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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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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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1 本规定规范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文件、技术策划、技术交底、技术问题的处理、新技术应用等,为施工过程控制提供技术保证。
11.2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
12 职责
12.1 质量技术部
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全面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对项目部及分(子)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工程重大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及确认。
12.2 技术中心
负责编制、审核、发布企业标准;负责收集技术标准使用情况反馈信息;负责技术总结的管理。
12.3 分(子)公司
负责对所属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一般技术措施审核及确认。
从事非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有关技术措施方案须报建设公司质量技术部备案。
12.4 项目部
负责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项目技术策划、识别项目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对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工作的管理及信息反馈。
13 工程技术管理业务流程
工程技术管理业务流程见附件。
14 技术策划与管理
在充分收集工程建设资料的基础上,项目部必须对本项目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进行识别,充分认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风险,预估主要技术风险因素,制定相应技术风险规避的对策,满足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要求的技术策划工作,确定项目建设的技术路线、方针。
技术策划按《工程项目实施策划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识别详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定》。
15 设计文件管理
15.1 基本规定
建立适用的设计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设专职或兼职资料员,做好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的接收、发放、整理和归档工作。
按本管理规定要求建立设计文件收、发管理台帐;根据合同规定或与业主商议结果确定设计文件的接收渠道、接收方式和份数。
设计文件的标识为设计单位的发图章、图签、图纸编号,其有效性的判断应依据项目部建立的设计文件的动态登记台帐及设计文件的最新变更版次状态。
15.2 设计文件的接收和发放
项目部接收设计文件时应进行清点和归类整理。
设计文件清点无误后,资料员及时填写《设计文件收发登记表》;设计文件应及时发放到相关单位或作业层,发放登记填写,接收人清点后签字。
《设计文件收发登记表》格式见附表。
图纸到达目录应定期在项目部范围公布,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15.3 变更文件和作废文件
设计文件如有补充或变更,接收、登记后与对应的原设计文件存放于一处。
发放对象和数量应与对应的原设计文件相同。
因补充或变更导致部分设计文件作废时,应将其抽出,建立适当的作废标识,隔离存放。
一套设计文件中有部分修改版时,将修改版存入原件处的同时,将作废文件加盖作废标识章予以标识,隔离存放。
一套设计文件全部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标识章予以标识,单独保管存放;如需销毁的文件应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3个月才可进行销毁。
销毁设计文件应建立和保存销毁文件清单,销毁前须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作废文件需要保留使用应采取加盖作废留用标识章进行标识,并建立记录。
15.4 设计文件存放环境
设计文件在存放期间采用资料袋套装,按保管库号有序保存,存放环境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水、防霉、防蛀等措施。
15.5 竣工图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根据合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的编制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及国家《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7-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中的相应条款的规定进行。
项目部按合同规定的竣工图份数及时间要求向业主交付,并向公司资料室递交一份。
设计文件的存档按公司有关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管理的要求执行。
16 图纸审查和设计交底
6.1项目部在接到工程图纸后,审查形成汇总意见。
图纸审查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
a)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b)地质资料是否齐全;
c)分期供图时间表能否满足进度计划要求;
d)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e)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
f)专业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g)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h)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规定;
i)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
j)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
k)材料来源是否有保证、能否代换;
l)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
m)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n)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o)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的问题;
p)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q)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6.2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以图纸审查会议纪要或工程项目图纸会审记录形式完整、准确记录,并及时提交业主或设计方落实解决。
工程项目图纸会审记录见附表。
6.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会审,提出设计变更意见,进行设计变更洽商。
7设计联络
7.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设计人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设计、监理、业主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7.2设计联络工作一般指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归口管理,对于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设计联络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
7.3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效力等同于原设计文件,必须认真执行,通过技术交底逐级落实实施,并妥善保存。
7.4工程变更洽商和设计联络已确认的记录发放范围同原设计文件。
8技术交底和方案交底
8.1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交底。
8.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进展和需要,逐级组织技术交底:
项目总工对项目部人员进行项目总交底,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各级交底应形成记录。
8.3技术交底的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中的关键性施工技术问题;
