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二章第三节房地产的种类及第四节房地产状况描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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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房地产的种类
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房地产进行分类。
对房地产估价来说,有意义的房地产分类主要有:
①按照立法用语的分类;②按照房地产用途的分类;③按照房地产开发程度的分类;④按照房地产实物形态的分类;⑤按照房地产权益状况的分类;⑥按照房地产经营使用方式的分类;⑦按照房地产是否产生收益的分类。
弄清了房地产的分类,在某种程度上就了解了估价对象的种类。
【原教材为6类,2011版教材为7类】
一、按立法用语划分的种类【教材新增内容】
中国的土地和房屋的所有制、管理部门及其征收、登记等活动或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通常不同。
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习惯用语,可以把房地产分为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三类。
其中,土地有时特别指集体所有的土地。
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时特别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可能还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称被征收房屋价值,不仅包括土地上的房屋价值,还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
其他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以外的林木等不可移动的财产。
二、按用途划分的种类
按照房地产的用途,首先可以把房地产分为居住房地产和非居住房地产两大类,非居住房地产又可分为商业房地产、办公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农业房地产和特殊用途房地产,具体可细分为下列10类:
(1)居住房地产:
是指供家庭或个人居住使用的房地产,又可分为住宅和集体宿舍两类。
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地产,又可分为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和别墅。
集体宿舍又可分为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
(2)商业房地产:
是指供出售商品使用的房地产,如商铺、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专卖店、批发市场等。
(3)办公房地产:
是指供处理各种事务性工作使用的房地产,即办公楼,又可分为商务办公楼(俗称写字楼)和行政办公楼两类。
(4)旅馆房地产:
是指供旅客住宿使用的房地产,如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疗养院、培训中心等。
(5)餐饮房地产:
是指供顾客用餐使用的房地产,如餐馆、饭馆、酒楼、饭庄、餐厅、快餐店、美食城等。
(6)体育和娱乐房地产:
是指供人健身、消遣使用的房地产,如体育馆、体育场、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影剧院、游乐场、娱乐城、康乐中心等。
(7)工业房地产:
是指供工业生产使用或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房地产,如厂房、仓库等。
工业房地产按照用途,又可分为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动力用厂房、储存用房屋、运输用房屋、企业办公用房、其他(如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8)农业房地产:
是指供农业生产使用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房地产,如农地、农场、林场、牧场、果园、种子库、拖拉机站、饲养牲畜用房等。
(9)特殊用途房地产:
如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汽车加油站、医院、学校、博物馆、教堂、寺庙、墓地等。
(10)综合用途房地产:
是指具有上述两种以上(含两种)用途的房地产,如商住楼。
三、按开发程度划分的种类(2008年考点)
按照房地产的开发程度,可把房地产分为下列5类:
(1)生地:
是指不具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例如农地、荒地。
(2)毛地:
是指具有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有地上物(如房屋、围墙、电线杆、树木等)需要拆除或迁移但尚未拆除或迁移的土地。
(3)熟地:
是指具有较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且场地平整,可以直接在其上房屋建设的土地。
按照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和场地平整,熟地又可分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的土地。
“三通一平”,一般是指通路、通水、通电以及场地平整;“五通一平”’一般是指具有了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场地平整;“七通一平”,一般是指具有了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场地平整。
(4)在建工程:
是指建筑物已开始建造但尚未竣工的房地产。
该房地产不一定正在开发建设之中,也可能停工了多年,因此在建工程包括停缓建工程。
另外,有些在建工程从另一角度通常又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实际估价中,判定是否为在建工程,通常以是否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志。
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即为在建工程。
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当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在建工程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如形象进度、投资进度(投资完成额)、工作量进度(完成工程量)、工期
(5)现房:
是指已建造完成、可直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现房按照新旧程度,又可分为新的房地产(简称新房)和旧的房地产(简称旧房)。
其中,新房按照装饰装修状况,又可分为毛坯房、粗装修房和精装修房。
【2008年试题】某地区各项基础设施开发的正常费用分摊到每平方米土地上,分别为道路20元,燃气18元,供水14元,排水16元,热力12元,供电25元,通信8元,场地平整15元,则该地区“五通一平”的正常费用为( )元/㎡。
A.98
B.102
C.108
D.116
答案:
A
解析:
“五通一平”是指具有了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
20+14+16+25+8+15=98(元/㎡)。
四、按实物形态划分的种类
按照房地产的实物形态,可把房地产分为下列9类:
(1)土地。
又可分为无建筑物的土地即空地和有建筑物的土地。
(2)建筑物。
又可分为已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和尚未建造完成的建筑物。
已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又可分为新的建筑物和旧的建筑物。
尚未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又可分为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停缓建的建筑物(如烂尾楼等)。
(3)土地与建筑物的综合体。
又可分为土地与已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综合体即现房和土地与尚未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综合体即在建工程或房地产开发项目。
(4)房地产的局部。
例如,不是整幢房屋,而是其中的某层、某套。
(5)未来状况下的房地产。
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是期房。
期房是指目前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将来建造完成后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为标的的房地产。
(6)已经灭失的房地产。
例如,已被拆除的房屋,已被火灾、地震等灾害完全损毁的房屋。
(7)现在状况下的房地产与过去状况下的房地产的差异部分。
例如,建筑物的装饰装修部分,房地产受损状况与完好状况的差异部分。
例如,不可修复的房地产损害造成的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通常是分别评估房地产在完好状况下的价值和在受损状况下的价值,将两者之差作为价值减损额。
这种求取价值减损的方法,可称为“价差法”。
(8)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或者包含其他资产的房地产。
例如,正在运营、使用的宾馆、餐馆、商场、汽车加油站、高尔夫球场、影剧院、游乐场、码头等,通常既包含土地、房屋、构筑物等房地产,还包含家具、电器、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把它视为一些单项资产的简单集合来估价,即不能将它所包含的资产分别估价后加总作为其评估价值,而应将它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有机组织,根据其具有的收益能力来估价;除非是评估它破产、停业等之后的残余价值。
(9)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
例如,一个企业中的土地或房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房地产虽然是从实物角度来划分的,但评估其价值仍然包括实物、权益和区位三个方面。
五、按权益状况划分的种类(2010年考点)
按照房地产的权益状况,可以把房地产分为下列20类:
(1)“干净”的房屋所有权和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这是中国现行房地产制度下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权利最充分的一种房地产,典型的是“干净”的商品房。
所谓“干净”,是指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单独所有,没有出租,未设立地役权、抵押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不存在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以下简称拖欠建设工程价款),未被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立项、规划、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齐全,产权明确等,下同。
(2)“干净”的房屋所有权和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典型的是“干净”的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3)“干净”的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的房地产。
包括“干净”的乡(镇)、村企业的房地产,“干净”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4)共有的房地产。
又可分为按份共有的房地产和共同共有的房地产。
共有与单独所有相比,是单个共有人不能自作主张,其权利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包括:
①处分共有的房地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房地产份额,但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③因共有的房地产产生的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务关系。
④对共有的房地产作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⑤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房地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5)部分产权或有限产权的房地产。
典型的是以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这种产权的住房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现在提倡原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补足到房改成本价转为完全产权。
(6)有租约限制的房地产。
(7)设立了地役权的房地产,即该房地产为他人提供了有限的使用权,如允许他人通行,《物权法》称之为“供役地”。
(8)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地产,即已抵押的房地产,通常称为抵押房地产。
抵押人在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可以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给他人。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不影响抵押权,受让人处于抵押人的地位。
(9)有拖欠建设工程价款的房地产。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10)已依法公告列入征收、征用范围的房地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8号发布)第八条规定,已依法公告列人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1)被依法查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12)手续不齐全的房地产。
例如,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
(13)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明确或归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14)临时用地或临时建筑的房地产。
