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备用电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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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备用电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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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备用电规范
篇一:
用电设备管理标准
用电设备管理标准
1 目的与范围
1.1目的:
确保所有用电设备均处于安全状态,保证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
1.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设备状态、使用及维护管理要求,适用于盘县电厂所属各部门。
2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全文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1 条、第
54 条、第55 条、第56 条、第58 条、第59 条、第60
条、第61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全文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钻石综合风险管理体系》5.5
3 术语和定义
3.1用电设备:
指固定式电气装置、便携式电气设备、电
41
器等,包括生产性用电设备和办公性用电设备。
3.2生产性用电设备:
指在生产区域使用的用电设备,如电动旋具、金属切削电动工具、砂磨电动工具、电焊工具、专用电动工具、电动液压工具、发电机、便携式照明灯具等。
3.3办公性用电设备:
指在办公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等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饮水机、热水器、微波炉、洗衣机等。
4 职责
4.1检修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
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用电设备的一般要求
5.1.1各部门应确认用电设备满足下列要求:
5.1.1.1 所有电源箱、负荷开关、按钮均应张贴正确、明显的标识。
5.1.1.2所有线路应根据规格安全地敷设;沿着或穿过墙、地面、天花布置的软性电线、电缆应有防护套管,不得使
用不安全的临时电线。
5.1.1.3 所有电线中间无接头,应正确地连接在设备上,连接点不受直接拉力影响;若绝缘破损,应立即更换。
5.1.1.4 所有电气回路开关均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跳闸
电流不超过30毫安,跳闸时间不超过0.2秒。
5.1.1.5所有配电房内均应有最新的电气安装图。
5.1.1.6 所有固定式用电设备均应张贴操作程序,对于移动式或便携式的用电设备如电动旋具、金属切削电动工具、砂磨电动工具、电焊工具、专用电动工具、电动液压工具等也
应编写书面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规范性格式参见附录1。
5.1.1.7应给所有的电气设备提供有效的开关,以便操作;设备的外壳或外罩不应破裂或损坏。
5.1.1.8电源箱备用或使用时均应封堵良好(包括箱门),不应有卡涩电源线、漏雨或小动物进入现象。
5.1.1.9 开关室、配电室应限制出入并上锁,门锁应符合逃生要求,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1.1.10 危险区域(如油站、氢站、危险品库房、蓄电池房等)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按标准要求安装。
5.1.1.11 各部门安全区代表应将上述要求列入月度检查内容。
5.2用电设备的台账
5.2.1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建立、健全用电设备的台帐和技术资料档案,并负责管理与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帐物相符。
用电设备台帐记录规范性表格参见附录2。
5.3用电设备的使用
5.3.1.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如电工)安装、
维护,并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5.3.2不得随意更改电气线路连接。
5.3.3 不得使用损坏或有故障的转换开关、插头(座)、保险丝或配电板等。
5.3.4 所有临时电源均应使用插座接用电源,电源插头
(座)
接线的极性应正确,不应超过规定负荷使用。
5.3.5用电设备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5.3.6 使用人员应掌握用电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对添置新型用电设备或专用用电设备时,各部门应组织培训,并为需要操作程序的用电设备提供书面操作程序并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5.3.7 未经用电设备管理责任人许可,其他人员不得使用用电设备。
5.3.8各部门应建立公用便携式用电设备借用/使用的出入库记录,出入库记录规范性表格参见附录3。
5.4用电设备的检查、试验
5.4.1使用前检查。
所有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均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性能可靠和使用安全。
5.4.2定期检查。
用电设备使用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
的检查。
用电设备定期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参见附录4。
5.4.3电焊机、砂轮机、切割机、电钻、空气压缩机、移动式发电机等用电设备每年还要进行1次绝缘电阻检测、接地检测和漏电保护检测。
5.4.4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预防与纠正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5.5回顾与更新:
各部门每年一月份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
查并做好记录。
5.6记录保存
5.6.1用电设备台帐应保存至该设备寿命周期结束。
5.6.2所有检查和记录表格由各使用部门至少保存三年。
6附录
附录1:
用电设备台帐
附录2:
便携式用电设备出入库记录表
附录3:
用电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记录表
篇二:
工业设备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篇三:
用电设备管理规范
3.3办公性用电设备:
指在办公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等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饮水机、热水器、微波炉、洗衣机等。
4 职责
4.1检修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
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用电设备的一般要求
5.1.1各部门应确认用电设备
满足下列要求:
5.1.1.1 所有电源箱、负荷开关、按钮均应张贴正确、明显的标识。
5.1.1.2所有线路应根据规格安全地敷设;沿着或穿过墙、地面、天花布置的软性电线、电缆应有防护套管,不得使
用不安全的临时电线。
5.1.1.3 所有电线中间无接头,应正确地连接在设备上,连接点不受直接拉力影响;若绝缘破损,应立即更换。
5.1.1.4 所有电气回路开关均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跳闸电流不超过30毫安,跳闸时间不超过0.2秒。
5.1.1.5所有配电房内均应有最新的电气安装图。
5.1.1.6 所有固定式用电设备均应张贴操作程序,对于移动式或便携式的用电设备如电动旋具、金属切削电动工具、砂磨电动工具、电焊工具、专用电动工具、电动液压工具等也
应编写书面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规范性格式参见附录
1。
5.1.1.7 应给所有的电气设备提供有效的开关,以便操作;设备的外壳或外罩不应破裂或损坏。
5.1.1.8电源箱备用或使用时均应封堵良好(包括箱门),不应有卡涩电源线、漏雨或小动物进入现象。
5.1.1.9 开关室、配电室应限制出入并上锁,门锁应符合
逃生要求,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1.1.10 危险区域(如油站、氢站、危险品库房、蓄电池房等)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按标准要求安装。
5.1.1.11各部门安全区代表应将上述要求列入月度检查内容。
5.2用电设备的台账
5.2.1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建立、健全用电设备的台帐和技术资料档案,并负责管理与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帐物相符。
用电设备台帐记录规范性表格参见附录2。
5.3用电设备的使用
