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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证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完善,强化我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范“一通三防”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了《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执行。
第一章 通风管理规定
一、通风管理规定
1、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填写记录簿;发现异常立即向调度所汇报。
2、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风叶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所有通风设施必须挂牌管理,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维修,每组风门要安设风门闭锁装置;主要进、回风石门之间的联巷以及采区进、回风上山(石门)之间联巷,不通风行人的必须在联巷两端砌永久挡风墙,如果使用,至少安设永久风门隔开,正、反向风门不少于两道,且必须联锁。
4、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自觉爱护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损坏时通风区要及时修复。
井下各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由最近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凡通风设施遭到损坏,负责管理单位及时与通风区联系进行修复。
测气员按巡回检查路线,发现通风设施遭到损坏及时汇报矿调度所、通风调度,并有权安排管理单位临时处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5、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措施施工。
掘进巷道相距贯通20m(综掘50m)前,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如果需要排水,由测气员监护下进行排水地点排水,排完水后及时切断水泵电源。
停头巷道设置栅栏及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和瓦斯检查;风筒脱节和瓦斯超限,通风区必须立即处理。
6、 施工单位必须按质量标准化安装局扇。
(1)局扇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任何单位未经通风区同意,不准擅自安装局扇,改变局扇位置及更换局扇型号,不准擅自改变供风地点及拆除风筒。
(2)局扇安装离地高度大于0.3m,局扇处悬挂局扇牌板并指定专人管理,局扇要求编号。
(3)局扇的设备齐全,高压部位有衬垫(包括电缆接线盒),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消音器。
(4)局扇配电点及开关等必须布置在进风流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规程要求,设备摆放集中,开关上架,小型电器上板,挂牌签名,专责到人,设备供电系统图牌板完整。
(5)备用局扇型号、功率和安装要求与运转局扇一致,备用局扇电源必须取另一路电源,并且运转局扇与备用局扇电源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不超过15秒。
(6)煤巷、半煤巷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专职局扇司机。
(7)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必须有专项申请,高瓦斯、煤巷、半煤巷、揭煤掘进工作面申请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停电。
反之有权拒绝接风筒。
(8)通风区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接风筒并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风筒跑漏风,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风筒。
(9)煤巷、半煤巷、岩巷放炮掘进工作面,迎头要接两节抗炮崩风筒。
(10)施工单位每天要将局扇和风筒、电缆擦一遍,确保无积尘。
7、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有开工报告,并送给通风区、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通防科等部门,并按通风部门要求准备各种“一通三防”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8、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要有停工报告,并通知通风区、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单位,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仍由施工单位管理局扇,维护风筒,通风区督促施工单位将掘进工作面剩余炸药全部交回药库,通风区监控队正常维护监控设施,确保灵敏可靠,测气队正常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二、瓦斯管理规定
1、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1.0%;
(2)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3)打钻施工地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0%;
(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
(5)移动瓦斯抽放泵排放口30m处瓦斯浓度≥1.0%;
(6)有计划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10m处瓦斯浓度≥1.5%;
(7)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规程)规定的范围。
2、瓦斯超限次数的界定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一处瓦斯涌出(打钻喷孔等)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同一地点多次瓦斯超限要分别统计。
(2)因故障或调试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
3、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1)严格瓦斯分级排放制度,因局扇停风凡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0%前必须制定排放措施,瓦斯浓度超过3%,巷道长度超过30米,二者同时具备时,必须有救护队排放,二者不同时具备时,可由矿组织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和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总工程师批准。
(3)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员)贯彻,待所有参加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下井进行排放。
(4)通风区、安检科、调度所都必须建立排放瓦斯台账,机电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账。
(5)排放瓦斯前,矿总值班人员必须在排瓦斯专题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撤出警戒区域内人员。
4、排放瓦斯前,应切断瓦斯经过回风流中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
并指定地点安设警戒,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
确认警戒区域内无人时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5、排放瓦斯前,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瓦斯局扇无循环风现象;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6、排放瓦斯前,要在第一回风汇合点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或瓦斯便携仪,以便对排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指定排放瓦斯负责人调整风量减少独头巷道供风量,确保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再进行排放。
7、排放瓦斯需救护队参加时,救护队人员应首先进入排放巷道内探险,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
8、现场总指挥对所有准备工作确认就绪,经地面总指挥同意后方可进行排放。
9、各条巷道需排放时,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
10、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人员要调整好风筒三通,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
11、瓦斯排放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排放地点及风流中瓦斯浓度检查一遍,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其它地点无瓦斯积聚时,方可向矿总指挥汇报,由矿总指挥下令,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并撤除警戒。
三、瓦斯检查规定