又可分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临时建筑。
(1i5)违法占地或违法建筑的房地产。
(16)房地产的租赁权,即承租人权益,如承租的公有住宅。
(17)地役权。
(18)房地产的抵押权。
(19)房地产的空间利用权。
又可分为地下空间利用权和地上空间利用权。
例如,可在其上加盖房屋或树立广告牌的屋顶,可在其上做广告的外墙面,地面为公共绿地或公园的地下商场,地铁站内的地下商店。
(20)房地产中的无形资产。
某些包含无形资产的房地产,如包含特许经营权的汽车加油站,根据估价目的,有时需要评估其包含无形资产在内的价值,有时需要评估不包含无形资产的价值,或者将其中无形资产价值从房地产价值中分离出来。
【2010试题】房地产评估中,只能评估不包含无形资产的房地产价值。
( )
答案:
× 见教材P71
解析:
由估价目来决定。
六、按经营使用方式划分的种类
房地产的经营使用方式主要有销售、出租、自营和自用,相应地可以把房地产分为销售的房地产、出租的房地产、自营的房地产和自用的房地产。
有的房地产既可以销售,也可以出租或自用,如住宅、写字楼。
有的房地产既可以出租或自营,也可以销售,如商店、餐馆。
有的房地产主要是自营,如旅馆、汽车加油站、高尔夫球场、影剧院。
有的房地产主要是自用,如行政办公楼、学校、特殊厂房。
这种分类对选用估价方法是很有用的。
例如,可销售的房地产可以采用市场法估价;出租或自营的房地产可以采用收益法估价;仅适用于自用的房地产主要采用成本法估价。
七、按是否产生收益划分的种类
按照房地产是否产生收益,可以把房地产分为收益性房地产和非收益性房地产。
收益性房地产是指能直接产生租赁收益或其他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如住宅、商店、写字楼、旅馆、餐馆、游乐场、影剧院、停车场、汽车加油站、标准厂房(用于出租的)、仓库(用于出租的)、农地等。
非收益性房地产是指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如行政办公楼、教堂、寺庙等。
在实际估价中,判定一宗房地产是收益性房地产还是非收益性房地产,不是看该房地产目前是否正在产生经济收益,而是看该类房地产在本质上是否具有直接产生经济收益的能力。
例如,某套公寓目前尚未出租而空置着,无经济收益,但仍然属于收益性房地产。
因为相似的公寓在大量出租而直接产生经济收益,该尚未出租的公寓的收益可以通过与其相似的公寓的收益采用“市场法”求取。
收益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收益法估价,非收益性房地产难以采用收益法估价。
第四节 房地产状况描述
对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的描述,可分解为基本状况、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四个部分来进行。
为了直观、简明,可先采用表格形式(如表2-l所示)摘要说明房地产状况,然后分别对其中的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进行详细描述,通常还应附位置图、宗地图、房产平面图、内外观照片、周围环境和景观照片等来辅助说明房地产状况。
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摘要
基本状况
名称
坐落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模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其他
用途
规划用途
设计用途
实际用途
预期用途
权属
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
权利
种类
建设用地
使用权
出让
划拨
宅基地使用权
其他
土地承包经营权
权利人
房屋所有权人
区位状况
位置
交通
周围环境和景观
外部配套设施
实物状况
土地实物状况
建筑物实物状况
权益状况
土地权益状况
建筑物权益状况
一、房地产基本状况描述
对以房地产为主的估价对象基本状况的描述,应简要说明下列方面:
(1)名称:
说明估价对象的名字。
例如,估价对象为××小区××楼(座、幢)××门(单元)××号住宅;××商场;××大厦;××酒店;××项目用地。
(2)坐落:
说明估价对象的具体地点。
例如,估价对象位于××市××区×× 路(大街、大道)××号。
(3)范围:
说明估价对象是仅包括房地产中的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等财产,还是包括房地产以外的家具、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
例如,估价对象仅为土地,不含地上房屋、树木等其他不动产;估价对象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估价对象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围墙、树木、室内配备的家具、电器以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财产。
(4)规模:
对于土地,说明土地面积。
例如,估价对象土地面积××平方米(公顷)。
对于建筑物,一般说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营业面积、可出租面积。
例如,估价对象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旅馆还要说明客房数或床位数,餐馆还要说明同时可容纳用餐人数,影剧院还要说明座位数,医院还要说明床位数,停车场还要说明车位数。
仓库一般是说明体积。
(5)用途:
说明估价对象的规划用途、设计用途、登记用途和实际用途。
(6)权属:
对于土地,主要说明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权利人;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还要说明是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房屋所有权,主要说明房屋所有权人。
二、房地产实物状况描述
对房地产实物状况的描述,一般先分为土地实物状况和建筑物实物状况两大部分,然后分别说明各部分的状况。
(一)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对土地实物状况的描述,主要说明下列方面:
(1)四至:
说明土地的四邻。
例如,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面积:
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面积较大的土地,单位通常采用公顷(hm2)。
对于房地产开发用地,通常要说明规划总用地面积以及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和代征道路用地面积、代征绿化用地面积等代征地面积,不得将建设用地面积与规划总用地面积混淆。
(3)形状:
通常用文字并附图来说明。
每块土地都是一个封闭多边形,对其形状的描述如:
形状规则、形状不规则、正方形、长方形、狭长等。
可用来说明土地形状的图有宗地界址图、规划图、建筑总平面图等。
(4)地形、地势:
说明是平地还是坡地,与相邻土地、道路的高低关系,自然排水状况,被洪水淹没的可能性等。
(5)地基(工程地质):
说明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地下水位和水质(包括地下水的成分和污染情况。
地下水中含有酸碱杂质会对人工基础有侵蚀作用,有些含有特殊成分的地下水可导致疾病),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断裂带、岩溶、湿陷性黄土、红黏土、软土、冻土、膨胀土、盐碱土)等。
(6)土壤:
说明土壤是否受过污染,是否为垃圾填埋场、化工厂原址、盐碱地等。
(7)开发程度:
说明到达地块红线的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和地块内的场地平整程度,即通常所说的是“三通一平”还是“五通一平”、“七通一平”及其具体内容等。
