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部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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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XXX酒业经营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贵阳市XX区XXX酒业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经营部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经营部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第四条经营部名称:
贵阳市XX区XXX酒业经营部
第五条住所:
第六条经营部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土特产品。
第三章经营部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经营部注册资本:
1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4万元
40%
货币
3万元
30%
货币
3万元
30%
货币
合计
10万元
100%
第四章经营部的组成形式、产生办法、机构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经营部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经营部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经营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经营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经营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经营部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经营部形式做出决定;
(九)修改经营部章程,聘任和解聘经营部经理;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经营部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经营部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经营部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经营部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执行董事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经营部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经营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经营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经营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经营部合并、分立、变更经营部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经营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营部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经营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经营部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任命,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经营部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经营部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经营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经营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经营部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经营部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经营部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监事的任期每届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经营部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经营部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经营部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经营部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经营部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章经营部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经营部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六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三条经营部的营业期限10年,自经营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部清算组应当自经营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经营部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经营部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经营部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经营部通过修改经营部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经营部登记事项以经营部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工商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盖章及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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