1、回采工作面设点检查瓦斯有:
进风巷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巷风流以及回风巷沿途绞车窝、进风巷的高冒处等。
2、掘进工作面设点检查瓦斯有:
局部通风机上方的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风流、巷道高冒处。
3、其他地点设点检查瓦斯有:
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煤壁、采煤机附近、采掘工作面输送机槽、采掘工作面输送机机尾,机电峒室、钻场、密闭盲巷、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放炮地点,其它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等。
4、瓦斯检查记录、台账、图牌板等内容要和上述规定的内容相符。
通风区要根据矿井的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内容,规定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的路线。
5、瓦斯检查员必须经上级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通风区技术员、副区长、区长及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机,仪器必须完好,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温度计等。
7、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采掘班队长、区长、工程技术人员、放炮员、检查员、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都要携带便携仪,通风区队长带沼、氧两用仪或者带光学瓦斯机下井。
8、瓦斯检查员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记录台账“三对口”。
9、高瓦斯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专职瓦检员盯现场,并做到现场交接班。
交接班内容:
(1)交接班时,交通风、防尘、放炮、局部通风和其它情况,建议下班注意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采区内的通风设施运行和完好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3)有关领导交给的工作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4)要做到交接班不清下班不接,交接班内容清楚后要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有疑问的记录备注上要说明。
(5)矿上要建立瓦斯检查员电话反调制度;测气队长、通风区值班人员要经常用电话查测气员现场交接班情况,杜绝脱岗和空班漏检等现象。
四、高瓦斯煤巷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
1、掘进工作面:
当班工作面瓦斯、回风瓦斯情况;预测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每掘进30—100m至少进行两次验证。
2、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钻孔或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出现撞顶、片帮、煤体外移、打钻时夹钻、顶钻、喷孔、煤炮声)。
3、汇报程序
(1)调度所对预测(校检)指标超限、地质异常及其它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现场发现喷孔、煤体位移、瓦斯增大等现象时,班长必须立即将现场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汇报矿调度所。
(3)有突出预兆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专职测气员和放炮员,施工单位必须队级以上干部现场跟班。
当工作面出现突出预兆测气员、放炮员以及跟班干部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
(4)严禁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突出煤层突出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和使用耙矸机。
(5)地质构造异常带,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顶板管理,防止片帮、冒顶导致瓦斯超限。
测气员、安检员、施工单位的班组长对地质构造要敏感,顶(底)板、煤层、瓦斯以及钻孔钻进等发生异常变化,需及时向调度汇报。
(6)地质科在接近落差大于3m以上的断层50m前,提供地质预报,石门揭穿煤层和煤层中过断层,要有前探钻孔资料,以控制层位,探明瓦斯赋存情况。
(7)石门揭煤能反揭煤的必须进行反揭煤,正向揭穿煤层必须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石门揭穿煤层,必须在石门距被揭煤层法距30m前由通防科编制揭煤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并严格按揭煤设计进行揭煤;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且迎头距煤层顶(底)板上(下)法距2m以上,且保持正常通风。
(8)煤层采掘工作面需放炮时,严格执行撤人断电放炮制度,放炮前须先现场人工断电再由调度所通知监控中心手控断电后才允许放炮,并实行远距离放炮。
(9)在高瓦斯煤巷掘进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掘进作业。
每执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掘进作业)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果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再执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第二章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一、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有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没有监测监控系统的工作面不得进行调试、生产。
二、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凡需要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由机电科负责审核的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瓦斯闭锁开关。
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线的敷设及装置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安全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四、凡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书面申请,由矿监测队负责安装。
使用单位的机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监控装置所需要的电源线及被控开关的控制线,协助监测人员安设装置。
五、安全监测装置使用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在地面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防爆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安全监测装置的设置
(一)回采面设置4个瓦斯传感器:
T0——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
T1——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3%,复电浓度<1%;
T2
(1)——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中间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1.0%;
T2——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中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1.0%、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
断电范围:
T0、T1——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
(1)、T2——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二)回采工作面进风巷道中应在皮带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设置烟雾传感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道中,应安设风速、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
当风速传感器值低于或高于设计风速的20%,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风速传感器应安设在巷道前后10米无分支流、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
(三)长距离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安设:
T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
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0.80%、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
