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市场担保品业务应加快引入逐日盯市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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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券市场担保品业务应加快引入“逐日盯市”机制
中央国债公司信息部 李婧
随着我国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的预警、监控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已成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当前一项重点工作。
在新资本协议项下,担保品作为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缓释工具,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目前,我国的担保品业务尚未严格按照资本协议,在风险揭示方面实现“逐日盯市”机制,在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方面存在巨大的隐患。
当前,应尽快研究在担保品管理方面引入“逐日盯市”机制,进一步提高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完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担保品“逐日盯市”(Mark-to-Market)机制,即由于债券市场每日价格波动,使投资者担保品账户可能出现亏损或盈余现象,导致投资者风险敞口增大或担保品出现过度质押,通过每日计算、检查投资人每笔担保品的账户市值余额,适时发出追加或退还担保品通知,使担保品余额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可以有效规避风险敞口增大的风险,提高担保品使用的效率。
一、 我国债券市场担保品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债券担保品业务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创新产品的不断推出,逐渐发展为一类非常重要的业务类别。
目前,债券市场上,除现券以外的所有业务类别都与担保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包括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双边借贷和远期交易),除此之外,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所使用的两种调节货币流动性的灵活手段(央行质押式回购、央行买断式回购),同时为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流动性不足所采用的三种主要的工具(包括大额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小额质押融资业务和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业务),债券担保品均作为对手方履约的一种保证。
还有,目前主管部门致力研究的净额结算业务方案和各类金融衍生产品业务,都离不开保证券的信用担保和风险缓释。
图1:
我国担保品业务种类
10
银行间市场交易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央行支付系统流动
性管理工具和其他
债券净额结算与
金融衍生产品
担保品业务
公开市场
公开市场
清算保证券
大额自动
小额质押融资
国库现金管理
质押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
远期交易
双边借贷
交易量占到银行间市场交易总量的3/4
是货币政策灵活调控的工具
解决了商业银行流动性临时不足
为债券净额结算及各类金融衍生产品提供信用保证
二、 我国担保品业务的操作模式
(一)与担保品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自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以来,作为银行间市场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始终都把业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放在金融监管工作的首位。
在所有与担保品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中,央行都明确提出无论是作为质押品的债券还是作为保证券的债券,都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提供“足额”的担保品。
表1:
与担保品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Ø1997年
《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
“债券回购折算比例(即用于回购的债券与所融资金的
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定期公布”。
Ø1998年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恢
复人民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
回购所融资金按回购债券面值1:
1折算。
Ø2005年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债券质押率是融入资金与拟质押债券面额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债券质押率由人民银行确定,各
类债券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
Ø2006年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
务管理暂行规定》
“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借贷,债券融入方应向债券融出
方提供足额的债券用于质押,质押债券应为在中央结
算公司托管的自有债券”。
Ø2006年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债券质押率,是指单一债券所获质押额度与该债券价值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其中债券价值暂按发行价计算”,“人民银行负责确定备选质押品种类、债券质押率、债券质押最低限额、质押品最短待偿期等业务参数并定期公告,其中各类债券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
90%”。
Ø2007年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
号
“正回购方所出质的资产支持证券(简称质押券)应当
足额。
如果回购期间出现质押券不足额情况,逆回购方可要求正回购方追加或置换质押券”。
Ø2007年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
易主协议》中《履约保障品文件》
对履约保障品的估值、增补与返还都有了比较明确的
规定。
资料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二)担保品业务操作模式
