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运管中心改造安全管理制度43稿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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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运管中心改造安全管理制度43稿2
广中运管中心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总分包管理制度
一、施工准备工作
1、各分包单位正式施工前,必须用书面形式向项目总包部呈报进场计划,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其他相关的许可证复印件。
施工人员(若系外地)必须持有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
因证件不齐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各分包单位的开工进场申请报告,应附现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表及通讯联络方式、施工操作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上应注明操作人员工种、上岗证、身份证编号等。
同时向总包部保卫部门申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型号,以免退场时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进场施工人员同时向总包部办公室交付照片一张办理出入证。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凡施工人数超过50人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质检员。
精装修单位应设置成品保护员。
管理人员编制不齐者,不得进行施工。
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必须遵守广州市有关治安、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遵守总包现场管理规定。
6、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先接受项目技术部的技术交底,具体交底工作由总包部技术部门组织,邀请甲方、监理参加,未经交底者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部审核后执行。
如强制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强制施工单位负责。
二、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
1、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将本单位所需的材料堆场、库房、临时办公室需用面积报项目总包部,由项目总包部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堆场、库房、临时办公室。
2、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划定的区域边界,任何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占领其它分包单位区域,如确需调整扩大材料堆放场地区域,必须提前3天,用书面形式报项目总包部由项目总包部进行协调,并将协调结果,用书面形式反馈给分包单位。
3、违反划定区域,占用其他分包单位场地,影响平面布局,影响场内交通引发纠纷者,由违反区域的分包单位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罚款。
三、施工计划与技术管理
1、各分包单位中标进场前,必须向项目总包部提供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各专业工种的作业指导书,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施工方案格式按照技术部统一设计的格式),而不是属于投标性质的施工大纲。
2、各分包单位应根据项目总包部的总工期计划的要求,编制出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总包部审批。
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总包部有权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3、每周六上午九点前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周施工完成情况简报、下周工作计划安排、施工中存在的需总包部配合解决的问题用书面的形式报项目总包部。
否则罚款200元/次。
每天下午四点在总包会议室由总包部召开全工地各分包单位日生产例会,对各分包进行协调,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生产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每缺席一次将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4、每周二上午九时,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应准时参加业主、监理召开的周例会,任何单位任何负责人无权迟到或缺席,否则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
5、每月18日之前,各分包单位要将本单位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形象进度和产值)报项目总包部,20日后,每迟报一天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停付当月工程款。
6、各分包单位如对设计图纸要求修改,必须先报技术部,由技术部协调业主、设计等单位,出具正式修改图后方可实施。
7、若工程工序交接点处某一分包单位进度有所滞后,总包部进行协调,要求进度滞后的分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另要求进度滞后的分包单位对施工工序进行调整。
对施工滞后太多,对其他施工工序影响较大的分包方,总包部根据合同,对该分包处以工期索赔。
四、工程质量与工程资料
1、各分包单位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各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部、业主、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
重要建筑材料的考察,必须要有业主、监理公司和总包部相关人员参加。
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或非正常渠道的材料进入现场。
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向总包部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必须有总承包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部。
若分包单位不执行此制度,总包部将责令其停工。
3、各分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总包部和业主、监理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内容:
工艺流程,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各专业协调配合人员是否一致,各工种交接处是否留有缺陷。
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样板,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
没有进行样板施工的单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4、各分包单位要强化施工工程中的“三检制”并做好书面记录,总包部质量负责人将随时抽查记录,各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总承包质检员有权检查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的分项、不合格的操作方法,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各分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的时间认真整改,整改自验合格后,用书面形式报总包部复验。
5、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当一道工序完成或工序施工到某一中间阶段,需要其他工序插入时,各分包单位应及时报请总包部质量负责人对该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或未给下道工序创造足够的插入条件的,总包部有权要求该工序施工人员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方可插入施工。