T2(X),X≥1——巷道每掘进500m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增设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1.0%;
断电范围:
T1、T2、T2(X)、——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四)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点,应安设瓦斯和风速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五)矿井主要扇风机的风硐安设风速和压差传感器。
(六)瓦斯抽采站的传感器应按以下要求安设:
1、抽采站内,在距巷顶300mm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发出声光报警。
2、抽采站内,在距巷顶300mm处安设温度传感器,当抽采站内温度大于等于34℃时,发出声光报警。
3、在抽采泵站输入管路中应安高浓度瓦斯、流量、压差传感器。
(七)井下变电所、水泵房、充电房等机电硐室应安设温度传感器。
(八)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地点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安设瓦斯传感器。
(九)井下煤仓、地面煤仓上方及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安设瓦斯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定。
(十)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安设烟雾传感器。
(十一)打钻地点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其位置安设在钻孔施工地点回风侧5~10m,其报警点为≥1.0%,断电点为≥1.5%,断电范围为打钻地点周围20m范围及其回风系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十二)安全监测装置的井下分站设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且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低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十三)掘进巷道T1探头、瓦斯便携仪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m的范围内,并要避开风筒出风口处。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少于200mm,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安设位置严禁正对风筒出风口,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实际测值的地点。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传感器T0位置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袋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
(十四)安全监测装置应使用阻燃电缆。
电缆上每隔100m处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七、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监控中心必须由一名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测点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
调度所接到监控中心的汇报后,立即通知矿总值人员、通风区和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调度所值班人员不能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由调度所通知通风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
24小时仍未解决的必须向集团公司通风处汇报。
八、监测队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打印《安全监测重点日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将重点日报及处理意见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并定时向集团公司通风处汇报。
九、井下所有煤巷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放炮员必须通知调度所,并由调度所通知监控中心室,调度所调度员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在监控终端观察放炮期间瓦斯变化情况。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放炮地点装置控制区域实施断电。
调度所调度员负责监督放炮前是否断电。
炮后半小时由测气员、放炮员、迎头班长共同到迎头验炮测气,无异常情况且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向调度所、监控中心室汇报,恢复送电工作。
十、工作面传感器的延伸,监测装置、线路的回线由监测人员负责。
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工作面班队长负责将T1传感器和通讯电缆及瓦斯便携仪后撤悬挂到安全地点(煤巷20~30m、半煤岩30~50m、岩巷50~70m)的风流中,恢复工作随即挂到工作面风流中5m范围内。
回采工作面T0、T1传感器由测气员监督综采队班长负责移挪,T1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0m。
各采、掘工作面传感器挪移由测气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挪移。
十一、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监控探头和电缆。
回采工作面在上风巷改棚段20m的临近电缆要套皮管,割上山角煤、上隅角收作及改棚时,必须保护好上隅角及工作面T1探头。
若贯通巷道掘进,必须按同等要求保护并挪移被贯通迎头T1探头和监控电缆。
十二、施工单位在洒水或喷浆时严禁将水(浆)喷洒在监控探头上,严禁人为堵塞探头或其他方式导致探头不能正常反应监测区域的气体情况或将探头不按规定吊挂。
十三、当班测气员应及时校对分管区域瓦斯传感器的数值,并记录汇报。
当瓦斯浓度值误差超过规定范围,应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监测队在8小时以内调校完毕。
十四、测气员、放炮员、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瓦斯传感器的安设、吊挂和风电、瓦斯电闭锁情况,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调度所、监测中心汇报。
十五、监测队每10天对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调试校核,使调试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并认真做好调校记录。
十六、安全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井下部分须全部运到井上全面检修。
十七、与安全监测装置有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辖区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使用单位若须更换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队联系,共同处理。
十八、安全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监控中心必须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监测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处理。
监测人员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测气员要加强人工瓦斯检测。
十九、当监控维护人员发现瓦斯电闭锁失效,应立即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必须下达在该工作面停止生产的指令,并要求安检科和机电科派人到现场鉴定。
二十、使用断电装置的工作面、硐室、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允许浓度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二十一、为了保证安全监测装置的正常工作,矿井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十二、井下安全监测装置,未经监测队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和拆除,并不得损坏监测装置。
因放炮、运材料或改棚损坏监测线路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二十三、除以上地点外,其它地点的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的设置由矿总工程师确定,高温火点、火区必须设置。
二十四、监测队每天对井下所有瓦斯电闭锁装置进行随机断电试验,断电区域的施工单位在试验期间未向调度所申请复电,由调度所负责询问原因,及时通知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二十五、瓦斯电闭锁装置控制区域的施工单位在试验期间要积极配合,因故不需要送电的要主动向调度所说明原因。
二十六、施工单位需要安装监控探头时,必须提前一个圆班写出书面申请报监测队。
二十七、综掘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炮掘掘进工作面迎头50米范围内监控设备及监控线由施工队负责维护、整理,监测队每天中班维护、整理一次。
二十八、监测监控安装标准
(一) 井下安装标准
1、煤巷通信线放在皮带机对侧偏中线在顶上200㎜.
