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几点建议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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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几点建议副本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几点建议---副本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几点建议
——“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学习活动调研报告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机制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各项交易服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在保证公共资源阳光公平公正交易、减少财政投资支出、增加财政收益、遏制围标串标及借用资质投标、预防和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招标还不规范、招标效率不高等问题。
结合“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学习实践活动,通过调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作了一些思考,提出几点建议。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县于2012年5月开始筹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月正式运行。
2013年以来工程交易股共受理进场交易项目120个,完成的项目拦标价59105.33万元,中标价56761.78万元,节约资金2343.55万元,节约率4.0%;组织政府采购项目40个,预算价5491.46万元,成交金额5003.76万元,节约资金487.7万元,节约率8.9%;共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73个,底价20004.63万元,成交金额21288.62万元,增收1283.99万元,收益率6.42%;完成矿业权出让项目3个,底价4.0万元,成交金额4.30万元,增收0.3万元,收益率7.5%。
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交易中心的筹建和运行工作,搭建了“一委一局一中心”的管理体制,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担任,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县财政投入近120万元资金规划设计,改造建设交易中心753平方米。
目前,中心有服务大厅1间、开标厅2间、评标室3间、办公室4间,配套有监控室、机房、档案室等辅助用房及监控系统。
通过拾音器及监控系统,实现了开评标全过程音视频监控、存盘备查,内部安全保卫实现系统监控,平台硬件得以夯实,为集中交易、加强监管提供了保障。
核定交易中心事业编制11人,其中副科级领导1名,工作人员10名,现到位交易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员8名,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统一交易平台建立以来,先后制定和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规程(试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交易规则(试行)》、《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试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健全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开标程序》、《评标纪律》、《评标活动须知》、《交易服务中心人员工作守则》、《评标专家库抽取须知》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为集中公共资源规范交易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管理、阳光交易。
为加强管理,中心就交易活动明确了“六统一”的原则,即项目统一进场、信息统一发布、场地统一安排、专家统一抽取、评标统一监控、保证金统一收退。
中心严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实现体制创新。
首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能替代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执行职能是法律授予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取而代之。
其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实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另外,《招标投标法》还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投标法》只规定了两种可以实施工程项目招标的主体,即招标人和社会中介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政府设立的机构,与政府或行政机关必然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利益关系,不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同时,也不具备《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人的资格。
所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应自行组织工程项目招标的具体操作工作。
因而,如何在现实法律框架下,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职能定位就成为关键所在。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涉及利益调整,内容复杂,难度很大。
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应注重创新理念、创新机制,理顺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
建议研究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政务服务管理局内设1个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并明确相关人员及编制;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明确相关编制及人员(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财政局招标确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二)注重科技支撑,实现科技创新。
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应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软、硬件平台建设,优化招投标流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以提高效率。
要尽快开发标准统一、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全州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承载各级政务部门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业务,建立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为主要特点的招投标网上全流程运行新模式。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系统,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大厅、场地预约、专家抽取、协议供货商品库、招标文件范本库等服务。
同步建设全州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察系统,对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全程监察,实现交易、服务、监督、监察一网运行。
(三)注重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交易质量。
1.完善评标专家库。
一要加强专家培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发改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组建了专家库,但评标专家仍然较少,专家队伍建设薄弱,部分参与评标的专家业务不熟,从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由发改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建立跨行业、多门类、大库容的政府统一性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管理,指导和监督评标专家使用。
建议由发改部门牵头,尽快出台我县专家培训管理办法,并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已经成立的专家库内专家及时组织进行系统的培训。
二要建立共享专家库。
建立跨县市的综合评委专家库,一方面是可以共享更多的资源,另一方面是对于采购资金较大的项目可以通过实行专家异地交叉评标,更大程度上保持评标的客观公正性,消除某些项目因为评标专家少供应商向专家“公关”现象。
通过建设评标专家库,实现全州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确认全部由系统完成,确保专家信息的保密和专家使用的规范。
三要动态管理专家库。
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应对评标专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评标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对不称职的、违法违纪的专家一律清除出专家库。
使评标专家库在年龄、文化、专业等各方面都得到优化,并加强后续培训。
2.规范中介组织。
一要增强中介组织的独立性。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现有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凡挂靠政府部门的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全面脱钩,主管部门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得发生任何利益关联,从而理顺政府—中介关系,避免错位和越位,维护中介组织的独立自主性,使中介组织真正成为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二要强化中介组织的诚信意识。
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中介业务、法律法规知识、信用意识的普及宣传,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积极探索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中介机构诚信记录动态发布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失真、失公的中介机构和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实行市场清出和禁入。
三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项目招标采购业务进行具体的代理,代理采购是否规范,对整个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有重大影响。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化的招标代理人员缺乏,少数招投标代理机构自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才较少,不能够为被代理人提供廉洁、优质、高效服务。
建议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健全完善代理机构公平选择办法,规范项目业主选取行为,实现代理市场公平竞争。
严格代理机构的从业管理,规范代理费收取标准,依法查处挂靠资质、借资质从业或超范围从业、违规帮助招标人和投标人实现中标意图及收费过高等问题,促进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代理、规范操作、公平公正、诚信经营。
(四)构建立体监督网络,完善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纳入我县反腐败工作统一部署,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纪律监督,事前严把招标方式关,事中严把操作程序关,事后严把诚信履约关,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竞标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尽快制定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监督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标后项目经理变更、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变更、项目分包、工程决算等出现问题比较多的环节,采取开展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日常性、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加强工程建设、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发布,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曝光、社会投诉受理、社会力量参与、信用记录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
此外,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及其他方式监管与市场自律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模式,以及全社会参与的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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