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问责制建设的几点思考.docx
- 文档编号:1977886
- 上传时间:2023-05-02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23KB
关于行政问责制建设的几点思考.docx
《关于行政问责制建设的几点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行政问责制建设的几点思考.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行政问责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行政问责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魏雷顺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地各级政府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对于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问责制建设也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笔者经过调研,作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对于“责任政府”有这样的描述:
“在这种政府体制里,政府必须对其公共政策和国家行为负责。
当社会对其投不信任票或他们提出的重要政策遭到失败,表明其大政方针不能令人满意时,他们必须辞职。
”责任政府应当是负有责任并能够被追究责任的政府。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责任政府意味着要有保证政府实现的责任控制制度,这套控制制度就是对政府履行责任的保障激励与不履行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也就是政府问责制。
实施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建设责任政府的本质要求。
二、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早已有之,历史上,凡事故或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行政问责制始于非典事件的官员问责,并逐步走上探索制度化、规范化之路,在中央政府强势的问责行动和民间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行政问责办法、规定。
行政问责的实施,在推动“责任政府”构建的同时,也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区、市)启动了行政问责制的相关办法。
----2003年8月,国内首个政府行政问责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出台。
规定8种情形应追究行政责任,包括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治政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疫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等等。
尤其是,新闻媒体曝光也成为问责依据之一。
、
----2004年7月1日,国内首个省级行政首长问责办法——《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并对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瞒报或虚报重大突发事件、盲目决策和在商务活动中不讲诚信等18种情形进行问责。
----2005年2月,《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
同时规定了30种被问责的行为。
在推进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开展“效能革命”的浙江省率先将问责指向了“庸官”。
----2007年2-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查处作风效能案件2260多起,对1080多个单位、1010多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08年1月,云南省政府通过了《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不久下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
同时启动行政问责。
截至8月20日,云南全省先后问责各级领导干部542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71人,乡科级干部295人。
这项被媒体称之为“问责风暴”的工作,震动了云南。
通过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了明显变化,责任意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增强,普通老百姓从中感受到了政府机关的变化,赢得了社会民众的支持。
从各地颁布实施的行政问责制度来看,在“官员问责”制下,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官员才会受处罚,那些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的渎职人员,那些权力行使不当没有真正为民所用的官员,同样也受到了责任追究。
在各地探索新途的同时,中央政府也加快了推进“问责”的制度化步伐。
----2004年中央密集出台六大改革措施,其中与问责制最密切相关的,是出台了官员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四种形式。
与此同时,中央部委机关也正在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
----200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对问责制作了规定。
----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吸收了上述部分内容,包括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2008年,问责观念被注入到了《国务院工作规则》当中。
在4月2日公布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中,行政问责制也位列其中。
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更是强调加快实行问责制。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对此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有关问责的概念也写进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应该说,我国问责制已基本形成,它对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这几年地方与中央政府的互动,行政问责制度日益规范化、常态化,基本上成为一种制度,而且也形成了一种惯例,只要有公共事件发生,必然有官员承担责任,主动辞职或者被上级政府免职。
但民众对目前的行政问责制度也提出了广泛的质疑:
一些地方只出台问责制度,没有落实,鲜见有人下来的现象;有的地方仅仅在民愤大的公共突发事件搞“火线问责”;更有甚者少数地方还出现了“问责秀”、“假问责”。
近些年因重大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中被免职、撤职的问题官员,却悄无声息地不断复出,虽然这种不透明的高官复出事件并不普遍,但负面影响巨大,无疑是对问责制的无情嘲弄、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破坏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三、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的重点
如何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更好地发挥行政问责制度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做到权责统一、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则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重视行政伦理建设,强化行政责任意识。
1、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树立正确行政价值观念。
道德是衡量一个人品质好坏的重要标尺,在公共管理中也是如此,没有道德的公共管理是不可能持久的。
伦理和道德能够改变人的内在取向,心态乃至心灵。
通过行政伦理建设,促使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自我约束,能经常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淡看名利、金钱和美色,将外在的强制转化为内在的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和政治良心,树立公正、公平的执政理念。
2、加强行政问责教育,不断强化行政责任意识。
温家宝总理曾多次强调:
“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违法和不当行使权力,或者行政不作为,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水平和责任意识,使责任意识内化到他们的灵魂深处,增强其承担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行政问责制度的顺利推行奠定思想基础。
通过问责教育,使之真正懂得:
“公权民授”和“权责一致原则”,公务人员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而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
同时,权力是和责任是密不可分的,权力的大小与责任的轻重是高度一致的,公权的行使必要承担与之相一致的责任。
如未能或未尽其职责,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加强问责宣传力度,营造浓厚问责文化氛围。
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和不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各地各级领导真正重视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和推行。
