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长钢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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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长钢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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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长钢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通则
∙进入厂区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
∙上岗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随意将工作转交他人。
∙岗位操作人员要精神集中,不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非本岗位人员不准擅自开关设备、电动仪器和各种阀门。
∙起重机械设备吊物时,不准在下面经过和停留。
∙严禁在各种传动设备上休息、行走和跨越。
∙手持灯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金属容器内、危险潮湿地点不得大于12伏。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接地、接零,并戴好绝缘手套或采取脚下绝缘措施。
∙接近带电设备或线路施工时,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压力容器不准超压使用,安全附件要齐全、灵敏、可靠。
∙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压气体,设计压力在1㎏/cm2以上的各种钢质气瓶要戴好瓶帽,不得冲撞,不准放在烈日下和高温处所,禁止使用氧气吹扫或给轮胎充气等。
∙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严禁随意高空掉物和抛物,确需由高处向下抛物时,下边应采取隔离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和专人监护。
∙临时架设的线路、管道、脚手架等设施,横跨道路上空时,不得低于5.5米。
∙在公路及人行道临时挖掘地坑、井沟池等,必须设置安全栏杆及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置红色警示灯。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准则,严禁在铁路中心和距轨道1.5m内行走。
禁止在道轨上或车辆下停留和休息,非工作人员不准在铁垛或备件物品之间休息或行走。
∙进入厂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危险场所、要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志执行。
∙严禁在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场所逗留、吸烟和动火等。
∙禁止钻越电网、围墙或隔电网投掷东西。
∙不准擅自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车间或工作岗位参观学习等。
∙物料堆放要整齐稳固,保持道路畅通,夜间照明充足。
冬季禁止往人行道上排气、溢水,如遇结冰,责任单位要及时处理。
∙安全技术总则
2.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2.2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3贯彻“三同时”原则,即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到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与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4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好防尘排毒治理工作,降低防尘浓度和扩散度,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5新入厂职工(不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公司、厂、车间(工段)、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由熟练工人带领,直到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休假3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6来厂参观人员,应有指定人员带领,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听从领队人员指挥。
禁止进入非参观区域,严禁随意触摸电器开关及机械设备。
2.7来我厂从事生产劳动、技术协作、临时业务人员,应由对口科室介绍,安全科、责任单位负责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工作现场,且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
2.8各生产作业区域的主要进出口及危险区域应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进入生产区域,应注意安全标志提示,必须走安全通道(安全过桥、安全走廊等)。
2.9横穿铁路、公路,应“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道、冒行;严禁扒火车、汽车等机动车辆;严禁用行车吊运人员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10进入厂房或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齐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女工工作前应将发辫挽入安全帽(工作帽)内,工作服做到三紧(领口、下摆、袖口紧);工作中应严守劳动纪律,不准打闹、脱岗、窜岗、睡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2.11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场所。
工作人员作业时不准穿拖鞋(机房、光谱室等除外),赤脚、敞胸赤背。
2.12严格交接班制度,班前检查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是否安全可靠,班中严格监控,交班清理现场,交接有关安全事宜。
2.13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14高空(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挂接点牢固,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不准向下扔任何物件。
2.15从事高空、高温和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应的病症,应及时调换工种。
2.16抢修、检修、技改项目施工前或进入煤气、电气等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监护。
完工后,应清理现场,拆除支架。
2.17从事起重、电工、焊工、车辆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18未经批准,岗位操作设备不得转交他人。
不得随意触摸电器开关和各种阀门。
2.19严格现场定置管理。
保持道路畅通、照明充足、堆放有序。
做到轮有罩、坑有盖,现场整齐清洁。