在严格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国内投资人在办理担保品业务时,通常都会要求对手方提供足够的担保品用以对冲由利率水平变化带来的市场风险。
然而,在度量担保品是否足额时,使用的标尺,亦即计算的标准却是债券的面额。
例如:
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一般都是按照质押比例(“质押债券面额:
质押融入资金额)=1:
1”的模式进行操作的。
虽然,有些机构有时还会根据对手方的信用等级或质押债券的质量,给对方的债券打一个折扣,但面额质押这种模式揭示风险方面还是存在很大的不足的。
这种模式虽然能够大致反映出担保品是否足够,但在度量的准确度和及时性上却存在一定的局限。
首先,债券面额作为所有债券统一的参考标准,是不能区分不同信用等级和不同发行人以及不同流动性的债券之间市场价格的真正差距的;其次,债券的面额是静态变量,而随着利率水平和市场走势的变化,债券的价值必然要发生变化,债券面额却无法捕捉由于市场利率敏感引起的债券价格的涨跌。
因此,只有通过债券市值才能够真正作为衡量担保品足额参考基准,这也是国际担保品业务通行的一种模式。
之前,市场成员之所以选择通过面额来衡量,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由于市场基础设施的缺失,市场长期以来一直缺乏一个公允、科学的债券市值
参考基准。
(三)我国担保品业务风险测量
为了能比较客观的反应我国担保品业务的风险现状,我们选用目前在市场上较为广泛地被市场所采用的中债估值作为计算担保品足额的基准,对2006年以来的质押式回购业务状况进行了简单的风险测算。
测量指标:
质押比例=质押债券市值∕质押融入资金额
测量标准:
质押比例=1,担保品足额;质押比例 <1,担保品不足;质押比例>1,担保品超额。
首先,我们对回购首期合同质押品的足额情况进行了测算。
如果我们采用面额指标进行计算的话,我们发现,无论在2006年还是在2007年,担保品不足的情况几乎十分罕见,交易笔数占比不超过市场交易总笔数的3%,这说明市场各类机构在现有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基本都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来控制市场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7年债券市场表现低迷的情况下,担保品超额质押的情况日渐增多,在2007年年底时,该类交易笔数占比已经达到44%(如图),这更说明市场投资人理念趋于成熟,在市场风险加大时会主动要求对方提供更多面值的担保品以对冲风险,风险防范意识有所增强。
图2:
2006-2007年回购首期的担保品足额情况(用面额计算)
2006年初
0%
2006年末
32%
66%
2%
29%
71%
担保品"不足"担保品"足额"
担保品"超额"
2007年初
2%
2007年末
1%
58%
40%
44%
55%
数据来源: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然而,如果我们采用债券市值对相同时期,相同的交易进行风险测算时,却发现,风险状况其实并不如我们表面看起来那么乐观。
例如,在2006年,债券市场处于牛市行情下,担保品不足的交易占比已然较大,该比例已经达到了13%,随着市场的逐步下行,该比例相反呈逐步扩大的趋势,直至2007年达到了30%,也就是说,接近市场总笔数的三分之一的交易都存在担保品不足的风险。
图3:
2006-2007年回购首期的担保品足额情况(用市值计算)
2006年初
13%
87%
2006年末
13%
担保品不足
担保品足额
87%
86%
2007年初 14%
2007年末
30%
70%
数据来源: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我们对处于质押期间的回购业务也进行了风险测算,结果是,担保品不足的风险在回购期间由于没有采取准确的风险计量标准和必要的风险防范手段,担保品不足的情况较合同首期更加严重。
2006年年初,担保品不足的交易占比只有16%,2007年年底,担保品不足的交易笔数却已达到了三分之一以
上。
最低质押比例也由原来的90%下降至73%。
担保品业务的整体风险在加剧。
尤其在股票市场新股发行之前,风险呈加剧之势。
例如:
2月26日中铁建IPO之前,某些证券公司为了能够通过质押式回购在银行间市场融入“打新股”资
金,连续发生了多笔用低市值债券融入高市值债券的双边借贷交易,其质押比例超低,最低至0.25%,即仅用市值50多万元的债券融入了市值2亿多元的债券。
可以想象,一旦出押方出现违约,受押方所承担的损失将是非常巨大的。
图4:
2006-2007年回购期间的担保品足额情况(用市值计算)
2006年年初
8%
担保品不足担保品足额担保品超额
16%
2006年年末
4%
25%
76%
2007年年初
71%
4% 2007年末
34%
66%
27%
69%
0%
数据来源: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担保品业务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如果不对现有模式在风险计量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改进措施,将很容易产生意想不到的系统性风险。
三、国际担保品业务经验借鉴
(一)全球回购主协议对担保品的有关规定
2000年,由美国证券市场协会(TBMA)和国际证券市场协会(ISMA)共同制定了关于回购业务的标准文本――《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
该文本中所指的回购包括了经典回购(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其中第四章对保证券
(或保证金)的维护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回购期间,如果一方与对手方之
间存在正的风险净敞口,则该方有权要求对方补足相同价值的担保品。
”同时,该协议还对风险净敞口的含义进行了诠释,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敞口=回购资金(Repurchase Price) ×质押比例(Margin Ratio)
-担保品市值(MarketValue)
风险敞口=å
与同一对手方之间所发生的每一笔回购交易的交易敞口
交易双方应该通过担保品维护(MarginMaintenance),以确保有足够的担保品,担保品的市值应该进行担保品的维护管理。
也就是说,如果担保品品市值下降,担保品的出押方应追加担保品;如果担保品市值上升,担保品的受押方应要求对手方返还部分担保品。
图5:
《全球回购主协议》中的担保品维护管理
逐日盯市
如果担保品市值下降如果担保品市值上升
正回购方追加担保品
正回购方减少担保品提供
担保品估值
(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担保品业务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
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类机构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
其中,在监管的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的规定中,专门对信用风险缓释方法之一的担保品业务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该协议规定,担保品在商业银行信贷决策和风险控制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在计算资本要求时,银行可以考虑担保品的风险缓释作用,降低对交易对象的风险暴露。
尤其对于银行的交易账户,必须使用综合法来处理风险暴露和抵押品之间的对应关系。
根据综合法的要求,银行在考虑担保品的风险缓释计算资本要求时,需计算交易对象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暴露。
