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刘小敏-对农村小额保险面临问题的探索性调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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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文杯”
大学生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
对农村小额保险面临问题的探索性调研
——基于湖北省潜江市试点
本文作者刘晓敏、吴亮、肖贝、吴荣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0701班
主持人:
刘晓敏
参与人:
吴亮、肖贝、吴荣芳
一、导言
1、背景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提出“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中国保监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提出保险业不仅要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服务,也要为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行业和低收入群众服务。
保监会在2007年5月专门成立了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在总结国内农村人身保险实践的基础上,借鉴与中国国情相同或相似的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做法,达成了“在中国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时机已基本成熟”的共识,形成了中国农村小额保险制度设计的大致思路。
2008年以来,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
为了获得充分、全面的决策信息,保监会一方面积极研究农村金融发展相关政策,另一方面组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08年6月23日下发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通过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业务。
按照既定方案,2003年6月下旬至10月底,首批确定试点的9个省(区)将在各自试点地区认真组织试点。
2008年底前,保监会将对首批试点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相关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小额保险覆盖面和业务质量以及政策实施效果,明确进一步扩大试点或全面推广的指导意见。
试点工作契合了中央农村改革发展的精神,放宽了保险公司的产品预订利率、销售渠道和小额保险销售资格,减免监管费,鼓励保险公司进行模式和技术创新。
2、调研目的
(1)为政府制定农村小额保险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现今在国内,小额保险已试点半年了。
毫无疑问,政府必须对小额保险进行政策性引导、扶持和监管。
因此,政府必须准确的了解到试点中小额保险遇到的问题,才能有针对性的出台相应政策,以便规范农村小额保险的经营,引导农村小额保险科学的迅速而有效的发展。
因此,选择这个课题加以调查研究,准确找出在中国农村这一特殊的环境基础上,小额保险面临的种种问题,有针对性的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政府制定小额保险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以便小额保险能在今后的大面积、大范围实施。
(2)为企业准确找出开展农村小额保险面临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
在政府的号召下,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响应号召,积极投身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加强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开发,全面拓展农村市场,加大农村保险投入,不断提高小额保险市场服务水准。
然而,由于各大公司都是刚刚进军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对这一新市场新环境有着相对缺乏的准确认识。
要想将农村小额保险做好做大做强,就必须在试点中不断总结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另外,保险企业在小额保险这以特殊保险中的管理,经营必须要结合面临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出改变,才能有效的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因此,我们的调研——对农村小额保险面临的问题的探索性调研——对保险企业有着重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二、方法
1、调查对象
我们此次调研课题选定湖北省农村小额保险试点之中的潜江市作为调研地点。
在试点进行调研,直观、真实的了解农村小额保险推行中遇到的种种问题,通过问卷的形式调查农民的考虑、看法态度以及愿望;了解保险公司的小额保险营销、经营管理,调查农村市场状况及其遇到的问题;同时,还通过访问的形式,像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采访,了解相关信息,询问政府对农村小额保险采取的实质性优惠性政策及措施有哪些,以及政府希望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方向是什么等等。
2、资料收集的方法
对保险企业和农民,我们主要采取问卷法收集资料。
问卷分两份,一份针对保险企业,由12个问题构成,主要询问企业对农村小额保险的看法以及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一份针对农民,由16个问题构成,主要询问农民对小额保险的看法及要求。