同时,那些已经推行了行政问责制度的地方、单位和部门,也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项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也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问责教育,营造良好的问责文化环境,要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的意义有更全面的、更准确的认识。
要让广大群众看到:
推行行政问责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存在的难度,同时也是一种进步,是政治文明的一种表现,但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二)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夯实问责法律基础。
1、加快问责的立法工作。
从各地的问责制度和实践来看,地方政府主要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来立法的,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存在着问责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而且在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步骤以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
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问责规定和办法的内容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流于形式。
要使行政问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必须要在认真总结全国各地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更高的国家层面适时启动制定《行政问责法》的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各种方式予以明确。
2、理顺各种相关法规体系。
要修改完善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现行的某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于受当时的经济社会形势所限,已经不适应现时的行政管理需要,不利于行政问责制度的顺利推行。
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一些相关规定与《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不一致,需要修改完善,此外,各地也要根据相关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有关行政问责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对行政问责的适用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同时也要严格区分:
政治责任、经济责任、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领导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的区别。
根据责任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
3、进一步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依法办事,要不折不扣地狠抓落实,使行政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出现不应有的偏差。
尤其是在实施行政问责制度的过程中,要将通报批评、作书面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一般的问责方式,与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问责方式严格区分开来,明确各自的性质、适用范围。
这三个不同层次的问责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在实践过程中,既不能相互混淆,也不能相互代替,尤其是不能用引咎辞职等一般的问责方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甚至代替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
同时,要做好三者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问责制度基础。
1、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
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才会有清晰的权力责任,只有权责明确才能完善行政问责制度,而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是考量政府责任的逻辑起点,只有建立起权责明确的行政架构,才能进一步规范问责客体和问责范围,才能确保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
从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看,仍然存在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现象,政府各部门之间也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
因此,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首长和相关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责任链条,使每一项职能、任务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把行政问责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所办理的行政事项,凡是能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特别是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公开政府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广大群众能够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3、完善绩效评估制度。
把行政问责与绩效评估结合起来。
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的基础。
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
所以,要不断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责权一致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责任的轻重和权力的大小,并通过科学地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开展绩效评估,促进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
要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科学地界定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以及“责”的大小,以便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四)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增强问责监督合力。
1、要建立事前的监督制度。
包括新闻监督和公众监督。
他说:
“要使得我们的媒体进一步放开,能够比较自由、独立地报道公共食品领域和其他领域的渎职和腐败问题。
此外,还要加强公众的监督。
比如通过消费者集体诉讼,并且通过公众来监督有关国家部门等,形成一种连环问责。
公民去问责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去问责其管辖的企业,要把这种事后的监督更多地转变成为事前的监督。
”
要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作用,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尤其是要高度重视网络这一新型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在我们这样一个“官本位”意识十分浓厚的国度,如果没有制度的制约和有力的监督,要进行行政问责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因此,要使行政问责制度能够顺利地实施,还需要依法保护媒体的监督权,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活动置于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让媒体承担“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向那些需要承担责任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施加舆论压力。
此外,要加强政府层级监督,拓展行政监督领域,实行全方位的监督问责。
做到授权范围有多大,责任追究就有多大;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财政性资金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
一些地方已经按照这一理念将行政监察扩展到政府效能领域,成立“效能监察室”,加强对效能投诉的处理,这都有利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
需要按照权责相一致的原理来进行。
否则,若问责与现实的职责格局不符合,则难以起到问责的真正作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行政 问责 建设 思考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