5.3.1.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如电工)安装、维护,并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5.3.2 不得随意更改电气线路连接。
5.3.3 不得使用损坏或有故障的转换开关、插头(座)、保险丝或配电板等。
5.3.4 所有临时电源均应使用插座接用电源,电源插头
(座)
接线的极性应正确,不应超过规定负荷使用。
5.3.5用电设备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5.3.6 使用人员应掌握用电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对添置
新型用电设备或专用用电设备时,各部门应组织培训,并
为需要操作程序的用电设备提供书面操作程序并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5.3.7 未经用电设备管理责任人许可,其他人员不得使用用电设备。
5.3.8各部门应建立公用便携式用电设备借用/使用的出入库记录,出入库记录规范性表格参见附录3。
5.4用电设备的检查、试验
5.4.1使用前检查。
所有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均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性能可靠和使用安全。
5.4.2定期检查。
用电设备使用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用电设备定期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参见附录4。
5.4.3电焊机、砂轮机、切割机、电钻、空气压缩机、移动式发电机等用电设备每年还要进行1次绝缘电阻检测、接地检测和漏电保护检测。
5.4.4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预防与纠正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5.5回顾与更新:
各部门每年一月份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
篇二: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
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
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
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
批后的考核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5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
4.1.6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裁决,由人力资源部调查
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
4.1.7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末根据各类考核结果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部门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4.2考评、考核管理办法
4.2.1考评、考核的组织:
考核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和考核,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和考核。
4.2.2考评、考核的原则:
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沟通;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2.3考评、考核的方式:
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评,年终进行一次总考评。
4.2.3.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能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对部门进行考核。
4.2.3.2部门考核以部门月度业务计划和部门职能职责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3.3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执行结果
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4考评、考核结果的处理
4.2.4.1按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系数:
部门绩效系数和员工个人绩效系数
为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
Q/BW·G0802-04
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的连乘积。
4.2.4.2按绩效系数与工资挂钩计算发放薪酬:
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
+(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部门绩效系数
=∑部门员工工资
部门负责人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部门(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
×[(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个人岗、效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4.2.4.3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级。
4.2.4.3.1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65分的的员工或部门负
责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4.2.4.3.2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75分以下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75~70分的,下调一级,70~65分的,下调二级,低于65分的淘汰。
连续两年考核经考评低于75分的淘汰。
4.2.4.3.3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90分以上且无月度考核不合格记录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90~95分的,上调一级,95分以上的,上调2级。
76~89分的不调整薪级。
4.2.4.4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等。
4.2.4.4.1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95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2年度考核经考评100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3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低于80分的下调1个薪等。
4.2.5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核、考评结果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按每延误一天,减发考核负责人10%的绩效工资,直至减完为止。
4.2.6考核负责人应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对被考核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和准确的考评,若在考核、考评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蓄意打击报复等恶性行为,一经查处,减发考核负责人20%的当月绩效工资,并提出书面警告一次;若一年内考核者出现三次考核、考评失误,导致人力资源部裁决的,视同失职处理,对考核负责人将考
虑降级、降等或转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Q/BW·G0802-04
4.3考评、考核实施细则
4.3.1员工奖励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4.3.1.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改进计划经采纳施行,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
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3.1.3遇到非常事变,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奋勇救护保全公司财物或人身安全的;
4.3.1.4研究改进设备、工艺、材料,提高公司产品生产能力、降低各种消耗有显著成效,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5才能卓著、业绩优异、品德优秀,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4.3.1.6领导有方,服务勤劳,受到各部门赞誉的。
