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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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文件
彭水县平安乡平安片区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
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
招标编号:
联招代2009—
招标人:
重庆市彭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
26、投标人资格审查………………………………………………………………………………………16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工程名称:
彭水县平安乡平安片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
工程规模:
总投资630—640万元。
工程说明:
见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
2009年彭水县平安乡平安片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
2
招标人:
彭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联盛招代2009-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
工期要求:
日历天数100天。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5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6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09年8月9日16:
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8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一份,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资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9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10
报名时间:
2009年8月3日至2009年8月7日,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
30-17:
00时。
(节假日不休)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9年8月8日上午9:
00时至2009年8月9日下午17:
00时。
业主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现场踏勘联系人:
招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应在递交书面质疑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有疑义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递交书面质疑(如果有)的截止时间:
2009年8月10日16:
00时前
书面答疑领取时间:
2009年8月12日12:
00-17:
30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09年8月28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形式送交至开标地点。
《投标函》和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装入投标函部分信封内,与其他投标文件分装。
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和金额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12
开标时间:
2009年08月28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彭水县交委会议室
13
保密:
投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14
履约安全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交纳金额为20万元的履约安全保证金。
15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开标后5日内支付。
第一章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1.2本次招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的前附表中列明的招标人。
2.2“投标人”系指通过资格审查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负责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前附表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
3、工程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
4、招标范围及工作要求
4.1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为:
2009年彭水县平安乡平安片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4.2每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段(开标时抽签确定)
4.3招标范围内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选定的方式确定标准、规格及供应商,供应商将与中标人签订供应合同。
5、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工期要求
批准开工日后(日历天数)100天完工。
7、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7.1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本招标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7.2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8、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9.2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9.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0、联合体投标
10.1本次招标不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针对本工程的投标。
任何投标人也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否则,该投标及其参与的其他投标将会被拒绝。
11、分包或转让
11.1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将承担工程施工总包责任,自行完成本次招标工程,不得分包或转让;否则将视为违约,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部分专业工程可以分包,但须经招标人同意。
12、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13、投标费用
1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3.2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开标后5日内支付。
14、现场踏勘及答疑
14.1投标人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或出现对施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14.2投标人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
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3招标人在现场踏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和推论负责。
14.4招标代理机构将和招标人、设计单位一起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答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否则将视为认可和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第二章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内容
15.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施工设计图)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部分由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写,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施工设计图)用于阐明招标标的物的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范围、工作内容、要求和招标投标的程序、评标方法等,内容包括:
(1)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
(3)投标文件格式
(4)施工图纸
15.2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也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作用。
1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4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所列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应指明问题来源于招标文件的页数、条款及行数)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递送或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招标文件的修改
1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18、水文及地质勘察资料
18.1招标人声明由其提供的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招标人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
19、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1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信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0、计量单位
20.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审部分三部分组成。
21.2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以下文件(一份正本):
(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原件一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3)招标文件确认书(原件一份);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份)。
2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正一副):
工程投标报价书,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一
投标总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8标段);(分标段的报价表)
21.4资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
(2)资格审查申请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投标函格式)
(4)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条件
(5)申请资格审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本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施工简历
(7)近五年所承建类似工程竣工情况一览表
(8)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22、投标文件格式
2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
22.2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资审部分”由投标人自制文件袋,在封面贴上“资审部分”的字样。
22.3“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前述21.2的内容装入统一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前述21.3的内容装入统一的“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前述21.4的内容装入统一的“资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22.5投标函部分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无效。
22.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22.1款、22.2款、22.3款、22.4款和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签署
2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成黑色,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24、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一笔金额和有效期不少于前附表所示金额、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有效期不符合本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为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24.3投标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银行转帐;
(2)现金。
24.4投标保证金收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重庆市建设银行观音桥支行鲤鱼池分理处
帐号:
50001063800059888888
24.5投标人不论以何种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前附表所列时间截止前付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并取回交款收据,将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4.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24.7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24.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提交了履约金后无息退还。
24.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未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4)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4.10如果按上述24.9条没收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还应负责赔偿由于投标人上述过失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25、投标有效期
25.1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开标之日起以日历天计算)。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6、投标人资格审查
26.1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条件
序号
内容
要求的履约条件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1
2
3
4
一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合法签署和盖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
三
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公路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四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
六
资格审查申请人业绩
具备1个及以上类似农业工程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七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派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建造师资格
八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九
其他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必须配备质检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简称五大员),提供上岗证,造价员提供资格证,以上人员需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
十
保证工期承诺
应保证按期完工(承诺函)
★注:
1、以上资料不全者,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参加商务部分的评审。
2、特别强调: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资格审查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所提供的证书不能证明为本单位人员的,以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为准,否则评审不合格。
3、以上各项资料均需查验原件,原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26.2资格审查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主)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容应按本招标要求报送资料,并采用统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表格格式。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按目录顺序统一采用A4规格复印纸逐页编码装订成册。
(3)如资格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增加、补充能更全面反映资格审查申请人资质、综合业绩及承包能力的资料,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件10中单独列明。
(4)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应清晰可以辨认并加盖公章。
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时,应随带所有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备验,未经原件验证的复印件,资格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5)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招标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具有随时要求其提供原件复查或举证的权利,一经复查存在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的情形,其资格审查申请将被拒绝,并通告有关部门,情节严重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6)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由于投标人的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或倒闭、破产、兼并等情况,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审查的要求,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
27、投标报价
27.1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依据
27.1.1报价依据:
以本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国家技术及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CQQDGZ0-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等为依据,以及投标人企业定额、现场踏勘情况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27.1.2报价须知
1)纳入报价范围内的工程,除非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结合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对报价范围内的项目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工程建设成本。
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费用标准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商务部分将不予评审。
可竞争费用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工程建设成本。
3)每标段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不得超过分部分项单价的最高限价(见附件)。
4)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漏报单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办理竣工结算时,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价款的单价内,不予支付该项费用。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做法仅做参考,实际做法以施工图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为准)。
6)投标人投标时,商务文件纸质文档必须与招标时提供的电子光盘文档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7)关于投标总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注意事项
7.1)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总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书面形式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统一格式,并打印报表;
7.2)投标总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不一致,以及大小写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7.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不得超过分部分项的最高限价。
27.2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人按本须知的要求编制投标预算报价,并结合自身条件、施工地条件、工期及质量要求等因素,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定优惠比例和合理的最终报价。
一旦中标,该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除本须知规定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变动。
27.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总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检测、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其它费用。
此外,本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其它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进入总报价。
本次招标不承诺低价格者中标,坚决反对并抵制低报价、高索赔,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因此投标人应据实全面的报出合理价格;凡漏报内容超过一定限度的,按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作废标处理。
27.4本工程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公布。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27.5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作为废标处理。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2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内,按投标函部分、商务文件、资审文件分三包密封包装,全部投标文件应装入大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的商务投标文件及投标函的正面应当标明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商务文件”、“投标函部分”字样,外层封套上应注明“请于××××年××月××日上午××:
××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9、投标文件的递交
29.1本次招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2009年08月28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29.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中注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面交招标代理机构方为有效,本次招标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9.3如果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延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上注明的新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
29.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均将被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9.5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物品不予退还。
3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且该通知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30.2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最终投标价格,否则其修改无效。
30.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30.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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