实际发放调查问卷270份,回收有效问卷266份,有效回收率为98.52%。
对政府部门,我们采取面谈调查为主。
三、结果与分析
农村小额保险主要有政府、保险企业、农民三方的参与,我们将分别对这三方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
㈠、企业
A、面临的问题
1.经营风险大
a.传统风险加大
①决策风险
②市场竞争风险
③巨灾风险
④承保风险及理赔中道德风险
小额保险产品风险比较
道德风险
欺诈
逆作用
过度利用
寿险
低
低
中等
低
意外伤害
中等
中等
中等
中等
财产险
中等
高
中等
中等
农作物/牲畜险
高
高
高
中等
健康险
中等
中等
高
高
您认为保险公司开展小额保险业务最主要的问题是
b.在缺乏历史资料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对小额保险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的方法。
传统保险产品大多都已有了对保险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的方法,如人寿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数据库系统就建立了一种用于评估保险标的风险的核保和精算方法,提供一种新的风险分析模型软件,从而减少核保成本,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核心竞争力。
但由于农村小额保险是一个全新的市场,面对的是全新的客户群体,缺乏任何的历史资料。
在这样的情况下,难以短时间内找到科学有效的对小额保险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的方法。
2.成本高
(1)赔付成本高。
虽然小额保险实际赔付率不高,但由于小额保险价格比较低,因此小额保险的相对赔付率是高于一般保险的。
保险企业认为农村小额保险实际保费利率应该是
(2)开发新险种成本高。
农村小额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和一般保险相比极具特殊性,因此,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测试才能开发出以农村市场为中心,满足农民需求的新险种。
您所在公司一共推出了多少款农村小额保险产品
(3)难以采用先进的设备来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农村小额保险很多品种都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再加上农村分布比较广,农村小额保险大多还只能采用传统的人为经验型定型方式。
因此,大大地提高了农村小额保险的成本。
(4)防灾防损工作难以深入有效开展。
有效地降低客户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支出,是降低保险成本的有效手段。
但由于农村分布广泛,农民防灾防损意识薄弱,接受教育能力也相对较差,而且,农村灾害不但多而且很多都比较难以预防,因此,防灾防损工作难以深入展开,大大增加了农村小额保险的成本。
(5)基层成本高。
由于农村分布广泛,有些地区甚至还没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
而且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帮助农民提升农业保险意识和提高化解农业风险意识方面的宣传工作,宣传成本和所需员工数大量增加,对员工的业务培训费用也大大提高。
增加了农村小额保险的成本。
(6)销售成本高。
农村地区银行、公路等基础设施较差,不利销售,销售成本太高。
小额保险的盈利性
4.农民参保不积极
(1)许多农民受传统农业生产习惯的影响,对农业保险缺乏认识,对生产经营风险估计不足,有的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
(2)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不足,地方政府和农民普遍欢迎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范围过窄,受益面小;
(3)农民支付能力低,同时小规模的家庭承包经营保费价格相对偏高,农民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
(4)农民对农业保险机构缺乏了解,对农业保险的险种不熟悉。
5.难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小额保险运作模式
小额保险的运作模式主要有“完全服务”和“合作代理”两种。
在“完全服务”模式中,保险提供机构直接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并提供保险服务,而“合作代理”模式,包括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如商业保险、互助保险机构等和一家代理机构,专业保险公司负责计提准备金、开发产品、定价及满足官方监管要求。
而代理方则负责销售、损失清算及促进风险、资源和专业技能从非正规渠道进行合理转移。
小额保险运作模式比较
模式
优点
缺点
完全服务模式
品牌形象清晰、客户认知度较高;市场响应速度快;项目各价段和各层次的专业技能于专业水平都能得到保证
交易成本很高;缺乏客户的信任;筹备时间较长
合作代理模式
合作方现有的网络可以价低交易成本;更加了解潜在客户的需要和需求;选择正确的合作方能保持客户既有的信任;更容易达到实现盈利所需的客户数;产品上市时间可能更快
自有品牌形象难以建立;需要合作方进行教育、培训;必须向合作方支付佣金;信息传递缓慢
6.政府对小额保险的支持力度
(1)保监会的“高门槛”让一些企业望而却步。
2008年6月保监会在发布的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方案中,对申请开展小额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一,保险公司总部对发展农村人身保险高度重视,并有明确的战略部署和组织财务保障;其二,保险公司在试点省(区)的县及县以下地区,拥有提供保全和理赔服务的机构,销售和服务均有保障;其三,保险公司具备对小额保险进行独立核算的系统;其四,保险公司在试点省(区)的分支机构有积极性,能为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专门的组织、人力和财务保障。
