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安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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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安全规范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伟业时代广场工程高度:
35米施工单位:
河南红革玻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总面积:
约300m²施工内容:
玻璃幕墙、铝塑板幕墙安装二、吊篮施工安全措施
(一)、一般要求1、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度。
2、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3、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吊篮平台的要求1、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出厂前必须做荷载实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2、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3、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4、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5、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钩挂装置。
6、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7、吊篮平台上必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扶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的高度不小于1100mm,扶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荷载。
8、吊篮平台安全扶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9、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10、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11、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有电气联锁装置。
12、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纵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三)、提升机构的要求1、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档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档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2、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3、提升机构的传动零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4、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5、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灵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6、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7、主制动器:
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8、辅助制动器:
辅助制动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
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9、、提升结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四)、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1、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2、行程限位
(1)吊篮必须装有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2)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3、安全锁
(1)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装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2)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出100mm的距离内停住。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5、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五)、钢丝绳的要求1、钢丝绳的选择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段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891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1)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形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2)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2、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3、钢丝绳的固定应符合GB5144的规定4、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5、钢丝绳的检查
(1)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2)检查周期: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3次,并应符合GB5972中2.4.1的规定。
(3)检查部位:
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
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
(4)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六)、悬挂机构的要求1、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适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3、悬挂结构施加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七)、配重的要求1、吊篮的悬挂结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2、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纸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
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员核实才能使用。
3、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
(八)、配重的要求1、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的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2、配种因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
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员检查核实才能使用。
3、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
(九)、电气系统的要求1、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
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欧姆。
2、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3、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5、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6、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出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7、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十)、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处的承载要求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处应能支撑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十一)、设备验收1、净荷载试验:
吊篮现场安装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将吊篮启动后上下运行几遍,检查屋面机构、钢丝绳、安全锁等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2、满载试验:
按吊篮使用最大荷载在吊篮上面加载,并将吊篮提升到距地面1.5—2米处,不少于4小时后,检查整个机构工作是否正常,各个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1、钢结构是否开焊变形;2、电气系统是否正常;3、安全锁锁绳是否正常)3、吊篮安装完毕后由吊篮公司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塘沽区建交中心人员备案验收。
设备验收完成后,取得备案证明,吊篮方可正常使用。
每次吊篮移动位置后,必须有项目安全员和吊篮租赁单位共同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十二)、吊篮安全管理规定1、吊篮组装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根据工程情况编制组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组织验收。
2、组装吊篮所有的料具,要认真验选,用焊接组合的吊篮,焊件要经技术部门检验合格方准使用。
3、吊篮使用期间施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篮的防护、保险措施、挑梁、手动葫芦或倒链、吊索、钢丝绳,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工人在有隐患的吊篮内作业。
4、使用吊篮时,应设专人负责与有关部门监视挑梁荷载与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部门反映。
(十三)、其他要求1、工人在吊篮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必须佩戴安全带,将保险钩挂在大横杆上后方可进行施工。
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3、安装固定件前打眼用的电锤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末级开关箱必须配漏电保护器,工人必须带绝缘手套进行操作,专业电工进行接线。
4、操作人员需穿防滑鞋,有恐高症、心脏病的人员禁止高空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及防火管理1、复合板进入现场后,远离可燃物及火源水平存放并进行苫盖。
附近放置干粉灭火器。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设备并加强维护、保证完好;3、在外檐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下部设置接火斗用于接放未燃尽的焊渣,防止未燃尽的焊渣引燃墙面上的挤塑聚苯板。
电气焊作业现场设专人进行看护,电气焊作业完毕,将未燃尽的焊渣全部清除后方准离开。
4、存放现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做好标识;5、存放现场及加工制作场地不得堆放易燃等危险物品;6、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与明火、电焊作业工种交叉作业;7、保温层夜间施工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8、暂停施工时,对其暴露的泡沫塑料芯材部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9、下班前必须将零星保温材料、碎屑等清除干净;10、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11、注意门窗等物品的保护。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临边作业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2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四、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mm螺栓与竹、5木杆件栓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6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卸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洞口作业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
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
(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攀登作业第4.1.1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1.3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4.1.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s,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的角钢,6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
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
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见附录四附图4.2。
第4.1.11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4.3。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见附录四附图4.4。
1为绳的长度。
第4.1.12条钢屋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
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悬空作业第4.2.1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2.4条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1.5条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
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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