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课程设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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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课程设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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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S2010-1110)
工程名称:
某办公楼工程
工程地址:
长沙市××区××路
招标人:
湖南省××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监制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保人须知前附表
2、总则
3、招标文件
4、投标报价
5、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开标
8、评标
9、签订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件、合同格式第四章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
1、工程条件
2、工程技术规范
3、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和附表格式
第六章 评分大纲和评分细则及程序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某办公楼工程已办理招标申请,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实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CS2010-1110二、项目名称:
某办公楼工程
三、建设规模:
砖混结构内廊式4层楼房,总建筑面积:
511.44㎡。
估算投资额800万元。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标书售价:
每套人民币100元,标书售后不退。
六、获取标书时间:
2010年11月10日~2010年11月11日。
七、获取标书及投标地点:
长沙市××区××路××号湖南省××置业有限公
司4016办公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14时00分九、开标时间: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14时00分
十、联系电话:
0731-81234567
湖南省××置业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某办公楼工程
2
建设地点
长沙市××区××路
3
建设规模
砖混结构内廊式4层楼房,总建筑面积:
511.44㎡。
估算投资额800万元。
4
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
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招标范围
基础及以上建筑部分。
7
工期要求
总工期15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自筹,估算投资额800万元。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企业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10
资格审查方式
直接入围,资格后审,投标资格审查表格式见第五章。
11
投标报价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价依据:
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其他说明:
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
12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 标
担保金额
人民币15万元整;
投标截止前2天交至本公司
14
答疑及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2010年11月17日9时00分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
长沙市××区××路××置业有限公司答疑会时间:
2010年11月17日14时00分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答疑会地点:
长沙市××区××路××置业有限公司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5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投标函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在一个封袋技术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在一个封袋商务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四分,密封在一个封袋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
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收件人:
湖南省××置业有限公司地 点:
长沙市××区××路××号
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1日14时00分
17
开 标
开始时间:
2010年12月1日14时00分地 点:
长沙市××区××路××号
18
评标方法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19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5%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5%
20
主要材料
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同时取得
《长沙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
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
签订施工合同时预付合同总价的10﹪;
进度款:
按月根据施工进度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结算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
保修金:
预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
返还。
22
规费、税金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计费。
2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该项费用按2008《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2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25
投标函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体系认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承诺书
6、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长沙市建委安全监督站办理)
7、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26
商务标书
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加盖公章)
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加盖公章)
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经理以往符合要求的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7
技术标书
1、总体概述:
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
28
工程价款调整条件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变化在±
5 %(含5%)之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5 %以外部
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29
工程价款调整方法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计算。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原则及相应的费率报出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核后确定。
3、投标书中已列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的仍执行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超过±5%以外部分按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施工期间《长沙市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调整。
4、投标书中未列的材料:
执行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施工期
间市场价。
项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30
投标报价风 险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其中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按±5%计算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以外部分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施工期间市场价调整。
2、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10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1
项目经理面试
本工程采用项目经理面试:
现场验核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凡有在建主体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对项目经理不参加面试的投标单位将没收壹万元投标保证金;涉嫌串、围标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中标。
中标结果公示7日内,项目经理证书原件须报辖区招投标管理部门
代管,同时网上锁定。
、
,
。
二、总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建设资金
3.1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资格
5.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
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
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担保
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8.5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15日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8.6无论投标担保来源何方,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
(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8.7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8.7.1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
8.7.2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7.3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7.4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7.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定合同协议;
8.7.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中标人履约担保
9.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9.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9.3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
(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0.招标人支付担保
10.1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中标通知书备案前(或施工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同数额的支付担保。
10.2支付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1.设计文件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5天,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12.1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
三、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3
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4.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
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3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4.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4.5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5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招标文件修改
1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5.2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5.3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5.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2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
16.3除另有说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企业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
17.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相同格式扩展)。
18.投标文件格式
1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评审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18.2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8.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8.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9.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19.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2010年12月1日14点00分前不得开封”字样,还应注明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逾期送达能原封退回。
19.3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20.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0.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
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8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0.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投标文件提交
21.1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21.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七、开标
22.开标一般规定
2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姓名、投标总报价、总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9)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10)开标会议结束。
八、评标
24.评标一般规定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人。
24.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
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
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4.4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4.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5.符合性审查
25.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5.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5.1.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5.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5.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5.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5.2.2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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