证书、质量验收合格记录、检验批等资料;
(8)经监理、业主代表确认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支出清单及相关凭证;
(9)轨道公司或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合同外项目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工程签证、现场指示备忘录;
(2)经轨道公司、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逐项、逐日清单及计日工使用通知单;
(3)有关的会议纪要及监理工程师通知;
(4)工程变更相关资料及相应图纸;
(5)经轨道公司、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调价文件等;
(6)根据已审批的变更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清单;
(7)轨道公司、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不予计量计价的条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计价:
1、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2、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
3、因乙方原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4、未经轨道公司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量;
5、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费率与合同规定不符;
6、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分部分项工程无质量检查合格记录,或需返工、待处理的;
8、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合价总额的;
9、变更及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变更的费用未获批准。
第三章计量计价的职责
第九条 承包商的职责
1、对所报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若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由此影响计量计价由承包商负责。
2、配备专职计量计价工程师并报轨道公司合同预算处备案,及时提交每期计量计价报表,配合监理、轨道公司进行本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本期无计量,所发生的工程量延至下期一并上报。
3、按合同及《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新增项目单价的申报工作。
4、根据各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进行工程量清单更新,监理审核后报轨道公司审核。
5、建立计量计价台帐,定期与轨道公司核对。
第十条 供货商、勘察、设计及咨询等服务单位职责
1、对所报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2、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技术规范、轨道公司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价格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计量计价。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职责
1、配备专职计量计价工程师(应具有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资质),负责现场计量计价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及时、准确地审核承包商报送的计量计价报表,防止出现超验、超计、不合格品计量,并对审核的工程量、计量计价的正确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及时、准确地审核承包商报送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相关资料和新增项目单价,并提出审核意见。
4、及时对各阶段合同工程量清单更新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轨道公司的职责
1、工程管理处
(1)负责对监理审核后的承包商申报的所完成项目(含变更等合同外项目)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负责对前期改迁工程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
(3)负责对土建施工各阶段施工图的更新工程数量进行审核,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4)负责计量计价报表中甲供材料数量及金额的审核。
2、安全质量处
(1)负责对承包商、供货商申报的所完成项目的质量验收合格情况进行审查。
(2)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安全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提出对相关费用的处理意见。
3、合同预算处
(1)负责计量计价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计价报表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对计量计价价款及计量计价报表进行审核。
(2)负责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依据、单价及费用进行审核。
(3)负责对前期改迁工程的费用进行审核。
(4)负责对各类合同价款的计量计价进行审核。
(5)负责对各阶段工程量清单更新进行审核。
(6)负责按合同约定对价差调整的审核。
(7)负责综合审查各种变更合同依据和处理方式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
(8)负责对预付款申报条件的审核,预付款申请报表的审核,按合同约定提出预付款扣回意见。
(9)建立健全计量计价台帐。
(10)负责向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相关部门报送需审核的文件。
(11)向计划财务处报送审定的计量计价报表。
4、规划技术处
(1)负责勘察、设计、咨询、科研等技术成果的质量验收及其合同价款阶段性计量计价的审核。
(2)负责审定设计变更的技术方案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5、计划财务处
(1)负责对计量计价报表的复核。
(2)负责办理各类价款的支付与扣回。
(3)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台账。
6、机电设备处
(1)负责计量计价报表中甲供设备(含配套材料)数量及金额的审定。
(2)负责对监理审核后的承包商申报的所完成设备安装工程数量(含变更等合同外项目)进行审核。
7、由其他处室协办的咨询、材料采购及其他服务类合同,应由协办处室按合同约定对计量计价进行审核,对变更的合理性和费用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作为计量计价的依据。
第四章计量计价的业务规定
第十三条 承包商的业务规定如下:
1、工程量:
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项目、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通知等资料每月核算项目的工程量,并按附件标准格式填报,且必须附工程量计算单。
2、单价:
承包商必须遵循合同约定,合同中原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继续沿用于变更中相同的项目,合同外新增项目单价应按《合同》约定及《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报。
3、变更及签证:
对于隐蔽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零星工程,承包商应及时办理签证,并按“现场签证表”填写。
隐蔽工程必须随即签证,逾期补签或签证内容不实者,不予办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具体签证程序及规定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应《合同》约定执行)。
4、计量和计价申请表:
各类申请表应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格式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不得无故拖延。
如拖延影响计量计价,造成工程资金紧张,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五)计量和计价申请审批表内申请人的计量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或省级造价员(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提交的审批表上需加盖执业章。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规定如下:
1、工程量:
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量的第一核查人,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隐蔽工程要坚持旁站,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量要做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监理日志,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计算单要逐一认真核查,有权更正,对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负有完全责任。