4.3.2员工奖励种类和标准
4.3.2.1能衡量创造价值的,按年所创造的价值评定
(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审):
10000元以下的一次奖
励100元,记嘉奖一次;超过10000元至100万元的按5%
提取奖金,20万元以下记小功一次,20万元以上记大功一次,50万元以上上调一个薪级;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调二个薪级。
4.3.2.2不能直接衡量所创造价值的,参照4.3.2.1条进行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加薪等奖励,奖励金额一次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
4.3.2.3嘉奖三次算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算记大功一次,记大功两次上调一个薪级,不跨年度计算。
4.3.3员工处罚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予以处罚,出现记过以上处罚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处罚。
4.3.3.1有渎职、失职、对问题失察、违规行为,给公司财物和工作造成损失的;
4.3.3.2泄露公司机密、向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隐瞒或谎报事实的;
4.3.3.3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Q/BW·G0802-04
4.3.3.4遇有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知情不报的;
4.3.3.5未经公司最高管理者允许而为其它公司、机构或私人工作的;
4.3.3.6工作时间干私活、窜岗、睡觉、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4.3.3.7工作不服从分配、扰乱秩序、侮辱同事、妨碍
他人工作的;
4.3.3.8品行不端、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4.3.3.9拒绝接受主管人员或上级正常的工作检查的;
4.3.3.10任何时候有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的。
4.3.4员工处罚种类和标准
4.3.4.1能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处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议):
1000元以下口头警告一次;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一次处罚50~500元,记书面警告一次;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处罚500元~1000元,记小过一次;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按5%提取罚金,记大过一次;超过5万元的按损失大小处罚金1000~5000元,并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2不能直接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经济损失参照4.3.4.1条进行,其它按工作损失天数处罚:
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记书面警告一次;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小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大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3经济损失或工作损失如属故意行为,按一般故意、轻度故意、重度故意、严重故意处罚如下:
经济损失
1000元以下或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属一般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小过一次;经济损失1000
元至1万元的或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属轻度故意,
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大过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至5万元的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属重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两倍处罚,并免职或解除合同。
经济损失
5万元以上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属严重故意,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免职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4.4一年内书面警告二次算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算记大过一次,下调一个薪级,记大过两次免职或解除合同。
4.3.5月度考核按公司《绩效考核表》中部门、部门负责人、员工三种情况分别考核,其中关于奖惩情况的考核如出现上述考评、考核细则规定的事项时,在《绩效考核表》中规定的考核仍要进行。
Q/BW·G0802-04
4.3.6生产人员的考评、考核可参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不再另行规定。
4.3.7各类专项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相关文件
Q/BW·G0205-04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Q/BW·G0305-04安全生产奖惩条例Q/BW·G0306-04环境保护奖惩条例Q/BW·G0702-04成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Q/BW·G0801-04员工聘用管理规程
Q/BW·G0803-04员工薪酬方案
Q/BW·G0805-04考勤管理制度
6.记录文件
GJ0802/01绩效考核表(员工)
GJ0802/02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GJ0802/03绩效考核表(部门)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发布日期:
04年5月30日
版本号:
G-A受控(编号/章):
Q/BW·G0802-04
附录1、绩效考核表(员工)
编号:
GJ0802/01-(样表)年月日姓名:
部门:
职务:
考核时间考核人:
考核人职务: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加减分标准该项扣分
考核得分厂纪厂规
1、迟到、早退
-1分/次
2、中途外出(未经请假)
-1分/次
3、串岗、脱岗
-1分/次
4、其它违纪被公司扣罚或通报批评
-3分/次
5、会议迟到、早退、旷会
-0.5分/次工作主动性
1、不服从安排(包括临时性抽调)
-3分/次
2、遇到困难不想办法、不协调、不反映或反映不及时
-2分/次
3、服务态度差、有投诉
-4分/次
4、与其它部门缺少沟通,不能很好协调
-2分/次专业水平
1、进、销、存信息反映不完全
-2分/次
2、储存信息和实物不相合
-4分/次
3、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发现联系不上
-4分/次
4、错发、不按计划收货
-5分/次
5、帐、卡、物记录不完全、不完整
-3分/次
6、专业水平欠佳,其它部门有抱怨(技术状态)
-2分/次
7、不按工作程序办事
-2分/次
8、每月大件盘存表不按时交纳
-2分/天
9、每月积压不合格明细表不按时交纳
-2分/天
10、货物摆放不整齐
-2分/次
职业素养
1、思想不端正,有投诉(查情况属实)
-10分/次
扣分合计奖励情况
1、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3分/次
2、为公司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采纳
+5分/次
3、公司级奖励
+5分/次
4、经评议服务态度好
+3分/次
5、在公司《博盈园地》上发表文章
+4分/次
加分合计
最后得分(≤120)
说明:
100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综合评价结果:
分级
总结部分:
根据员工各自的工作能力,从实际出发,表扬先进以鞭策每一位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使本部门的绩效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考核人评估:
考核人签名:
Q/BW·G0802-04
附录2、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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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业 设备 用电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