b)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c)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的有关条文;
d)施工图中必须注意的尺寸、标高、轴线及预埋件、预留孔位置;
e)设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f)质量和安全操作要求;
g)新技术、新工艺及专利技术应用等。
8.4对于特殊过程的交底内容,还应包括对作业人员资格、施工设备、材料及半成品要求、操作方法、作业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8.5技术交底应特别注意对设计变更、设计联络、技术核定单或施工组织设计改变等变化因素带来的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条件、验收标准、环境影响、安全技术方案的变化等情况重新交底。
8.6试运转方案实施前,项目部应组织方案编制人向参加试车的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详细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试车程序、试车操作要领、试车安全技术措施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卫生要求,以确保试车工作的顺利进行。
8.7技术交底/方案交底应保存记录,技术交底/方案交底的有关记录必须有交底人和参加人的签名。
9新技术应用
9.1新技术应用是提高施工生产效率、保证质量的重要措施,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技术和专业特点,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特别是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9.2对于新技术应用中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机具,必要时应通过模拟或试验性施工确定可靠的过程控制数据、通过材料试验确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确定新技术推行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而确保新技术的顺利实施。
涉及此类技术的研发可向技术中心提出技术开发立项,其管理按照《技术开发管理规定》执行。
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技术的使用应经过技术中心的确认,并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9.3新技术应用的不同阶段,项目部应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并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连同交工资料及时移交给企业档案管理部门。
10技术问题处理
10.1施工过程中发现原技术未策划到位或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引起的一般技术问题时,作业人员应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确定处理方案,按照技术方案审批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10.2对工期、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的技术问题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向(分)公司技术部门汇报,由(分)公司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指导项目部进行方案制定。
10.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定期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重大技术措施(模板支撑体系、大体积混凝土、大型构件及设备安装等)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全面检查与确认。
10.4施工过程中突发性的重大技术问题,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抑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向(分)公司技术部门报告。
11技术标准管理
11.1项目实施前依据工程合同及相关方的要求,依据公司技术中心定期发布的技术标准体系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建立适合项目的技术标准体系,并依据标准体系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及更新。
11.2项目部对标准的适应性应进行评价(特别是企业标准),有关评价意见报公司技术中心,以便标准修订时参考。
12技术总结
12.1项目部应组织制定技术总结编制计划,并向技术中心备案。
12.2项目部应认真收集施工方案执行和技术问题处理的有关信息,在分部工程施工结束一个月内完成相应的技术总结。
13作业指导书
13.1质量技术部组织分(子)公司技术部门对已发布企业作业指导书进行评审,根据企业技术进步情况及引用的国标、行标的最新标准适用等情况,评审周期一般为两年。
评审结束形成记录报建设公司总工签批。
13.2分(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作业指导书的编写、自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对本公司的作业指导书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
14记录
14.1质量技术交底记录(QG/SBCKJ21-2009/D-1)
14.2设计联络单(QG/SBCKJ21-2009/D-2)
14.3工程项目图纸会审记录(QG/SBCKJ21-2009/D-3)
14.4设计文件收发登记表(QG/SBCKJ21-2009/D-4)
14.5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评审报告表(QG/SBCKJ21-2009/D-5)
15相关文件
15.1《工程项目实施策划管理程序》
15.2《技术开发管理规定》
15.3《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定》
附件:
1、标准图框
附件:
2、工程技术管理业务流程图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质量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09年12月5日发布,自2009年12月5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工程技术管理规定》(QG/SBCSG21—2007/C)同时废止。
质量技术交底记录
(QG/SBCKJ21-2009/D-1)
工程名称
交底人
交底部位
交底时间
控制要点:
一、强制性条文
二、工程质量控制基本要求交底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
交底记录:
共条;计页
设计联络单
(QG/SBCKJ21-2009/D-2)
编号:
共页第页
图纸名称:
图 号:
内容:
工程监理意见:
签名:
日期
设计院意见:
签名:
日期
项目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工程项目图纸会审记录
(QG/SBCKJ21-2009/D-3)
工程名称:
序号
图号
图纸问题
设计答复
设计师:
审核人:
日期:
日期:
设计文件收发登记表
(QG/SBCKJ21-2009/D-4)
工程编号:
图号:
自编库号:
工程名称:
设计文件名称:
收到情况
分发情况
收到日期
来源
图分号
数量
内容单位
份×张
年
日期
月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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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签收人
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评审报告表
(QG/SBCKJ21-2009/D-5)
报告编号:
名称
原标准编写单位
参加复审专家
复审主要技术内容及问题:
1、原标准、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技术是否已淘汰,并有现行新技术、新工艺取代;
2、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原标准、作业指导书是否有继续存在必要;
3、原标准/作业指导书是否适应现阶段施工、生产工艺技术发展需求;
4、原标准/作业指导书是否有违背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的条款;
5、原标准/作业指导书是否适应国家现行施工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方面政策要求;
6、原标准/作业指导书是否引用了现已废止的国家、行业标准,如果引用了,是否适用新发布的国标、行标;
7、原标准/作业指导书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修订的原因。
专家复审意见:
复审专家(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技术部门复审、报批意见:
技术部门(章)
业务主管: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建设公司总工签批意见:
技术委员会(章):
总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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