2、岩巷通信线吊挂在风筒对侧,距动力电缆300㎜以上。
3、井下主要大巷、机电硐室线路吊挂以机电相关要求为准。
4、井下主线路电缆每个接线盒处留一处20cm的余线。
井下掘进巷道每隔200m留20cm的余线。
5、顺槽中的通信线应避开障碍物。
6、岩巷掘进距迎头100m拉铁丝吊线。
7、除主要大巷线路挂在电缆钩上外,其它通信线一律用铁丝拉直吊挂。
8、两通、三通接线盒外壳标注编号,两通接线盒正面朝下,五通在帮上,正面朝外。
9、局扇开停安装指示灯必须易于人员观察。
10、瓦斯传感器吊挂从吊挂的柄处距顶260㎜。
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采掘工作面的显示面面向回风侧,硐室的显示板面向进风侧。
回采工作面T1瓦斯传感器距工作面≤10m,T2瓦斯传感器距风流第一汇合点10~15m;掘进工作面T1瓦斯传感器距工作面≤5m,T2瓦斯传感器距风流第一汇合点10~15m,煤巷掘进工作面每进尺500m增设T2瓦斯传感器设置与T2瓦斯传感器相同,工作面内钻场安设瓦斯传感器设置与T2瓦斯传感器相同;掘进工作面串联时,在被串工作面局扇前3~5m处安设T3瓦斯传感器。
机电硐室及瓦斯抽排泵站瓦斯传感器安设在距第一回风汇合点1~3m处。
11、风门传感器安装在门轴侧。
12、风门传感器定义进风侧为风门1、回风侧为风门2.
13、分站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将分站立柜加垫支架放置。
14、五通接线盒到分站的余线0.5m,并用两根直径10㎜铁丝固定。
15、井下分站、手提开关、断电器编号一致,断电器以定义点号定义。
16、手提开关吊挂按照机电科的位置管理标准吊挂。
17、瓦斯电闭锁,按照机电科的标准安设。
设置符合《规程》规定和技术措施要求。
18、核子秤由监测队安装维护,由施工单位管理。
19、工业电视在粉尘大的地方,每天擦一次摄像头。
a) 地面中心站标准
1、中心站必须采用双电源,并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及UPS备用电源性能,减少因供电原因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2、减少因更换监控主机而产生的数据中断时间。
定期更换中心站监控主机时,把要整理及更换的设备准备齐全,选择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设施更换及处理,在更换过程中尽量减少数据中断时间,保证其监控数据的连续性。
3、做好防病毒工作。
运行的主机在受到病毒侵害时,应先查明原因,不得把受病毒侵害的主机上数据文件拷贝到备用主机上,以防病毒再次感染到备用主机上,而影响正常使用。
中心站计算机严禁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事,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4、做好防雷击工作。
为防止监控系统通讯接口在雷雨季节遭受雷击而中断监控数据,必须使用系统防雷装置。
每年雷雨季节前,要对防雷装置和接线盒进行1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5、每月进行1次通讯电缆性能测试。
在检测过程中要精心操作,防止电缆芯线与屏蔽层相连。
6、管理人员每天对记录检查一次。
7、测点定义,迎头一律用T1表示,回风一律用T2表示,T2
(1)T2
(2)用中文括号,其它一律按照机房管理规定执行。
8、中心站技术人员每周对主机的传感器定义检查,把主机进行数据备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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