6、各分包单位要主动积极的配合监理公司搞好分项、分部工程的隐检、预检工作,对监理公司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如实详细的填写分项、分部工程的隐检、预检记录。
没有进行隐检、预检的工程,不得进行隐蔽。
否则总包部有权令其拆除隐蔽工程,重新检查,并处以3000~6000元的罚款。
7、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各分包单位应将其技术资料分为十三大项进行整理归档。
(1)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报告
(2)施工试验记录
(3)施工记录
(4)预检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基础、结构验收记录
(7)设备安装工程记录
(8)施工组织设计
(9)技术交底
(10)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1)竣工验收资料
(1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3)竣工图
8、各分包单位竣工时,必须将第七条所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送交总包部专职资料员,否则,总包部有权拒付工程尾款。
五、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各分包单位开工前,应编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分别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各方面进行阐述,并做作出相应的承诺,确保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
安全及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着重阐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该文件经总包部审批后,作为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2、各分包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自查,自查内容为针对施工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作业、不文明施工等,自查结果用书面形式报总包部,一般不得超过周五,否则,总承包部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3、总包部除不定期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外,每月还定期组织一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结果用通报形式公布,获得第一名的分包单位给予500元的奖励,最后一名给予500元的罚款。
4、各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将施工部位、材料、设备及半成品堆放位置报总包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材料、半成品应按总平面图和规格、品种堆码整齐。
重要材料、设备及配件应设置库房,专人保管。
库房及材料堆放应符合安全消防、防火、防盗的要求。
5、各分包单位必须对所辖办公室、库房、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做到清洁、整齐,符合广州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
6、夜间十点以后,禁止施工扰民。
强噪声施工机具必须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噪音达标后方可使用;现场宿舍禁止赌博,留宿他人。
如有违返,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7、施工垃圾必须在每天下午四点以后运至指定的垃圾存放处,垃圾清扫、运输必须采取洒水、覆盖、防扬尘等措施。
8、施工工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赤膊、赤脚,严禁随地大小便,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区。
9、各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拉用其它单位的材料、机具及物品,负责以偷盗论处。
10、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电接入口必须经总包方认可,不得私自乱拉乱扯。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合乎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对不能达标的线路,总包有权拒绝供电。
11、现场施工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未经总包专职安全员同意,不得擅自移动,否则总包单位有权进行罚款(罚款额为200-1000元)。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总包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或生明火。
电焊、氧割施工必须到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处办理动火证。
否则,将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12、分包单位人员及材料设备出入必须服从总包方的《门卫管理制度》。
13、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现场治安管理规定》,并与总包签定治安保卫责任书。
14、各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在交付验收前有防止丢失或损坏的责任,对其他单位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有进行保护的义务。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总包单位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总包单位将给予罚款、停工的处罚。
若违反规定造成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者,应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六、成品保护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总平面管理,半成品、设备堆放地点、临时加工车间、库房位置必须由总包方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协调,分包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进场分包单位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互制约的影响因素,及与其他专业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顺序;必须包括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3、劳务队伍进场必须要有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并上交项目总包部,未经交底不得进行施工;各工序施工前亦需对作业层进行详细的交底。
4、严格处罚制度,对破坏成品的人员,除进行材料、人工的赔偿外,每次按400元进行罚款,总包单位负责将罚款单抄送该人员所在的分包单位,并在该分包单位的月进度款中进行扣除,由该分包单位对下属人员进行处罚。
5、凡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一名成品保护人员,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人员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总包负责组织各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对破坏成品的人员进行处罚。
6、各分包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必须由后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包单位协调。
先施工的单位必须向后施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填写工序交接单),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方存底,后施工单位(主要指大量作业面的分包单位)即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7、凡未经申请即插入交叉作业;施工完毕后未向后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者,若施工区域内发生成品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