按照这份方案许多保险企业很难达标,而且很低的保费、未知的市场让企业盈利风险很大,因此这份方案让一部分保险公司最终退出进军小额保险市场。
据我们调查不完全数据统计,潜江市主要保险企业对该市场采取的战略决策或态度所占行业整体比例显示如下:
(2)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虽然政府现在鼓励创新农业小额保险产品,鼓励开展农业、农村小额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业务,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额适度、保费合理、条款简单、除外责任相对较少的产品,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但由于农村小额保险本身具有半公益性的性质,因此,政府对小额保险的支持力度还很不够,难以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B、建议
1、普及小额保险应提高广大低收人群体尤其是农民的保险意识。
农民对小额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及选择标准,将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他们对小额保险产品的消费行为。
通过增强农民的风险意识能有效激发他们规避风险的需要,进而产生保险需求。
因此应选择合适的媒介,以贴近农村现实生活的方式开展社区营销活动,可有效地促进小额保险在农村地区的销售。
2、降低成本。
保险公司应通过简化产品,简化理赔手续,开创灵活的营销模式等方法尽可能的降低小额保险产品的成本。
如何有效降低小额保险成本
3、拓展小额保险市场应积极探索灵活适用的营销模式。
一是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在不同地区建立相应的小额保险销售组织。
二是充分利用银行在农村拥有的大量客户群和广泛的分支机构,加强银保合作,促进小额保险产品销售。
三是保险公司应加大同农村消费品商的合作力度。
四是保险公司还可以利用流动宣传车深入农村地区,配备影像宣传工具进行直观、贴近农民的上门营销。
4、推广小额保险应开发更多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支付方式灵活的保险产品。
一是农民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只能够承受额度较低的保费支出。
建议将农村市场细分,针对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与事故发生率,开发在保费支付上可变的储蓄性产品。
如支付保费与收获季节相衔接,提供灵活的付费方式,丰年时多支付,大的自然灾害时调整支付期,但不影响保单的有效性。
二是采取新的措施,延伸现有农村金融服务。
印度农民使用信用卡广泛,保险人可通过信用卡一起推销自己的产品。
保险人可利用信用卡平台设计针对农户的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寿险、非寿险捆绑式保险产品。
印度保险监管部门目前已宣布,允许为小型农户设计这种一揽子保险产品,鼓励向农村家庭提供综合保险保障福利。
㈡、农民
A、面临的问题
1、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
很大一部分的农民都认为没有必要参加一些保险,甚至认为保险公司就是骗人的。
而且他们认为保险中的那些事件很多都是很少发生的,保险买了也是白买。
农民对保险的认识不够。
相当一部分的农民认为保险不如储蓄好,没有真正的理解保险的重要,没有认识到保险真正能够给其带来的相应利益。
另外,一直都认为保险费用很高。
农民对保险的看法
2、农民对小额保险了解比较少。
通过对一部分农民的调查,发现很多农民对小额保险的了解都很少,很多人都不知道其与一般的保险有何区别,还是保持着以往对保险的反感态度。
加上现在依然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比较偏远,交通也不是很便利,农民对保险,特别是小额保险的认识几乎还是停留在初步阶段。
1)不了解小额保险有哪些险种。
虽然有一部分的农民对小额保险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很多农民都不知道小额保险到底有哪些险种。
2)不了解保险理赔的程序。
不明白真正要理赔的时候,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更不了解及时的理赔时间。
3)不了解小额保险的具体的保险金额以及理赔金额。
4)不了解保险人需要承担那些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不了解缴费的方式有哪些,自己应该采取哪种交费方式。
农民对小额保险的看法
3、农民对保险机构的信任度不高。
1)很大一部分的农民都认为很多保险机构是骗人骗钱的机构,虽然一次只是叫相对较少的保费,但是积少成多,很多的人交的话,就可以骗很多的钱。
2)很多农民在之前的相关保险中都形成了“承保笑,理赔傲,两月三月得不到”的观念,对保险一词就很敏感,更别说自己参加相应的保险。
这主要是之前保险机构的不良服务作风造成的农民不信任保险机构的恶果。
保险公司的赔付保险金是否及时
选项
及时
超过三个月
超过六个月
超过一年
没有购买过保
购买过但没有理陪
百分比
18.9%
32.3%
21.5%
13.3%
5.6%
8.4%
4、小额保险没有真正的深入真正的贫困地区。
虽然小额保险很多都到了一些相应比较贫困的地区,但是很多真正贫困的地区却没有实行。
一方面是因为那里的人们比较难接受。
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地区交通不便,保险机构之前没有在相应的地区设立相应的机构。
表1农民购买各种保险比例
选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社会养老保险
一般商业保险
农村小额保险
没有参加任何保险
百分比
93.1%
14.8%
17.1%
90.3%
5.6%
5、现有小额保险产品太少。
农民认为很多保险险种并没有真正的解决农民的相应问题。
比如很少有相应的农业生产保险,而这方面是很多农民都比较担心的。
但是某些相应的保险所需保费又太多,很多农民都承担不了。
农民还认为某些险种不适应农村的农民,真正应该需要的险种又没有设立。
农民主要担心子女的教育问题以及农业生产,但是相应方面的保险相对较少。
因为之前全国很多地区都已经较为全面的实行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所以农民相对来说担心健康方面的较少,而所提的相关方面则是农民主要担心的。
