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华东三一银行汇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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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华东三一银行汇票
附件3
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说明
一、业务概述
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汇票业务)是指代理付款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以下简称银行汇票),对银行汇票进行审查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银行汇票相关信息至出票银行,并根据出票银行实时返回的业务回执办理银行汇票的兑付,代理付款行与出票银行间的银行汇票资金清算统一纳入小额支付系统处理。
二、业务处理模式简述
银行汇票分为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
现金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行应为出票银行的系统内营业机构,转账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行可为任一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营业机构。
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均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三、约束条件
(一)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机构可直接签发银行汇票;未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机构,可直接签发银行汇票,并选择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机构作为代理清算行,代理银行汇票资金清算。
(二)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汇票业务的代理付款行必须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
(三)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汇票需编制不超过20位的密押。
(四)出票银行或代理清算行在收到代理付款行发送的银行汇票业务信息后,应在10秒内返回业务回执。
(五)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汇票业务采用30103通用截留业务种类,由发起银行汇票信息和返回回执两个处理流程完成。
代理付款行使用PKG004实时借记包发送银行汇票信息,出票银行或代理清算行使用PKG010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包返回处理回执。
(六)一个实时借记业务包只能有一笔银行汇票业务。
(七)商业银行应实现7×24小时自动处理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汇票业务。
四、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汇票业务流程
(一)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汇票。
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汇票,应通过本行业务处理系统即时生成银行汇票密押,在汇票正面“密押”栏内记载密押,并加盖含12位银行机构代码的汇票专用章。
在出票业务完成后将银行汇票出票信息实时录入本行银行汇票业务处理系统。
未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应在汇票号码下方加盖“请划付 银行 支行”戳记(为代理清算行的12位支付系统行号,下同),并在出票业务完成后于当日内将银行汇票出票信息传递至代理清算行,并移存银行汇票款项。
代理清算行收到出票银行发来的银行汇票出票信息后,应及时将其导入本行银行汇票业务处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以下代理清算行的有关业务处理与出票银行相同)。
(二)代理付款行发出银行汇票信息。
代理付款行收到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汇票并审核无误后,按照小额支付系统规定发起PKG004实时借记业务包,明细业务总金额应为实际结算金额。
审核不合格的,向持票人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
(三)出票银行(或代理清算行)核验银行汇票信息。
出票银行(或代理清算行)收到实时借记业务包,应进行合规性检查。
银行汇票信息检查无误的,作账务处理,并在10秒内向小额支付系统返回“处理成功”的PKG010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包。
账务处理如下:
借:
汇出汇款科目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户
(或)汇出汇款科目 银行移存汇票款户
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实际结算金额)
银行汇票信息检查有误的,出票银行应在10秒内向小额支付系统返回“处理失败”的PKG010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包,并正确填写失败原因。
失败原因包括以下十类:
1.汇票号码不符;
2.收款人名称不符;
3.出票日期不符;
4.密押不符;
5.出票金额不符;
6.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
7.超过提示付款期;
8.非本行票据;
9.重复提示付款;
10.汇票已挂失止付或出票银行已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其中2、3、4、7复用本票退票理由及代码,8、9复用支票退票理由及代码,1、5、6、10为新增退票理由。
(四)代理付款行解付银行汇票。
1.出票银行(或代理清算行)返回确认付款回执的,代理付款行为持票人打印进账回单,将银行汇票款项解付给持票人并将银行汇票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账务处理如下:
