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水肥一体化示范建设项目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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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水肥一体化示范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余杭区水肥一体化示范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快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态农业发展,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51号)和《关于印发<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余农发〔2016〕138号)精神,特制订《余杭区水肥一体化示范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示范面积:
项目申报单位的示范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含)以上。
3.投资额度: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新增投资20万元(含)以上。
4.凡是项目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申报的;
(2)申报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欺瞒情况的;
(3)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的;
(4)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
(5)近两年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纪录的;
(6)申报区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已连续2年;
(7)项目建设位于“三城三镇”等主平台核心控制区范围内,未经主平台审批同意等情况之一的。
(二)建设和扶持内容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机械化、肥水管理精准化、资源利用节约化的要求,项目围绕针对肥水一体化技术应用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开展建设,主要扶持内容为:
1.施肥设施设备:
包括施肥器、施肥灌、施肥桶、施肥池等;
2.灌溉设施设备:
包括储水池、灌溉管道、喷滴带、喷滴头等;
3.加压计量设备:
包括水泵(含水管)、电动机、流量计、压力表等;
4.安全保护设备:
包括过滤器、安全阀、闸阀、控压装置等;
5.自动控制设备:
包括智能管控平台及移动终端平台及相应软件系统等;
6.设计、安装等:
包括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等其它费用。
(三)申报材料
1.《余杭区“肥水一体化”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及电子文档;
2.项目承诺书(附件2);
3.法人资格证明、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布局图等相关材料及现场照片。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
在区农业局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镇街初审盖章后送交区农业局(区农业生态与植保管理总站),区农业生态与植保管理总站对申报项目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现场踏勘等进行项目筛选,初步确定拟立项目,报区农业局党委班子讨论审定,审定项目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二)项目实施
1.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立项文件下达的项目计划建设内容进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项目变更或取消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镇(街)向区农业局提交书面请示,待项目主管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
2.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实行专账管理,保证票据和记账凭证清晰、完整、合法、有效。
施工、安装等相关支出须提供建筑业专用发票,并附施工或安装合同;采购设施、设备、材料等支出,须提供的正规发票,并附采购合同或材料清单;若设施购买及安装均由生产厂家统一提供的,须附厂方开具的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杜绝直接现金支付现象。
3.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台账管理,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图片资料及项目建设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妥善保存并建档。
(三)项目监督
1.项目所在镇街道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项目立项后,须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实施进度及资金的规范使用。
2.区农业局为项目建设的监督主体。
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投资、质量管理、建设进度督查、项目审计、验收材料审核等负责。
(四)项目审计
本项目验收需提供具有相应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镇街在接到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应及时联系区农业局(区农业生态与植保管理总站),由区农业局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并进行项目审计后,经属地镇街初验合格,项目实施单位向区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项目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总结、计划完成情况对照表、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项目审计报告、现场对比照片及相关票据证明等,由区农业局(区农业生态与植保管理总站)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评分表见附表3),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标准
项目新增总投入达到20万元(含)以上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5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
(二)资金拨付
通过验收的项目,区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审计验收结果确定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文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属地镇街,由镇街下拨给项目实施单位。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余杭区水肥一体化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余杭区水肥一体化示范建设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附件1:
余杭区水肥一体化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建设地点
实施期限
投资概算(万元)
示范面积(亩)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内容及
分项投资估算
项目效益分析
建设进度安排
时间起止
完成事项
项目建设所需主要材料清单
材料及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设计、安装等其它费用
——
——
——
合计
——
——
——
属地镇街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区农业局
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备注:
本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附件2:
承 诺 书
区农业局:
根据(申报文件)
文件精神,我单位申报20年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区级财政补助万元,自筹万元,现就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项目申报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完全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资料,项目涉及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使用合法。
(2)本项目不存在多部门、多头申报,所有建设内容均为首次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3)保证本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和造价真实,不虚增、不虚报。
(4)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近2年内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纪录;无严重违规现象。
(5)本单位连续申报区级财政资金扶持或需区级财政资金配套的项目不超过2年,当年申报杭州市级及以上项目不超过2个。
(6)如项目通过立项,保证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完成项目各项建设;项目涉及所有票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支付方式规范,项目相关台账资料规范完整。
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3:
余杭区水肥一体化示范建设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考核指标
分值
考评标准
考评依据
评分
备注
组织管理
实施方案
5
有实施方案得5分,没有不得分。
书面材料
合同协议
5
有施工合同或协议得5分,没有不得分。
书面材料
建设内容
实施面积
5
达到项目要求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流转合同
标识标牌
5
树立标识牌得5分,没有不得分。
现场踏勘与照片
施肥设施设备
10
完成计划的100%得10分,90%得8分,80%得5分,80%以下不得分。
书面材料与照片
如某项没有建设任务,该项考评得满分
灌溉设施设备
10
完成计划的100%得10分,90%得8分,80%得5分,80%以下不得分。
书面材料与照片
加压计量设备
10
完成计划的100%得10分,90%得8分,80%得5分,80%以下不得分。
书面材料与照片
安全保护设备
10
完成计划的100%得10分,90%得8分,80%得5分,80%以下不得分。
书面材料与照片
自动控制设备
10
完成计划的100%得10分,90%得8分,80%得5分,80%以下不得分。
书面材料与照片
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总额
15
完成计划的100%得15分,90%得12分,80%得10分,80%以下不得分
财务台账与发票
财务管理情况
5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专账核算得5分,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实行专账核算得3分,没有实行专账核算不得分
财务台账
台账资料
10
台账资料齐全得10分,基本齐全得8分,不齐全不得分。
书面材料
合计
100
注:
评价总分采用100分制,得分80分(含)以上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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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区 水肥 一体化 示范 建设项目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