8、各分包单位对自己或他人的成品(包括正在施工或施工完毕的工序、设备)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9、各分包单位施工时,其它单位未经总包批准不得插入施工。
10、根据工作需要,总包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分包单位关人员必须参加。
七、协调管理
1、地盘巡视:
总包部每周五下午2:
30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有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各专业项目经理)参加的,对现场进行巡视,对现场总平面管理、工程质量、垂直运输设备等资源的分配工程进度及各工种之间的穿插,成品保护等方面有较为直观的了解,获取工程项目施工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施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现场协调:
项目总包部要深入现场解决各分包单位,在现场资源利用,平面场地分配,工地交叉作业等方面发现的纠纷。
3、总包例会:
总包部每周举行一次有分包单位参加的总包例会。
会议由总包部经理主持,对这一时段内施工生产中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总包单位在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4、专题例会制度:
总包部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总包协调管理、签证及索赔专题例会,专题例会由项目总包部负责人主持,对本月内专业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组织各专业进行讨论、集思广益、逐步提高专项工作的水平。
八、签证与索赔
签证与索赔由总包部统一管理
1、总包技术部、商务部要加强对分包单位技术资料和来往信函的管理,对于其中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经济、工期方面的损失,存在合同外的内容,或国家、行业、地方、合同的有关规定可以签证与索赔的方面要及时同业主、监理办理。
2、各分包单位提出的签证与索赔报告及其他外联事项必须报总包单位审批,由总包单位统一出面同业主、监理协商办理。
3、各分包单位在总包例会上要互相沟通,各工种之间由于业主(包括设计图纸)原因造成工期、经济方面的损失,由总包单位及时进行签证与索赔。
九、工程款拨付
1、各分包单位(含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应在每月25日向总包商务部提供完成工作量报表,由总包商务部提交监理、业主审核。
监理、业主审核的结果作为各分包单位工程款月度拨付的依据。
2、各分包单位(含业主指定分包)所承担的工作完成后,经过总包单位、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后,开始承担保修义务。
工程结算必须待业主方指定的审计单位完成审计后方可办理。
3、凡违反总包单位管理规定。
造成工期拖延、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成品损坏或因治安、环保、文明施工影响工地信誉的,将按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给予经济处罚。
赔偿或经济处罚的费用将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十、信函管理
1、总包部致分包单位的公文、信函必须打印,并且加盖总包部的公章,否则各分包单位可以不予接收,任何口头通知,必须当日内补发书面文字资料,否则各分包单位均可视作无效。
2、各分包单位致总包部的公文、信函必须打印,并且加盖公章或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总包部不予接收。
任何口头通知,总包部均视未为无效。
3、所有信函、公文必须有收发文记录。
门卫管理制度
一、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总包部、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二、出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
三、施工人员持证进入现场,材料外出必须办理出门证。
四、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在进场后三日内到项目办公室办理出入证。
五、会客人员应先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现场。
六、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放明火。
七、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八、严禁酒后作业和闹事。
九、严禁破坏现场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和现场公共财产。
一十、夜间施工要轻拿轻放,严禁施工扰民。
一十一、所有送货车辆进场大门出入。
所有出场的车辆一律检查,带有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正式出门条。
一十二、凡是现场业主、监理或分包单位持有出入证件的小车必须从大门(北大门)进入,并要求按车位停放。
若车位已满,任何车辆不再入内。
一十三、出入门的所有人员一律凭挂式出入证出入。
一十四、材料推销商、联系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只能在场外电话联系,经允许,可由现场工作人员带入,并应做好登记。
一十五、违反第十一条,未查车、未凭证出入,项目罚当班保安100—1000元,并追回损失;损失无法追回的,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一十六、违反第十二条,项目罚当班保安50元。
一十七、违反第十三条,项目罚当班保安100元。
一十八、违反第十四条,项目罚当班保安100元。
一十九、以上罚款项目从支付保安公司的劳务费中扣除。
二十、本规定从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现场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特制定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一、总包单位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保护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并为分包单位提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二、各分包单位必须加强自己队伍的法制、法纪教育,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打架、斗殴。
施工中如发生争执,应向各自分包队伍领导或总包部现场负责人反映,以求合理解决,任何人都不得扩大或激化矛盾,否则必须承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宣传教育工
作,并成立治保小组,分包单位负责人兼任该组组长,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小组名单包项目保卫部门。
治保消防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治保消防人员学习法律和内部治安条例、规定。
经常对属下施工人员进行思想、道德、防火、防盗和法制教育。
四、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后,外地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同时将所有施工人员人数等及造册(即施工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三天内交项目保卫部门,若不报真实人数或人名不符,一经查出,依据广州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每人罚款200元。
凡雇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一旦发现,将给予分包单位负责人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五、分包单位人员不得侵犯他方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若有违反,除追回原物或赃款外,还将按物品价值的5倍处罚。
六、分包单位人员不得在总包单位提供的居住场所内为非施工人员提供留宿,若有违反,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分包负责人罚款200元,留宿负案在身的,加重处罚,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七、严禁在施工场所、办公室内私烧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等破坏性行为,一经发现,除收缴电炉等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凡使用碘钨灯或大灯泡烘烤衣服的罚款100-300元。
八、施工现场和办公室内严禁私自作饭菜,使用明火取暖,一旦发现,罚款100-200元,若因烧火或电炉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倍罚款。
