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抗爆门技术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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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抗爆门技术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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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抗爆门技术说明
上海市企业标准
Q/IIDW23-2014
代替Q/IIDW23-2009
钢质抗爆门
2014-3-18发布2014-3-18实施
上海震业机电有限公司
前言
抗爆门为抵卸内部或外部发生爆炸事故处建筑物上的特种用门。
目前石化工业、电力电子行业、高铁行业等中的避难所、变电所、控制室、通道、危险品仓库等都已采用了抗爆门。
锅炉房、易燃易爆仓库也开始采用抗爆门。
抗爆门目前国内尚未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来统一规范、指导生产。
抗爆的行业和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抗爆场合和抗爆压力范围越来越宽,本公司以前制订的企业标准已不能满足,为适用新的需求,为此,本公司于2014年1月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抵抗爆炸冲击波压力50~500kPa的抗爆门。
本标准与Q/IIDW23-2006主要差异为:
——分类、基本差异(见2006版4,本版4);
——符号、代号差异(见2006版5,本版5)
——删除2006版6一般要求的内容;
——抗爆性的差异(见2006版6.1.2.1,本版6.1.1)
——耐火完整性的差异(见2006版6.1.2.2,本版6.1.2);
——密封性能的差异(见2006版6.1.2.4,本版6.1.4)
——删除2006版6.1.3,6.1.4的商务内容;
——形位公差的差异(见2006版6.5.4,本版6.5.4);
——装配允差的差异(见2006版6.6,本版6.6);
——本标准的编制格式及技术内容安排按照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由上海震业机电有限公司提出并修正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版本发布情况为:
Q/IIDW23-2009
钢质抗爆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抗爆门的术语、分类、基本参数、符号、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建筑物,抗冲击波压力峰值在500kPa及以下各压力等级的钢质抗爆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T13686建筑外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的分级其检验方法
GB/T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钢质抗爆门
用钢质材料制作门框、门板及骨架,门扇内部填充隔热材料,并配以特制抗爆铰链、三向联动插销、抗爆中挺等部件,所组成的具有抗击爆炸冲击力,并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门。
4.分类、基本参数
4.1分类
钢质抗爆门为平开门,按门扇型式区分有单扇、双扇、双扇子母三种型式。
300kPa以上为单扇平开门。
4.2基本参数
4.2.1钢质抗爆门的抗爆炸冲击波压力等级分为:
50kPa、100kPa、200kPa、300kPa、500kPa。
特殊情况可为非标准等级值。
4.2.2钢质抗爆门防火完整性为>3.0h。
4.2.3门宽、门高、开启方向、母门(指子母门)位置。
5.代号、符号
KBM——□□——□□
爆炸场合(室内爆L,室外爆不写)
冲击波压力(kPa)
洞口规格(宽度、高度,单位:
dm)
产品代号(表示钢质钢质抗爆门)
示例:
KBM-1922-20表示冲击波压力为50kPa,洞口宽度为20dm(2000mm),高度为22dm(2200mm)抗击室外爆炸源的钢质抗爆门。
6.要求
6.1性能要求
钢质抗爆门应能抗击预定的爆炸力,爆炸后仍能使用,骨架不产生塑性变形,
迎压面扇面板可有少量的凹陷变形,也可由供需方商定。
6.1.1抗爆性
抗爆炸冲击波压力峰值等级分为九级,分别为:
50kPa、100kPa、200kPa、300kPa、500kPa。
6.1.2耐火完整性
在发生爆炸事故时可能发生火灾,为防止火势扩散,钢质抗爆门耐火完整性>3.0h。
6.1.3抗穿透性
在发生爆炸事故时可能伴随飞溅物,穿透门体板面,钢质抗爆门迎爆面面板,必须具有一定抗穿透性。
6.1.4密封性能
由于爆炸源及爆炸时会产生有害毒气体,钢质抗爆门应具有一定的密封性。
密封性能要求:
当门内外压差为10Pa时,每米缝隙空气渗透量≤6.0㎡/m.h(GB/T13686V级)
6.1.5自动闭合性能
由于爆炸时间的不可预测,作为人员进出的钢质抗爆门,应具有自动闭合功能。
6.1.6逃生功能
爆炸事故发生时,由于人员逃生的需要,钢质抗爆门应设有应急逃生装置。
内部爆炸场合的钢质抗爆门由于承载结构的关系,门的开启方向与内部人员逃生方向相反。
6.1.7声光报警功能
由于爆炸时间的不可预测,作为人员进出的钢质抗爆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因此当有人员进出,门体开启时,门体上方的声光报警系统发出报警声音及闪烁光源,提示工作人员门已开启并要求工作人员立即关闭;
6.1.8远程监控功能
钢质钢爆门作为安防系统中的一部分,因此钢质抗爆门具有声光报警系统,同时提供远程监控信号接口,由安防单位实现并满足远程监控功能
6.2材料与配件
6.2.1材料
6.2.1.1钢质抗爆门的主要部件:
门框、门扇的材料采用碳素结构钢和优质镀锌钢板。
6.2.1.2填充材料:
应采用防火隔热材料。
6.2.2配件
6.2.2.1门扇设置闭门器,其闭合力门扇重量决定。
6.2.2.2子门扇的闭合锁定是由可拆的固定压板构成。
6.2.2.3特制抗爆天地铰链或特质抗爆平开铰链。
6.2.2.4特制的具有自闭和逃生功能的执手锁和联动推杆锁组件。
6.2.2.5门框与门扇搭接面嵌橡胶密封条。
6.2.2.6门扇周边与门框的缝隙处嵌装防烟密封条。
6.3外观
6.3.1焊接要求:
焊接应按图纸要求进行,不得出现假焊、烧穿、内部裂纹现象,
塞焊部位应打磨平整。
6.3.2涂装要求:
表面应喷涂防锈底漆,漆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得有堆漆、
麻点、气泡、漏涂和流淌。
6.3.3门框、门扇表面平整,无擦伤等缺陷。
6.4尺寸公差(见表1)
表1尺寸公差单位:
毫米
项目
公差
项目
公差
门扇高度
±2
门框槽口高度
±3
门扇宽度
±2
门框槽口宽度
±2
门扇厚度
±2
6.5形位公差
6.5.1门扇对角线长度允差3mm
6.5.2门扇高度或宽度方向弯曲允差3mm。
当高度或宽度超过1.5m时,允差应
<2/1000.
6.5.3门框对角线长度允差3mm。
6.5.4门扇、门框前表面高低允差3mm。
6.6装配允差
6.6.1门扇、门框装配后其贴合间隙为1.5mm,公差为±1。
6.6.2门扇、门框装配后两侧缝间隙为<5mm。
6.6.3门扇、门框装置装配后上侧缝间隙为<4mm。
6.7灵活性
6.7.1门扇开启到位后在闭门器驱动下,轻松灵活旋转,并能使门扇在闭门终点时,驱动联动插销自如到位。
6.7.2推动逃生锁推杆或按动执手锁执手,门扇能轻松灵活地开启,并使联动插销处于常开状态。
6.8可靠性
在进行100次开启/关闭试验后,钢质抗爆门应能正常工作,门和零件不应有松动、脱落、变形和启闭卡阻现象。
7.试验方法
7.1性能试验
7.1.1抗爆性判定
7.1.1.1在有资格的试验室内,按爆炸冲击波的峰值冲击当量作实际模拟爆炸试
验,记录形变值。
按6.1.1判定。
7.1.1.2在负压试验台上(30kPa及以下),当负压值达到设计规定后,记录门的形
变量和其他变化。
取消负压后门骨架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
7.1.2耐火性能试验
耐火完整性能试验按GB/T7633进行,试验结果达到本标准6.1.2的要求。
7.1.3抗穿透性
根据峰值等级确定,由设计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确认板面厚度。
7.1.4密封性能试验
试验方法按GB/T13686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1.4的要求。
7.1.5自动闭合性能
用手驱动执手或推杆,开启门扇到90度,并由其在闭门器驱动下自动关闭,连续操作5次,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6.1.5的要求。
7.1.6逃生功能
推杆连续操作10次,门能顺利打开,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1.6的要求。
7.1.7声光报警功能
连续开门操作10次,门体开启时是否发出报警声音及报警闪光,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1.7的要求。
7.1.8远程监控功能
连续开门操作10次,门体开启时检测控制系统内是提供信号源,满足远程监控功能要求;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1.8的要求。
7.2材料与配件
7.2.1主要原材料应具有生产厂商提供的合格检验报告。
7.2.2原材料厚度采用千分尺、卡尺测量。
7.2.3填充材料应具有生产厂商提供的经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
告,性能应符合GB8624的相应规定。
7.3外观
门体表面、焊接、涂装等外观质量采用目测及手触摸的方法进行检验,检
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3的要求。
7.4尺寸、形位公差及装配公差检查
7.4.1门扇高度及宽度