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实际结算金额)
贷:
科目 持票人账户
(或)贷:
现金
2.出票银行返回拒绝付款回执的,代理付款行出具退票理由书,连同银行汇票凭证退还持票人。
(五)多余款退回。
银行汇票有多余款的,出票银行应将多余款退回申请人账户。
其分录是:
借:
汇出汇款科目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户
贷:
科目 申请人户
银行汇票有多余款的,代理清算行应通过出票银行将多余款退回申请人账户。
五、银行汇票业务的冲正处理
代理付款行发出银行汇票业务后,在60秒内未收到回执信息的,可按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流程办理冲正业务。
(一)冲正成功的处理。
1.代理付款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返回冲正成功通知后,表明原银行汇票业务撤销成功,小额支付系统将不再对该笔业务作轧差处理。
代理付款行可填制业务处理回单并连同银行汇票一并退还持票人,也可根据持票人请求重新向出票银行发送银行汇票信息。
2.出票银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冲正成功通知后,表明代理付款行发出的原银行汇票业务撤销成功。
经检查确认行内系统对该笔业务已作相应账务处理的,应进行行内账务冲正处理。
(二)冲正失败的处理。
代理付款行收到银行汇票业务冲正失败通知后,应检查确认原银行汇票业务的最终处理状态。
1.经检查确认原银行汇票业务已作轧差处理且轧差结果不为零的,表明出票行已向代理付款行成功支付款项,代理付款行应向持票人解付银行汇票款项。
2.经检查确认原银行汇票业务已作轧差处理且轧差结果为零,表明出票行拒绝付款。
代理付款行应重新向出票银行发送银行汇票信息,并根据出票银行返回的业务回执出具退票理由书,连同银行汇票一并退还持票人。
3.经检查确认原银行汇票业务为“已拒绝、已冲正、已超期”状态的,表明原银行汇票业务处理失败,代理付款行应告知客户并可根据客户委托重新发起银行汇票业务。
(三)冲正业务超时无应答的处理。
代理付款行对银行汇票业务发起冲正指令后,因应用程序、网络、系统设备等多种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收妥冲正结果的,为防范业务风险,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1.代理付款行留存银行汇票,记录客户联系方式,出具业务处理待定凭证交客户,并应明示客户该笔业务处理结果待定。
2.待业务恢复正常后,代理付款行经检查确认原银行汇票业务处理成功的,应比照银行汇票正常付款的处理手续办理银行汇票解付手续;确认出票行拒绝付款的,应填制退票理由书,连同银行汇票一并退还持票人;确认原银行汇票业务为“已拒绝、已冲正、已超期”状态的,应告知客户并可根据客户委托重新发起银行汇票业务。
六、业务安全机制
(一)出票银行应具备银行汇票业务密押管理功能。
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时,应根据银行汇票业务要素即时生成密押并记载于银行汇票票面;出票银行兑付银行汇票时,应实时核验小额支付系统传送的密押信息及银行汇票电子信息,核验无误后进行解付。
(二)未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机构签发银行汇票时,应与代理清算行协商确定银行汇票信息传递途径并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未被非法篡改。
七、报文填制说明
PKG004实时借记业务包
┌──────┬─────────────┬───────┬───────┬──────────────────┐
│TAG │要素名称 │强制项/可选项│属性 │备注 │
├──────┼─────────────┼───────┼───────┼──────────────────┤
│02C │包类型号 │M │3n │ │
├──────┼─────────────┼───────┼───────┼──────────────────┤
│011 │包发起清算行行号 │M │12n │ │
├──────┼─────────────┼───────┼───────┼──────────────────┤
│012 │包接收清算行行号 │M │12n │ │
├──────┼─────────────┼───────┼───────┼──────────────────┤
│30E │包委托日期 │M │8n │ │
├──────┼─────────────┼───────┼───────┼──────────────────┤
│0BD │包序号 │M │8n │ │
├──────┼─────────────┼───────┼───────┼──────────────────┤
│C15 │包密押 │M │40× │ │
├──────┼─────────────┼───────┼───────┼──────────────────┤
│B63 │明细业务总笔数 │M │8n │1包1笔 │
├──────┼─────────────┼───────┼───────┼──────────────────┤
│32B │明细业务总金额 │M │3×l5n │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 │
├──────┼─────────────┼───────┼───────┼──────────────────┤
│72D │包附加数据 │O │64g │ │
└──────┴─────────────┴───────┴───────┴──────────────────┘
SET001普通转账业务要素集
┌──────┬──────────────┬───────┬───────┬──────────────────┐
│TAG │要素名称 │强制项/可选项│属性 │备注 │
├──────┼──────────────┼───────┼───────┼──────────────────┤
│0BG │业务类型号 │M │5n │30103 │
├──────┼──────────────┼───────┼───────┼──────────────────┤
│52A │发起行行号 │M │12n │当票据种类为01时,填写银行汇票代理付│
│ │ │ │ │款行行号 │
├──────┼──────────────┼───────┼───────┼──────────────────┤
│58A │接收行行号 │M │12n │当票据种类为01时,填写出票银行行号或│
│ │ │ │ │代理清算行行号 │
├──────┼──────────────┼───────┼───────┼──────────────────┤
│30A │委托日期 │M │8n │ │
├──────┼──────────────┼───────┼───────┼──────────────────┤
