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运代理合同.docx
- 文档编号:1977562
- 上传时间:2023-05-02
- 格式:DOCX
- 页数:42
- 大小:46.25KB
进口货运代理合同.docx
《进口货运代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口货运代理合同.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进口货运代理合同
进口货运代理合同
篇一: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篇一: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李伟
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
510623联系人:
李伟电话:
86-20-38012377传真:
86-20-38012390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
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
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
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
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
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
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
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
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
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
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
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报价及结算单;
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章)乙方:
(章)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装箱□转运
□代垫代付海运运费
二、价格条款
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
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
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
每月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
□票结:
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
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
支付时间和担保。
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的滞纳金。
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
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
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
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
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包括
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
上述
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
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
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
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
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
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
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
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
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
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
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
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
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
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本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
1、项目服务报价单。
2、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
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
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协议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愿意将全部进出口货物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负责安排相关的订舱、配载、制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正确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有效印章,以便乙方及时订舱、报关及安排公路运输等。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备妥货物直至装箱或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如系产地装箱,则由甲方按乙方开列的提箱单到指定箱站提箱,然后到产地装箱,并及时将箱号、铅封号及实际装箱数量及时通知乙方。
如委托乙方办理公路运输的,甲方应提前进行书面委托,并注明装箱地点、时间、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细情况。
3、甲方提供的单据应与实际货物相符。
单据与实际货物出现不符,需要更改单据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改制有关单据。
4、甲方如果委托乙方报关,则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齐全、有效的单据,并配
篇二:
进口货物代理协议(货代)---律所整理
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
公司项目
进口货物代理协议
篇三: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为: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事宜,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交代准确的装卸货物地点,出发、到达时间,因指定交接货物地点有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的物流工作;
3、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时限,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有权变更或终止委托内容;
4、有权随时对委托给乙方的物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
5、甲方保留对乙方合作的运输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的资质的审核权和业务执行的最终的取舍权。
6、甲方有责任按约定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对账单,并对核定无误部分及时付款。
7、有义务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确保其所发放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外包装完好无损,并符合相关运输要求。
9、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运输资料,根据进出口合同的要求,按时提供委托报关所需的全套单据,做到单证内容准确,单、单相符,单货一致,遇有特殊合同需有特殊合同要求说明。
10、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服务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以下内容:
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件数。
货物的起运地、收货地址及甲方发货人员的名称、联系电话:
货物的提货地址、提货时间、卸货地点:
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的详细资料:
11、甲方应在约定的装箱仓库按约定的时间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出口货物已备乙方装运,同时提供准确的装箱地址和相关资料。
12、如因单据不全,单货不符,货物不齐等原因造成的清关延误、退载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价格条款,在中国北京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费用支付)。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仓储、航空及公路等物流运输服务:
2、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完成报关、订舱、航空运输等工作,随时与甲方保持信息沟通,密切合作,使运输顺利完成。
3、如遇报关单证不全,单货不符,包装不符合海关规定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协调解决,货物上机后书面通知甲方相关航班号、离站时间、到达时间、提单号、提单日期等资料。
4、工厂装货时,负责安排性能良好、适于装运甲方货物的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约定装货地点,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
5、货物上机并开航后,将签发好的全套正本航空运单送至甲方签收。
6、由于乙方的过失导致报关订舱航运的延迟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承担相关责任
7、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交运作报告。
8、有义务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9、如乙方将甲方委托的物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须保证第三方的资质,乙方应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负责,并承担视同为乙方操作的同等责任。
10、如货物在承运途中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形式反馈给甲方。
11、按照甲方或甲方客户约定随时向甲方提供甲方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反馈服务;
12、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电话报单,若甲方有特殊紧急情况下不能书面报单,可预先电话报单,并在候补书面报单上注明。
13、乙方负责提供在运输过程中对双方互利的运输效率解决方案供双方协调决定。
1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维护甲方及甲方客户的利益和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以上两者利益的行为,不得使用甲方名义从事未经甲方授权的或可以预见带给甲方损害的行为。
三、收费标准:
在整个服务期间内,价格见附件:
关于价格的说明: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
B.双方有权就市场成本与合同价格实行联动调整,调价请求方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调价请求方在发出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对方书面方式回复,将被视为同意价格调整。
在双方达成价格修改协议之前发生的业务,仍旧按照修改之前的价格标准进行结算;如双方在价格调整上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将暂停履行直至签署新的价格补充协议后继续履行。
四、财务核对与结算
1、甲方在货物离港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票货物的账单明细,甲方在收到账单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回传,若无回传则视为确认以该账单结费;
2、本协议下的费用按自然月进行结算。
在每月3日17:
00前,乙方将提供上一月运杂费清单传真至甲方,如发出邮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甲方书面方式回复,视为账单无误。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结算文件后五个工作日进行核对,对于有问题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澄清或修改。
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30日后将上月账款付清给乙方。
五、免责
1、如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正常运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外包装完好而内物损坏的货物和内物短缺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货物的属性或本身的缺陷,或者包装缺陷,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不可抗力造成的。
5、如果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系由承运人(航空公司、卡车运输公司等第三方)造成的,甲方不负责赔偿,但是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承运人索赔。
六: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包括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少其负面影响。
七、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全部合法的证件均真实有效,并可证明其具有一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
2、甲方保证其已履行完内部应履行的一切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已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或得到母公司的批准,本协议甲方之签字人已获得相关的授权。
3、乙方保证其是根据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4、甲方保证其货物的合法性且符合卡车监管运输安全规定。
八、保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乙方应对甲方货物资料及一切有关信息加以保密,甲方应对乙方的收费标准、监管业务流程等信息加以保密。
没有对方的允许,任何一方无权向外泄露上述信息。
九、协议的履行
1、协议当事人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2、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地方。
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
4、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十、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15天的时间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3、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提前30天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规定事项和其他原因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则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语言及词语
1、本协议以中文写成,其他任何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三、违约责任
1、当事人违反协议的有关规定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十四、特别条款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结束后,若甲方仍需乙方提供运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进口 货运 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