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协议全面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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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协议全面完整版
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辽宁太平洋实业
乙方(受托方):
沈阳易轻松信息技术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为甲方介绍收购甲方作为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物业的收购方、资金方或企业等事宜,并促成甲方与收购方、资金方或企业达成资产收购、股权转让的交易。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物业状况
地理位于: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98号
房产证号:
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82433(101门)、0282420(201门)、0282393(301门)、0282388(401门)、0282423(501门)、0282430(601门)。
面积总计:
56580.77平方米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9月20日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期满后可续约,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三、居间费用
1、居间费用收取标准:
乙方收取成交物业转让总价款3亿1千万元以上的部分,甲方收取的物业转让总价款为税、费后的净价款。
如果甲方收到的总净价款等于或低于3亿1千万元,则不收取居间服务费用。
2、居间费用收取方式:
所有合作成交的居间费用均以乙方名义收取,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收取的居间费用的正式票据。
3、居间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在所转让物业全部交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居间费用转账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沈阳易轻松信息技术服务
开户行:
东亚银行沈阳五爱支行
账号:
四、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代甲方寻找适合收购甲方持有物业的收购方、资金方或企业,达成物业产权转让或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并执行完全部合同。
2、甲方委托乙方代甲方审查的收购方、资金方或企业的相关证照及资金证明等材料,乙方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甲方介绍的收购方、资金方或企业的状况;
3、按照甲方要求,为促进交易提供交易方案、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审计、尽职调查等第三方服务业务;
4、协助甲方与收购方、资金方或企业签订有关合同文件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
五、违约
1、乙方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其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和知会转让相关事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交易过程中如因任何原因出现终止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履行、争议诉讼、仲裁等,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委托服务。
六、其他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居间服务为独家委托,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若甲方另行委托他人,或通过甲方自己的关联企业及其他法人与乙方所安排的收购方、资金方或企业完成相关购买交易的,无论具体安排如何,均视为乙方已经为甲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服务。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辽宁太平洋实业乙方:
沈阳易轻松信息技术服务
签字:
签字:
日期:
2021年9月20日日期:
2021年9月20日
居间服务协议书
甲方:
北京汇矿国际投资管理______分公司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
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项目的融资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融资的矿业企业的信息(后简称项目信息)的居间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获取项目信息并获取利益的目的,接受乙方的居间服务。
乙方利用自己的社会信息资源,通过居间活动,推广甲方服务,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交易。
二、为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但甲乙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也不构成其他人事、行政等隶属关系,也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乙方应独立从事居间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若违反本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居间服务标的确定,在乙方按照甲方的基本要求将项目资料提交给甲方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居间服务证明》进行确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下列条件、标准和方式支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
乙方通过居间活动,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成功促成甲方与矿业企业签订融资协议并完成实际投资或融资的:
甲方按矿业企业实际到帐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公式:
居间服务费=实际融资额*费率)。
本次协商的居间服务费率为%,即按实际融资额度的____%支付居间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
融资服务成功且融资企业将甲方应得的第一笔收益款项划到甲方指定帐户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居间服务费的5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项待企业归还贷款本息(指本次经居间人介绍的贷款)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甲方规定的项目信息收集及矿业企业推荐方式从事甲方委托的居间活动。
甲方与矿业企业的交易合同,由甲方与矿业企业自行协商订立,乙方予以配合。
乙方在从事居间活动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就交易内容向矿业企业作任何承诺。
六、乙方从事居间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际、差旅、支付第三方的佣金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将矿业企业推荐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矿业企业就具体交易内容直接接触、磋商后,甲方与矿业企业谈判期间发生的交际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某一矿业企业期间,乙方不得同时将同一矿业企业推荐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八、乙方从事居间活动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本协议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乙方均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非为本协议约定的目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资料及相关情况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拒付应付而未付乙方的居间服务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本协议秘密,非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拒付应付而未付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十、本协议期限为半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若半年内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客户未达成协议,视为协议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不能协商一致的,或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事由发生争议的交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
甲方:
北京汇矿国际投资管理______分公司
代表人:
乙方:
盖章(手印):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居间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甲方办理公司事宜(以下简称“事项”),引荐甲方和该公司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甲方与
公司签订事项的协议。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乙方的商业秘密等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方进行私下交易;
(五)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义务
(一)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签订协议;
(二)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三)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密。
第五条居间成功
(一)甲方或甲方关联人与签订协议后,乙方居间义务完成,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无论甲方最终以何种方式取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最终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甲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居间服务费
(一)本合同居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
(二)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在与签订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
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三)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但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事项私下成交的,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居间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金额1%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事项
(一)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接触到的乙方或事项的任何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乙方或事项执行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居间服务协议
委托人:
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因位于上海的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欲处理危险废物(代码 hw17),居间人为了解该项目已投入大量的资金及人力,现委托人同意居间人依据本协议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居间人同意作为危险废物(代码 hw17)处理处置项目的居间人,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从事居间活动,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居间服务的目标是:
促成委托人与目标公司签订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代码 hw17)的相关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是《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规定的居间合同,上述居间人是《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居间人,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就其进行的居间活动和其他民事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居间人在从事本协议下居间活动过程中,应当忠实履行居间职责,维护委托人的的合法利益和权益。
第五条委托人声明其具有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或特许经营证(上述资质或特许经营证自本协议签定时起至其与目标公司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止均合法有效),上述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代码hw17项及其子项,居间人已告知委托人,如其不具有上述相关资质或特许经营证,其行为将可能承担包括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委托人承诺如其不具有相关合法的资质,由此给居间人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居间人应当确保其居间活动不触犯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居间人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六条居间人应保守与
及其关联方、本协议下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双方一致同意,只有在居间人实际促成
与
时(以该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为准),
才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报酬。
第八条居间报酬总额:
合同实际金额扣除
实际成本(
万元整)为居间人实际报酬。
第九条居间报酬支付方式:
在委托人
收到
合同中规定的货款后,三日内,向居间人无条件支付首批居间费;居间费按居间人和委托人在
中的实际应得比例分成。
支付日期以委托人实际收到
合同中规定的货款日期为准。
委托人收到货款时,在扣除居间人应交的税金和管理费后,优先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
居间人应交税金计算方式按超出居间价格(万元)的10%收取,即超出壹万元收取壹仟元税金。
居间人应交管理费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
以后每次委托人收到信息安全系统改造项目货款均按以上方法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直至合同终止。
居间人不再向委托人开具发票。
第十条招标保证金壹万元由居间人垫付,招标结束
收到招标保证金后3日内退还居间人。
第十一条签订第十二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双方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订立、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开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订立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系
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附:
软件清单一份第十五条本协议壹式两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为双方签字盖章)委托人:
居间人:
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2021年月日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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