物料堆垛不准超高、超重、超宽,堆放地点应符合有关标准。
2.20严格机械、电器设备检修挂牌制、监护制和确认制,严禁带电、带水、带气作业。
检修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器具和劳保用品。
调整检修设备需拆卸防护罩时,检修完毕应完整恢复防护装置,否则,严禁启动运行。
2.21严格互保联保制度。
进入地沟、封闭区域作业或进入煤气、电气等危险区域作业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
2.22电器设备开关严禁随意触动,以防止误操作。
拉闸、合闸应指定专入,且严格遵守“谁拉闸、谁合闸”原则。
2.23恶劣环境中应使用24伏以下的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潮湿地点不得大于12伏;夜间或暗处作业应有足够照明,现场临时用电,绝缘必须良好。
2.24配电室操作应执行电器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高压开关柜必须装配可靠的电气联锁装置。
停电时,严禁带负荷拉闸。
配电室内电盘前后及电闸箱内严禁堆放杂物。
2.25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采用绝缘工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救护单位及时抢救。
2.26凡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安全牢固的防护装置;机械运转时,不得加油、擦洗、修理,确属不能停车加油的,必须使用长管油枪、油壶。
2.27各种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中途停电时应关闭电源;设备运转中,严禁在传动设备上休息、行走、跨越、传递物件、靠近危险部位。
2.28所有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安全标志必须准确、清晰。
2.29坑、沟、井等部位应有安全盖板或安全护栏(不低于1.05m),过桥、通道、走梯均应有栏杆和扶手。
盖板、栏杆不准随意拆除、移位。
栏杆高度应大于1.2米,横杆间距为0.3米,立杆间距为0.8-1.0米,护板高为0.1米。
距地面1m以上需经常操作、检测、检修的设备,应设置带上下扶梯的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0.lm的护脚板。
2.30起重机械操作应执行起重机械操作维护规程。
操作、指挥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操作规定。
2.31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附件,应按规范准配备齐全,灵敏可靠。
锅炉用水及烟尘处理应符合标准要求。
2.32气瓶应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做好记录。
运送不得震动、冲击、受热。
瓶嘴、瓶身严禁接触油污。
气瓶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3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应遵守有关规定,存放点应规定安装准确、清晰的安全标志。
2.34使用梯子时,上端应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人字梯应连接牢固。
常用走梯倾角应小于45º,高度超过8米时,相隔5米应设置转弯平台。
通道走梯宽度应在0.8-1.0米之间;垂直走梯宽度应为0.6米,同时应设护笼、休息处。
2.35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做详细调查。
发现管道、电缆或不明物件时,严禁随意敲击。
待确认后采取措施方可继续施工。
2.36通道、检修平台应符合规定,并有防滑措施。
2.37固定电焊场所四周应安装遮光板,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
2.38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承压气瓶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各种气瓶10米内严禁动火,特殊情况应有防护措施。
2.39严禁吊运易燃、易爆及承压容器。
特殊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
2.40煤气区域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24ppm。
在煤气区域短暂作业时,一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150ppm,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间隔轮换。
2.41发生煤气中毒时,应立即将中毒者抬出煤气区域,在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场地进行现场急救,并立即报告煤气救护站和医院。
2.42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并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2.43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7231.的规定着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2.44职工在生产中,发现设备、轧件、环境出现异常,可能导致人身设备伤害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或撤离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45发生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事人或目击者应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严禁阻碍和刁难调查人员正常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找原因,吸取教训,惩处责任者,制订防范措施。
3通用安全规程
3.1上岗前必须将劳动防护用品穿截齐全。
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2必须按标准正确佩戴安全帽。
3.2.1必须佩戴经国家检验合格的安全帽(以公司发放为准),严禁随意佩戴其他款式和型号的“安全帽”。
3.2.2安全帽的缓冲衬垫应保证人员佩戴后,其头顶与帽顶的间距不小于三十二毫米。
3.2.3安全帽应戴正,安全帽的系带应在下鄂部系结实,防止脱落。
3.2.4佩戴安全帽前,应认真检查,不得佩戴已有裂迹,下凹等缺损的安全帽。
3.3科室人员到车间、班组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各岗位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
3.4任何人不准私自拆除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保持完整无缺,达到规定的“六有”标准(即:
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平台必有栏杆、有坑沟必有盖板,危险场所必有警示标志,厂房内必有安全通道)。
3.5检查、检修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牌制度。
3.5.1各岗位操作牌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坚持“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
3.5.2挂牌前,首先与当班生产操作人员联系取得操作牌,先切断电源,然后将检修牌挂在相应的开关上,方可进行工作。
3.5.3电源闸上挂着的操作牌,任何人不能私自动用,如本班未检修完时,则要向接班负责人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3.5.4检修完毕,操作牌由检修人员摘除,双方确认后方可开机试车。