您认为小额保险存在的问题
选项
保险产品太少
保额过低
营销网点少
理赔程序
其它
百分比
69.2%
66.2%
63.6%
86.2%
17.4%
农民对现有小额保险产品的看法
B、建议
1、农民自身加强学习的能力,全方位了解保险相应的知识。
农民自身应该多多了解相应的保险知识,提高自己的保险意识,从而更加全面的保障自身的利益,促进自身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
2、农民多多对相应的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提建议和意见,可以使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了解农民真正需要的,从而针对相应的问题来找出好的解决办法。
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民和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保险机构的经营和完善,同时促进政府部门的发展与完善,切实为人民着想。
3、农民应该特别注意了解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手续。
只有真正的了解了相应的程序和手续,才能够真正及时的得到理赔,保障自身的利益。
这样,与保险机构得到很好的配合,还可以加强农民对保险机构的信任度。
㈢、政府
A、面临的问题
1、村小额保险发展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
农村小额保险有其特殊性,覆盖范围主要是农村低收入人群,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很少展开此项业务,虽然保监会履行着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但是其监管作用也不能完全覆盖小额保险业务。
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掌握的资料不够完整又缺乏经验,缺乏健全的农村小额保险保户的档案体系,尤其是保险监管部门的保险风险预警机制、防范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还没有经过实践的充分检验。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体系,能较好地控制保险业运行中的风险,但对经营农村小额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措施,由谁监管等问题还在探索中,没有规范性的文件。
2、农村小额保险缺乏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的农村小额保险的法律保障,主要是保监会印发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和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
目前,农村小额保险的定义、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经营模式等未能明确界定,甚至整个农村小额保险的运作未做出明确规定。
现行保险法主要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而农村小额保险中有一部分是非商业性的保险。
用现行的保险法指导农村小额保险会存在许多问题。
由于无法可依,农村小额保险中的许多情况多存在着法律真空,政府的地位不明确,即使政府积极参与推动,也缺乏法律依据;而农村小额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也缺乏法律保护和政策的指引,基本上处于一个无序的探索阶段,这样就必然导致农村小额保险缺乏可持续长期稳定发展的依据。
3、村小额保险发展缺乏风险保障。
农村小额保险在我国处于探索阶段,保险公司不敢贸然进入,只有个别保险公司在农村设有网点,但经营风险较大,业务规模受到限制。
农村小额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多少会影响到保险人的偿付能力,甚至是经营的稳定性,然而农村小额保险自身的特性及农村、农民的风险决定了保险补偿基金数额有限,且不稳定,这就要求针对农村小额保险必须建立“风险损失基金”,同时,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再保险机制,使得风险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有效分散。
而现在,经营小额保险的各保险公司及各地政府均未建立“风险损失基金”,也没有安排再保险,这样,农村小额保险经营就存在极大的风险。
4、村小额保险发展缺乏舆论氛围。
在湖北省潜江市的村镇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地政府、村委会对农村小额保险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很多农民对农村小额保险一知半解,尤其是具体的参保程序、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和收益性等,甚至一些农民对此一无所知。
在当地的一些村务栏中,农村小额保险的宣传之占据一角,根据我们访问和调查结果显示,只有70%的村召开了动员大会、编发了简报、开辟了专栏。
B、建议
1、村小额保险监管体系建立。
完善的监管体系是保险公司经营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的参照体系,鉴于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情况,农业部与保监会联手组织人员深入调查,了解保险公司经营农村小额保险时保费收取、保险资金是否分项管理,存在的问题等确定合理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了解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经营农村小额保险时主管部门设立、管理情况。
了解农民对小额保险认识、需求情况,对经营主体的组织模式的建议等,结合现有状况及国外成功经验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行为监管体系。
