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531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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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531801
BSZN-5318-2018/01
核发《排水许可证》
办事指南
2018-03-01实施
2018-02-27发布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发布
核发《排水许可证》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金山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简称排水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核发《排水许可证》
代码:
5318
分项名称:
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
三、办理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二)《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金山区水务局负责对向本区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排水许可证》的核发
(三)法律效力
获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可以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经许可的污水。
(四)审批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本区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2.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
3.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4.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
5.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6.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格栅间隙≤15mm;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涉及排水主体名称变更,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或已经原地名办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三)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2.原排水主体及排水许可内容无变化的。
(四)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
1.《排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的;
2.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已接受处理的。
如证件被依法查收的,应及时接受处罚,不得申请补证。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位置、性质、建筑面积、水质、水量、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管道管径、位置等信息应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附录1,1-1)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排水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1)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3
排水项目设计方案,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包含排水设计方案的设计依据、项目概况、给排水篇、环保篇,排水接纳方案
4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原件
1
纸质
包含项目总平面图(竣工图)、排水总平面图(竣工图)、连接管接通城镇排水管道竣工图、排水专用检测井竣工验收单、竣工影像资料
5
排水检测水质化验报告(瞬时),新、改、扩建项目未正式投入使用、拟排放污水的,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内容符合申请项目排水性质
6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文本及有关竣工材料
备注:
1)列入重点监测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排水水质检测项目一般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动植物油、硫化物(以S2-计)、石油类、总磷(TP)、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对于医疗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粪大肠菌群数/(MPN/L);传染病,结核病医疗废水还需检测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有相应行业标准的项目,对于生产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生产工艺中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包含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如总汞(以Hg计)、总铬(以Cr计)、总铜(按Cu计)、总锌(以Zn计)等;
3)工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
依申请变更(仅限变更排水主体)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1)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2
原《排水许可证》(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件
1
纸质
原《排水许可证》(原行政许可决定书)若遗失,申请人须提供书面遗失说明
3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变更理由等,变更应符合相关规定
4
与申请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
合同、租赁协议、变更名称核准文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有效期内,盖章确认
备注:
1)列入重点监测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排水水质检测项目一般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动植物油、硫化物(以S2-计)、石油类、总磷(TP)、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对于医疗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粪大肠菌群数/(MPN/L);传染病,结核病医疗废水还需检测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有相应行业标准的项目,对于生产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生产工艺中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包含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如总汞(以Hg计)、总铬(以Cr计)、总铜(按Cu计)、总锌(以Zn计)等;
3)工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
延续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1)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2
排水检测水质化验报告(瞬时),新、改、扩建项目未正式投入使用、拟排放污水的,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内容符合申请项目排水性质
3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文本及有关竣工材料
4
排水总平面图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图纸清晰
5
近三个月的水费单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6
原《排水许可证》(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件
1
纸质
原《排水许可证》(原行政许可决定书)若遗失,申请人须提供书面遗失说明
7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核发《排水许可证》)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备注:
1)列入重点监测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排水水质检测项目一般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动植物油、硫化物(以S2-计)、石油类、总磷(TP)、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对于医疗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粪大肠菌群数/(MPN/L);传染病,结核病医疗废水还需检测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有相应行业标准的项目,对于生产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生产工艺中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包含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如总汞(以Hg计)、总铬(以Cr计)、总铜(按Cu计)、总锌(以Zn计)等;
3)工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
补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1)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2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备注:
1)列入重点监测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排水水质检测项目一般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动植物油、硫化物(以S2-计)、石油类、总磷(TP)、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对于医疗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粪大肠菌群数/(MPN/L);传染病,结核病医疗废水还需检测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有相应行业标准的项目,对于生产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生产工艺中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包含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如总汞(以Hg计)、总铬(以Cr计)、总铜(按Cu计)、总锌(以Zn计)等;
3)工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见附录2)
2.依申请变更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录2)
3.延续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见附录2)
4.补证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补证申请表》(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1.新办:
污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设施后,项目正式排放污水前。
2.依申请变更: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排放。
3.延续:
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
4.补证:
在原《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
(二)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三)办理期限
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排水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水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出申请。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
窗口接收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8:
30~11:
3013: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792231157922312
(三)网上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
通讯地址:
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
邮政编码:
200540
(二)电话投诉
(021)57922362(021)57922287
(三)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或将批件寄往申请人。
(2)审查方式
采用现场核查或书面审核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排水许可证》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项目的申请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网站(
附录1办理流程示意图
附录2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3.《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4.《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排水户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
2、表格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表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本表“一、基本情况”和“二、排水管网情况”、“三、排水水质情况”的内容由排水户(申请单位)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填写。
“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4、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基本情况”部分“用水量”、“排水量”需提供相关依据,“污水预处理方式”如是委托处理,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即可,如是自行处理,还需注明污水处理工艺。
6、“排水管网情况”需填写所有排水口设置情况,雨水排放口不需要填写“排水量”。
7、“排水水质情况”应按照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填写;拟排放污水的新排水户应附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8、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9、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邮编
2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项目名称(排水户)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用水量(m3/日)
排水量(m3/日)
总用水量
其中
自来水量
其中
自备水量
总排水量
其中
生产(含餐饮)污水量
其中
生活污水量
预处理方式
(□中打“√”)
□自行处理
预处理
工艺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委托处理
排水户
用地
面积(m2)
总建筑面积
(m2)
生产区面积(m2)
住宅面积(m2)
商业面积(m2)
办公面积(m2)
餐饮面积(m2)
主要产品或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主要原料: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物产生流程(框图,可附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可附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备注:
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项目及环评批复的文号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排水管网情况
排水口编号
管道名称
(污水、雨水)
连接管排水口
管径(mm)
排水量
(m3/日)
排水去向
(道路名称)
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可附图):
备注:
三、排水水质情况(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项目)
排水口编号、位置(坐标)
项目名称
浓度(mg/L)
项目名称
浓度(mg/L)
备注:
注:
1、排水户存在多个排放口的,应按排水口编号分别填写各个排水口的水质情况。
2、雨水排水口可不填。
3、本表可另附页。
四、审核、审批情况
审
核
部
门
意
见
经办意见:
(由审查部门填写)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由审查部门填写)
(审核部门章)
审核人:
年月日
审
批
机
构
意
见
审批意见:
(由审查部门填写)
(审批部门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备
注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受理号:
XX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变
更
事
项
变更前
(原许可内容)
变更为
(申请变更内容)
变更理由
(根据实际情况对变更的理由、情况详细说明,可另附页)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2
3
4
承
诺
申请人:
(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个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受理号:
个
人
申
请
姓名
性别
手机
出生年月
单位
住址
电话
文书送达地址
传真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电子信箱
邮编
变
更
事
项
变更前
(原许可内容)
变更为
(申请变更内容)
变更理由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承
诺
申请人:
(签名)
年月日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受理号:
单
位
申
请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原准予许可决定
/许可证件号
延
续
期
限
原批准
的期限
申请延
续期限
延续理由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2
3
4
承
诺
申请人:
(盖章)
年月日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申请表(延续)
申请单位(章)
排水户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
2、表格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表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本表“一、基本情况”和“二、排水管网情况”、“三、排水水质情况”的内容由排水户(申请单位)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填写。
“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4、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基本情况”部分“用水量”、“排水量”需提供相关依据,“污水预处理方式”如是委托处理,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即可,如是自行处理,还需注明污水处理工艺。
6、“排水管网情况”需填写所有排水口设置情况,雨水排放口不需要填写“排水量”。
7、“排水水质情况”应按照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填写;拟排放污水的新排水户应附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8、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9、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一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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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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