3.6进入煤气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站在上风侧,煤气浓度大于l00ppm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3.7离基准面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高处向下抛物时,下边必须设置警戒线,并专人监护。
3.8机电设备连续运行中(不能停机的情况下)检查、加油、清扫,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3.9处理风动设备安全规定
3.9.1凡使用风动气缸为动力的岗位,如遇到卡冻闸口及气缸冻结的现象时,必须把风动错气阀或电动阀置于打开位置。
3.9.2用大锤振打或用钉子处理带压的气缸、闸口、闸腿及曲柄时,操作人员应离开闸口和气缸的动作范围,再进行处理。
3.9.3更换气缸、电磁阀、错气阀或检修阀门时,必须关闭风源,挂上操作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3.9.4移动运转的风机等设备时,必须停机挪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等。
3.10煤气设备设施动火的基本原则
3.l0.1煤气设备和管网上动火前,需向煤气设备和管道内通入蒸汽或氮气,置换吹扫干净设备或管道内残存的煤气。
3.10.2煤气吹扫置换过程中,煤气设备、管网附近10米,下风向40米以内不准有火源。
3.10.3煤气设备、管道在通蒸汽或氮气过程中,要打开设备、管道末端放散,待末端放散口冒出大量蒸汽或氮气15-20分钟后,方可关闭蒸汽或氮气。
3.10.4吹扫置换完成后,将有关人孔和放散(特别是动火和进入部位附近的人孔、放散)全部打开,使其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3.10.5煤气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由煤气救护站检侧合格,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3.11对盲板的要求
为防止煤气中毒、爆炸、着火事故的发生,停气的煤气管道与运行的煤气管道必须用符合要求的盲板隔离,可靠隔断煤气来源。
3.11.1盲板的厚度:
实践证明,盲板的厚度不仅要有理论计算为根据,而且还要根据作业条件的不同随之变化,因此,确定盲板厚度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a管道直径越大,盲板越厚。
b临时性检修或抢修的时间较短,盲板可适当偏薄,但长时间的检修作业或,永久性的卡堵则盲板偏厚。
c管道压力偏高时偏厚,压力低时偏薄
d一般情况盲板直径与厚度的关系如下表:
直径mm
300-350
500
600-1000
1100-1500
厚度mm
不小于4
6-8
8-10
10-12
直径mm
1600-1800
1900-2400
≥2500
厚度mm
12-14
14-18
20以上
说明:
盲板偏薄与偏厚按表中范围正负2毫米。
3.11.2卡盲板部位应由生产和施工人员根据停产或检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但必须注意的是:
①要最大限度的缩短“盲肠”距离,越短越好。
②盲板后必须有蒸汽吹刷点,以便吹刷。
③板稳妥就位后,全部螺栓要均匀拧紧不准松动。
④不论新旧管道,在堵、抽盲板的部位必须加设对称支撑铁。
⑤盲板最好为整板,如需拼接时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焊接标准。
3.11.3对垫圈的要求
法兰垫圈,在选择垫圈厚度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①法兰间隙确实太小,可适当偏薄。
②确保垫圈不变形。
③垫圈的经验厚度为:
垫圈直径小于1000毫米时,为3毫米。
垫圈直径大于1000毫米时,为4-5毫米。
垫圈宽度为25-30毫米
垫圈与法兰两内径必须相同。
3.12气瓶的安全使用
3.12.1气瓶使用前要逐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3.12.1.1气瓶上没有张贴检验合格证的。
3.12.1.2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气体不符。
3.12.1.3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损坏的。
3.12.1.4在氧气瓶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
3.12.1.5气瓶上未装瓶帽和防震圈的。
3.12.2严禁抛、滚、翻、敲、撞气瓶。
3.12.3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3.12.4不得将气瓶靠近热源,气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有明火或产生火花作业。
3.13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3.13.1平稳操作。
加载和卸载应缓慢,保持运行期间载荷相对稳定
3.13.2防止超载。
载荷不能超过规定最高压力,并装设灵敏可靠的安全泄压装置。
3.13.3防止超温。
压力容器的操作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
3.13.4应经常检查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渗漏现象,容器的部件和附件有无塑性变形、腐蚀及其他缺陷。
3.13.5检查安全装置及与安全有关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是否保持完好状态。
3.14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
3.14.1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14.2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3.14.3阀门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保证其操作灵活。
3.14.4安全阀和压力阀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效验。
3.14.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要隔断振源,加强支撑或减震措施。
3.14.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
3.14.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必要时做惰性气体保护。
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保持保温材料完好。
3.14.8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3.14.9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
3.15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要求
3.15.1通行平台宽度不应小于700mm,竖向净空一般不应小于1800mm。
3.15.2梯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行进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850mm。
3.15.3通行平台按200kg/㎡等效均布荷载设计。
3.15.4梯间平台按350kg/㎡等效均布荷载设计。
3.15.5检修平台一般按400kg/㎡等效均布荷载设计,大于此值时应按照实际要求或相邻的楼面荷载系数设计。
3.15.6钢平台的其他构件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