同时,为保障农村小额保险的顺利实施,应该根据中国保监会2008年6月23日下发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建立在完善的保户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保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情况、资产情况、主要经济来源、村委会意见等,并及时更新。
以方便统一管理,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实施提供决策信息。
2、定农村小额保险法律保障网。
由于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经营具有分散性、经济制约性,对其管理必须将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综合运用。
国家应加强农村小额保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农民、保险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在农村小额保险开展过程中的作用。
明确农村小额保险的法律地位、保险的目的、性质、经办机构、开展办法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管理原则、经营组织、农民参与形式等重要环节,并根据时势的变迁对法律进行修订与完善,为农村小额保险的实施保驾护航。
探索小额保险的范围、性质、经验主体资格、保险人权利义务、会计核算制度、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针对不同性质的保险活动,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参与农村小额保险各方的利益关系,引导农村小额保险健康发展。
3、立农村小额保险风险分散机制。
农民由于很少参加社会保障,风险无法分散,农村发展小额保险虽然可以部分解决农民风险集中的问题,但是,经营此项业务的保险人因为缺乏经验、没有历史积累,一旦遇到大额赔付,会造成资金短缺,为了从根本上维护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及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对于经营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的主体,国家财政适当进行补贴,帮助其稳定经营;同时农村贫困人口投保时,国家与地方政府先期予以扶持,待经营主体业务发展成熟后逐步减少资金支持力度,直至农民可以完全负担保费;政府还可通过税收优惠,减免了特定的小额保险项目上的营业税,促进小额保险网络的拓展。
二是通过再保险转移风险,。
再保险(reinsurance),是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意承担或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保的行为,又称分保。
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
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了稳定作用。
通过再保险,对于接受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分保的保险人、再保险人给予税收优惠,使得经营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的主体能顺利转移风险。
三是设立农村小额保险风险管理局,作为保监会的下属机构。
目前农村小额保险发展还处于试点阶段,保监会现有机构对其管理还不会产生大的问题,但是从发展趋势看,应该考虑适时设立农村小额保险风险管理局,负责管理与协调全国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的发展与风险管理问题。
4、大宣传力度,为农村小额保险鸣锣开道。
充分利用村务栏、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和受益人现场谈体会,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固定专栏、利用村级广播,广泛宣传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目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宣传保监会的各项重大部署以及试点的进展情况、经验和成效。
为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对投保人实行保险费率补贴,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切实地使保险真正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
四、小结
农村小额保险是支持保护“三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范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是保险业支持“三农”、服务国民经济的需要,是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农村人口生存的有效手段可以从各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农村新的保险体系,建立和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的维护农民的利益。
。
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着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是提高农民风险防范水平,逐步形成完善的“三农”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环节。
现在,农村小额保险虽然在试点中遇到种种问题,但只要针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加以解决,农村小额保险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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