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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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
泊头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泊头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监督乡镇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整,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入和各乡镇。
国家和地方企业的分配,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管理和执导全市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
组织罚没及行政性收费等财政收入。
管理全市国有资产。
包括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评估等工作。
机关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58,工勤2人。
我部门无下设单位。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合计
泊头市财政局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2019年我部门预算收入734.24万元。
预算内支出734.24万元。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本级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734.2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4.24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泊头市财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73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2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76万元,主要是财政统发人员社保缴费;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734.24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40.2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135.76万元,主要是人员社保缴费转到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76万元,主要是财政统发人员社保缴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4.84万元。
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3.5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是各种下乡活动增加;
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监督乡镇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整,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入和各乡镇。
国家和地方企业的分配,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管理和执导全市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研究并向市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2.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3.贯彻国家税收政策,负责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4.组织市级彩票销售机构做好彩票公益金收支工作。
5.负责拟定市县财政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监控市县财政运行,及时发现实现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6.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报社保基金决算;编制市本级部门决算,汇总编报全市部门决算,提交并按程序审批报送财政总决算报告和部门决算报告,组织市直部门决算批复。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优
良
中
差
预算管理
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做好全市财政收入工作
积极完成年度财政收入任务
财政收入完成率
≥90%
≥80%
≥70%
<70%
预算管理
做好全市年度政府预算编制工作,并对市直部门、乡镇预算进行审核、批复、调整。
及时编制全县年度政府预算,并对县直部门、乡镇预算审核、批复
预算编制覆盖率
≥90%
≥80%
≥70%
<70%
预算管理
研究上级对我市的财政体制;做好对上对下的转移支付工作。
使我市政府可用财力达到最大化
年增加财力万元
≥90%
≥80%
≥70%
<70%
预算管理
审查全市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对全市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
通过组织和监督各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为预算分配提供依据
绩效项目评价数量
≥90%
≥80%
≥70%
<70%
预算管理
审查率
≥90%
≥80%
≥70%
<70%
预算管理
做好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严控债务规模超过上限
在债务总额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债券
上级债券达到万元
≥90%
≥80%
≥70%
<70%
预算管理
财政偿债能力
≥90%
≥80%
≥70%
<70%
国库管理
财政收支预算、部门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收支进度的督促和反馈。
收支进度的及时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协调国地税收入入库情况,加快非税收入入库,协调财政各科室加快支出进度
财政收支进度
≥90%
≥80%
≥70%
<70%
国库管理
严格管理财政性资金账户,严格账户审批程序。
按财政部要求,不符合政策的预算单位账户一律不予审批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国库管理
严格对单位实拨账户、直接支付类资金的票据审核、支付。
严格对单位实拨账户、直接支付类资金的票据审核、支付
严格票据审核和支付
≥90%
≥80%
≥70%
<70%
国库管理
牵头审核汇编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及时完成决算编审工作,及时上报市政府、人大及上级财政
及时编审、上报决算
≥90%
≥80%
≥70%
<70%
国库管理
及时、准确完成总预算会计、财政专户会计、支付中心会计的核算工作
及时、准确完成会计核算工作
完成全年会计核算工作
≥90%
≥80%
≥70%
<70%
国库管理
电子化改革的推进、零余额改革、公务卡改革的完善
全面推进国库电子化改革,并完善零余额、公务卡改革改革
国库改革进一步深化
≥90%
≥80%
≥70%
<70%
经建资金管理
审核预算,并做好预算执行与监管。
保证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经建资金管理
做好资金决算审核与批复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决算工作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经建资金管理
发放各类政策性补贴。
严格按照规定完成补贴发放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社保资金管理
严审部门预算,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并监督执行进度。
预算资金合理支付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社保资金管理
对部门用款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资金专款专用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社保资金管理
对所涉及的各项经费严格根据文件标准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经费及时合理落实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农业资金管理
对各农口部门财务管理办法审核。
保证农口项目财政资金运转正常,确保专款专用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农业资金管理
审核预算,并做好预算执行与监管。
保证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农业资金管理
严格管理资金报账程序,确保资金到位使用,核实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农业资金管理
按时完成农业项目申报、评审、批复、检查验收等工作。
保障农业项目计划执行,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管理水平。
农业项目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文行资金管理
监督《三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规范“三费”管理,节约经费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文行资金管理
教科文专项政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落实和监管
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综合科
负责各单位公车系统的相关工作。
保证不公车私用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综合治税
协调全市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
按时报送涉税信息
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投资评审
工程项目预算、结算费用审定
保证财政项目预结算评审工作高效运行
评审项目个数
≥90%
≥80%
≥70%
<70%
政府采购管理
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
计划完成情况及节支率
≥90%
≥80%
≥70%
<70%
政府采购管理
审核项目资金来源,批复采购方式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批复采购方式,避免采购方式选择的随意性
审批项目个数
≥90%
≥80%
≥70%
<70%
政府采购管理
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全面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
发布公告个数
≥90%
≥80%
≥70%
<70%
政府采购管理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的监督检查
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增强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不法供应商扰乱采购秩序,确保采购公平公正
未按规定执行采购次数
≥80%
≥70%
政府采购管理
审查采购文件个数
≥80%
≥70%
政府采购管理
处理投诉次数
≥90%
≥80%
≥70%
会计管理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规章、制度和会计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法规的认识
无差错率
≥90%
≥80%
≥70%
<70%
会计管理
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及市直会计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财政职能政策以及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培养等工作
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及全直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完成好财政职能政策等培训工作
培训完成率
≥90%
≥80%
≥70%
<70%
绩效管理
负责标准化行政绩效,财政资金预算绩效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包括协调指导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开展工作等
将绩效工作更好的应用到财政工作中去,监督监控好财政资金的运行
工作完成率
100%
90%≥
80%≥
60%﹤
综合事务管理
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性会议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公文处理、档案管理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
无差错率
≥90%
≥80%
≥70%
<70%
综合事务管理
176
干部人事管理
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无差错率
≥90%
≥80%
≥70%
<70%
综合事务管理
教育培训管理、机关党务
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培训完成率
≥90%
≥80%
≥70%
<70%
综合事务管理
局内部门预决算编制、日常财务管理、局内固定资产管理
按上级要求编制好年度部门预决算,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关,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理与监管,财产不流失。
资金使用率
≥90%
≥80%
≥70%
<70%
综合事务管理
财政聘请第三方中介,对于财政承担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
办公设备配置与运维、机关车辆管理等综合性事物管理
对于财政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费用合理支付。
节约经费、降低耗材、提高效率、安全保障
综合服务保障率
≥90%
≥80%
≥70%
<70%
综合业务管理
承担全局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系统网络建设规划,承担网络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保证全局网络系统正常运转
组织系统互联网建设率
≥90%
≥80%
≥70%
<70%
综合业务管理
制定具体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组织系统互联网建设率
≥90%
≥80%
≥70%
≥70%
综合业务管理
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网络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准入审定工作;承担全市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登记、技术评审和推广应用;负责局机关内外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组织系统互联网建设率
≥90%
≥80%
≥70%
<7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泊头市财政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局2018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90.3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无新增固定资产预算。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泊头市财政局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790.3
1、房屋(平方米)
4280
335.8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3
61.50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393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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