(8)其他。
例如,临街商业用地还要说明临街宽度、临街深度和宽深比。
农用地还要说明气候条件(如光照、温度、降水量等)、土壤肥力、排水和灌溉条件等。
(二)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
对建筑物实物状况的描述,主要说明下列方面:
(1)建筑规模:
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说明其面积、体积等。
面积方面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居住面积、营业面积、可出租面积等。
旅馆通常还要说明客房数或床位数以及不同标准的客房数或床位数,餐馆还要说明同时可容纳用餐人数或座位数、餐桌数,影剧院还要说明座位数,医院还要说明床位数,停车场还要说明车位数。
仓库一般要说明体积。
(2)层数和高度:
说明建筑物的总层数(其中地上层数和地下层数)或总高度。
建筑物通常根据总层数或总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住宅通常是按照总层数来划分的:
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含10层)为高层住宅。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通常是按照总高度来划分的,总高度超过24m的为高层(但不包括总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建筑);总高度超过l00m的,不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综合性建筑,均称为超高层建筑。
(3)外观:
说明外立面风格等,并附外观照片来说明。
(4)建筑结构:
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架等)组成的体系。
一般分为:
①钢结构;②钢筋混凝土结构;③砖混结构;④砖木结构;⑤简易结构。
如以组成建筑结构的主要建筑材料来划分,可分为:
①钢结构;②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③砌体结构(包括砖结构、石结构和其他材料的砌块结构);④木结构;⑤塑料结构;⑥薄膜充气结构。
如以组成建筑结构的主要结构形式来划分,可分为:
①墙体结构;②框架结构;③深梁结构;④简体结构;⑤拱结构;⑥网架结构;⑦空间薄壁结构(包括折板结构);⑧悬索结构;⑨舱体结构。
(5)设施设备:
说明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燃气、电梯、电气等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有或无)及性能。
(6)装饰装修:
说明是毛坯还是粗装修、精装修。
对于有装饰装修的,还要说明外墙面、内墙面、顶棚、室内地面、门窗等部位的装饰装修标准和程度,所用材料或饰物的质量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等。
(7)日照、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防水。
(8)层高和室内净高: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9)空间布局:
说明空间分区以及各个空间的交通流线是否合理,并附房产平面图、户型图等来说明。
对于住宅,要说明户型;对于商业用房特别是临街铺面房,要说明面宽、进深和宽深比;对于厂房,要说明跨度等。
(10)竣工日期(或建成年月、建成年份、建成年代)和设计使用年限:
最好说明竣工日期;不能说明的,要说明建成年月或建成年份、建成年代。
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建筑物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在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下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由此还可说明建筑物的年龄(已经使用年限)和剩余寿命(剩余使用年限)。
(11)维护情况和完损状况:
说明基础的稳固性、沉降情况(沉降是否均匀及其程度),墙面、地面、门窗等的破损情况等。
(12)其他:
说明可间接反映建筑物实物状况的有关情况,如建设单位(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师和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名称或者姓名、资质或资格、信誉、品牌等。
对于在建工程或期房,还要说明其工程进度(例如是基础某层、正负零,还是结构某层、结构封顶等)、预计竣工日期、交付日期等。
三、房地产权益状况描述
对房地产权益状况的描述,一般先分为土地权益状况和建筑物权益状况两大部分,然后分别说明各部分的状况。
(一)土地权益状况描述
对土地权益状况的描述,主要说明下列方面:
(1)土地所有权状况:
说明土地所有权性质,即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对于集体土地,还要说明土地所有权由谁行使。
例如,估价对象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状况:
①说明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权利人。
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还要说明是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要说明土地使用期限及起止日期,剩余期限,续期的有关规定或约定,到期后对收回的建筑物是否予以补偿等。
②说明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
对于共有的,还要说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及共有人情况。
对于按份共有的,还要说明每个共有人享有的份额。
(3)土地使用管制情况:
说明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未利用地。
对于房地产开发用地,还要说明规划条件,包括:
①土地用途;②容积率或建筑控制规模;③建筑高度;④建筑密度;⑤绿地率;⑥其他要求,如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要求。
(4)土地利用现状:
说明土地上是否有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5)出租或占用情况:
说明有无出租或占用情形。
对于已出租的,还要说明承租人、租赁期限及起止日期、租金水平等。
(6)他项权利设立情况:
说明是否设立了地役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7)其他特殊情况:
说明①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是否不明确或归属有争议。
②土地取得手续是否不齐全。
③是否为临时用地或违法占地。
为临时用地的,批准期限多长,是否已超过批准期限。
④是否被依法查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以其他形式限制。
⑤是否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⑥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或不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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