银行需使用折扣系数,对交易对象的风险暴露和交易对象提供的担保品的价值进行不断调整,以考虑市场发生波动时,二者未来价值的变动,最终得出风险暴露和担保品对市场波动调整后的价值。
如果考虑市场波动后,风险暴露的调整值大于担保品的调整值,在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时,银行将使用二者之间的差额乘以交易对象的风险权重来计算。
每项
具体的折扣系数取决于工具类型、交易类型以及盯市(mark-to-market)和调整保证券(remarging)的频率,这些折扣系数将基于盯市频率或保证券调整频率的时间的平方根予以调整。
其中,对于回购业务,每日都要进行当天盯市和保证券和折扣系数的调整,从而根据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暴露乘以对手方风险权重,计算抵押后的风险加权资产。
从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我们可以看出,出于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考虑,要想对担保品业务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首先必须要建立担保品的逐日盯市机制,对担保品价值实行周期评估;然后,根据担保品的价值波动每日调整担保品(增补、替换或要求对手方返还),并对风险暴露和折扣系数进行调整,以及时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我国在担保品业务模式亟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担保品业务不仅潜在的风险较大,而且现有模式已经开始不能适应我国逐步开放的金融市场的要求。
同时,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深化,担保品业务很可能将为金融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提供的新的动力。
首先,随着我国信用类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非国家主权级债券规模稳步上升,市场存量已接近万亿元规模。
而这些债券如果在担保品中加以应用,如何控制由这些债券本身的违约风险,将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其次,目前市场成员均对担保品的增补和替换业务具有比较迫切的需要,而国内在担保品增补、替换和返还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
对于一些外资银行,自身风险控制约束机制较为严格,如果出现担保品不足的情况,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担保品价值的补足,而目前由于没有必要的手段进行风险缓冲,很多外资机构只能要求对手方在回购首期提供尽量多的担保品以对冲不可预计的市场风险。
另外,担保品超额质押的情况也不利于市场成员最大限度地盘活债券资产,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如果能在担保品出现超额质押时,及时要求对手方返还一部分债券,将非常有利于机构优化债券的使用效率,增加债券交易的收益。
为了构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但保品业务的管理效率,担保品业务目前应加快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修改完善我国目前的《担保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快速处理质押品的机制和
连续追踪担保市场价值机制。
2、修订担保品业务的主协议和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担保品应实行“逐日盯市”机制,并允许对担保品进行替换、退还和增补。
3、为提高担保品管理的效率,在实现担保品“逐日盯市”的同时,最好可以实行担保品的自动替换、退还和增补机制,从而可以有效降低成员在该方面的人力和物力投入,让成员前台交易员专心交易。
4、在设计债券净额结算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与担保品估值及“逐日盯市”机制的有效联系、合理规划。
5、由于目前各类担保品业务中风险控制指标不一致,造成投资人对风控的标准有些混淆,建议应对担保品业务统一出台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统一公式,统一指标,统一管理。
五、中央国债公司在担保品业务管理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和努力
作为债券市场的中央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央国债公司承担着接近14万亿债券资产的管理职能,并负责为市场成员统一办理债券的结算和过户,掌握着市场各类机构每笔担保品业务的明细账务数据。
同时,作为市场的中介机构,中央国债公司基于其中立的市场地位和强大的数据优势,所编制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基本能够反应市场的客观情况,目前已被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类机构广泛采用,作为基金净值计算和商业银行风险计量的基准,为各类机构对债券资产进行逐日盯市提供了必要条件。
因此,为了帮助市场成员及时发现担保品业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中央国债公司在借鉴国外同类机构及国外担保品先进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在“综合债券业务系统”中增加了“担保品逐日盯市”功能模块,实现了担保品的及时监控和管理。
该模块具体的业务逻辑如下图所示。
每日,中央国债公司通过使用中债估值为客户计算每一笔合同的担保品足额情况,并按照交易对象计算与每一个交易对手方的风险净敞口、质押比例等,同时生成《担保品足额情况报告》,并发送到每家机构的客户端;市场成员在收到《担保品足额情况报告》后可以通过向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债券的置换、增补和退还指令,采取相应的风险弥补措施。
图:
中央国债公司担保品逐日盯市业务逻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
③计算每笔合同足额情况,
中债估值系统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
④退券指令
⑤补券指令
成员甲
成员乙
担保品估值数据
担保品足额情况报告 担保品足额情况报告
目前该模块已于2007年11月正是上线,每日7000多家成员都可以通过中央国债公司发送的《担保品情况报告》对担保品价值进行监控。
六、结论
担保品“逐日盯市”机制不仅是国际担保品业务的成熟模式,也是目前我国担保品业务面临转型的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中债估值的推出和应用,弥补了我国基础设施的缺陷,为实现担保品“逐日盯市”机制提供了较为公允和客观的计算基准。
进一步完善担保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不仅可以为我国信用类债券市场的培育和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而且也将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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