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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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修改版
第一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规章、政策,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
3、制定促进区域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范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促进就业、自主创业服务体系;制定企业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区域被征地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贯彻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规则;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贯彻实施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规范并实施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6、综合管理区域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和就业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劳动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征地劳动力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工作。
7、对区域用人单位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区内各类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定并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制订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8、组织实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制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征地人员保养和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各类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
9、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10、制定养老保险和失业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则和政策;组织做好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11、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2、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五)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和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全区职称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工作,承担会务、信息、综合材料、安全卫生、车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文书档案、保密、催办查办、文印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局综合目标的管理实施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和重要课题调研;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理国家赔偿请求;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情况实施监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法专家咨询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信访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接待、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
(三)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综合协调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
拟订农村劳动力工作规划,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劳动力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村劳动力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负责引进紧缺专业毕业生。
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事管理科
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出国(境)人员审查规定。
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审核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贯彻实施公务员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根据管理权限拟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核准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和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的调整;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相关待遇的核准工作;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高退休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
拟订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实施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政策;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综合协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确认;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办法;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
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
区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减)和工资发放。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二)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中心、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培训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劳动监察中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务办公室隶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三篇: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浠政办发〔20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黄办文〔2010〕75号)精神,设立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浠水县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县人事局的职责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管理、社会保险费征收之外的职责。
2、县民政局的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
3、县教育局的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县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
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3、加强促进就业和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工作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县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全县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4、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5、加强统筹规划全县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
6、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7、加强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力合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性措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县级社会保险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执行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
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县人才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引进办法,并组织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急需人才。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组织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推荐,负责县属单位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内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奖励、表彰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县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其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机制。
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县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和省、市属在浠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促进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股(挂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牌子)、工资福利与离退休人员管理股、社会保险综合股、调解仲裁股(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公务员管理股、政工股12个职能股室。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公务员局专职副局长1名,纪委书记1名;正副股级职数16名。
五、其它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县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人员编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内调剂使用,主任1名,按副科(局)级职数配备。
(三)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
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
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
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
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
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登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2.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
二、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流动人才的档案管理和各类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报批和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职工技能竞赛。
五、统筹建立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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