│0BC │支付交易序号 │M │8n │ │
├──────┼──────────────┼───────┼───────┼──────────────────┤
│33G │金额 │M │15n │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 │
└──────┴──────────────┴───────┴───────┴──────────────────┘
续表
┌──────┬─────────────┬───────┬───────┬─────────────────┐
│TAG │要素名称 │强制项/可选项│属性 │备注 │
├──────┼─────────────┼───────┼───────┼─────────────────┤
│CC4 │付款人开户行行号 │M │12n │当票据种类为01时,填写出票银行行号│
├──────┼─────────────┼───────┼───────┼─────────────────┤
│50C │付款人账号 │M │32× │当票据种类为01时,填写1个零 │
├──────┼─────────────┼───────┼───────┼─────────────────┤
│50A │付款人名称 │M │60g │当票据种类为01时,填写1个零 │
├──────┼─────────────┼───────┼───────┼─────────────────┤
│50B │付款人地址 │O │60g │ │
├──────┼─────────────┼───────┼───────┼─────────────────┤
│CC5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 │M │12n │当票据种类为01时,填写银行汇票代理│
│ │ │ │ │付款行行号 │
├──────┼─────────────┼───────┼───────┼─────────────────┤
│59C │收款人账号 │M │32× │当票据种类为01时,票据未经背书转让│
│ │ │ │ │的,填写票面记载的收款人的账号;已│
│ │ │ │ │经背书转让的,填写持票人账号 │
├──────┼─────────────┼───────┼───────┼─────────────────┤
│59A │收款人名称 │M │60g │当票据种类为01时,票据未经背书转让│
│ │ │ │ │的,填写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名称;已经│
│ │ │ │ │背书转让的,填写持票人名称 │
├──────┼─────────────┼───────┼───────┼─────────────────┤
│59B │收款人地址 │O │60g │ │
├──────┼─────────────┼───────┼───────┼─────────────────┤
│CEG │业务种类 │O │12g │ │
├──────┼─────────────┼───────┼───────┼─────────────────┤
│72A │附言 │O │60g │ │
├──────┼─────────────┼───────┼───────┼─────────────────┤
│B40 │附加数据长度 │M │8n │ │
├──────┼─────────────┼───────┼───────┼─────────────────┤
│72C │附加数据 │O │NE │ │
└──────┴─────────────┴───────┴───────┴─────────────────┘
通用截留业务附加数据域格式
┌──────┬─────────────┬───────┬───────┬──────────────────┐
│编号 │要素名称 │强制项/可选项│属性 │备注 │
├──────┼─────────────┼───────┼───────┼──────────────────┤
│1 │出票日期 │M │8n │ │
├──────┼─────────────┼───────┼───────┼──────────────────┤
│2 │票据号码 │M │20× │前补8个“0”后,统一填写原票据凭证上│
│ │ │ │ │印刷的12位票据号码。
12位票据号码的填│
│ │ │ │ │写顺序为先填写4位组合轮冠字,后填写8│
│ │ │ │ │位数字。
组合轮冠字按左上、右上、左下│
│ │ │ │ │、右下的顺序填列 │
├──────┼─────────────┼───────┼───────┼──────────────────┤
│3 │付款行行号 │O │12n │当票据种类为01时为强制项,填写出票银│
│ │ │ │ │行行号或代理清算行行号 │
├──────┼─────────────┼───────┼───────┼──────────────────┤
│4 │代理付款行行号 │O │12n │ │
├──────┼─────────────┼───────┼───────┼──────────────────┤
│5 │出票金额 │M │15n │ │
├──────┼─────────────┼───────┼───────┼──────────────────┤
│6 │用途 │O │60g │ │
├──────┼─────────────┼───────┼───────┼──────────────────┤
│7 │背书人数 │O │2n │ │
├──────┼─────────────┼───────┼───────┼──────────────────┤
│8 │背书人清单 │O │Ng │ │
├──────┼─────────────┼───────┼───────┼──────────────────┤
│8.1 │背书人名称 │O │60g │ │
├──────┼─────────────┼───────┼───────┼──────────────────┤
│9 │支票密码 │O │512× │ │
├──────┼─────────────┼───────┼───────┼──────────────────┤
│10 │票据种类 │M │2n │见说明 │
├──────┼─────────────┼───────┼───────┼──────────────────┤
│11 │提示付款日期 │M │8n │ │
├──────┼─────────────┼───────┼───────┼──────────────────┤
│12 │密押 │O │20× │票据种类为01时为强制项 │
├──────┼─────────────┼───────┼───────┼──────────────────┤
│13 │汇票到期日 │O │8n │ │
├──────┼─────────────┼───────┼───────┼──────────────────┤
│14 │承兑协议编号 │O │20n │ │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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