3.15.7平台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子A3F的钢材制作。
3.15.8平台一切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GB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要求。
3.15.9平台铺板应采用大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
3.15.10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得悬挂在梯段上。
3.15.11平台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
3.15.12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得有斜扭、翘曲等缺陷。
3.15.13制成后的平台应涂防锈漆和面漆。
3.15.14高温区域内的钢平台应做耐高温处理。
如铁口上方平台、铁沟、渣沟过桥,应制成双层,夹层内填充石棉等隔热材料。
3.16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要求
3.16.1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000n}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3.16.2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A3F的钢材制作。
3.16.3栏杆的结构应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
3.16.4所有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3.16.5立柱和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mm的钢管或50×4角钢,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3.16.6横杆采用不小于30×4扁钢或Φ16圆钢。
横杆与上下构件的间距不得大于380mm。
3.16.7挡板采用不小于100×3扁钢。
3.16.8室外栏杆的挡板与平台面的间隙宜为10mm,室内不宜留间隙。
3.16.9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3.l6.10栏杆必须涂防锈漆,并按GB2894-82《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3.l7固定式工业钢斜梯安全要求
3.17.1固定式钢斜梯:
固定在钢结构或设备上,与水平面成30º-75º角的钢梯。
3.17.2钢斜梯分为A、B两种型式。
梯高小于2.5m为A型,2.5m-5m为B型。
3.17.3不同角度的斜钢梯,其踏步高R,踏步板宽t的尺寸如表:
mm
α
30°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R
160
175
185
200
210
225
235
245
255
265
T
310
280
249
226
208
180
160
145
125
105
3.17.4梯梁钢材的性能不得低于A3F。
3.17.5踏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A3F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普通A3F钢板,梯宽超过700mm时,踏板必须设加强筋。
3.17.6扶手高为900mm,采用外径为30-40mm、壁厚不小于2.5㎜的电焊钢管,也可用机械性能不低于这种电焊钢管的管材,但扶手外径必须在30-40mm之间。
3.17.7扶手的立柱采用直径为20mm圆钢。
从第一级踏板开始设置,间距不大于1000mm。
横杆采用直径为20mm圆钢或30×4扁钢,固定在立柱内侧中点处。
3.17.8梯宽宜为700mm,最大不宜大于1100mm,最小不得小于600㎜。
3.17.9梯高不宜大于5m。
大于5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
梯间平台的设计应符合GB4053.4-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要求。
3.17.10钢斜梯最大均布载荷不得超过350kg/㎡。
3.17.11钢斜梯全部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
3.17.12所有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的钢斜梯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其他缺陷。
3.17.13钢斜梯必须涂防锈漆,安装后再涂表面漆。
3.18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掉”、“九不准”
3.18.1超过额定符合不吊;
3.18.2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3.18.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3.18.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3.18.5歪拉斜挂不吊;
3.18.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3.18.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3.18.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3.18.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18.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3.19行车工必须做到“九不准”
3.19.1不准非司机开车、无证驾车;
3.19.2不准任意拆卸、改装、变换机构;
3.19.3不准用断股的钢丝和有裂纹的链环和吊钩。
3.19.4不准双手离开控制器
3.19.5不准吊着重物从人头上或机器上越过
3.19.6不准开倒车代替制动器;
3.19.7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19.8不准大小车同时行走、起吊;
3.19.9不准突然变速。
4通用工具的安全规程
4.1手锤和大锤
4.1.1锤把及锤头须无裂纹及损伤,锤头须钉入金属撅子,否则禁止使用。
4.1.2使用手锤和抡大锤时,不得戴手套禁止打淬火的零件,锤头锤把不得粘有油脂,应保持干净。
4.1.3打锤时应先观察周附人员站位是否安全(2m以内),不得冲人身体站立方向,打锤。
4.2活扳子、管钳的使用
4.21扳口和钳口要与工件合适,以免滑出,15º以上可加套管(300-500mm)。
4.2.2活扳子、管钳使用时,严禁用锤打。
4.2.3高处作业时防止搬子掉下,必要时拴系安全绳、扳子不得当手锤使用。
4.2.4活扳子、管钳不得超负荷使用。
4.3锯工的使用
4.3.1锯条要绷紧,拉锯时不要左右摆动,防止折断刺伤手部。
4.3.2当工件快要锯断时,用力要轻,速度变慢,防止工件掉下伤人。
4.4电钻的使用
4.4.1使用电钻需电工接线,安装可靠的接地线及漏电保护装置,合闸后检查测试是否漏电。
检验无误方可工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4.4.2移动电钻时,禁止提拉电线或手拿钻头。
4.4.3钻头没有完全停止转动时,不得用手摸钻头和清理金属屑。
4.4.4不准站在梯子上使用电钻。
4.5倒链的使用
4.5.1悬挂倒链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
4.5.2使用时,先检查大小链子有无裂纹,钩子有无裂纹,是否灵活有效。
4.5.3搬运倒链时,必须将大小链子盘好,以防行走链子绊倒伤人。
4.5.4悬挂倒链时,在2米以上不得两人托挂,必须用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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