门扇高度及宽度采用钢卷尺测量,分别测量门扇上边、下边及两侧边各
50mm处,检测值与图示的门扇高度、宽度值相减,结果取其极值。
检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6.4要求。
7.4.2门框槽口高度与宽度
门框槽口高度及宽度采用钢卷尺,分别测量框内槽口的左、右竖边及上、
下槽边。
检测值与图示门框槽口高、宽度值相减,结果取其极值,检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4的要求。
7.4.3门框厚度门扇厚度用卡尺测量,分别测量长边的上、中、下三点,检查值
与图示门扇厚度值相减,结果取其极值,检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4的要求。
7.5门扇、门框两对角线长度差
门扇、门框两对角线长度差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5.1
及6.5.3的要求。
7.5.1门扇高度或宽度方向弯曲度
门扇高度或宽度方向弯曲度采用平尺(或钢直尺),游标卡尺或塞尺测量,将门扇平放在平台上或垂直站立,用平尺(或钢直尺)垂直立放在门扇高度(或宽度)方向上的上、中、下或两侧,用游标卡尺(或塞尺)测量门扇,高度(或宽度)方向的拱高值,测量结果符合本标准6.5.2的要求。
7.5.2门扇、门框前表面高低差
门扇关闭,用钢板尺(或平尺)和塞尺分别测量框与扇上、中、下三点的平
面高低差。
取测量的极值,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5.4的要求。
7.6装配允差
按使用状态,将试件竖直固定,门扇处于关闭状态,分别塞尺测量扇与框装配后的贴合间隙,两侧缝间隙及上侧缝间隙,测量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6的要求。
7.7灵活性试验
用手驱动执手或推杆,开启门扇到90度,并由其在闭门器驱动下自动关闭,连续操作5次,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7的要求。
7.8可靠性试验
连续开闭动作100次,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8的要求。
8.检验规则
8.1出厂检验
8.1.1按本标准6.3、6.5、6.6、6.7的要求,对钢质抗爆门进行逐台检验。
8.1.2其他按供需双方要求检验。
8.2型式检验
8.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6章的全部要求。
8.2.3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8.2.4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试制定型鉴定。
8.3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
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8.3.1产品停产超过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8.3.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8.3.3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4抽样方法:
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2樘,抽其中一台进行检测。
若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抗爆性、耐火性能合格,其他检验项目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抗爆性、耐火性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9.1标志
出厂产品在门扇开启方向的反方向上门框的中间位置上安装永久性铭牌,铭牌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
b)制造厂名称;
c)出厂日期;
d)耐火极限;
e)冲击波压力峰值;
f)产品标准编号。
9.2包装、运输和使用说明
9.2.1产品和各种零件的包装应安全、可靠,便于装卸、运输及储存按GB/T191
规定。
9.2.2随产品应提供如下产品文件资料:
a)产品合格证、其表述应符合GB/T14436的规定;
b)产品使用说明书,其表述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c)装箱单。
产品必须包装,运输包装按GB/T6388的规定,并应避免碰撞,防止变形损坏。
9.3储存
9.3.1产品储存在通风干燥处,应有防晒、防潮、防腐措施。
9.3.2产品平放时底部须垫平,产品平竖放时,其倾斜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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