如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或超计重计情况,轨道公司将依据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罚扣监理酬金。
2、单价:
按照合同原则,对承包商沿用的单价和“新增项目单价分析表”进行初步审核,对合同外自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把关,并根据需要参与选材工作。
3、变更及签证:
督促承包商及时办理变更及签证手续,认真负责审核每一项变更及签证内容。
杜绝事后补签的现象,对变更及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4、台帐: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计量计价台帐,每月与承包商,每季度与轨道公司合同预算处进行各种计量计价台帐的核对和确认。
5、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
如拖延时间,造成承包商的资金紧张,由监理单位承担责任。
第五章计量计价的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计量计价的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
施工合同项目计量计价流程表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 工程量更新的原则及程序
对于按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根据施工图的工程量进行合同工程量清单更新(或修正)。
对于合同外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及新增项)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工程量清单更新完成后进行计量计价。
第十七条 预付款
(一)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承包商在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下,按照附件二格式申报,经监理、业主代表审核,相关处室审定,经主(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
(二)轨道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从计量款中分期扣回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八条 工程进度款的计量计价
承包商在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于每月25日前按附件三格式提出《计量计价申请》,经监理、轨道公司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施工合同计量计价流程表
计量计价流程示意图
不合格不合格
施工合同计量计价流程表
时间要求
工作项目流程及要求
每月25日前
承包商将本月或季的相关表格送监理工程师。
本月28日前
监理工程师审查后送轨道公司现场代表签收与审查。
本月30日前
轨道公司现场代表审查完毕,送工程管理处。
次月2日前
工程管理处审查完毕后送安全管理处审查。
次月3日前
安全管理处审查完毕后送合同预算处审查。
次月10日前
合同预算处(或轨道公司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次月12日前
合同预算处核实应支付金额后,由承包商按审核后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填写《期中计价申请书报表》,经监理及轨道公司现场代表签字后交回合同预算处。
次月20日前
轨道公司各部门审批完后返合同预算处。
合同预算处将批复的“期中计价申请审查表”移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注:
计量计价单据及申报时间不符合规定造成支付延后的,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附件二:
预付款申请表(适用于所有建设合同)
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预付款申请/审批表
承包单位:
标段:
监理单位:
合同编号:
致(建设单位):
本合同/协议的合同价款为元(含预留金元)。
现根据合同/协议第款约定,申请预付款元,为合同价的%,请予审查和批准。
□设计□施工□采购□装修、安装□监理□前期工程□检测□咨询□测量监测□管线迁改□科研□拆迁□其他
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意见
(若有)
监理工程师:
总监:
日期:
日期:
主办处室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合同
预算处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计划
财务处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建设单位
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日期:
分管领导:
日期:
主管领导:
日期:
公司领导:
日期:
附件三:
期中计量计价申请书报表格式(适用于所有建设合同)
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合同段
计量计价申请书
年月总第期
建设单位: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承包商:
监理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期中计量计价申请审查表
工程名称:
标段:
合同金额:
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
计价期数: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费用名称
合同价
上期末累计完成
本期完成
本期末累计完成
备注
1
应付工程款
2
甲供材料款
审查人
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承
包
商
计量工程师
计量计价已完,申请上报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同意上报
年月日
(加盖公章)
监理
单位审核
意见
监理(计量)
量价已核,同意计量
年月日
总监
同意计量监理意见
年月日
(加盖公章)
轨道公司审核/
审批
意见
业主
代表
所报项目属实,同意计量
年月日
工程管理处
负责人
同意计量
年月日
安全质量处
负责人
同意计量
年月日
机电设备处
负责人
同意计量
年月日
合同预算处
负责人
量价已核,同意支付
年月日
计划财务处
负责人
程序已核
年月日
分管领导
年月日
分管领导
年月日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套表格十份,轨道公司八份、监理单位、承包商各一份。
期中计量计价申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第页共页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项目及费用内容
原合同金额(元)
控制金额
(元)
本期完成(元)
上期末累计完成(元)
本期末累计完成(元)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一
分部分项工程
二
措施费
1
通用措施费
2
专用措施费
三
其他项目
1
…
四
主要材料价差
五
规费
六
税金
七
小计
八
完成总投资
九
暂扣质保金
十
暂扣审计预留金
十一
扣除预付款
十二
其他应扣款项
十三
扣款小计(九)+(十)+(十一)+(十二)
十四
应支付工程款(八)-(十三)
编制:
项目经理:
监理(计量):
总监:
造价咨询:
合同预算处经办人:
合同预算处负责人: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汇总表
第页共页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清单编码
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合同量
本期完成
上期末累计完成
本期末累计完成
占合同比例(%)
原合同数量
清单更新后数量
合同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编制:
项目经理:
监理(计量):
总监:
造价咨询:
合同预算处:
序号
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位
单价
(元)
其中
本月完成
人
工
费
机械费
数量
人工费(元)
机械费(元)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合同内
合同内
合同外
合计
一
XX站或区间
(一)
土石方工程
1
土石方工程人工费
及机械费小计
元
(二)
其他工程
1
其他工程人工费
及机械费小计
元
二
安全文明
施工费
元
土石方工程按其分部分项中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乘以费率计算;其他工程按其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乘以费率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明细表
编制:
项目经理:
监理(计量):
总监:
造价咨询:
合同预算处: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合同
更新后
上期末累计完成
本期完成
本期末累计完成
备注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本页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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