九、分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办理离场手续前,必须向项目保卫部门提出离场时间及人员名单、设备及材料清单,经保卫部门核查后,方可放行。
一十、分包单位治安负责人应定期(每月)向项目保卫部门做出书面汇报,汇报当期的治安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各分包队伍全是安全素质,加强自身保护能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各分包队伍必须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①一级(公司)安全教育:
由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②二级(项目)安全教育:
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③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小时。
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应存档备查。
未级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否则发生事故由各分包单位领导负责。
2、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全过程,采取各层次、各渠道和多种方式进行班组应角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时间最好是每周一次上,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记录,防过场。
3、特殊作业工种(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建筑登高作业等)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进行上岗作业。
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各,其标作证自行失效。
5、节前节后、季节变化时,专职安全是应转根据节日特点、气候特点和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各分包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由分包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于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限定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到期复查,对未来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条例严肃惩处。
2、安全检查和整改结果要用书面形式报总包部。
3、各分包单位的专职或兼职安全要坚持每天的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随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每逢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总包部及安全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脚手架,施工电线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交底制度:
1、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必须与总包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搞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2、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要依照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作详细书面交底,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3、各分包单位在向下属施工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同时,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方和接方签字,交底应有交底一式三份,总包部一份,分包单位一份,施工班组一份。
四、安全例会制度
1、总包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安全控制进行讲评,以利纠正,直至消灭安全隐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生产。
2、各分包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将会议内容用书面形式上报总包部。
五、安全奖罚制度
1、奖励规定
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与表扬和奖励。
2、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赤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每人罚款50元。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100元。
(4)洞口,临边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100—300元。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下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6)每发现一个电闸无箱、无锁、无漏电保护器、无防雨措施,罚款200元。
(7)每发现一个电闸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300元。
(8)每发现一台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工具不装设漏电保护器,罚款200元。
(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无操作证者,罚款100元,并驱逐出场。
(10)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总包专职安全员视情况可执行100-200元的罚款。
专职安全员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后,不按期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并根据情节不令停工整顿。
(11)凡因违章违纪作业,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发生经济损失的,其全部责任应由肇事单位承担。
造成较大影响的,总包单位给以5000-2000元罚款。
(12)安全生产违章罚款有项目专职安全员以一式三份《安全生产违章罚款通知书》下达,一份发至违章本人或单位,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安全员自存。
罚款额由财务部代扣代存,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一部分。
(13)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
(14)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200-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
为了加强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广州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此
甲方:
广东中烟运管中心改造工程总包部
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广东中烟运管中心施工过程中,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市建委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第二条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应负监督、教育、指导、检查的责任。
3、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4、甲方应监督乙方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5、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等)应完整、安全,符合安全要求。
6、甲方有权制止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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