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同模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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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同模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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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同模板1
合同编号:
******号
山丘祥瑞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三智宝盈资产管理]
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
2016年月
重要提示
本私募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私募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享受私募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私募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私募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私募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私募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本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山丘祥瑞私募基金,山丘祥瑞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作为备查文件存放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营业场所,投资者应详细阅读。
母基金的风险均是本私募基金面临的风险(如有)。
投资者签署本私募基金合同即表明已充分阅读备查文件,同意本私募基金投资标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本私募基金合同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私募基金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私募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私募基金没有风险,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本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私募基金运营状况与私募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由于本私募基金的设计安排、管理、运作模式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托管人、销售机构不予承担。
投资者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者:
本私募基金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私募基金,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本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本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服务机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本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归集与支付。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是外包服务机构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提供基金服务的专用账户,并不代表外包服务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或申购资金,也不表明外包服务机构对本私募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私募基金没有风险。
在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过程中,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因外包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就其自身操作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责任,外包服务机构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私募基金结算资金专用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华泰证券股份基金运营外包业务募集专户
账号:
[填写具体账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新街口支行
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投资者告知书》,清楚认识并认可关于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上述告知容,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本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全面认识本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三智宝盈资产管理]与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与声明: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本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与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私募基金合同是基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容与格式指引)而制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合同指引相关容做出了合理的调整以与增加了其他容,导致本私募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
2、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应属本机构负责募集事项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因代办机构不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或不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条件和技能、或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或可能存在违规地公开宣传私募基金产品、虚假宣传私募基金产品、以保本保收益引诱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导致给基金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3、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本私募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应属本机构负责的事项以服务外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办理,因外包机构不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或不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条件和技能、或因管理不善、技术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可能给基金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4、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如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私募基金不符合备案要求等原因致使基金备案失败,则将导致私募基金不能投资,从而给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如有)本私募基金聘请[机构名称]担任投资顾问。
由于本私募基金将参考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因此,投资顾问的管理水平、投资研究水平、风险识别能力等因素都会影响本私募基金的投资损益。
投资顾问的以往投资业绩水平并不代表私募基金的预期业绩水平,在私募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或因投资顾问可能泄露客户投资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幕交易等产生相关风险。
投资顾问也可能因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核心成员变动等原因影响私募基金的收益水平。
在投资顾问提供研究报告或研究建议时,由于投资顾问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的限制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研究建议水平的风险。
此外,如在私募基金存续期间投资顾问无法继续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则可能会对私募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与最低收益。
本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高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与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1年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
在本基金存续期,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税收风险
契约性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6、市场风险
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会对基金财产投资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若投资此类相关资产,其收益水平存在受利率变化影响的风险。
(4)购买力风险
基金财产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财产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6)赎回风险
因基金持有的证券停牌或其他投资标的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投资者在赎回产品时,未赎回投资者在后续赎回时较现行赎回投资者承担更大的产品净值波动风险,该部分持续持有投资者在后期赎回时可能出现损失的风险。
7、管理风险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资质、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相关知识和经验、经营状况以与操作能力、人员流动性等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着较大程度的影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操作失误可能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还同时进行自营投资,虽然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在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之间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但仍然存在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道德风险。
8、信用风险
基金所涉与的直接或间接交易对手若违约,有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
9、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证券/期货经纪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
10、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1)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如在基金存续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2)私募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
如在基金存续期间私募基金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证券/期货经纪机构经营风险
如在基金存续期间证券/期货经纪机构无法继续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11、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等。
(详见基金合同第十八章“风险揭示”)
三、投资者声明
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本人∕机构做出以下述和声明,并逐条签字确认(自然人投资者在每段段尾“[________]”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容的真实和正确:
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私募基金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私募基金运作方式与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________]
2、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私募基金合同与其附件,并充分理解全部容。
[________]
3、本人∕机构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________]
4、本人∕机构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官方()查询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将于本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后查实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与打款账户信息的一致性。
[________]
5、在购买本私募基金前,本人∕机构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________]
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
7、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八章“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所有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
8、本人∕机构知晓,投资冷静期与回访确认(如有)的制度安排以与在此期间的权利。
[________]
9、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一章“私募基金的投资”的所有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
10、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五章“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的所有容。
[________]
11、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二章“争议处理”中的所有容。
[________]
12、本人∕机构知晓,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________]
13、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私募投资基金。
[________]
14、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________]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经办员(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募集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合格投资者承诺书
[三智宝盈资产管理]: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即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或为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本人∕本单位在参与贵公司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如果因存在欺诈、隐瞒或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述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
证件(营业执照)名称:
证件(营业执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
基金管理人:
三智宝盈资产管理
法定代表人:
强
办公地址:
市区霄云路46号国航世纪大厦裙楼3层F户
:
100027
联系人:
沐宸
联系;1
:
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办公地址:
市江东中路228号
:
210019
联系人:
万鸣联系:
0
:
5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保私募基金规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行为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容与格式指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与本基金合同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私募办法》、《募集行为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与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和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
私募基金投资人自依本私募基金合同取得私募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私募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私募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私募办法》、《募集行为办法》、基金合同与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与本基金的信息,其容涉与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山丘祥瑞私募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山丘祥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与其附件以与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与补充。
3、基金管理人:
指[三智宝盈资产管理]。
4、基金托管人:
指华泰证券股份。
5、基金投资者或基金投资人: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合称。
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
6、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本基金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7、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8、募集机构:
本基金的募集机构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
9、监督机构:
本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募集账户的监督机构为:
10、证券经纪机构:
[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指定且经私募基金托管人同意的证券经纪机构。
]
11、期货经纪机构:
[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指定且经私募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期货经纪机构。
]
12、外包服务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根据与其签订的运营外包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围,为本基金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的服务机构。
本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
13、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与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4、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16、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17、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18、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份额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
19、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0、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与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1、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经过推介、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22、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与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在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的日期。
23、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的日期。
24、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停止运作的日期。
25、基金财产托管账户:
指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用于保管、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的专用银行账户。
26、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简称“募集专户”,指由基金管理人开立或外包服务机构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开立的,用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的专用账户。
27、存续期:
指本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28、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29、工作日:
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1、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3、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34、元:
指人民币元。
35、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与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36、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与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37、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38、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39、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的过程。
40、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与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以与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1、投资冷静期:
指自本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与/或申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的不少于二十四小时,该期间募集机构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由投资者在该期间认真考虑自己的投资行为。
42、回访确认:
指在投资冷静期满后,募集机构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的投资回访行为。
三、声明与承诺
(一)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
1、基金投资者声明其投资本基金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保证财产的来源与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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